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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社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14 08:36:19 来源:社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村改居论文:村改居社区公共性

村改居论文:\"村改居\"背景下乡村社区公共性的重构

【中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扩张的触角已经伸向了农村地区,农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村级行政区划调整和税费改革后农村工作的新形势,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部分省市进行了\"村改居\"工作,中国农村或主动、或被动的卷入城市化的浪潮。\"村改居\"是随着城市化进程而出现的的一种新型社区模式,它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市向农村扩张,包围村落的一个缩影,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社区,但又和城市社区有所区别,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方面兼具了城乡两方面的特征,它是二者的结合体,是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型的\"半成品\"。\"村改居\"的出现给社区形态、结构、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而社区公共性作为\"社区--社会\"存在、发展的基础,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农村社区开放的空间变得闭塞、外来人口的涌入将\"熟人社会\"的交往模式打破、传统村委会治理手段发生变化......这一切改变对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安全感、凝聚力产生深远影响。本文试图从\"村改居\"社区公共性的角度出发,通过文献研究、个案访谈、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对\"村改居\"的社区结构、管理方式、治理手段等进行系统研究,从而找出城市化进程给农村...

【英文摘要】As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urbanization continues to accelerate, the tentacles of urban expansion has been extended to rural areas, and the rural areas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of development.From the 1990s,some provinces and cities in China carry out the work of Village-to-Community in order to meet the new situation of the rural work after village-level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adjustment and tax reform,and Chinese rural areas involved in the wave of urbanization whether active or paive.Vill...

【关键词】村改居 社区 公共性

【英文关键词】Village-to-Community Community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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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村改居\"背景下乡村社区公共性的重构摘要4-5Abstract5-6第1章 \"公共性\"问题和\"村改居\"问题的研究综述10-241.1 \"公共性\"的概念10-131.2 西方社会对公共性问题的研究13-161.2.1 \"公共世界\"理论13-141.2.2 批判理论14-151.2.3 \"合法至上\"理论151.2.4 \"自然法\"理论15-161.3 东亚社会对\"公共性\"研究的相关文献综述16-181.3.1 关于\"公共性\"的演变历程16-171.3.2 关于\"公共性\"的研究视角和和研究方法17-181.4 西方社会有关城市边缘地区开发、改造问题的研究18-191.4.1 \"边缘城市\"理论(edge city)181.4.2 新城市主义18-191.4.3 社区规划191.5 国内对\"村改居\"的研究19-211.5.1 我国城市化发展的现状191.5.2 我国\"村改居\"的发展模式19-211.6 国内学术界对\"村改居\"问题的研究21-24第2章 论文研究方法及个案介绍24-362.1 论文研究方法及资料来源24-252.1.1 个案访谈242.1.2 随机走访242.1.3 文献调查24-252.2 个案选择依据252.3 H社区基本情况介绍25-302.3.1 S镇基本情况26-272.3.2 H社区概况272.3.3 H居民委员会基本情况27-292.3.4 H社区居委会存在的问题29-302.3 H社区\"村改居\"发展历程30-362.3.1 农转非(2001年)30-322.3.2 \"村改居\"(2004年)32-332.3.3 旧村改造(2007年)33-36第3章 \"村改居\"社区公共性的重构36-433.1 交往的\"二元性\"37-393.2 社区管理的\"二元性\"39-403.2.1 信息传递的\"二元性\"39-403.2.2 管理内容的\"二元性\"403.3 资源分配的\"二元性\"40-413.4 居委会身份的\"二元性\"41-433.4.1 居委会身份界定不清41-423.4.2 居委会工作人员身份界定不清42-43第4章 重构\"村改居\"农村社区公共性重构的建议43-464.1 法律层面加强立法工作,为\"村改居\"提供法律保障43-444.2 制度层面完善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农民融入城市生活的适应力44-454.3 加强居委会内部建设,促进社区管理规范化运行45-46参考文献46-49

推荐第2篇:区村改居社区存在的现状

2005年11月份,我们根据区领导有关“村改居”社区如何融于城市的指示精神,对郊区护城、东郊、南坪、东江4个乡镇18个村改居社区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问题

根据综合调查,我区村改居社区目前存在问题可概括为八盼:

一盼城市基础设施尽早延伸到社区。一些社区虽己实现了村改居,但社区路不平、水不通、灯不亮、卫生死角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如东郊乡楠竹山社区,一条臭水沟横贯东西,从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房背后流过,雨天污水遍地,晴天臭气熏天,社区虽多方奔走呼吁,甚至请市新闻媒体曝光,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皇经阁社区的自来水管道是上世纪70年代末,由村里出钱安装的,30多年来,水管己严重老化,爆管漏水现象时有发生,使居民的水费高出市规定价格的2-4倍。其供水主管道急需纳入城市供水设施规划。

二盼环卫处清扫范围扩展到村改居社区。根据“一把扫帚扫到底”的政策,城市社区的卫生清扫责任纳入了环卫处的责任范围,但目前还未完全将村改居的社区的卫生清扫管起来,多数村改居社区卫生只好自己救自己,每次搞卫生创建时,人力、物力、财力都靠社区自己筹措,加重了社区经济负担。如皂果树社区共有9名卫生清扫员(每组一名),每名清扫员月工资500元,年需工资5.4万元,由社区自己解决。有的社区因经济实力薄弱,经济压力难以承受,从而影响了卫生创建工作的落实,使村改居社区的环境卫生死角较多,城市垃圾中转站拒收村改居社区的垃圾,使村改居社区垃圾无处倒。

三盼拆迁品补时按同一身份对待。多数村改居社区都反映,他们的居民遇到房屋拆迁时,有关部门把他们按农民对待,按农村集体土地给予品补,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品补270-300元(城市居民房屋的品补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1300元)。而他们申请建房时,有关部门又把他们当城市居民对待,按城市标准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28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一般每个建房户要交费万元左右(农民每户只需600元

四盼能与城市社区同等待遇。在工作经费方面,这些村改居社区自2003年、2004年改居以来,未能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管辖的社区居委会享受同等待遇,即未得到市政府给予的每社区3万元财政补助待遇。在社区基础设施方面,未能享受城市社区的资金补助优惠政策。村改居社区如新建或改建办公用房,要求享受城市社区居委会新建办公用房补助15万元(改建补9万元)的待遇。

五盼失地居民有出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城镇建设、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建设以及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城市土地被大量征用,20多年来共被征用25000多亩,使四分之一的郊区农民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2003-2004年,区政府对郊区18个村实施撤村建居委会。目前我区村改居社区有失地居民10000多户、34000多人,其中有劳动力22430人。这些失地居民由于文化偏低,年龄偏大,且无一技之长,另谋职业相当困难,得不到城市下岗职工同等的待遇,生活无着落,社会保障未完全落实。

六盼实现“一区(社区)一警”。根据中办发[2000]23号文件,城市每个社区都己配备了一名警察,协助社区健全治安防范体系,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加强对“两释”人员安置帮教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社区不稳定因素。但村改居的社区没有实行“一区一警”制。由于村改居社区位于城郊结合部,暂住人口多(如仙源社区居民房屋基本都由文理学院学生租用),情况十分复杂,比城区和纯农村都难管理,综治维稳工作使村改居社区压力大,盼望在村改居社区实行“一区一警”,加强综治维稳工作。

七盼村改居社区能规范管理。村改居社区目前承担的工作职责不规范,似村似居,几不管。有的部门从自身工作需要出发要求村改居的社区挂“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牌子。有的社区还被下达了沼气池推广任务等。多数村改居社区未按城市社区标准要求自己,上墙的规章制度还是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工作标准方式还是农村那一套。他们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常发[2005]1号,区委、区政府常武发[2005]3号文件精神,规范村改居社区居委会职责,免去不应由村改居社区承担的工作。

八盼对驻社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由于村改居以前,驻村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都明确由城市相关社区管理。现在村改居以后,这些单位地域范围在村改居社区的地盘内,但却不归村改居的社区管,要求实行属地管理。

二、对策

撤村建居委会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城市扩容的需要;是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是保护转非居民利益提高转非居民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改变“村委会管居民”这一尴尬局面,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为帮助村改居社区尽早融入城市,现提出几点建议。

(一)思想观念上要强化城市社区意识。一是区直部门要增强法制政策观念。18个村改为社区居委会,

推荐第3篇:区村改居社区存在的现状

2005年11月份,我们根据区领导有关“村改居”社区如何融于城市的指示精神,对郊区护城、东郊、南坪、东江4个乡镇18个村改居社区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问题

根据综合调查,我区村改居社区目前存在问题可概括为八盼:

一盼城市基础设施尽早延伸到社区。一些社区虽己实现了村改居,但社区路不平、水不通、灯不亮、卫生死角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如东郊乡楠竹山社区,一条臭水沟横贯东西,从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房背后流过,雨天污水遍地,晴天臭气熏天,社区虽多方奔走呼吁,甚至请市新闻媒体曝光,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皇经阁社区的自来水管道是上世纪70年代末,由村里出钱安装的,30多年来,水管己严重老化,爆管漏水现象时有发生,使居民的水费高出市规定价格的2-4倍。其供水主管道急需纳入城市供水设施规划。

二盼环卫处清扫范围扩展到村改居社区。根据“一把扫帚扫到底”的政策,城市社区的卫生清扫责任纳入了环卫处的责任范围,但目前还未完全将村改居的社区的卫生清扫管起来,多数村改居社区卫生只好自己救自己,每次搞卫生创建时,人力、物力、财力都靠社区自己筹措,加重了社区经济负担。如皂果树社区共有9名卫生清扫员(每组一名),每名清扫员月工资500元,年需工资5.4万元,由社区自己解决。有的社区因经济实力薄弱,经济压力难以承受,从而影响了卫生创建的落实,使村改居社区的环境卫生死角较多,城市垃圾中转站拒收村改居社区的垃圾,使村改居社区垃圾无处倒。

三盼拆迁品补时按同一身份对待。多数村改居社区都反映,他们的居民遇到房屋拆迁时,有关部门把他们按农民对待,按农村集体土地给予品补,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品补270-300元(城市居民房屋的品补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1300元)。而他们申请建房时,有关部门又把他们当城市居民对待,按城市标准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28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一般每个建房户要交费万元左右(农民每户只需600元

四盼能与城市社区同等待遇。在经费方面,这些村改居社区自2003年、2004年改居以来,未能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管辖的社区居委会享受同等待遇,即未得到市政府给予的每社区3万元财政补助待遇。在社区基础设施方面,未能享受城市社区的资金补助优惠政策。村改居社区如新建或改建办公用房,要求享受城市社区居委会新建办公用房补助15万元(改建补9万元)的待遇。

五盼失地居民有出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城镇建设、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建设以及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城市土地被大量征用,20多年来共被征用25000多亩,使四分之一的郊区农民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2003-2004年,区政府对郊区18个村实施撤村建居委会。目前我区村改居社区有失地居民10000多户、34000多人,其中有劳动力22430人。这些失地居民由于文化偏低,年龄偏大,且无一技之长,另谋职业相当困难,得不到城市下岗职工同等的待遇,生活无着落,社会保障未完全落实。

六盼实现“一区(社区)一警”。根据中办发[2000]23号文件,城市每个社区都己配备了一名警察,协助社区健全治安防范体系,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加强对“两释”人员安置帮教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社区不稳定因素。但村改居的社区没有实行“一区一警”制。由于村改居社区位于城郊结合部,暂住人口多(如仙源社区居民房屋基本都由文理学院学生租用),情况十分复杂,比城区和纯农村都难管理,综治维稳使村改居社区压力大,盼望在村改居社区实行“一区一警”,加强综治维稳。

七盼村改居社区能规范管理。村改居社区目前承担的职责不规范,似村似居,几不管。有的部门从自身需要出发要求村改居的社区挂“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牌子。有的社区还被下达了沼气池推广任务等。多数村改居社区未按城市社区标准要求自己,上墙的规章制度还是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标准方式还是农村那一套。他们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常发[2005]1号,区委、区政府常武发[2005]3号文件精神,规范村改居社区居委会职责,免去不应由村改居社区承担的。

八盼对驻社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由于村改居以前,驻村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都明确由城市相关社区管理。现在村改居以后,这些单位地域范围在村改居社区的地盘内,但却不归村改居的社区管,要求实行属地管理。

二、对策

撤村建居委会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城市扩容的需要;是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是保护转非居民利益提高转非居民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是改变“村委会管居民”这一尴尬局面,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为帮助村改居社区尽早融入城市,现提出几点建议。

(一)思想观念上要强化城市社区意识。一是区直部门要增强法制政策观念。18个村改为社区居委会,

这是区人民政府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做出的决定,既顺应了城市发展要求和群众的呼声,又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各级领导及其区直机关都要尊重法律事实,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村改居的事实,在发文件、开会议、布置时,要将村改居的社区与城市社区同等看待,一个标准严要求。在称呼上不能再称其为某某村。要坚决克服目前存在的不尊重村已改为社区居委会这个事实,仍称呼其为某某村委会的不当做法。总之,要从观念上来一个转变,切实把村改居的社区当社区,不再随心所欲地乱称呼。不再在已改居的社区树立农村方面的先进典型,布置农村任务,而要引导村改居的社区逐步融人城市。

二是乡(镇)党委政府,在指导社区时,要将已改居的社区与未改居的村区别开来,属于农村的任务尽量不要安排给村改居社区,属于村改居社区应享受的照顾政策应原原本本地为其兑现。乡镇要明确分管社区的领导和专干,及时指导村改居社区的,帮助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的规章制度。特别要注意在称呼提法上不再称已改居的社区为某某村,并一以贯之认真坚持。

三是作为村改居的社区,适用的法律由《村委会组织法》变更为适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力度。已改居的社区自己要高标准、严要求,要教育居民从思想观念上要来一个转变,首先要做到把自己当成一个城市人看待,在土地管理、卫生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方面,要更加严格要求居民。

(二)实践上要尽力解决实际问题。村改居社区反映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要解决这些问题也需要有个过程,这个过程也许20年、30年或者更长;解决这些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也没必要一筹莫展。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要立足于尽量为村改居的社区解决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对社区提出的“环卫处清扫范围扩展到村改居社区”、“能与城市社区同等待遇”、“规范村改居社区职责”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区委、区政府能够研究解决的要尽快研究解决。(1)关于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经费问题。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常办发[2002]4号文件关于“社区居委会按每个每年2万元的标准,纳人区县(市)财政年度预算。市财政对市城区(含德山镇和武陵镇)的社区居委会每年每个补助3万元”的精神,目前,区级财政以财政转移支付形式落实了对村改居社区每个每年2万元的经费(实际平均每个每年2.75万元)。市级的3万元补助经费没到位。区委、区人民政府要积极争取,尽快落实市财政对村改居社区每个每年3万元的财政补助款。(2)关于“市环卫处清扫范围扩展到村改居社区”问题,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城管局要积极向市里汇报,争取市环卫处尽早将村改居社区的卫生清扫纳入其职责。(3)关于规范村改居社区职责问题,建议由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和区直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1号文件和区委3号文件执行从而规范村改居社区的职责,改变其“居委会身份、农村的搞法”问题。

