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执行“九不准”承诺书
本人在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任职工作期间,坚决遵守《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相关规定,杜绝一切不正之风,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并向医院做出以下承诺:
(一)不将本人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开单提成。
(三)不违规收费。
(四)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收受回扣。
(九)不收受患者“红包”。
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愿意接受医院相关制度规定的各种处罚和处理。
以上承诺,欢迎医院和群众监督。
科室:
职工签名:
时间:2014年月日
《“九不准”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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