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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0:13:39 来源:银行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交流

非现场监管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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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紧把握年度工作重点,坚持制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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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被监管单位的异常变化,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预警作用。§

三、按照年度工作重点,作好重点和难点工作。

一、紧紧把握年度工作重点,坚持制度先行。

(一)根据省局强化不良资产监管,着力化解信用风险的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信用社授信风险监测的通知》。要求各联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不良贷款、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和大额贷款以及关联方交易和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监测台账,建立了不良贷款、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大额贷款以及关联方和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对50万元以上存量不良贷款及新发生20万元以上不良贷款,按月逐户逐笔监测,按季进行考核。下发了《关于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完成2007年度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目标的通知》。将不良双降等目标进行了分解,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确保完成2007年度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目标。6月末,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40.3亿元,占比26.81%,余额和占比分别较年初下降5.27亿元,7.93个百分点,分别完成计划的72.84%和79.26%。其中环翠区联社不良贷款余额下降1.79亿元,占比下降12.26个百分点,分别完成全年下降计划的134.8%和122.6%。

(二)建立了分局与省联社威海办事处监管与经营分析会议制度的规则。进一步推动了监管与被监管的互动与交流,及时、全面掌握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情况,加强监管政策传导。

一、紧紧把握年度工作重点,坚持制度先行。

(三)根据省局强化合规监管,增强审计稽核作用的要求,制定《信用社内部审计报告制度》。要求各联社审计稽核部门每2年要对辖内分支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立对联社高管人员的年度审计报告制度,并及时将审计报告及日常专项审计报告上报分局,至6月末收到省联社威海办事处及环翠区联社审计报告6份,实现资源共享,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将作为采取监管措施的参考资料。

二、从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被监管单位的异常变化,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预警作用。

(一)通过参加联社贷审会发现环翠区联社继续向原超比例大户增加授信,并发生新的超比例授信。

(二)通过非现场监管报表发现2007年4月末环翠区联社不良贷款较年初变化较大。

(三)通过非现场监管报表发现票据业务发展迅猛。

(三)通过非现场监管报表发现票据业务发展迅猛。

票据业务超常增长潜在风险大。2007年6月末承兑汇票余额8.67亿元,比年初增加

5.62亿元,增长184%,贴现余额11.9亿元,比年初增加5.94亿元,增长99.7%

三、按照年度工作重点,作好重点和难点问题。

信用社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拨备严重不足。

(一)年初在审慎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求各联社加大拨备的提取力度,制订长效的拨备达标规划,

(二)对未严格按照规定制定计划,至5月末未提取的环翠区联社,重申限制政策。

推荐第2篇: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

##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我行各机构均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各机构均建立健全了反洗钱的各个工作岗位,分行设立的反洗钱合规官、反洗钱合规管理员、反洗钱情报人员、各营业网点也相应设立合规员。各岗位工作人员均能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我行高度重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工作,并结合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将各项制度进行了分解细化。##年十月分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韶农发银发〔##〕101号),该文就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内控制度进行了分解细化。##年一月,分行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韶农发银发〔##〕17号)、##年7月分行转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韶农发银发〔##〕92号)也对反洗钱的相关制度进行了细化分解。##年9月转发了《##银行##省分行反洗钱工作操作指引(##修订)》。##年11月总行下发了《##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二)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

我行能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各项义务,通过农发行及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系统做好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各营业网点能对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并做好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各机构每半年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对新开账户的客户,能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其反洗钱风险等级进行初评。各机构均能按要求大额现金监测,做好反洗钱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开展反洗钱内部检查监督情况。

我行主要通过二种方式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一是分行财务会计部门按季度对各营业网点进行会计辅导检查同时对各网点的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二是分行内部审计部按年对各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全面评估反洗钱的各项工作。

(四)本季度反洗钱的主要工作情况

1、2012年1月8日前,各机构结合反洗钱系统生产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级对##年底存量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进行评定。评级结果显示,我行共有客户67家,其中一般关注1家,低风险66家。