(三)政策措施上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1)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延伸到社区”问题要积极向市财政、建设、规划、公用事业等部门汇报呼吁,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尽早延伸到社区,改善那里的居住环境,增设公益服务设施,加强环境绿化、美化、亮化,消灭卫生死角,改善人居环境。(2)关于“拆迁品补按同一身份对待”问题,要多向市建设、规划、国土、拆迁事务处汇报呼吁,争取有关部门制订村改居社区居民房屋拆迁品补方面的新政策,消除不平等待遇,维护转居社区居民利益。(3)关于“村改居社区实现“一区一警”问题,要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政法委、市公安局汇报联系,争取为郊区18个村改居的社区实现“一区一警”。(4)关于“对驻社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问题”,建议在撤乡建立街道办事处调整区划时一并研究,暂时不改变现状,以前已明确由城市社区管理的维持不变;今后新成立的驻片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归村改居社区管理,以维护安定团结。

(四)切实解决好失地居民出路问题。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争取相关政策。一是对失地居民实行留地开发。建议市里出合相关政策,在今后的土地征用过程中,预留一部分土地给当地失地居民,量化到户,但不进行分配,明确相应的土地规划用途,由集体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鼓励、支持和引导当地失地居民集中开发办企业、办商业以及从事其它实业,既吸纳当地失地居民再就业,也为失地居民保持了一份长远的收益来源。二是对失地居民实行优惠政策。考虑到失地居民的实际困难,建议市里出台政策把失地居民与城市下岗职工同等对待,在就业政策上,加强和实行免费技能培训,帮助失地居民尽快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再就业。失地居民在办企业、经商和参与其它方面就业时,享受下岗职工创业有关减免税优惠政策,为他们自主创业营造宽松环境。此外,对失地居民享受社保、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的政策,也要尽快研究出台,以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三是对失地居民的安置进行长远考虑。失地居民问题与城市建设发展相伴而行,长期存在。因此,建议对失地居。民问题作长远考虑,对将要作为失地居民安置小区的土地及其设施要超前规划,把供水、供电等相关的生活设施配套纳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体系,避免重复拆近和重复建设。要通过上述办法,切切实实让失地居民真正享受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待遇,解决其“居民身份,农民待遇”的切身利益问题。

这是区人民政府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做出的决定,既顺应了城市发展要求和群众的呼声,又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各级领导及其区直机关都要尊重法律事实,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村改居的事实,在发文件、开会议、布置时,要将村改居的社区与城市社区同等看待,一个标准严要求。在称呼上不能再称其为某某村。要坚决克服目前存在的不尊重村已改为社区居委会这个事实,仍称呼其为某某村委会的不当做法。总之,要从观念上来一个转变,切实把村改居的社区当社区,不再随心所欲地乱称呼。不再在已改居的社区树立农村方面的先进典型,布置农村任务,而要引导村改居的社区逐步融人城市。

二是乡(镇)党委政府,在指导社区时,要将已改居的社区与未改居的村区别开来,属于农村的任务尽量不要安排给村改居社区,属于村改居社区应享受的照顾政策应原原本本地为其兑现。乡镇要明确分管社区的领导和专干,及时指导村改居社区的,帮助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的规章制度。特别要注意在称呼提法上不再称已改居的社区为某某村,并一以贯之认真坚持。

三是作为村改居的社区,适用的法律由《村委会组织法》变更为适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力度。已改居的社区自己要高标准、严要求,要教育居民从思想观念上要来一个转变,首先要做到把自己当成一个城市人看待,在土地管理、卫生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方面,要更加严格要求居民。

(二)实践上要尽力解决实际问题。村改居社区反映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要解决这些问题也需要有个过程,这个过程也许20年、30年或者更长;解决这些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也没必要一筹莫展。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要立足于尽量为村改居的社区解决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对社区提出的“环卫处清扫范围扩展到村改居社区”、“能与城市社区同等待遇”、“规范村改居社区职责”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区委、区政府能够研究解决的要尽快研究解决。(1)关于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经费问题。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常办发[2002]4号文件关于“社区居委会按每个每年2万元的标准,纳人区县(市)财政年度预算。市财政对市城区(含德山镇和武陵镇)的社区居委会每年每个补助3万元”的精神,目前,区级财政以财政转移支付形式落实了对村改居社区每个每年2万元的经费(实际平均每个每年2.75万元)。市级的3万元补助经费没到位。区委、区人民政府要积极争取,尽快落实市财政对村改居社区每个每年3万元的财政补助款。(2)关于“市环卫处清扫范围扩展到村改居社区”问题,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城管局要积极向市里汇报,争取市环卫处尽早将村改居社区的卫生清扫纳入其职责。(3)关于规范村改居社区职责问题,建议由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和区直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1号文件和区委3号文件执行从而规范村改居社区的职责,改变其“居委会身份、农村的搞法”问题。

(三)政策措施上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1)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延伸到社区”问题要积极向市财政、建设、规划、公用事业等部门汇报呼吁,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尽早延伸到社区,改善那里的居住环境,增设公益服务设施,加强环境绿化、美化、亮化,消灭卫生死角,改善人居环境。(2)关于“拆迁品补按同一身份对待”问题,要多向市建设、规划、国土、拆迁事务处汇报呼吁,争取有关部门制订村改居社区居民房屋拆迁品补方面的新政策,消除不平等待遇,维护转居社区居民利益。(3)关于“村改居社区实现“一区一警”问题,要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政法委、市公安局汇报联系,争取为郊区18个村改居的社区实现“一区一警”。(4)关于“对驻社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问题”,建议在撤乡建立街道办事处调整区划时一并研究,暂时不改变现状,以前已明确由城市社区管理的维持不变;今后新成立的驻片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归村改居社区管理,以维护安定团结。

(四)切实解决好失地居民出路问题。要向市委、市政府

推荐第4篇: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抓社区”的要求,适应我市中等城市建设需要,全面加快城市步伐,晋江市区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已势在必行。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现制定市区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方案。

一、市区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以及晋江市“十五”发展规划为依据,在确保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行改制工作,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推进“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建立新型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区,为晋江市跨越式建设中等城市提供组织保证。

二、市区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的总体思路

(一)改制范围:市区6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71个村居。

(二)改制时间:2010年9月启动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主动实施、稳妥有序、确保稳定”的原则,采取“先全部改制,后逐步完善”的办法分类型进行改制,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区6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

(三)改制办法:分为3种类型进行改制,现有农村是村民常年居住、共同生产生活的共同体,具有紧密的社会联系,形成较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因此“村改社居”原则上实行“一村改一社居”,成建制改制,暂保持原有范围、规模不变,待今后根据社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再适时、逐步地进行社区整合。部分村居特别是村居混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群众的可承受程度进行撤并整合(主要在青阳街道的青阳村居、青华村居、莲屿村居、梅岭街道的梅青、梅山村居等)。对一些新组建又相对封闭的住宅小区另行组建社区(如梅岭街道的竹园小区、福隆花园、宝龙金色家园、梅岭工业区、罗山街道的华泰国际新城等)。改制后,对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分期分批培育示范社区。

三、市区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的基本原则

实行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为确保改制的平稳过渡、顺利进行,总的处置要充分体现党的十六大关于“把改革的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五个有利”、“两个确保”、“全市一策、一村一案”的原则执行。

(一)“五个有利”:即有利于维护安定稳定的社会局面;有利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有利于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有利于社区建设“六个一”服务设施(即一个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一个社区服务站、一个幼托所、一个文体活动室、一个老年活动室、一个便民停车场)的布局、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使用效益。

(二)“两个确保”:即确保国家、集体资产不流失;确保村干部和群众应享有的权益不受损失,福利待遇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三)“全市一策、一村一案”:“全市一策”即在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时,对机构转换、改制程序、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教育管理、户籍管理、低保、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面由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统一的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一村一案”即由有关街道和村居根据全市的改制方案,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市区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的基本方法与步骤

(一)制定改制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20日前):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意见,形成改制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实行。有关街道要根据市的改制方案,及时研究,认真组织制定本街道各村居的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方案,提交市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村居要根据市、街道改制方案,结合本村居实际,认真制定改制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方案较成熟后应提交街道审核。要大力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深入宣传改制的目的意义和原则方法,消除群众的疑虑,及时掌握动态和信息,确保工作主动、有序进行。

(二)履行程序表决报批阶段(2010年12月5日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意见》(闽政[XX]24号)中有关“在调整乡镇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村委会调整撤并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各街道办事处要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提出撤销村民委员会建制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村委会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介绍改制方案,讨论通过撤销村委会建制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决议。同时表决通过村委会成员过渡为社区居委会筹备工作小组成员、村民代表过渡为社区居民代表、村民小组长过渡为居民小组长。

村委会要将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改社居”问题的表决结果,形成撤销村委会、设立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事处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村委会,设立社区居委会。

(三)社区基层组织组建阶段(2010年12月20日前):市政府批复撤村设社居后,要按照《党章》、《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等规定,由街道党工委报市委组织部批准撤销原村(居)党支部,设立社区党支部,并在原村(居)党支部班子的基础上,由街道党工委任命整体过渡为社区党支部委员。社区党支部在辖区内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要对改制工作以及今后社区经济、社区服务、社区文明和社区治安等建设起领导作用,领导社区居委会和其他配套组织开展工作。组织、民政部门要指导各街道、社居按照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结果,在原村委会班子的基础上,组建社区居委会筹备工作小组,承接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办理本辖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社区服务,加强城市管理,搞好治安、计生、公共卫生等工作。待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新组建又相对封闭的住宅小区,如竹园小区、福隆花园、华泰国际新城等新设立社区后,可以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按照《党章》、《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福建省城市社区自治组织选举工作规定(试行)》以及社区配套组织的有关规定做好社区党支部、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配套组织的选举工作。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组建产生后要做好相关制度建设。

(四)建章立制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各街道组织对改制设立的社区进行检查指导,对薄弱环节进行完善提高,形成工作总结。

各街道可以选择1—2个村作为改制试点。试点村改制工作要略早于上述时间。

五、市区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的基本要求与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方可顺利完成改制的全部工作。为了保证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全市的改制工作,由市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下设办公室、资产处置指导小组、政策组、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社区基层组织设置指导小组、社区界线划分指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工作。

有关街道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并落实专人负责。各村居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抓紧抓好。

挂钩相关街道的市领导、市直部门和挂钩相关村的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第一线,联系群众,指导、协助各村做好改制工作。

对改制涉及的有关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能,按照改制原则,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根据上级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要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市社区办要根据改制工作需要,制定改制工作责任制分解表,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要求和时间安排;要加大协调和指导力度,推动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宣传,积极引导。要坚持以宣传引导开路,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改制工作过程,重点宣传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改制基本原则、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一要结合宣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干部群众以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改制工作,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定上来,推动改制工作顺利实施。二要重视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发动,引导干部群众说有利于改制的话,做有利于改制的事,让群众进一步明确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真正理解党委、政府的意图,消除疑虑,把改制工作转化为群众自觉自愿行动,积极地支持和参与改制,推动这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确保改制一步到位,一次成功。

(三)立足实际,细化方案。村改社居和社区整合是城市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课题。由于各街道、村居的情况不同,如土地存量、集体资产的分布和管理形式、收益及农村居民福利、农业人口的比例、就业结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居民的素质等等都存在很大差异,有关街道、村居要根据全市的总体工作方案,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街道、村居实际,精心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制定实施方案中,各街道要加大指导力度,帮助村居委会对村情进行彻底的清查,摸出各种具体数字;同时要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使制定的实施方案能抓住矛盾,解决问题,切合村居实际,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抓住重点,协调发展。各街道、村居要处理好改制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把这项工作列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抓紧部署,按时完成。要切实把改制工作和落实全年工作任务有机结合

推荐第5篇:村改社区

“村改居”社区建设的发展思路

[摘要]推行“村改居”社区建设,是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有效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问题的有效途径。当前,应着重解决“村改居”社区建设管理体制、组织领导模式、集体资产改制、公共财政投入、社区服务体系和干部综合素质等问题。

[关键词]“城中村”;“村改居”;社区建设;发展对策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加快“村改居”社区建设与城市社区的接轨,是破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城市和乡村之间在土地、人口、管理体制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差异,尤其是在农村用地、公共投入、社会治安、生活环境等方面尚未纳入城市建设区的管理范围内,容易形成介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城中村”现象。从表面看,撤村建居是村(居)民自治管理在名称和管理区域上的转换,但“村改居”的影响不仅仅是村委会名称的改变、农民的户口改变问题,更重要的是农村土地权益的变化、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继承、连接以及农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1]

一、“村改居”社区建设的现状及难点分析

1、“村改居”社区运行体制尚未完成相应转换。“村改居”所带来的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基层自治组织工作重心的改变。[2]“村改居”之前,村委会的工作是以发展集体经济为主要目标,社会管理工作大多停留在调解邻里纠纷、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方面;“村改居”之后,新建的社区居委会的主要管理职能是: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依法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优化社区环境,做好计划生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涵盖了除发展经济之外的社会事务全方面管理。目前多数“村改居”社区仍按照原来村委会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只是牌子从“村委会”换成了“居委会”,社区管理运行体制和组织架构没有完成相应的转换。如,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经济业务往来、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合同,使用的还是原村委会的名义和公章。一些在城市社区中由居民自行缴纳的物业管理、卫生保洁等费用,在“村改居”社区中基本上还是由村财务支出。“村改居”后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股份制企业(包括经营性公司和民办非企业机构)普遍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即使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社区,集体资产的管理运营仍然与居委会合为一体,尚未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市场运作的现代企业经营主体。

2、村集体资产改制过程中利益复杂矛盾突出。由于“村改居”实行“集体资产权属关系不变”的原则,居民(村民)仍然与居委会存在财产关系。[3]在清产核资方面,由于集体资产年代久远,历史旧账结算不及时,村小组账目管理不规范,造成原村集体的债权、债务比较混乱。在集体土地、原村民自留地的征用中,有的土地面积的界线因赔偿款的因素而纠缠不清,有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性质没有及时变更登记,造成现有集体土地存量数据不够真实,有的社区土地还没有完全被征用,这些因素都影响了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在股份界定和量化方面,在户籍迁移、人户分离、生老病死、新添人口、离异返迁妇女、“出嫁女”权限等涉及身份界定的关键问题上以及如何对集体资产分配权限进行量化和核算等方面,关系比较复杂、矛盾比较突出。在改制资产的经营管理方面,集体资产改制后,非经营性资产的改制实行“民办非企业”模式,由“村改居”后的社区居委会以民办非企业机构形式向区民政局登记,业务主管隶属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对经营性资产应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按照《公司法》进行运作管理,但在实际运作中对应管理原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的法人实体地位不明确,经营模式难以确立。

3、社区自治职能和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复杂的情况。撤村建居后村民虽然在户籍上转变为城市居民,但是长期农村生活形成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4]由于长期农村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性的熏陶,家族、宗族、乡里乡亲等传统关系还在起着主导作用,社区内的居民仍保留有较为浓厚的农民情结,心理上长期形成的对村委会等村社组织的认同与依赖远远大于社区居委会,“村改居”之后的社区干部、社区居民以及周围群众的认识基本上仍停留在原来的行政村。如不少村民仍习惯性地称呼居委会主任为“村长”,称社区为“我们村”。另外,“村改居”之后的辖区内部存有数量庞大、自发性、无序性流动人口,使得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难度大大增加,社区建设和管理相关经费的筹集使用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目前社区组织对社区的管理仅仅局限于原来的村民,对大量的流动人员基本处于维持现状和保持稳定,对照成熟的城市社区,“村改居”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处于相当严重的缺位状态。

4.“村改居”社区工作者素质有待提升。由原先农村干部过渡而来的社区干部普遍缺乏城市社区的管理经验,社区重大事情的决策依然照原来的“两委”讨论的方式进行,社区的两委成员往往是原农村致富带头人,大部分社区干部拥有自己的事业,其精力主要放在自己事业的发展和经营上,无暇顾及服务群众和推动社区发展。从历史上看,村两委班子的换届选举,受村落宗族势力影响较大。“村改居”后,大部分社区的居住群落并没有打破原有的亲缘关系,宗族势力对社区两委选举的影响并没有因为“村改居”而减弱,[5]尤其“村改居”社区大多集中于城市开发建设的热点地区,村集体财产多,征地拆迁量大,补偿形式多样,在集体资产改制尚未完成以前,社区“两委”掌握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货币补偿等大量公共资源的裁量权,更加剧了两委选举的竞争程度,没有宗族势力的支持,即便是高素质人才也难以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村两委班子的优化调整。

二、“村改居”社区建设的发展思路

1、完善“村改居”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村改居”之后,居委会存在着党(居民区党组织)、政(居委会)、经济(股份公司董事会)三套班子,分别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章程选举产生,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能,必须健全和理顺“领导层”、“议事层”、“决策层”、“执行层”制度体系,注重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尤其是要选好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人选,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先选后聘等形式,多渠道、多方式选拔优秀人才担任社区干部,明确规定社区干部作为社区工作者,参照事业单位落实各项待遇,享受养老、失业、医疗等福利待遇。大力推进社区党务、政务公开,构筑社情民意的收集、反映和解决通道,建立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化网络系统,实行社区重大事务实行民主听证,推行居务公开、服务承诺、民主议事、民主评议等项制度,凡是与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由社区居民实行民主决策。

2、做好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和资产量化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全面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界定权属,明确产权关系,确保集体资产的存量记录真实可靠。对于一些陈年旧账、无法追踪实现的债权债务,应向全体居民公布,在征得居民会议同意的前提下,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6],以村民大会表决认定方式为主(村民自治权的体现),以司法审判方式修正村民大会决定为辅(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两个程序的设置,以原村规民约中有关村民待遇的规定为主,并充分考虑社会变迁所出现的新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类型、范围和方式,严格规范界定户籍迁移、人户分离、新添人口、离异返迁妇女、“出嫁女”等群体资格确认和分配份额。在程序上可以引入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机构,由律师起草资产股份改革方案,经社区集体资产股份改制工作小组、居民小组长、社区两委讨论,最后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3、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社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把“村改居”社区纳入城市社区管理范畴,政府既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把应尽的职责推掉。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应该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根据“村改居”社区建设的长期规划、财政能力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确立一定时期内公共财政投入和村财支出的比例变化趋势,分年度逐步解决“村改居”社区干部工资补贴、社区卫生保洁、社会治安等由村集体负担的项目。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社区服务市场化,盘活原有的公共设施资源,对于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如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解决,通过民间资本运作,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扶持,本着便民、利民的宗旨,采取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一部分资金困难,推动实现管理中体现自治、自治中实施服务、服务中获取效益的良性循环。

4.推动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针对目前将社区建设混同于基层政权建设,把社区居委会当作政府的延伸的现象(居委会承担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疲于应付完成政府交办的各种行政管理事务,在事实上成为了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一条腿),需要探索理顺社区管理工作中条条之间与条块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按照体现“责任主体唯一”的管理原则,需要社区协助的各项工作应该实行准入制度,对于委托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并按“权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政府职能部门转移给社区的社会事务的经费划拨给社区,减轻“村改居”社区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负担。

5.提升“村改居”社区工作者素质和完善服务体系。按照职业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有针对性开展各类社区业务培训,让“两委”成员了解居委会和村委会在职能上的差别,拓展“村改居”社区服务的渠道和方式。采用“掺沙子”和社会招聘的方式,将本社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周岁以下,熟悉社区情况的年青人,作为接班梯队选入社区的“两委”班子,逐步优化社区工作人员的结构。整合和利用“村改居”社区现有资源,建立多渠道的社区服务投入机制,鼓励个体、私营民营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合伙经营等形式开办社区服务项目,重点发展面向广大居民的各项便民、利民、护民、爱民服务,面向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

参考文献:

[1]张丽琴.从“村改居”看村委会的改革走向[J].理论月刊,2008,(9).

[2]孙璐,毛满长.“村改居”中的社区管理转变[J].社区,2007,(2).

[3]陈孜.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推动“村改居”进程[J].人民政坛,2004,(2).

[4]福建农村社区建设课题组.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实施“村改居”的调研报告[J].东南学术,2003.

[5]关于厦门市“村改居”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R].致公党厦门市委,2006.

[6]集美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R].厦门市集美人民政府,2007.

推荐第6篇:村改居调研报告

“村改居”调研报告

村改居是指在不征地、不重新安置就业的情况下,将社区内的农业人口整建制地转为城市居民。村改居工作是新时期推动区域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城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村改居工作的重要意义

搞好村改居工作对于进一步理顺城区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增强居民的城区意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巩固城区基层政权,促进城区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村改居的主要目的是在保全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促进集体经济稳定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向市民转变。

随着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生产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推行村改居,必将对我区农村城市化进程发挥强大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乡村城市化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村改居是城市发展的必然结果。

村改居对农村居民有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农村居民的就业,加速农民向居民转型;只有通过“村改居”工作,使农民直接转变为居民,成为拥有更多知识、科学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新一代社区居民,才能在不断提高居民素质的基础上,增创新的发展能力,增加他们就业机会。比如:“40、50”人员中就不包括农民,而在大力提高转居农民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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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和素质的基础上,相对来说,就业机会就宽了;这样既增加了转居农民的就业机会,也保障了社会的稳定。二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我区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我区城镇化进程;“村改居”后,原农村管理架构、管理职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区居民委员会将集中精力搞好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缩小了城乡差别,改变了城乡二元结构,加强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提升了我区的居民形象,打造出形神兼备的现代化城区。三是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加速农村管理体制向城市管理体制的转型;通过“村改居”工作,可以改革不适应市场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不适应城市化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二、我区实施村改居的基础和条件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能力明显增强,为实施村改居奠定了一定得工作基础,具备了良好的时机和条件。

(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具备了“村改居”经济基础。经过建区以来尤其是近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区经济社会实现长足发展,城乡居民生活一步步越过基本温饱、总体小康之后,进入了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全区经济总量已位居全市“六大经济板块”第二位,在全省66个县市中,经济发展综合指标2004年位居30位,2005年上升到第25位。特别是工业增加值2005年已位居第14位,位于全省区县前列,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为实施村改居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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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成了富有特色、布局合理的现代产业体系,为“村改居”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近年来,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下,我区充分发挥资源和产业发展优势,突出发展城郊型现代农业,发展煤炭循环经济和新型工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了以农业为基础、新型工业为支撑、服务业繁荣发展的产业格局。随着城乡产业分布越来越明晰,特别是各大园区的集聚能力明显增强,城市与农村产业分割运行的局面逐步被打破,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城乡产业关联度逐步提高,三次产业比重更趋合理 ,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产业依托更加坚实。

(三)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实施“村改居”搭建了良好平台。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要素集聚和经济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尤其是近几年来不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大幅度增加,基础设施不断向农村延伸。城乡交通条件不断改善,全区实现了村村通公路。通信资源已实现城乡共享,有线电视、宽带开始进入农村居民家庭,通信光缆通达各乡村,城乡用电实行同网同价。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开始起步,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从总体上已基本搭建起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良好框架。

(四)农村各项事业统筹发展,为实施“村改居”提供了公共保障。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以农村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增强区级财政的普惠性,努力使人人都能享受到良好的公共服务和稳定的社会保障。统筹城乡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培训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力度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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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大,城乡义务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全面发展,镇村卫生院(室)达到了规范化建设标准,农村药品“两网”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3%,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000人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4%以内。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城乡居民文明素质不断提升。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城乡低保、特困学生救助、廉租住房、棚户区治理等救助工作全面铺开,初步构筑了城乡低保、医保、养老、拆迁补偿、征地补偿五道保障线。

三、实施村改居存在的问题

从村到社区,从农民到居民,撤村建居涉及管理体制的变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与社区治理要求相比,目前村改居后有关思想意识、政策层面、管理模式、后续工作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思想意识方面。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撤村建居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同时也表露出对于这项改革工作的一些思想困扰。干部认为撤村建居是好事,但大多数都认为他们两委班子的年龄都偏大,自己会得到怎样的安置,自己的工资待遇会不会发生变化,能不能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群众对于有关政策的落实还有些顾虑,国家的惠农政策他们是不是还能享受,是否能享受到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老年补助金等社会保障政策,计划生育、农户建房等方面有哪些影响,最为担心的则是土地、集体资产问题,对集体剩余资产该如何分配,怕吃亏。

(二)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如何解决村民的生活保障问题。由于现行的社保和医保政策主要是针对城市居民,对农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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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并没有明文规定。大多数的村改居缺乏足够资金承担村民的农村养老保险、医保,因而如何解决好村民转变为社区居民后“两保”资金来源是一大问题。二是村民的就业问题。村民彻底失去土地后如何开拓其生产门路、如何提供就业岗位、如何解决其生活出路是一大棘手问题。三是惠农政策享受问题。国家对农村的各项惠农政策是否还能够继续享受,比如泥草房改造,厕所改造、惠农的对上资金、计划生育、培训政策等等。四是其它政策问题。村民变为居民后,低保、土地所有权、户籍变更、劳动保障、棚户区改造等一系列政策问题。

四、村改居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从当前的形势和发展的趋势来看,村居改造势在必行,而且是越快越好。为此,全区上下有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统一认识,下大决心,以强有力地措施推进这项工作。

(一)把握机遇,统一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首先,要抓住当前全省、全市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有利时机,乘势而上,态度坚定,各方配合,形成合力,克难攻坚,强力推进改造工作。第二,要充分认识到城乡混居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不和谐现象,已成为影响城区整体形象和城区公共安全隐患的突出地区,加快实施村居改造,也是完善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措施。第三,要加大教育宣传的工作力度。不仅要对被改造村的村民进行宣传教育,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还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村居改造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引导各级政府和广大村民群众共同支持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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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领导,明确职责,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建议区委、区政府成立统一组织协调的专门机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区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街道(镇)负责人参与,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村居改造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以人为本,落实政策,稳步加快改造步伐 能否维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是村居改造的前提。针对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村民的诉求,区政府在落实政策和设计方案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研究并实事求是地解决或解释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要正视问题,采取积极的对策去解决问题,而不能回避矛盾。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细节,确保阳光作业,争取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在实际操作中,要讲清讲透政策,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对于村民的各种要求都要给予正面答复,按照政策规定,能满足的尽可能予以满足,不能满足的也要有明确的依据加以解释。二是要针对各个村的不同情况,本着“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强力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建议加快启动相对条件较好的红胜村、红鲜村改造工作。

(四)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努力解决改造资金 一是建议继续加大对上争取,争取省市各类资金支持。二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让民间资本参与村居改造。可引入信誉度好、经济实力强、运作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商,与社区(村)合作开发改造,调动开发商和社区(村)的积极性。按照利益共享的原则,改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拍卖转让为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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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节约建设成本,并从商品房销售中获取更大的资金回报。三是通过对原来分散、零乱的土地资源进行集约调整,除现有土地之外,可以考虑适当扩大改造范围,将周边一些单位土地纳入规划范围,进行同步改造,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地块的经济效益。

推荐第7篇:“村改居”的强化措施

“村改居”的强化措施

自开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以来,XX党委、政府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全面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全面实施“村改居”工程。S村委按照上组部署全面完成“村改居工作”。村改成居之后,面临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党建问题,如何实行新形势下的社区党建工作,亟需我们去尝试、去探索。

一、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

1、职能定位不明确。“村居合一”型社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但管理上仍然沿用了农村村委会的传统管理模式,其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的性质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经营管理方式、产权关系、分配方式依旧如故,社区(村委)干部的工作思路、方式方法和人员分工上没有明显的调整,原有的村委会管理集体经济的基础仍然存在,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能和自治功能尚未完全形成,对和谐社区建设有一定的影响。

2、政策滞后。“村改居”是实现城市化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村改居”作为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关键的一步,不仅仅是名称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在户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等方面,从农村管理体制向城市管理体制的改变。从走访中了解到,实现“村改居”以后,政府在村集体资产处置和因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土地的人员安排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农民的户籍没有得到改变,对“外嫁女”、在外上学的学生、新添人口等参与集体资产分配权限的界定不明确,如“外嫁女”在出嫁时,原来分给她们的土

地也随之收回,当她们到婆家后,由于是外来的不是本村居民,又分不到地,结果是失去土地,两头都没有着落。还有一些离婚后、户口仍在本村户口或迁回本村的妇女及其子女、随父母入户、户口在本村的子女,她们的权益需要得到合理的保护。这些现象反映了土地权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这既涉及土地分配的问题,也是管理上的问题;对“村居合一”的社区怎样适应新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也缺乏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对本社区搬出去和外社区搬进来的人员存在着跨社区管理的矛盾,也未加以研究和解决,如受户籍制度的影响,城乡二元体制下,不少政策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这些方面有: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义务教育和公共服务等,目前已成为影响我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障碍。