2、2月20日前,我行按照反洗钱科要求,对我行##年反洗钱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初评我行##年反洗钱工作绩效得分为96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人行。

3、2月27日,我行负责反洗钱工作副行长陈伟雄和反洗钱

部门负责人陈宛如在人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参加全国反洗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视频会议)。

4、3月6日,人行反洗钱科对我行##年反洗钱工作进行绩效评估,我行按要求提供了相关反馈意见。

5、3月15日,我分行将派10名干部职工参加由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市金融工作局、韶关银监分局联合举办韶关市金融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大型公益宣传活动。我行利用此次活动开展了反洗钱知识的宣传活动。

推荐第3篇: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的行为 。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非现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规定,确定信息收集内容,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操作流程,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各自的监管范围建立具体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和对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分析指标。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交易数据、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对依法收集到的有关信息保密。

第八条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评估、非现场监管措施、信息归档等。

第二章 信息收集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按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反洗钱信息:

(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二)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

(三)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情况;

(四)反洗钱年度内部审计情况;

(五)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上述第(一)项反洗钱信息在年度内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将更新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上述第(二)项反洗钱信息在年度内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于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更新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

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按季度汇总统计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反洗钱信息 :

(一)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的情况;

(三)向公安机关报告涉嫌犯罪的情况;

(四)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当地分支机构可以按季度通过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或其他渠道收集,也可以要求金融机构按季汇总统计并报送以下反洗钱信息:

(一)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

(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的情况;

(三)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临时冻结措施的情况;

(四)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涉嫌犯罪的情况。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监管需要调整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反洗钱信息报送内容。

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应于每半年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报告日前半年执行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规定的情况以及被境外监管部门检查和处罚的情况通过其总部向中国人民 银行报送。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辖内金融机构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渠道和方式。

金融机构应于每年或者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收集到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后应按照本办法附1至附7所规定的报表格式逐级上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应于每年或者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汇总后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审核金融机构报送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及时发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补充报送通知书》(附8),要求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更正。 第三章 信息分析评估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对金融机构所报送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分类整理,分析评估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情况。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所收集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分析时,发现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确认和核实:

(一)电话询问;

(二)书面询问;

(三)走访金融机构;

(四)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确认和核实的内容不得超出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范围。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电话询问金融机构时,应填写《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电话记录》(附9)。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书面询问金融机构时,应填制《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质询通知书》(附10),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达被询问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被询问的问题。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走访金融机构时,应填制《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通知书》(附11),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金融机构,告知金融机构走访调查的目的和需核实的事项。

走访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人员少于 2 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

走访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应填写《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调查记录》(附12)并经金融机构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时,应填制《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通知

书》(附13),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后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金融机构,告知对方谈话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

谈话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应填写《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约见谈话记录》(附14)并经被约见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非现场监管信息以及设定的非现场监管分析指标,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 第四章非现场监管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在评估中发现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发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附15),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对违反反洗钱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办理。

对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且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的,应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对《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相关处理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文书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述、申辩意见。金融机构陈述的事实、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采纳。金融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可根据相关非现场监管信息对金融机构有关事实或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应按季度和年度撰写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于每年或者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 (一)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基本情况;

(二)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情况及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

(三)根据非现场监管信息的分析和评估结果,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给予行政处罚、移送等相关处理情况,以及做出上述处理的依据;(四)非现场监管实施基本情况、效果以及存在的不足; (五)改进非现场监管的建议。 第五章 信息归档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建立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包括:

(一)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工作报告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及其他资料信息;

(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形成的各种报表、报告资料或分析材料,包括与金融机构的往来函件、电话记录、走访记录、谈话记录及各类监管报表、分析报告、相关领导的批示等;

(三)有关部门或个人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的意见、监督信息及举报材料;

(四)媒体报道的金融机构有关反洗钱信息。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将非现场监管信息

档案进行分类归档,按《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检查及案件协查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要求进行保存、保管和查询。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保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1.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2.金融机构反洗钱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统计表