3、经费保障不平衡。缺少资金投入是目前影响社区建设发展的难题之一,当前社区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下移的部分职能,然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却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经费保障不足造成社区部分工作难以开展。随着村掌握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失地居民越来越多,以及新建小区中大量居民入住,用少数人的资产服务于大多数人,就必然产生利益上的矛盾,从而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稳定。另外,社区组织资源整合的能力有限,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医疗等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和利用还有待加强。

4、参与意识不强。原农村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不强。虽然他们主观上都渴望过上城市生活,但真正能主动参与新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却普遍不高。这些人整体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大部分人在思

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即认为建设新社区是政府的事,跟自己关系不大,他们盼望的是政府帮他们把房子造好、把路修通,把环境整治好。当在建设过程中,涉及到他们切身利益时,又会过分地苛求政府。

二、对策建议

1、抓认识,澄清思想误区。

大力营造舆论氛围。重视对社区党建工作的宣传,挖掘在社区党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使社区基层党组织有一批可学、可比的先进典型,使广大党员有一批可亲、可敬的先进榜样。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舆论的引导造势作用,在社区范围内营造出社区党建的浓郁氛围。

2、抓投入,夯实工作基础。

适当进行补贴,弥补经费缺口。加大对社区党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延伸工作手臂,挖掘社区资源。社区党组织要主动争取辖区单位党组织的支持,根据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手段,找准党建工作与社区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以系列化,特色化、个性化的党建活动凝聚人心,整合资源,不断增强社区党建工作的能量。

3、抓制度,提升工作水平。

建立健全社区党建责任制。将社区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全局性的重要任务,建立起一把手亲自抓社区党建的责任制,争取社区党建工作每年上一个新台阶。因地制宜地落实上级党委下达的社区党建工作任务,在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创出社区党建工作特色,

推荐第8篇:村改居社区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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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 慧 王 琳

摘要:我国“村改居”社区居委会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而出现的,它是有别于村委会和城市居委会的一种新型居委会。由于其产生的时间较晚,“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改制工作仍在摸索当中。本文着重针对“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中存在的职能定位不明确、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社区参与有限、经费来源模糊、法律法规欠缺等主要问题,提出完善我国“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社区; 村改居; “村改居”社区居委会; 城市居委会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8)11-0171-0

3一、“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含义与特点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步伐不断地加快,很多农村地区自主或者被动地进入到城市化的浪潮当中,其管理体制、经济结构和生活文化需求等方面发展到了城镇的水平或者接近于城镇的水平,或者是由于要适应村级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等形势,被强制性地划入到城市建设的规划区域之内,这些地区都面临着要进行“村改居”工作。而“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它是指将原来的农村村民委员会撤销,改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用城市的管理模式去治理被城镇化的原农村地区。而“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就是指以“村改居”社区居委会为管理主体,采用科学的手段,对辖区范围内实施的有效组织管理。

我国“村改居”工作大体上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的,由于开展的时间较晚,发展仍未成熟。进行“村改居”地区有别于原来的农村地区,也与一般的城市地区相区别。因此,通过对我国“村改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城市居委会管理进行区别比较,可以看出“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具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过渡性。这种过渡性主要体现在管理主体、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等方面。在管理主体方面,管理主体是“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它是由村委会转变为城市居委会的,“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产生就是为了适应从原行政村过渡到城市社区的地区在管理工作上实现和平过渡;在管理体制方面,“村改居”社区居委会仍然采用农村村委会的管理方式、方法进行管理,对社区的管理依然依靠传统的宗族关系手段,同时又受到城市居委会的影响,在某些方面已经实现了与城市居委会的衔接;在管理人员方面,“村改居”社区居委会成员主要是由原村委会的班子简单组合而成,社区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是由原村委会的干部担任。

第二,模糊性。一方面,“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在经费来源上比较模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为《居组法》)修改草案第26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资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同时居民委员会的公益性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需要委托居民委员会承办的事项,应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而村委会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并没有得到国家财政补贴,公共事务、村干部的工资等方面的支出也主要由村集体经济承担。而“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由于改革不到位,还存在集体经济成分,因而经费来源多来自于集体经济组织。另一方面,指导“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的法律规范比较模糊。城市居委会有《居组法》对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村委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为《村组法》)进行约束,但由于“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具有其特殊性,在工

作中往往不能完全参考《居组法》的规定,导致在法律指导上比较模糊。

第三,环境复杂性。一是人口构成的复杂性。“村改居”社区的居民大都是由农民转化而来,居民社会生活圈子比较小,生活环境是比较稳定和封闭,彼此之间存在联系。而城市社区的居民一般来自不同的地方,彼此之间联系较少,生活环境比较开放,生活中显得更为独立。“村改居”社区多数处在城乡结合部,除了原来的居民,还会大量涌入的外来打工者,冲击着原有的人口构成。二是经济环境的复杂性。“村改居”后的社区经济成分比较复杂,农村原有的集体经济尚未完全转制或者难以进行有效的处理而依然存在。而且仍有少数居民从事农业生产工作,依靠土地生存。而城市社区的经济主要是比较成熟的工商业,实行的是市场经济模式。

二、我国城市“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村改居”以后,由社区居委会代替了原来的村委会,管理体制发生改变,社区居委会也按照《居组法》的要求进行了改组。但由于在大部分地区,原村委会的影响力巨大,导致在实际改造的工作中,两者的关系没有理顺,在多方面产生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影响着“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良好运行。

(一) “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职能定位不明确

在职能定位上,“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职能能否顺利转变,将直接影响“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传统村委会的职能主要是管理本村事务,管理的是本村村民,以及对村经济组织进行管理,行政色彩较为浓厚。而城市居委会的职能主要体现在提供社区服务上,实现的应是服务职能,管理的对象不再只是原来的村民,还要面对很多外来的人口,对于经济部分则不再进行统一管理。目前大部分“村改居”社区居委会未实现由行政职能向服务职能的转变,无法按照社区的要求对社区进行有效管理,也无法向社区居民提供卫生、治安、教育、社会保障等社区基础服务工作。由于政府对农村向城市转变的复杂性了解不够,准备不足,因此在取得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以后,不愿意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和人事安排,没有将新改造的社区纳入到整个城市的统一管理体系当中,将“村改居”社区事务留给原来的村组织自行解决。

(二) “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主要是由原村委会的班子简单组合而成,社区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是由原村委会的干部担任的,这些人员的学历普遍不高,在管理工作上主要依靠的是个人威望和传统经验,还停留在使用“土办法打天下”的局面。无论在工作方法上,还是在管理理念上都显得创新不足,思想不够开放,再加上年龄偏大,学历不高,导致他们在工作上创新不足。

(三) “村改居”社区居民适应能力不强,社区参与有限

首先,农民传统的观念根深蒂固,对土地的依懒性很强,受到传统生活习性的影响,“村改居”虽然将其身份改变为城市居民,将其居住的地区由农村转变为城市,但很多人无法改变其农民的意识,下至居民,上到“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人员对社区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原来的行政村上。例如,不少居民仍习惯称呼居委会主任为“村长”,称呼其居住的社区为“我们村”。可见,居民仍不适应新的变化,思想观念仍停留在未改制之前。若“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人员是由社会招聘而来,居民对其容易产生不信任感,容易出现“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工作不能落实的局面。

其次,“村改居”以后,居民不能再像以前一样依靠土地生活,因此成为了失地人员。虽然这一部分人转变为城市居民,就业环境变得比较宽松,但由于大部分人的文化素质不高,又没有掌握相关技术工作,使这一部分人的就业存在困难。“村改居”的青年由于有年轻的资本,尚且可以快速地找到工作,但很多人特别是“4050”人员,就存在着很大的困难。而部分就地

安置的居民,由于缺乏技能和上进心,造成不少居民游手好闲、不思上进,不能融入到改变后的社区生活。

第三,由于选举制度的改变,导致社区居民的参与度不足。《村组法》规定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计票的方法直接差额选举出村委会。虽然按照《居组法》也是采取直接选举的形式,但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成员的产生采取的方法是间接选举或者直接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这对于“村改居”的居民来说,居民不能再像以前直接参与社区的事务,这会导致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权力减少,唤醒不了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意识,从而影响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也使“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难以开展。

(四) 经费来源比较模糊

由于涉及到原村民的实际利益和今后利益分配等重大问题,但在“村改居”过程中产权制度等改革不到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又没有出台统一的集体土地和集体资产的处置方法等情况下,在我国“村改居”工作中,我国很多地方都在这一环节被卡住了。很多地方由于缺乏指导,就直接简单地将生产大队改为居委会,将原来村民拥有的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实行“村改居”后的“集体资产权属关系不变”原则,将集体资产简单置换,使“村改居”社区居委会这一本来不应具有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城市群众自治组织接管了原生产大队的权力,造成“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和居办集体企业政企不分的局面。由于社区管理中的经费来源多来自于集体经济组织,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在社区管理中占了主导地位,而“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则沦为附属地位,严重削弱了居委会的职权。根据《居组法》第十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上级政府受财力的限制,从减少政府开支的角度出发,往往未将“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列入政府财政支出,而改由居办的集体企业所承担。这种结果导致政府把财政责任推给“村改居”社区,使其容易重走以前的由村委会作财政支出的旧路,更加使其政企不分,并且影响居办集体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 缺乏健全的法律规范

在“村改居”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导致“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在管理工作中缺乏制度的保障。在发达国家,凡是要进行改革之前,要先立法,然后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改革,这样做既有法可依,改革又有法律的约束,又能落实改革工作。但“村改居”工作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因此在改制的过程中出现某些问题难以解决,如有很多“村改居”社区采用的仍是原来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的社保体系覆盖面低、保障水平较差,改制后的“村改居”社区居民未能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加强我国城市“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工作的若干建议

(一) 完善“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

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跨度较大,体制也不尽相同。因此,“村改居”工作存在其特殊性和敏感性,在进行新的组织体系的设置之前,我们要立足现实,基本保持原状,又要有适度的改革,使“村改居”社区居委会一步一步地转变为适合城市社区发展的要求的管理组织,实行和平过渡,从而安定民心。在管理方法上,要吸取原村委会的治理经验,借鉴村民自治的合理因素。例如在选举管理人员时,借鉴原行政村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即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计票的方法直接差额选举出村委会,保留民主的做法,发展基层民主。在管理模式上,要推进模式的创新,例如健全科学合理的社区自治体系,建立与基层党委、政府、社区企业等单位共建社区的机制;组建新的社区工作网络,招聘专业的社区工作者,加强“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强化社区服务,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把“村改居”社区的社会保障体系纳入到城市的管理体系,按城市的标准执行。

(二) 推进“村改居”社区居委会职能的转变,有效提供社区公共服务

“村改居”社区居委会要把一般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经济管理职能区分开来。应逐步将“村改居”社区居委会与社区企业分开,将社区管理的公共事务与社区企业的经营行为分开,减少经济功能,增强管理、服务、教育等其他功能提供更多的社区公共服务。首先,“村改居”社区居委会要向社区居民提供完善的就业服务管理,以及进一步完善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村改居”以后,居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失地又失业的弱势群体。因此,“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应着重完善劳动就业培训体系,“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可以不定期地邀请专家和志愿团体为居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术培训;可以通过与企业的良性沟通,扩大就业信息来源,为居民提供就业的平台。其次,“村改居”社区居委会作为公益型服务的提供者,应做好整体的规划,为社区居民服务。由于公益型服务的重要特点在于,它是免费提供给社区居民的,而进行公益型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财政拨付。“村改居”社区居委会不能只依靠政府的资金,还要依靠社区内企业的、志愿团体等提供的筹资。第三,在社区开展互助性服务。“村改居”地区在这方面具有优势条件,原来的行政村拥有传统的宗族关系,居民间相互关系非常密切,“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可以设立社区治安联防队伍,由社区的失业居民担任,利用他们对社区的熟悉度,对社区的治安状况进行管理;还可以培育志愿团体,定期探访社区的孤寡老人,提供公益性服务。

(三) 培训“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治理,最重要的还是要关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能力与素质。目前“村改居”社区居委会中有一部分是由原来的村委会工作人员所担任,其素质较差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相对来说,留任一部分工作能力强的原村委会干部是必须的,因为其对于“村改居”社区各方面比较熟悉,比较容易开展工作,但应注意对这一部分工作人员进行引导和培训,转变其原有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加强对“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除了依靠正规的学校教育,还必须结合“村改居”社区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知识、法律知识、民主意识等方面进行培训。通过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把实践中的工作经验上升到理论认识的高度。同时在培训学习的过程当中,为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素质,可以引入工作人员的竞争机制,采取目前比较流行的绩效评估制度,从各方面对“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此外,还可以定期从社会进行公开招聘,促进竞争机制的有效实行。

(四) 积极推进“村改居”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

首先,采用多种形式调动“村改居”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培养居民的社区意识。“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可以通过对社区居民树立强烈的社区意识,促使他们转变过去的原有观念,是促使他们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的思想基础。强化宣传要注意有针对性、广泛性和多样性。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居民参与的机制。从长远来看,要使居民参与自治建设社区的积极性保持下去,就必须将居民参与社区推向规范化、制度化,要依据有关法规、政策,通过民主程序和法定程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一整套参与机制。三是要坚持社区需求本位原则,注重用共同需求、共同利益来调动居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应将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放在首位,把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社区工作的重点,从而调动居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

其次,“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应大力培育社区自治组织,提高社区内单位广泛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社区自治组织主要是指社区中介组织,如志愿者协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通过多种形式营造社区共建的氛围,“村改居”社区内单位通过参与、支持“村改居”社区自治工作,使社区资源得到最佳整合与配置,促进社区与单位的共同发展。还需注意要在不断探索、总结共建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构建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建设与社区自治的机制体系,逐步把“村改居”社区自治推向制度化的阶段。

(五) 健全法律法规,为推动“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由于缺乏有关“村改居”工作的配套法律、法规,使“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较难开展,难以推进“村改居”社区的建设和发展。虽然已经出台《村组法》和《居组法》等相关法律,但“村改居”后的社区居委会由于其存在背景的特殊性,在过渡工作中,这两部法律都不能处理好有关“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和换届选举等有关问题,因此,应加快完善“村改居”配套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来约束和指导处理好过渡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地方文件,给予“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工作在程序上的指导。除了要制定文件,还应做好落实工作,保证文件的执行,并在适当的时候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同时,还应建立一套具有衔接功能的基层社区自治法规体系,以此来协调在村民向居民的过渡中出现的适用法律的相互冲突,以及主体之间的矛盾关系,保障由村民自治向居民自治的有序过渡,推动“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魏娜.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3.

[2]吴开松.城市社区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3]王禹.我国村民自治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邓泉国.中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4.

[5]崔运武,任新民,苏强.中国社区管理[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

[6]王振海,王义.农村社区制度化治理[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5.