3.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情况统计表 4.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情况统计表 5.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 6.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

7.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统计表 8.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补充报送通知书 9.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电话记录 10.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质询通知书 11.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通知书

12.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调查记录

13.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通知书 14.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约见谈话记录 15.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 附1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度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2 金融机构反洗钱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度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3 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度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4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度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5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季度

一、识别客户 单位:家

二、重新识别客户

三、涉及可疑交易识别情况 附6 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年 季度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注:“单位”和“个人”以在统计机构开户的账户性质确定;“当期可疑交易报告”指报告期内所有可疑交易报告;“其中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指《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可疑交易报告。 附7 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其他机关 打击洗钱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季度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8 中国人民银行 行(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补充报送通知书 :

根据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需要,你单位 年 月 日报送的 不准确(或不完整),请你单位将下列资料于 年 月 日前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行。

一、需要补充的资料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 特此通知。 (签章)

二ΟΟ 年 月 日 附9 中国人民银行 行(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电话记录

附10 中国人民银行 行(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质询通知书 :

对于以下所列事项,请你单位在 年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 行回复。 询问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章)

二ΟΟ 年 月 日 附11 中国人民银行 行(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通知 :

为了 ,我行将派 同志于 年 月 日前往你单位,了解以下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章)

二ΟΟ 年 月 日 附12 中国人民银行 行(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调查记录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走访人: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被走访机构: 参与人员:

内 容: 事实与评价: 发现的问题: 被走访机构意见及盖章: 附13 中国人民银行 行(部)

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通知书 :

根据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需要,兹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我行 约见你单位同志(先生/女士)就、

、等事项谈

话,请准时赴约会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提前书面说明。 特此通知。 (签章)

二ΟΟ 年 月 日

附14 中国人民银行 行(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约见谈话记录

编号:

谈话人:(签字) 被谈话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附15 中国人民银行 行(部)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 200 年第 号 :

我行根据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实施非现场监管情况,结论如下(包括基本评价和存在的问题):

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监管意见:

推荐第4篇:工作总结(银行监管)

工作总结(银行监管)

20xx年,我办在县委政府和xx银监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年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服务县域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风险、案防为重点,积极开展各项监管活动,有效地维护了辖内银行业的稳健运行,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金融和谐快速发展。

一、监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案件专项治理卓有成效。20xx年度,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未发生任何经济案件。

2.内控管理得到加强。督促辖内构完善内控制度,提高了内控有效性,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进一步健全。

3.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坚持依法监管,未出现违规违纪执法行为。

二、切实做好六个重点工作,力促银行业稳健运行

首先是扎实开展案防巡查工作。今年以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坚持每季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一次案防巡查工作,通过调阅各行工作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日志和印章、密押、凭证使用保管登记簿等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把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0案件发生的案防工作目标。

其次是抓“双降”。年初以来,我办积极探索不良贷款双降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通过采取分解降比任务、建立大额贷款报备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引导信贷投向、创新不良贷款处置办法等措施,有力地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双降”工作。如2月初,针对XX县农商行实际不良贷款占比高问题,约见该行领导班子集体谈话,通报了该行不良贷款情况,并对如何有效抓好不良贷款“双降”工作,提出了六条监管意见。

1、要高度关注大额贷款和社团贷款潜在风险,严格控新降旧,要把贷款“三查”制度落到实处,对大额贷款要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2、要加强农商银行监审工作,加大对违规放贷人员追责力度,特别是对冒名贷款、弄虚作假、违章操作发放贷款的人员,无伦是谁,都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决不能姑息迁就。

3、要严格贷款操作规程,规范放贷行为,杜绝在发放贷款工作中吃、拿、卡、要行为,以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取得客户满意。

4、要树立典型,促“双降”工作有声有色,以激活全县农商行抓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责任感。

5、对确定的损失类贷款,且符合核销挂账条件的,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核呆挂账工作,以减少不良贷款的不合理因素,确保其真实性。