[7]万雪芬.“村改居”社区转型期自治模式探微——以杭州市西湖 区为例[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2).

推荐第9篇:百姓声音反对村改居

百姓声音]反对村改居

反对村改居。因为地方政府对村改居后所有的“不变”保证都没有法律依据,不能保障原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实质就是地方政府欺骗误导农民,掠夺农民土地。

下面是地方政府(2011年2月18日)逐家逐户派下来的宣传纸,部分内容还在有线电视播过,摘录如下:

“本次村改居,改的只是管理体制。

1、原村的地域管理范围不会改变;

2、原村民享受的农村优惠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的权益不变;

3、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权属不变,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发包权、收益权不变。原来的村民在“村改居”后,享有分红不变。

村改居后村民利益更有保障。新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拥有本村户口(不论村民、居民)和在本村住满一年的外来人口,原则上都应登记为本村选民,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村改居后,实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和政经分离,社区居委会不再直接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改由经济组织原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运营,负责原村民的股份分配,外来人员不能影响经济组织的选举和运作,从而保障了原村民的利益。

在保证村民原有利益的基础上,村改居将改变现有体制的限制,进一步打通政府资源向农村投放的渠道,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1、改居后的居委“两委”成员工资由区、街道两级承担;

2、居委办公经费由区每年支付35万元,街道支付35至50万元;

3、大市政的补贴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

4、其它文明建设、治安、教育等费用逐步加大投人。

凡属应村改居而不改的村委会,不能继续享受“三旧”改造、就业和城市化进程等各项优惠政策。”

但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细心分析后就发现充满欺骗、误导。

先看:

一、“

1、原村的地域管理范围不会改变;

2、原村民享受的农村优惠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的权益不变;

3、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权属不变,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发包权、收益权不变。原来的村民在“村改居”后,享有分红不变。”

这里就发现问题了。农村改居后原村民的利益不变并没有法律保障,因为现行法律并没有相关法规。但村改居后户口性质发生了变化,已变成城市居民。国家就有明确的法规。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既然农村已被划入城市范围,成为城市市区的组成部分,原农村范围内的土地也就变成城市范围内的土地;既然是城市范围内的土地,根据《宪法》规定,自然就属于国家所有。

而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五)项规定得更为明确。“村改居”也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这些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自然就属于国家所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更加明确了“村改居”后未经征用的土地,也归属国家所有。

因此,“村改居”自然改变土地所有性质的法律依据是十分充分的,也是非常明确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对城市的土地性质已作了明确规定,所以即使有其他与其相抵触的规定也都是无效的。

另外城镇居民不论第一胎生男生女都只能生一胎,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已经变成了城市居民,还能和原来一样吗?

不知是谁或那级政府部门权大于法,做的保证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还大张旗鼓宣传违法内容,纪委或相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

二、“新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拥有本村户口(不论村民、居民)和在本村注满一年的外来人口,原则上都应登记为本村选民,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村改居后,实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和政经分离,社区居委会不再直接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改由经济组织原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运营,负责原村民的股份分配,外来人员不能影响经济组织的选举和运作,从而保障了原村民的利益。”

我查过法律原文是: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http://baike.baidu.com/view/27973.htm

所以,地方政府的宣传严重歪曲了法律,误导村民,目的就是欺骗村民,掠夺农民土地。同时,这样宣传是地方政府在散播谣言,制造恐慌,知法犯法。

光这两项就证明地方政府权大于法,欺骗误导农民。由于政府违法宣传误导,现在已经投票通过村改的必须作废,把法律法规、利益得失公开讲清楚再让村民自由决定。

推荐第10篇:街办村改居典型先进事迹

“住了一辈子土坯房,这回要搬到青瓦白墙的‘别墅区’,连城里人都说我们**人享福。”搬进新居的**街办**社区三组居民郭学兰见人就说。

据了解,**社区是近年来“村改居”的新型城市社区,与她一道实施“村改居”的社区还有解放、头笔、中笔3个社区。近年来,4个社区干群上下齐心,抓住机遇,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走出了一条发财致富的新道路。

迁户腾地 再生财富资源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批市级重点项目相继落户**周边村改居社区,面对土地大量被征用和房屋搬迁,各类矛盾日益突出。

XX年春,**社区首先提出了“迁户腾地,把零散的土地连片集中起来,开发有经济收益的项目,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用积累起来的集体经济反哺居民”。近两年,**社区成功引进了东东制衣、宜昌宏基置业等工业项目,投资总额达到5亿多元。同时,社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3年来,先后新建了停车场、洗车场等第三产业项目。去年,社区集体总资产已超过6000万元,年资产经营收入达到100多万元,居民人均收入达6800元。

**社区的经验,在另外3个社区也得到了成功借鉴。头笔、中笔等社区在争取市级项目落户的过程中,既考虑科技含量高的工业项目,也考虑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主动与项目业主协商,仅宜昌首佳陶瓷、南清纺织等几家投产项目就解决社区劳动力就业500多人。

村民变股民 定期领红利

今年3月,解放社区农民刘传福夫妇,领到了社区无偿配给的《股权证》。让农民变成了社区的股民,并定期领取股份红利,这是解放社区走出的一条独特的道路。

解放社区是我省30个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单位之一。从2011年7月开始,社区将全部资产的70%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无偿分配给村民,年底,社区2821个居民均享受了集体资产分红。村民变股民,社区群众充分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社会保障,目前,4个村改居社区“路网、水网、电网、通信网、天然气网、社会服务网、医疗保障网和农民教育网”八网建设全部完成,养老、医疗、计生等各种惠民政策全面落实。

创新方式 居民持续增收

村改社区以后,村民意味着从乡下人变成城里人,多年来的梦想变成现实。但是,虽然身份变了,生活并没有因此而改变。

随着**市域经济发展,在4个村改居社区落户的外来企业增到40多家,务工人员越来越多,除寻找住房外,总有人在打听:哪里能理发?哪里能吃饭?哪里能买到生活日用品?有需求就要有供给。一部分脑筋“转得快”的居民亮出了“房屋出租”的牌子。据统计,目前全处有房屋出租户近千家,他们每月都有一笔固定收入进账,再加上打工收入和经商收入,居民的腰包里随之鼓了起来。

第11篇:东莞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东莞市“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2〕14号)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委会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意见》(东委发〔2002〕13号)的要求,按照“整体部署、分步实施、各方配合、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就我市在中心镇铺开“村改居”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村改居”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委会,纳入“村改居”范围:

1、居民户籍占本村人口一半以上的;

2、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数和耕地保有量为计算基础,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2亩的;

3、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二、时间安排与步骤

今年在8个中心镇铺开“村改居”工作(其他镇可在符合条件并属于镇中心规划范围内的村选择1到2个作为试点)从2004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4年6月底完成)。

1、成立机构。市、各中心镇分别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改居”工作办公室。市已成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村改居”工作。各中心镇要参照市社区建设和“村改居”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任正副组长的镇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村改居”工作办公室,抽调足够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村改居”的日常工作;同时,市组成“村改居”指导小组,深入到村指导“村改居”工作。各中心镇的领导机构要于2004年6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报市“村改居”工作办公室。

2、宣传引导。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民政局共同协调市报社、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设立宣传专栏或专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村改居”工作的宣传力度,各中心镇也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重点宣传“村改居”工作的意义,有关法规、政策,试点工作经验、做法等,提高人民群众对“村改居”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信心,为全面铺开“村改居”工作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氛围。

3、调查研究。一是组成市调研组,深入开展“村改居”工作调研。由市府办牵头,从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计划生育局、市妇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市“村改居”工作调研组,重点对“村改居”以后的工作模式、资产运营等问题进行调研。一方面认真总结已完成“村改居”试点工作的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对“村改居”后,政府部门如何转变观念和职能;如何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如何管理和经营集体资产等方面的调研。二是各中心镇要加强调研,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以摸清情况,掌握民意,为顺利铺开“村改居”工作做准备。

4、制定方案。各中心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村改居”和居委会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在2004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批。

(二)实施阶段(2004年7月1日至9月底)。

1、召开“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各中心镇要按照市的总体安排,结合本镇的工作计划,开好“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具体工作。

2、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清理集体资产,摸清家底,是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关键,也是“村改居”的重点。各中心镇要结合实际,抽调镇会计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联

同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委派会计和监事会成员,分成多个审计小组,对改制村委会的村、组两级集体资产分类别、性质进行清理、核定和评估,力求做到不浮不贬,符合实际。清产核资的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

3、界定配股对象。各中心镇在界定配股对象工作中,要遵循“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以村民的户籍、承包责任田、享受集体分配和履行村民义务等情况为基本依据进行。切实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1)确立统一界定日。在界定日以前依法可享受农民福利分配的,在册健在的农业人口和新出生人口,均可获一次性配置股份,固化股权。

(2)对农村出嫁女问题要深入详细核查,具体操作按《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执行。

(3)张榜公布。要将配股对象名单以原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公布。公布要全面(包括对外出工作人员、出嫁女、嫁入本村的妇女、抱养子女、违反计划生育、被劳教、劳改、判刑、吸毒和逃避服兵役的村民),依照政策界定性质及作出处理,接受群众监督。

4、选举产生股东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代表按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7人组成,是股东代表大会的常务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股东代表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接受股东代表大会的监督。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一般由3-5人组成。董事会、监事会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5、选举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村改居”后成立的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举问题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属“一村换一居”的,原村委会成员可以过渡为社区居委会成员,任期届满后换届;二是属于合并成立的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按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选举新一届社区民委会。三是因改制受社区居委会成员名额限制末补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人员,可招聘为社区居委会的专职工作者。但是否实行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选举,各中心镇在制定“村改居”工作方案时必须做出具体意见,一同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才能实施。

6、理顺“村改居”后的各种关系。要按照《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理顺农业户口集体转居民户口,社区党组织设置,“村改居”后居民住房,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的变更,社区居民就业,“村改居”居民的社会保障,基层妇女、共青团、工会组织建设,“村改居”后社区居委会的职数设置、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和其他社会管理事务等关系。

7、建章立制。

(1)有关改制单位统一冠名为“XX社区居民委员会”、“XX社区党支部”,具体名称待市民政局核准以后,由各单位依法办理挂牌。

(2)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公布上墙;社区居委会亦可根据群众的意愿制定居规民约和居民自治章程。

(3)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根据章程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

(三)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10月底完成)。

1、各中心镇做好改制工作的总结,对改制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入档。

2、各中心镇开展对“村改居”工作的自查自纠,对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依法做好工作。

3、市组织检查组对各中心镇的“村改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把改革后农民群众所享受到的利益是否真正得到提高作为主要标准,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三、“村改居”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到“村改居”是我市加快现代制造业名城、率

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搞好这一工作,有利于提高集体资产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向民主代、规范化方向发展,有利于推动农村群众观念的转变。其次要认真征求意见,统一思想、规范操作;三是各部门,各中心镇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村改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实行“村改居”的村委会必须符合“村改居”条件,凡不符合条件的村,暂不考虑改制。但为保证各中心镇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镇中心区的建设行为,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促进城市化进程,可考虑对镇中心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委会进行改制,或者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将位于镇中心区规划范围内的自然村与原村委会分离,并入其他村或居委会,纳入“村改居”范围,但必须上报市政府同意才能实施。

(三)“村改居”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工程。各中心镇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细致。并要求把这次下发的《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和《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等三份文件精神融会贯通,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依据。

(四)各中心镇在实行“村改居”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维护农民利益、坚持确保集体财产不流失,坚持改革后经济保持发展。

第12篇: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行机制研究

“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行机制研究

王萍 张胜红

 2012-12-07 10:41:29

来源:《现代物业·现代经济》2012年第3期中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村改居”社区日益成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对象之一。本文重点分析了“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行中呈现出的几大特点:失地老人群体的复杂化、社区体制的独特性以及服务内容的碎片化。

关键词:“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推行机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政府纷纷响应中央政府的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普遍采取了“撤村建居”的政策措施。与传统城市社区相比,“村改居”社区有自身的一些独特性,这些特质在较长时间内仍将继续存在并发挥其实质性的影响。“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运作呈现出了自身的一些特点,包括失地老人群体的复杂化,社区服务体制的独特性,服务内容的碎片化。

一、失地老人群体的复杂化

政府主导的“撤村建居”政策使得“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转变成“新型老人”,他们既有别于农村老人,又有别于城市老人,而正是这种独特性造成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复杂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失地老人群体的固化。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展,越来越多的郊区农村纳入了城市的行政规划,社区居民在身份、居住模式等方面上实现了从传统农民到市民的转变。不过,老年人是失地农民群体中的特殊成员,因为他们对土地、房屋、农村生活方式的依赖比其他群体更加明显。更重要的是,由于生活模式的延续性,制度改革的滞后性,社区转型的长期性等原因,失地老人群体将长期存在并固化下来。

2、失地老人养老需求的复杂性。失地老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既保留着传统农民时期的特点,又渴望与现代城市社区居民保持公平、一致,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服务对象。失地老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故大部分人对文体活动方面的需求比较少,反而更希望过传统老年农民的生活。因此,部分失地老人想方设法地要种地,开发公共绿地、公共山林用以种菜、养殖家禽,并以此为日常消遣活动。诸如此类的行为活动其实是失地老人满足其自身养老需求的一种表现。

3、失地老人社会保障的差异。我国社会保障的城乡差异长期存在,而各地政府在“撤村建居”政策的推行中,对农民市民化的处理办法是不一致的,这就导致了失地老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混乱,进而带来失地老人社会管理的问题。概括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不同年龄段的老人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有明显差异,有些老人享受农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有些则享受城镇职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其次,由于“撤村建居”时间的先后差异以及社区具体情况的不同,老年人得到的补助方式、补助金额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故其社会保障体系也存在较大差别;再次,建立在留用地基础上的“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运行管理方式、效益等诸多方面的差别,这不仅影响失地老人的集体经济分红,更影响着老人享受服务的水平。一般情况下,集体经济较好的“村改居”社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相应地比较高,反之亦然。

二、“村改居”社区服务体制的独特性

“村改居”社区是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社区类型,也是中国特有户籍、土地以及人口政策体系下的产物。这类社区处于老城市社区与农村之间,有明显的二元特征。与乡村社区的组织体系相比,“村改居”社区的居委会要按《居组法》开展工作,必须剥离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而农村社区的村委会则能承担经济职能。这意味着:一方面,需要一个相对独立、能合法承接集体经济的组织;另一方面,需要新生的居委会能够承担起办理居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责。然而,现实的“村改居”社区正处于转型期,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性和居委会组织的成熟度都还不尽如人意[1],比如多数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组织以及集体经济组织都是三套班子,一套人马,即组织管理体系的“三位一体”。