6、加大信贷有效投入力度,重点要围绕XX县县委政府工作中心,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认真切实地把服务“三农”和风险防范工作做好。通过约见谈话形式,引起联社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抓不良贷款降幅工作,由于措施得力,清收不良贷款初见成效。

三是认真贯彻落有效的信贷政策,组织全县银行业深入企业、农村开展系列调研活动,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全力支持“三农、双基双赢”和中小企业。一是坚持每季召开监管例会,通报各行发放贷款额度排名情况,并向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支持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意见;二是组织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全县金融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信贷政策措施;三是充实了XX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新增吸纳规模以上企业会员23家,推动各家银行加大了信贷投放力度的措施,得到会员企业的高度评价。促使各行加大了有效投入,取得了很好成效。

四是抓人本监管,严格市场准入。2013年,我们先后对我们先后对邮储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备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高管考核和谈话,共对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拟任高管人员7人,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任职资格初审,为分局核准审批奠定了基础。

五是认真贯彻落实湖北银监局推行的三年实现“三个全覆盖”工作,重点推动农村金融服务转帐电话普及工作,止12月底,全县已按装转帐电话1137台,确保完成了全覆盖任务,为全县农村居民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

六是认真开展非现场和现场监管。今年我办对非现场监管工作高度重视,按月按季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确保全年无差错。同时,积极完成分局下达对XX县农商行序时性、邮储银行贷款业务合规性、许可证等9个现场检查项目任务,对查出的不规范问题,责成及时改正,为降低风险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三、夯基础,着力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今年以来,我办继续将强化内部管理,把夯实基础工作作为提升监管水平的着力点。一是积极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活动,努力增加银行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二是以人为本强素质。2013年,我们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围绕“思想正、业务精、会监管”的素质要求,扎实开展专业素质、法纪知识、业务创新等教育活动,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新时期监管工作需要;三是围绕制度抓落实。我们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治办”的管理理念,加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督办力度,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完成了县委政府下达各项工作任务。

推荐第5篇:某县联社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

XX县联社2010年度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

人行XX县支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254号)、(黔农信办发„2007‟168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社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现将我社2010年度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社已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联社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经营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联社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和基层社(部)主任为成员,为本联社专门反洗钱机构,负责全辖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联社财务信息部,并指定联社专门反洗钱联络员,信用社(含营业部)主办会计为本社反洗钱工作联络员,负责本社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反洗钱工作。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社反洗钱工作,预防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等有关规定,我社制定了•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洗钱工作管理暂行规定‣、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XX、县农村信用社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XX县联社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操作规程‣等反洗

钱内控制度。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升级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确、及时上报大额、可疑交易,我社•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操作员实行A、B角管理,于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明确了各营业网点具体操作员名单。

三、反洗钱宣传情况

为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我社开展反洗钱工作,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我社利用赶集日先后开展了三次反洗钱知识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台、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进行知识宣传,发放各类宣传材料共计900余份。

四、反洗钱培训情况

为加强一线人员对可疑交易、大额交易的判断能力,以及熟练掌握•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操作流程,联社组织开展了两次反洗钱培训,培训人员包括网点临柜人员、主办会计和联社机关人员60人次。培训的内容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反洗钱法、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管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南、反洗钱分析系统操作手册等。

五、反洗钱工作内部检查情况

2010年一季度,我社稽核审计部、财务部先后对XX、XX、XX进行了反洗钱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大额现金存取备案、客户风险划分等。经调阅登记薄、凭证等方式,

发现的问题主要有: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表现为,在与客户建立新的业务关系时,未留存客户身份复印件和核查结果;大额现金存取业务漏报情况;客户风险划分不及时等情况。

六、客户尽职调查及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客户办理开户和其他特殊业务时,我社能够按照“实名制”原则、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反洗钱规定等要求,严格审查客户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通过联网核查结果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均实行专门保管。按期上报反洗钱报表及报告。

2010年,我社新开立账户25138 个,其中对公客户67 个,对私客户25071个,对私客户他人代理有 180个,柜员人员通过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发现客户身份证件失效的有 15个。重新识别客户4797户,其中查实的有4763户。

本年度我社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均通过•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进行补录和审核,同时上报当报当地人民银行。2010年共上报可疑交易2笔,金额1069.84万元。

总之,我社将严格按照反洗钱的相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学习,不断完善我社反洗钱内控制度,加强大额及可疑交易报送质量。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1年1月4日

推荐第6篇: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4]21号 2004年4月5日)

各银监局:

为规范非现场监管工作,加强对非现场监管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将《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印发你们。请各银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在非现场监管工作中组织试用,认真总结试行经验,并将有关试行情况和修改意见及时上报银监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是监管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银监局应按照规程的有关规定,规范、高效地开展非现场监管工作,有效发挥非现场监管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作用。

二、银监会各级监管机构应根据银监会有关规定履行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职能。

三、各银监局应根据《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明确非现场监管的信息要求,制定

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信息报告制度,并督促和指导各行严格执行和落实,确保监管信息采集渠道的畅通;监管信息要求应明确各类监管信息的具体内容、报告频率、报告方式和保密要求等,特别应对信息质量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各银监局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督促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五、各银监局应充分利用定期走访、审慎会谈、即时询问、要求报送补充信息等手段,及时获取更广泛、

更全面的监管信息。在利用各种非现场监管手段时,应参照《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规定的有关文书格式,制定规范的非现场监管文书,保证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六、各银监局应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的规定,按季向银监会报送分行别的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报告内容不求面面俱到,力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以事实(典型案例)为依据,以数据为支撑,围绕监管重点,真正做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对获取的各类信息进行审慎的、全过程的综合性分析。

附件

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在定期或不定期采集商业银行相关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处理,持续监测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相机采取监管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 非现场监管坚持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原则,持续识别、监测、评估商业银行的风险,督促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管,包括策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国家与转移风险。

第四条 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提示,相机采取监管措施,纠正和制止危及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经营行为和趋势,以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存款人利益。

第五条 非现场监管包括信息收集与核实、信息分析与处理、信息反馈与使用、信息归档与管理四个阶段。

第六条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银监会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采集和分析水平。

第七条 非现场监管收集的信息应充分用于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评级工作。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非现场监管的信息进行整理,结合现场检查、市场准入、有问题银行处置等方面的相关情况,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评级。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核实

第八条 监管部门应按照持续监管的要求,全面收集商业银行经营和风险状况的动态信息。 第九条 监管部门应要求商业银行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

资料报送的方式包括:直接报送报告、报表,报送计算机存储介质和进行数据通讯等。

监管部门应根据商业银行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资料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要求。

第十条 监管部门应当发布明确的采集监管信息要求,并督促和指导商业银行建立和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监管信息采集渠道的畅通。

监管部门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督促商业银行就特定的重大事项向监管部门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 监管部门应当监督和督促商业银行对所报送资料实行归口管理或指定牵头部门,并对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监管部门必要时可要求商业银行提供经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鉴证的资料。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通知、现场检查报告和被查商业银行的整改意见等现场检查信息应用于非现场监管分析。

第十三条 监管部门应关注新闻媒体、独立评级机构等社会监督机构发布的商业银行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反映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重大变化事项的信息,应及时予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 监管部门在分析与评估商业银行风险和经营状况时,应依照审慎监管的原则,对商业银行可能存在的风险或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和证实。

确认和证实的方式包括询问、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走访被监管机构、约见会谈等。

第十五条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电话、函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要求商业银行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

对重要事项的电话询问应当制作《非现场监管电话记录》(格式参见附件一)。

第十六条 监管部门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应发出《监管信息报送通知书》(格式参见附件二),并可要求商业银行就相关问题做出说明。