可以说,与老城市社区的组织体系相比,“村改居”社区组织体系非常复杂:新成立的社区委员会与原来的村委会及其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一个衔接过渡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则将会引发种种利益摩擦,表现在一方面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不愿意失去多年来保有的村治理权和影响力,另一方面,新成立社区的组织可以获得上级政府拨付的补贴,因而原有社区组织等也会加入争夺管理权力的行列[2]。更重要的是,这类型社区组织的选举比较接近于农村社区,也就是说,社区选举更多受到原居民社会网络、宗族和社区内部利益团体的影响,反而不太容易受到上级政府的影响。还需要注意的是,“村改居”社区只有党组织、居委组织相对成熟,其他如志愿者组织、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组织无论是在组织建设或是组织影响方面都还处于起步阶段[1]。这种状况不仅导致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不高,而且给这些独特性“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行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第一、“村改居”社区组织的工作重心往往放在发展与壮大集体经济上,反而忽视社区服务体系的建设,特别是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供给。这种状况就会导致居家养老服务推行中社区组织工作动力的不足,对居家养老服务本身缺乏认识,对提升服务水平,探索创新服务的积极性不够。可以说,“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行中突出的问题就是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老年人生活照顾,文化娱乐服务,服务信息建设等方面的服务供给仍显不够;已有养老服务仍旧停留在面上,没有做到真正地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对接,导致有些服务项目老人觉得“不需要”、“没有用”,而老人急需的服务却不够,甚至没有。

第二、“村改居”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条件相对落后。与老城市社区相比,这些社区处于一个全新的建设起步阶段,不仅包括社区中各类服务设施的建设,服务力量和主体的培育等各种硬件方面的建设,还包括社区居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软件方面的建设。一般“村改居”社区建成都不到十年,因而整个社区建设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与老城区相比,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的配套性服务在硬件方面明显不足,包括星光老年之家、日间照顾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等等。不过, “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行更为重要的挑战则来自于社区居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软件方面。“村改居”居民不仅在整体上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异,该群体内部也出现了严重的分化,出现了社区管理者阶层,第

二、三产业劳动者,单纯食利者阶层等几大群体的分化[3]。这一方面意味着“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凸显该类型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的难度,需探索一条适合“村改居”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机制。

三、服务内容的碎片化

尽管“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但在服务机制的运行中仍旧凸显出服务碎片化,服务持续性不高等问题。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模式,从理论上看既能克服政府服务能力不足的困境,也能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为老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不过多元化服务在实际推行中往往容易产生服务项目的单独性,服务内容的断裂以及服务本身的不可持续性等问题。这主要表现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不连续性,各种服务项目之间缺乏有机整合,从而导致服务主体之间彼此独立,服务内容的单一性,服务设施的利用不充分以及服务项目运作的不可持续性。

政府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导力量,发挥着政策制定、信息服务、资金保障等方面的重要功能。不过,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依赖于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个项目中来。但是,目前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协调机制还没有有效建立。确保二者协调机制的完善程度以及协调机制的良好运行,是居家养老服务良性运行的重要保证。

事实上,目前“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行中,政府与社区的作用更为突出。大多社区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如星光老年之家、日间照顾中心等主要由政府通过资金、政策等扶持建立,依靠社区来具体负责这些机构的运转。这种运行机制使得这些机构的服务功能处于半开发的状态,比如多数社区的星光老年之家仅为社区内少数喜欢打麻将的老人们提供场地服务,而老年人所需的其他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则无法得到满足。导致这种状况存在的主要原因有:首先,其他社会力量没有有效地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来;其次,即使有志愿者之类的社会力量进来,服务供给也呈现出明显地非常态化;再次,社会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动力不足。比如个体饭店参与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项目的初衷是为了获取政府补贴,但是饭店在挂牌之后基本上就没有给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的服务。

综上所述,由于“村改居”社区自身存在的诸多特质,其社区服务的运行机制相应地也会呈现出若干特殊性。本文简要地概括了“村改居”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推行中表现出来的失地老人群体的复杂化、社区服务体制的独特性以及服务内容的碎片化这几方面的特点,以期能为城市化过程中的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提供部分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1]徐睿.村改居社区组织体系的完善与问题分析——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成都市A社区为例[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6).

[2]操士元,王永胜.“村改居”社区:特点、问题与建设方向[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

[3]王萍.撤村建居过程中的群体分化问题[J].浙江社会科学,2008(2).

(作者单位:浙江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第13篇:创建村改居社区充分就业平台的对策思考

创建“村改居”社区充分就业平台的对策思考

——东莞市松柏朗村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调查

吕海燕杨 飞叶许光

1

23(

1、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江门 529000

2、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广东东莞 5231063 东莞市大朗镇松柏朗村劳动服务站,广东东莞

523782)

摘要:经济的快速发展,利益、环境和国家政策的驱动,促进了东莞市的大量农用土地改为工业用地,许多村完成了村改居、村民就地变市民的过程。为了村改居后失地农民就业和再教育问题,东莞市大朗镇松柏朗村村委会针对区域内主动失地农民的特点,积极创建劳动力就业平台,让这些主动失地农民顺利实现就业,接受自我认同的身份转变,以社区为单位教育主动失地农民丢弃依赖村组集体经济福利、不劳而获、坐享其成的“搭便车”心理,真正成为自食其力的新型城市社区居民。

关键词:社区 就业平台 中图分类号:F328 文献标识码:A

一、松柏朗村的基本情况

松柏朗村是东莞市大朗镇下辖的一个行政村,是典型的丘陵地区,位于大朗镇中心区的西南部,毗邻东莞市松山湖高新科技生态工业园,处于东莞市几何中心和穗港经济走廊黄金腹地, 东接求富路,南临松山湖,西邻佛子凹,北依黎贝岭,毗邻松木湖,紧靠大朗镇中心区。因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镇政府曾斥资千万推进松佛路市政改造工程,修通通往镇中心区的松佛路、工业园区路网和村中主要道路,目前已经被东莞市政府规划为生态旅游开发区和高科技工业园区。

松柏朗村占地总面积2.25平方公里,下辖10个村民小组,总户数967户,居民9135人,其中本地户籍人口4135人,非本地户籍人口5000人。改革开放以前,松柏朗村属于典型的一元化农业生产结构,广大村民主要依靠种植水稻和荔枝等农产品维持生活,每年人均收入不足两千元,工业收入几乎为零。改革开放以后,松柏朗村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全村现有企业543间,外商投资企业多达23间,内资企业12间,个体户518个(内资企业中,没有集体企业,有2间村民投资企业,10多个本村个体户)。据统计,2009年全村工农业总产值11800万元,村组两级集体资产总值16042万元,集体总收入1303万元,纯收入516万元。村民当年人均收入近35000元,其中集体分配收入4146元,个人务工收入14400元,私人物业租赁收入15600元,农业收入几乎为零。

二、.劳动力就业平台建设和工作情况

1、创建农民社区劳动力就业平台的主要背景

改革开放之后,松柏朗村的外源性经济和民营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村里土地绝大部分被征用,耕地日渐稀少,广大农民陆续“洗脚上田”,逐步脱离了传统的农业生产,并转向

二、三产业。同时,村委会和村民分别投资兴建了一大批出租厂房、商铺和宿舍,逐步形成了以出租物业为主导的社区经济结构模式。失地农民从务工创业、出售土地和出租物业等经济活动中获取收入。伴随着“村改居”

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松柏朗村农民彻底蜕变为新型的城市社区居民,与传统的农业生产、农民身份告别。

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虽然让松柏朗村过上了富裕的市民生活,却有许多主动失地农民由于缺乏必要的创业条件和就业技能,不得不“被失业”在家,游离于工厂企业大门之外,主要收入来源是集体收益分配和物业租金收入。因村民能够持续分享村组集体经济福利,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逐渐养成了不劳而获、坐享其成,要求集体分红只能增不能减的“搭便车”社会心理。他们既不想务工创业,也不愿意投资生财,只是贪图闲暇与安逸, 把农村集体当成“土围子”,被人戏称为 “新农民贵族”。与此同时,村中两极分化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一些村民赌博的恶习也有所抬头。这种状况,不仅浪费了社区人力资源,增加了集体经济的负担,也阻碍了社区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必将影响到东莞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为了让社区农民能够及时转化就业,走向全面发达富裕道路,松柏朗村在上级政府的指导帮助下,于2006年正式建立了社区劳动力就业服务平台,认真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双转型”政策,努力搭建劳动力就业平台,为本社区失业村民、“4050”困难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绩,积累了许多有益的工作经验。为争取“充分就业社区”目标的典型村,失地农民就地转移提出了较好的对策建议。

2、劳动力就业平台建设情况

2006年5月26日,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动自主创业,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当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和全面实施“创业东莞”工程,切实推动城乡劳动力自主创业、充分就业。松柏朗村响应市政府号召,努力搭建本社区失地农民就业服务平台,先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村委会指派干部专门负责劳动力就业服务平台管理工作,履行本社区劳动力就业服务职能,并为社区劳动力就业服务平台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同时,村委会还为社区劳动力就业服务平台提供了15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并划拨专项资金10万余元装修了社区劳动力就业服务平台办公室,配置了空调、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建立健全了 “市—镇—村” 就业管理三级联网系统和劳动力档案管理系统,将劳动力就业服务平台与原有的社区劳动服务站纳入统一的社区劳动服务管理职能体系。

3、劳动力就业平台的具体做法

为了搞好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松柏朗社区劳动力就业服务平台设置了专门的就业服务窗口,配置专用的就业服务电话,定期与不定期召开村民座谈会或上门访问和电话回访等活动,向村民们宣传就业政策、接受失业登记、求职登记、招聘登记、培训申请等活动,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一站式” 便民服务。同时,建立了与市、镇就业管理网络联网的社区局域网站,健全了就业管理“市-镇—村”三级网络系统,向广大村民和社区居民定期和不定期地滚动发布就业政策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和劳务市场信息等。专门为40—49岁之间的妇女和50-59岁年令段的男性开展了“岗位信息进家入 2

户,重点帮扶‘4050’”的项目计划,在积极组织他们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帮助他们联系工作单位和协助申领工资差额补助等。通过与镇人力资源分局沟通和辖区内企业的合作,在本社区内定期和不定期地集中举办企业招聘会,创建“村民车间”、“巾帼工厂”和“青年见习基地”等,为本村失业者、尤其是失业妇女、待业青年和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专门的就业岗位和职业训练场所。针对本社区公益性服务系统的要求设置优抚岗位,优先招录本社区村民上岗工作,如做村保洁员、治安员和市场收费员等。配合镇人力资源局在社区内举办“村民职业技术培训班”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学习班”,聘请相关专业的技师为村民传授实用职业技术,聘请职业培训师为本村户籍大中专毕业作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培训,扶持村民上项目搞创业,组织村民申领无息创业贷款,支持失业青年兴办工厂商店,帮助本社区村民自主创业。把每月的10日定为“就业服务咨询日”,由村组干部及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集中作专场劳动就业政策宣传与就业问题咨询服务活动,同时利用节假日,如国庆、春节、“三八”妇女节、和“五一”劳动节等作专场就业服务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

三、劳动力就业平台的主要工作成果

松柏朗社区劳动力就业平台建立以后,在大朗镇政府和镇人力资源局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广大村民的积极配合努力下,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到2010年6月,松柏朗村劳动服务站推荐本地村民就业总人数达525人,其中:男性212,女313人。成功就业总人数达368人,其中:男性106人,女性262人(包括4050人员212人,男72人,女:140人;39岁以下人数:156人)。本村工厂就业人数为295人,其中男性112,女性183;外村工厂就业人数93人,男性29人,女性64人。申请工资差额总人数160人,其中男性31人,女性129人。

总体看,松柏朗社区劳动力就业平台的成就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转变了村民就业观念。本社区劳动力就业平台在建立初期,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十分困难,安排村民参加职业培训和介绍工作的时候,经常需要村干部反复做动员工作,2006年村民日均咨询访问量只有几人。经过几年的宣传教育之后,村民逐渐由过去被动接受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变为主动接受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目前,广大村民的劳动就业观念已经发生明显转变,逐步扭转了依靠村组集体分红的思想,越来越多的人参加了工作,依靠自己双手劳动、勇敢投资和智慧创业为家庭创造收入。 (2)提高了村民职业能力。根据市劳动局和镇劳动局的要求,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对本社区的失业劳动力和大中专毕业生,开展了免费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先后开设了电工、焊工、美容、美发、电脑、家电维修、制冷空调、点心制作、粤菜烹饪、保健按摩和创业知识等多个职业技能培训班,累计培训劳动力和大中专门毕业生达达500多人次。仅2009年培训的文员、清洁工、包装工、装配工、保安员等就达300人次。培训合格率均在95%以上。

(3)解决了村民工作问题。几年来,通过向村民传递招工信息、举办社区劳务集市、提供公益性服

务岗位、向辖区内企业推介村民就业、与厂商合作建立“村民车间”、“巾帼工厂”和“青年见习基地”等途径,直接或间接地为村民解决了就业问题。截止2010年5月,在本劳动力就业平台办理失业登记152人,推荐和安排就业累计500多人,其中妇女和“4050”村民均占九成以上。先后解决了102位因政府“禁摩”而失业的摩托车司机的工作问题,指导和辅助30位本村大中专毕业生上岗就业。目前,全村户籍劳动力2605人,已经上岗的有 2403人,就业率已达92.3%,提前基本实现社区“充分就业”的目标。

(4)村民创业带动了就业。在东莞市委市政府青年创业项目支持政策指引下,本社区服务平台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先后为吴汉平、刘健华、张敏玲等11位有创业能力但缺乏投资条件的村民,办理了由市政府提供的无息“创业贷款”,累计放了贷款达88万元,指导和帮助村民上项目搞创业,新办加工厂8间,商店3间。创业带动劳动力就业达68人,其中本社区村民23人,外来工45人。

(5)提高了村民生活水平。许多村民“洗脚上田”之后,经常围着麻将台消磨时间,由于缺乏劳动锻炼,与外界接触机会少,不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差,思想观念也比较保守和僵化。村民通过再就业进入车间,成了“上班族”之后,白天在工厂劳动,晚上跟同事一起喝茶跳舞,社会接触面扩大了,谈话内容改变了,接收信息量增多了,眼界大大开阔了,思想认识水平也提高了,过上了健康向上的文明生活。通过转化就业和投资创业,不仅提高了广大村民的家庭收入,改变了生活方式,也改善了生活品质。

(6)落实了政府就业政策。根据东莞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对1999年及以后毕业的在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的东莞户籍大中专毕业生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对在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就业,并且月工资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50%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工资差额补助;对在村(社区)劳务组织非全日制岗位灵活就业,并且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定的灵活就业补助。本社区劳动就业服务平台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办理了150多位村民的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助,有效地落实了政府就业促进政策和“创业东莞”发展规划。

(7)缓解了企业招工难题。辖区内的企业招聘使用本村劳动力,一个重要优势是村民上班距离近,工作稳定性强,职业流失率低,能为村民带来丰厚稳定的收入;另一个优势是,由于村民就近上班工作,可以在自己家里食住,能为企业节约许多经济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目前的“民工荒”所造成的招工难问题,尤其是国际金融海啸期间,广大在职村民为所在企业做出了非常大的劳动贡献,真正实现了劳资双方的互利双赢。这也是一件非常出人意料的事情。

四、劳动力就业平台面临的工作困境

松柏朗社区劳动力就业平台,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遇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棘手问题。 首先,部分村民,尤其是一些年轻人,贪图闲暇与追求安逸,不愿意劳动的思想根深蒂固,长期不学习、不工作、不投资和不创业,彻底扭转这种社会心理,工作难度大,任重而道远。其次,农村流行重男轻女思想,男人在家庭经常被骄贯,只在外面做事,不做家务劳动,妇女需要承担全部或绝大部分的家务劳动。这种情况,既影响了男人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妇女快速进步,阻碍了妇女平等地参加学习培训和上岗就业,对开展社区劳动力转化就业工作十分不利。三是,部分村民就业观念严重滞后,他们缺乏市场竞争意识,一直抱有“等、靠、要”的思想,总是期待社区政府通过行政权力安排再就业。尤其是部分刚毕业大中专毕业生,只愿做公务员不想进企业,只愿做“白领”职员不想当“蓝领”技工,没有丰厚薪水待遇宁愿在家待业“啃老”的思想非常顽固,使社区就业平台的工作处于非常艰难的境地。四是,一些村民自身技能素质比较低下,而对就业岗位的预期要求过度偏高,不愿意接受艰苦脏累的工作岗位,上班经常借故请假,喜欢挑剔和“跳槽”,不加班不谦虚不学习,造成本村劳动力使用费用偏高效益偏低,许多企业曾拒绝招请聘用本地劳动力,要做通厂商的思想工作也非常艰难。五是,部分村民自傲为“老莞人”阶层,对外来工有歧视心理,不愿意与外来工合作劳动,常与外来工或厂方发生的矛盾,影响其在辖区企业中广泛上岗就业。六是,许多“4050”村民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家庭负担偏重,缺乏新兴行业的职业经验,转行转业跨度高难度大,成为市场就业竞争的弱势群体。对他们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生涯调整过程,需要投入的时间比较长,人力物力比较大,教育转化工作异常复杂,且很难取得理想的职业训练效果。七是,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规范,缺乏系统的政策规划指导,缺乏专业性的就业培训指导人才,现实的劳动力转化、就业服务与管理工作,常常摸着石头过河,只能依靠靠经验做事,经常出现主观性、盲目性和风险性,社区就业平台工作可能事倍功半,事与愿违,无法保证工作目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搞好劳动力就业工作的主要对策

搞好劳动力就业服务与管理工作,需要国家、政府、社区和企业等方面各司其职,共同努力,缺一不可。为了搞好今后的社区劳动力就业服务与管理工作,笔者建议如下:

(1)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国家法律制度,为基层劳动力就业服务与管理工作提供系统明确的法律规范;(2)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府政策规划,为基层劳动力就业服务与管理工作提供及时正确的指导和支持;(3)各级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加大对社区劳动力就业平台的资金投入和人才投入,尤其是要加快引进和培养专业性的就业培训指导人才,强化和提高当前社区劳动力就业平台的工作力量;(4)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应抓紧建立和健全社区劳动力就业平台服务网络体系,劳动力失业登记系统、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跟踪服务系统和劳动力转化就业跟踪服务系统,做好劳动力就业平台的规划计划和监督管理工作;(5)各级政府,包括社区和大众媒体,大力开展对市民的宣

传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就业观和人生价值观,提倡劳动创业致富,提倡男女地位平等,提倡公平合理竞争,提供尊重知识爱惜人才,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倡按劳取酬和按要素贡献分配等;(6)各级政府与社区组织,要特别关心所辖区域的弱势群体,积极帮助有特殊困难的村民和外来工解决实际问题;(7)建立健全劳动力就业服务约束与激励机制,严厉打击和处罚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积极鼓励和表彰为劳动力就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厂商、企业家、培训教师和社区工作者;(8)大力宣传和扶植自觉接受职业培训和自谋职业的先进劳动者,以及通过自主创业吸纳失业村民的带头人和投资者等;(9)定期和不定期地邀请政府领导为村民做报告,及时沟通和传达相关的就业政策和信息;(10)经常聘请专家学者对村民做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村民的劳动技能和职业素质;(11)经常组织在职村民和失业村民的座谈会,相互交流经验,彼此取长补短。

作者1:吕海燕,女,1967年12月,山东寿光,硕士,副教授,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和农业产业化,联系电话:13750321755,电子信箱:lhy68@163.com 作者2:杨飞,男,硕士,河南,高级讲师,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主要研究方向:物流管理,联系电话:18929261688 电子信箱:gddgyangfei@sina.com 作者3:叶许光,基层社区干部,东莞市大朗镇松柏朗村劳动服务站,联系电话:13712839680电子邮箱:yxg_pc@163.com

Lu Haiyan1

(

1、529000, Jiangmen Polytechnics, Jiangmen, Guangdong)

第14篇:集美区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阶段性实施方案

集美区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阶段性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7】10号) 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8】14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区“村改居”社区建设,加快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阶段性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村改居”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求,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抓手,积极搞好“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为我区和谐社区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以2008-2009年为一个阶段性期限。主要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与城市社区建设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大力度开展“村改居”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按照“就业非农化、资产股份化、福利社保化、居住城区化、服务公共化”的总体目标,进一步理顺城区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增强居民社区意识,创新服务模式,加速实现农村向城市、村民向市民的两个转变,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我区至少60%的“村改居”社区原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为确保实现这一目标,务必抓好以下工作:

1、成立工作机构。一是成立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局、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计生局、土地分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制工作。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村改居”集体资产改制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村改居”集体资产改制工作。二是镇(街)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成立由镇(街)领导牵头,镇(街)包社区领导、相关部门干部及社区干部、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处理清产核资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三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

2、建立工作机制。一是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通过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建立协调机制。集体资产改制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严格报告制度。各有关镇(街)要建立一月一报、一月一会、两月一点评、半年一小结制度,

3 及时总结、通报改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不足,研究解决改制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四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对被确定为先行改制的“村改居”社区,每个给予1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3、制定集体资产改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一是确定改制单位。2008年完成杏林街道曾营社区、侨英街道叶厝社区2个试点社区的改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推进。2009年完成侨英街道浒井、兑山社区,杏林街道内林、杏林社区,杏滨街道西滨、马銮社区,灌口镇上头亭、黄庄社区,后溪镇新村、英村社区等10个单位改制工作。二是强化培训。组织参与改制的各级领导、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授课,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让每一位参与改制的工作人员都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熟练地掌握工作程序,为改制工作做好准备。三是搞好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和居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等形式,对《集美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涉及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发动,让群众了解集体资产改制的目的、意义,逐步消除群众对改制的思想顾虑,自觉行动起来参与改制工作。四是进行工作部署。召开集体资产改制工作会议并下达责任状,通过部署统一思想认识,使各级领导和参与改制的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集体资产改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提高其改制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五是区农业局及区各改制责任单位、各镇(街)要根据各“村改居”社区建设进展程度的不同,加强分类指导,加紧推动原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

4 界定、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以及后续经营管理等工作。各“村改居”社区要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结合各自实际,坚持依法、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镇(街)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拟订改制方案,经张榜公布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

4、加大对改制后原村集体股份公司的政策扶持。按照公司依法纳税、政府依法扶持的原则,尽可能通过政策优惠,扶持集体股份公司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牵头,区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各镇(街)、“村改居”社区

(二)加大对“村改居”社区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

1.推动社区用房达标建设。对我区“村改居”社区用房面积未达标准或严重破旧的9个“村改居”社区,要合理进行规划建设。其中,2008年安排建设4处社区用房,2009年安排建设5处社区用房,争取在2009年底前全部达标。同时,要建设几个具有示范作用的“村改居”社区。对于重新选址建设且具备条件的“村改居”社区,要将社区办公用房与社区服务场所按1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合并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集委【2007】43号)相关规定,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经费由区、镇(街)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2.加快市政设施向“村改居”社区延伸。区市政建设部门要将服务范围进一步向社区延伸,将社区内的道路硬化、排水(污)设施改

5 造、主干道路灯等纳入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之中,进一步提升市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3.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集府【2006】105号),按“职责分界清晰,责任主体唯一”的原则,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的属地化管理,实行“环卫分级包干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加大环卫投入机制。在过渡期内,“村改居”社区的环卫经费由区、镇(街)、社区按40%、40%、20%比例分担。集体资产改制完成后,“村改居”社区统一纳入城市环卫体系,其环卫经费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负担。要鼓励建立社区物业企业运作机制,实行管、干分离。合理配置和确定环卫人员工资待遇,定期进行检查考评,保障“村改居”社区日常保洁质量。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各镇(街)、“村改居”社区

(三)认真抓好社区居民的转岗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1.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在适当照顾本社区居民的基础上,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配足、配齐、配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人员,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建设,使社区居民不出社区就能够办理所有就业再就业事务。同时,加强对居民转岗就业培训和指导,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工作,引导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

6 2.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四帐三表”工作制度,对“村改居”社区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区别对待;将有就业意愿的无业人员纳入辖区内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管理,引导1990年后“村改居”社区居民中“4050”人员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卡》,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开发社区公益性和服务型工作岗位,促进“村改居”社区居民的转岗就业。

3.做好“村改居”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村改居”社区居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和鼓励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保。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改居”社区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低保范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条件的“村改居”社区可以建立居民保障金,专款用于支付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医保等个人保障性费用支出补助。

责任单位:区人劳社保局、各镇(街)

(四)强化社区队伍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

1、完善制度,着力抓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在按城市社区干部职数下限选举配备的基础上,今明两年公开招聘一批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到“村改居”社区工作,按每个“村改居”社区2名专职干部进行配备,以优化“村改居”社区两委干部结构。要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试点与社区公共服务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推

7 广,逐步建立健全“村改居”社区干部坐班、值班、考核、考勤、工作交接等工作制度。2009年社区换届选举后,要参照城市社区管理制度来管理社区干部,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对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村改居”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岗位资格培训,经过考试合格的颁发培训证书,逐步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知识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要逐步提高社区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已完成集体资产改制且建立社区工作者集中办公制度的社区,其“两委”成员工资福利按照本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对未完成集体资产改制或未建立社区工作者集中办公制度的社区,其“两委”成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以不低于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的80%发放。

2、健全社区群团组织,积极培育社区民间公益性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在充分把握社区群众需求、社区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地引导社区居民建立服务类、文体类、慈善救助类、公益福利类的民间组织。为了使社区群团组织发展健康有序,社区要坚持培育与监督管理并举的方针,对于已经建立的民间组织,要求其在社区登记备案,以便于进行管理。各镇(街)、社区要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确保两年内志愿者数量达到社区常住人口的5%以上;同时要做好志愿者登记注册、服务记录、行为规范,培训、帮扶、表彰、奖励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要建立考核和总结表彰等激励制度。

3、培育试点,积极推动“村改居”社区建设。针对“村改居”社区外来人口多、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的特点,要以外来人员的服

8 务和管理为重点,开展试点工作,通过成立社区私房出租者协会,不定期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免费为外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鼓励各企业之间、企业与社区之间经常性开展联谊活动等形式,加大对外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从而提升“村改居”社区建设整体水平。

4、健全体系,全面强化社区服务。要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科教文卫、法律服务、治安管理和卫生保洁等公共服务覆盖到“村改居”社区。社区居委会要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发展社区公益事业,组织社区成员开展互助服务。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要积极动员组织驻社区单位和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重点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特困户等对象的帮扶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居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举办各种小型文体活动,让群众在文化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树立文明风气,尽快融入到城市中。

5、整合资源,建立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人才队伍。要结合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人力资源,把区各部门派驻社区的就业协管员、计生管理员、文体协管员、残疾人联络员等人员的使用管理与薪酬待遇统一起来,由社区居委会统一进行日常管理,统一名称为“社区服务管理员”,统一实行一套薪酬制度。由区民政局、区人劳社保局共同拟定具体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人劳社保局、司法局、计生局、文体旅游局,团区委,各镇(街)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3月)

层层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宣传“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全体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这一战略部署上来。各镇(街)对所属“村改居”社区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重点了解社区干部及居民对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试点阶段(2008年3月-2008年12月)

在杏林街道曾营社区、侨英街道叶厝社区以及灌口镇上头亭社区开展“村改居”社区建设试点。通过试点,探索成功经验,为全区“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树立样板,并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村改居”社区建设做好准备。

(三)推广实施阶段(2009年1月-2009年11月)

这一阶段是整个“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关键。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工作程序,科学合理组织力量,落实相关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2009年12月) 届时,区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全区“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全面实现“村改居”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为协力推动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

10 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分解责任,狠抓落实。

(二)加大投入,营造氛围。各镇(街)要在人才、财力、物力上加大对“村改居”社区建设的投入,尤其是对试点社区的倾斜。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对“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重点宣传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争取广大居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全面提高居民群众的社区意识,加快从村民到市民的转变。

(三)做好协调,积极配合。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采取保障措施,明确各自责任分工,狠抓各项计划和措施的落实。部门之间、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与合力,共同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区效能办要加强对“村改居”社区建设进展情况的督查,敦促相关镇(街)和部门推进工作,落实责任;区社区办要加强对各社区的业务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就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拟订破解的政策措施,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第15篇: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职责

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督促落实本辖区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的协议签订工作。

(二)做好对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进度与成效。

(三)督促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完成规定的坐班、走访及法治宣传任务。

(四)组织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以乡镇(街道)、社区为单位开展组团式法律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制定法律服务清单;督促村(居、社区)法律顾问提供咨询、审查合同、修改村规民约、参与纠纷调解等工作。

(五)按规定对辖区内法律服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报送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六)确认审核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业务平台上的资料录入工作。

第16篇:县城区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城县管理体制,提高城县管理水平,加快城县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县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城县发展现状和长远规划,经研究决定,将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四环路以内的39个村(居)民委员会改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城区的两个大企业、3个大市场分别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村改居\"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改居\"工作是新时期推动城县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城县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城县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搞好\"村改居\"工作对于进一步理顺城县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增强居民的城县意识,推进城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巩固城县基层政权,促进城县\"两个文明\"建设,最终实现我县城县建设总体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县建县十多年来,城区仅有4个居委会,\"村改居\"工作远远落后于城县建设步伐,与我县所处的地位极不相称。目前,城区39个村已全部纳入城县总体规划,其中,有些村已基本无耕地或耕地很少,主要从事

二、三产业,我县\"村改居\"的条件基本成熟。因此,必须审时度势,抓紧进行\"村改居\"工作,不断增加城县居住人口,扩大城县规模,增强城县功能,完成\"五年再造一个新\"的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这次\"村改居\"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城县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程序搞好\"村改居\"工作,为我县的社区建设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进一步提高城县管理水平,推进城县化进程,促进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这次\"村改居\"的任务目标是: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将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四环路以内的39个村全部改为社区居委会,再外贸集团、中纺金旭集团、龙城市尝密州商城、九龙商贸城分别设立5个社区居委会,具体时间从今天开始到6月底结束。

三、方法步骤

\"村改居\"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10天时间)。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县里召开\"村改居\"动员大会,参加会议人员:县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三个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副书记或副主任、民政助理、土地管理所所长、经管站站长、有\"村改居\"任务的村(居)党支部书记,不是协调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议程:宣读县\"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县领导作动员讲话。各街道办事处通过召开动员会议、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改居\"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全体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这一战略部署上来。各街道对所属村进行一次详细的调查摸底,重点了解村干部及村民对\"村改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2、试点阶段(10天时间)。县里继续搞好×××\"村改居\"试点,为全县\"村改居\"工作树立样板。三个街道办事处分别选择1-2个具有代表性的村到×××观摩学习,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探索成功经验,为下步全面铺开做好准备。

3、全面实施阶段(10天时间)。这一阶段是整个\"村改居\"工作的关键。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县\"村改居\"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一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区域。区域划分的基本原则是:首先,要考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各村的土地所辖范围,路到中间,沟到底,这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其次,按照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本着\"有利于资源共享,有利于居民自治,有利于管理服务\"的原则进行划分,达到成方成块;再次,因河流、街、路等原因将原区域阻隔间断的地域以及不便联系的区域,按照就近连片集中的原则,划归临近的社区居委会管辖,不能出现无人管理区、空白点。根据以上三条原则,规划出各社区居委会的区域示意图,标明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并将辖区范围用文字表述清楚,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确定、备案。针对外贸集团、中纺金旭集团、龙城市尝密州商城、九龙商贸城等大市尝大企业很难划入实体居委会管辖的实际情况,为便于管理和服务,单独设立5个社区居委会。二要严格工作程序。各村召开\"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报情况,并形成决议,然后由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报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汇总,报县民政局审核,最后由县政府审批公布。\"村改居\"后,居委会挂牌名称为\"县××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县××街道××社区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委员会)。单设的5个社区居委会要参照以上工作程序,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申报。龙城市尝密州商城、九龙商贸城3个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室可设在每个市场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暂时

第17篇:县城区“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理顺城县管理体制,提高城县管理水平,加快城县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县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城县发展现状和长远规划,经研究决定,将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四环路以内的39个村(居)民委员会改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城区的两个大企业、3个大市场分别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一、“村改居”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改居”工作是新时期推动城县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城县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城县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搞好“村改居”工作对于进一步理顺城县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增强居民的城县意识,推进城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巩固城县基层政权,促进城县“两个文明”建设,最终实现我县城县建设总体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县建县十多年来,城区仅有4个居委会,“村改居”工作远远落后于城县建设步伐,与我县所处的地位极不相称。目前,城区39个村已全部纳入城县总体规划,其中,有些村已基本无耕地或耕地很少,主要从事

二、三产业,我县“村改居”的条件基本成熟。因此,必须审时度势,抓紧进行“村改居”工作,不断增加城县居住人口,扩大城县规模,增强城县功能,完成“五年再造一个新”的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这次“村改居”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城县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程序搞好“村改居”工作,为我县的社区建设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进一步提高城县管理水平,推进城县化进程,促进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这次“村改居”的任务目标是: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将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四环路以内的39个村全部改为社区居委会,再外贸集团、中纺金旭集团、龙城市场、密州商城、九龙商贸城分别设立5个社区居委会,具体时间从今天开始到6月底结束。�

三、方法步骤�

“村改居”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10天时间)。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县里召开\"村改居\"动员大会,参加会议人员:县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三个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副书记或副主任、民政助理、土地管理所所长、经管站站长、有“村改居”任务的村(居)党支部书记,不是协调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议程:宣读县“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县领导作动员讲话。各街道办事处通过召开动员会议、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改居”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全体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这一战略部署上来。各街道对所属村进行一次详细的调查摸底,重点了解村干部及村民对“村改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2、试点阶段(10天时间)。县里继续搞好××ד村改居”试点,为全县“村改居”工作树立样板。三个街道办事处分别选择1-2个具有代表性的村到×××观摩学习,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探索成功经验,为下步全面铺开做好准备。�

3、全面实施阶段(10天时间)。这一阶段是整个“村改居”工作的关键。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县“村改居”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一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区域。区域划分的基本原则是:首先,要考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各村的土地所辖范围,路到中间,沟到底,这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其次,按照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本着“有利于资源共享,有利于居民自治,有利于管理服务”的原则进行划分,达到成方成块;再次,因河流、街、路等原因将原区域阻隔间断的地域以及不便联系的区域,按照就近连片集中的原则,划归临近的社区居委会管辖,不能出现无人管理区、空白点。根据以上三条原则,规划出各社区居委会的区域示意图,标明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并将辖区范围用文字表述清楚,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确定、备案。针对外贸集团、中纺金旭集团、龙城市场、密州商城、九龙商贸城等大市场、大企业很难划入实体居委会管辖的实际情况,为便于管理和服务,单独设立5个社区居委会。二要严格工作程序。各村召开“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报情况,并形成决议,然后由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报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汇总,报县民政局审核,最后由县政府审批公布。“村改居”后,居委会挂牌名称为“县××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县××街道××社区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委员会)。单设的5个社区居委会要参照以上工作程序,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申报。龙城市场、密州商城、九龙商贸城3个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室可设在每个市场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暂时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外贸集团公司、中纺金旭集团公司两个社区居委会,居委会主任可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居委会设在该单位比较集中的家属区,居委会成员由工会、青年、武装、妇女、保安、幼教、医院等方面人员和居民代表组成。居委会挂牌名称和以上相同。�

4、总结验收阶段(5天时间)。各街办、各有关单位要在“村改居”工作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分别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村改居”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予以纠正。�

四、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村改居”工作是我县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这项工作。在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操作。“村改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统一程序,认真操作。各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从准备工作到试点,直至全面铺开,都要严格把关,一环紧扣一环。既要掌握政策,严格程序,又要充分听取所在村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统一标准。各街道上报“村改居”方案时,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并附上村党支部、村委会书面申请及村民代表会议意见,避免各类问题的发生。�

(二)实行“五不变”原则,切实做好“村改居”工作。针对目前有些村在土地、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村改居”后在过渡期内实行“五不变”原则,即:本村辖区基本不变,土地、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涉农政策不变,户口性质不变。“村改居”后,凡在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土地上新建的居民区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入住的居民,在卫生管理、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要逐步实行属地管理,在谁的辖区就归谁管理。�

(三)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村改居”过程中,要注意稳定干部队伍。“村改居”时,村级班子成员一般不调整变动,确需调整的可在以后换届时考虑。�

五、切实加强领导,为“村改居”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村改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邹庆忠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李宁、县委常委、副县长尹凤来任副组长,县委副秘书长鞠俊海、县政府副秘书长毛向太、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蒋加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委主任王克柏、县民政局局长董洪祥、县公安局副局长吕翔峰、县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单云莲、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姚进田、县经管局副局长孟庆才、县信访局副局长赵子坤、县国土规划局副局长王增顺、密州街道办事处主任赵光福、龙都街道办事处主任吴森、舜王街道办事处主任牟林锋、民政局纪委书记张忠为成员。领导小组在民政局设立办公室,董洪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忠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村改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县里组成三个工作组分赴三个街道办事处进行指导督查。各街道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确定专人负责,成立专门班子一抓到底。各有关部门

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要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汇报,发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18篇:村改居挂牌仪式的讲话

村改居挂牌仪式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乡亲们:

今天是我们**村改为社区居委会的大喜日子,这是我们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促进我们村快速发展的好事。值此,我代表兴隆乡党委政府,对**社区居委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社区居委会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城市化进程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我们将逐步融入城市,共享城市发展成果。结合当前的工作,我提三点希望。

一是希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村改居工作与紧密结合起来,找准突破口,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早日建成名副其实的新型社区。

二是希望社区干部要树立“完善功能、服务居民”的宗旨,借鉴其它先进社区的管理经验,积极探索新的工作运行机制,完善社区功能,发展社区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建设现代化的新型文明社区,最终实现“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关系和谐”的目标。

三是希望社区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搞好资产运作,实现社区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推动社区经济持

续、快速、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好社区居民的各项利益。

我们相信,在**社区两委一班人的带领下,全体居民一定能够站在新起点,抓住新机遇,创造新业绩,为兴隆发展做出新贡献。

最后,祝愿**社区明天更加美好,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安康!祝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谢谢大家!

第19篇:南海区推进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南海区推进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提高我区的城市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减轻农民负担,加速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村改居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社会稳定为前提,以促进城市发展为方向,以造福城乡居民为宗旨,严格依法办事,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慎重操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城乡基层管理体制,为我区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二、村改居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权属不变的原则。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归属各股份经济联合社(或经济联合社)所有,原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归属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二)坚持原村民享受的农村优惠政策、享有的权益不变的原则。要兼顾村民的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确保村改居后原村民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的服务需求放在第一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通过村改居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公平、更高效、更便捷的公共服务。

(四)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科学统筹城乡经济,加大区、镇两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减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负担,让利于民。

三、村改居的对象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村委会,应当进行村改居:

(一)区中心城区(桂城街道、罗村街道、大沥镇的全部村委会)和各镇(街道)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

(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区人均三分之一(0.2亩)的;

(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四、村改居的程序

(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各相关村委会完成有关程序;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政府审批。

(四)区政府依法批准撤销村委会,设立社区居委会。

五、村改居的范围

将《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中心组团中的桂城街道、罗村街道,大沥组团的大沥镇的全部64个村委会及九江镇水南,西樵镇西樵,丹灶镇南沙、丹灶、石联,狮山镇七浦、江湄、小塘、联表、山南、石碣,里水镇里水共76个村委会于2011年4月底前撤销村委会,分别成立社区居委会。上述村委会不参加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完成村改居任务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进行社区居委会选举。

六、村改居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

(一)管理体制

1.村改居后,原村党组织、村委会过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并在区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

2.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领导班子可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不兼任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成员。为确保村改居后干部队伍的稳定,社区“两委”班子职数原则按原村“两委”班子职数保持不变。社区“两委”班子职数一般设5-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具体配备方案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两委”班子成员中,应配备1名以上的妇女干部,争取配备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3.村改居后设立的社区居委会,其办公地点设在原村委会。

4.村改居后设立的社区居委会,区财政按照35万元/年的标准予以补贴,由各镇(街道)统筹(补贴期一定三年);村改居的社区“两委”成员待遇保持不变,区财政按照每人6万元/年(含原村“两委”成员每人1万元/年的区财政补贴)的标准负担社区“两委”成员基本工资;根据各镇(街道)实际,可给予适当奖励工资,其供给渠道保持不变。原区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每亩每年500元、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在耕耕地区、镇(街道)财政每亩每年各100元的补贴保持不变。

5.村改居后,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若干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职数由各镇(街道)核定,其报酬按原开支渠道不变。

(二)社会保障

1.凡属村改居的原农村居民,按区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规定享受就业与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2.属村改居的社区“两委”成员,按原村“两委”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三)计划生育

村改居后,原计划生育政策不变。

(四)其他社会管理事务

其他社会管理事务,如文明建设、市政环卫、治安、教育等,其管理主体、管理范围、投入渠道均保持不变。按照城市化建设和管理标准,区、镇(街道)财政逐步加大投入,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五)社区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建设

村改居后,要建立健全社区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社区群众组织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工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好自身的作用。

凡属应村改居而不改的村委会,不享受“三旧”改造、就业、社保等推进城市化进程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村改居的工作要求

开展村改居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各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为此,各镇(街道)要做到: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村改居工作对于我区加快城市化进程,加速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的重大意义。要把村改居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大事和中心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做好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上来。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街道)、村委会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要由党(工)委、党总支部书记亲自挂帅,要精心制订工作方案,保证人、财、物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村改居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层层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电台、标语等各种宣传手段,大造舆论,把村改居工作的重要意义讲透、讲明,做到家喻户晓,为村改居工作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氛围。要把做好宣传活动,统一群众对村改居的认识,作为做好村改居工作的关键来抓,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要将村改居工作全过程的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档。

(五)严肃各项纪律。对个别利用村改居工作,煽动群众闹事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严格财经纪律。在村改居改制期间,严禁以各种手段

侵吞集体资产,严禁违规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公费旅游,严禁借款、担保等新的举债行为,确保集体资产不受损失;对利用村改居之机,挪用、侵占集体资产的干部,要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第20篇:村改居进展情况5月18日

新昌街道村改居工作最新进展情况

新昌街道加快实施“村改居”工作,加快推进了城乡发展和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展情况如下:

一、确定目标,积极开展工作。

街道以3月16日党工委委员、调研员张世良同志带队到我街道对“村改居”工作进行调研为契机,启动我街道“村改居”工作。自展开工作以来,我街道先后成立村改居工作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在两个小组的统筹安排下,积极开展村改居相关工作。

二、做好试点,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为切实做好村改居工作,一切从实际出发,我街道确定条件成熟的康家寨子村为试点村。做为试点村,康家寨子村两委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积极开展工作,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村改居工作的先进经验,确保村改居工作良好运行,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加快进程,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由街道成立的工作小组牵头,我街道积极开展村集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现已在我街道辖区内共开展了2次培训活动,培训人员77人,并及时展开了了我街道辖区内13个村的账务清理工作,截止5月18日,已有11个村完成了账务清理工作,剩余2村5月底完成,为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打下

了坚实的基础。

以试点村带动辖区村改居进度:

一、根据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试点村工作。

为切实做好试点村村改居工作,根据康家寨子村的实际情况,通过区城投公司规划设计部门设计规划图纸,街道领导小组及康家寨子两委研究制定符合康家寨子村实际的详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康家寨子村两委成员及时开展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村改居工作。

二、尽快完成农村清产核资工作。

康家寨子两委成员,根据街道党委党委安排,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及时完成了村账目清理工作,并将相关表格上交街道财政所。之后,根据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安排,尽快开展下一步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清产核资相关任务,为村改居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已完成,进入公示阶段。

村改居社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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