第十七条 监管部门走访商业银行应坚持双人走访的原则,走访结束应当制作《非现场监管走访要情》(格式参见附件三)。

第三章 信息处理与分析

第十八条 监管部门应根据持续监管的要求,及时对商业银行报送的资料进行监测分析和处理,形成非现场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各级监管部门应针对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不同情况,各有侧重地进行监管分析。

对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应当重点关注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状况、流动性状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对商业银行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应重点关注资产质量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流动性状况等方面(分析要素参见附件

四、附件五)。

第二十条 监管部门应按季撰写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季度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业银行总体风险评价;

(二)商业银行报告期内的主要风险、风险变化趋势和应引起注意的问题;

(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的重大变化,包括股权变动、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组织架构重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损失、重大诉讼案件等;

(四)监管意见、建议和监管工作计划;

(五)非现场监管人员认为应当提示和讨论的其他问题。

季度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应简明扼要、有理有据。

第二十一条 监管部门应当撰写年度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全面揭示商业银行风险状况,判断商业银行的风险变化趋势,提出下一年度的监管工作计划。

年度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及其重大变化;

(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情况、指标异常的原因及反映的问题;

(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管理状况及其评价;

(四)商业银行风险状况的总体评价,主要风险及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的风险变化趋势;

(五)年度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其效果和存在的不足;

(六)监管意见、建议及下一年度的监管工作计划;

(七)其他应当引起注意的问题。

第四章 信息反馈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监管部门应视情况将非现场监管分析的结果、监管措施以监管通报的形式通报商业银行,并要求商业银行报送整改和纠正计划。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将监管通报发送商业银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出现以下情形,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约见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一)商业银行存在严重的问题或风险;

(二)商业银行没有按要求报送整改和纠正计划;

(三)商业银行报送的整改和纠正计划不能有效管理和控制商业银行风险;

(四)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见的其他情形。

约见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发送《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通知书》(格式参见附件六)。 第二十四条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非现场监管的分析结果,实施现场检查。

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应当作为制定现场检查计划的参考,对现场检查的频率、力度、范围和重点作出提示。

第二十五条 监管部门在完成年度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后,应与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慎监管会谈,讨论商业银行的风险、纠正问题与控制风险的措施以及下一年度的监管工作计划。

第二十六条 监管部门应在年度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检查、市场准入等年度监管情况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评级,实施分类监管。

第二十七条 经银监会授权、批准,监管部门可以部分或全部向社会公布非现场监管结果,以强化公众监督和市场约束,促进商业银行自律管理机制的形成。

第五章 信息归档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监管部门应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应包括:商业银行报送的各类信息、商业银行的社会信息及其分析评价意见、与商业银行的函件往来、电话记录、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会谈记录或纪要、监管日志、工作底稿、相关请示和领导批示等。

第二十九条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的保管、查询和保密制度。 第三十条 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应当由专人保管,建立查阅登记制度。

第三十一条 监管部门对监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法律另有规定的披露情况除外。

本条所称监管信息主要包括:

(一)商业银行报告的所有数据信息;

(二)商业银行报告的非数据信息;

(三)监管部门撰写的监管报告、风险评级结果等信息;

(四)商业银行的经营规划、业务创新等内部信息;

(五)上市银行尚未公告的董事会决议等决策信息;

(六)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六章 非现场监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银监会负责对全国性和区域性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监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授权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对其辖区内的全国性及区域性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及根据授权对辖区内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上级机构可向下延伸进行非现场监管。

第三十三条 下级监管部门应按要求向上级监管部门报送非现场监管分析报告及其他分析报告,上级监管部门应及时向下级监管部门通报有关非现场监管信息。

第三十四条 为保证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持续性,监管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从事非现场监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十五条 非现场监管人员对承担的非现场监管工作负责,独立做出监管结论。

第三十六条 非现场监管工作人员做出监管结论时,应制作监管日志和工作底稿,并留底备查。 第三十七条 为促进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应建立非现场监管工作评价制度,对非现场监管工

作的效率和质量进行评价。

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评价内容包括: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信息分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监管信息档案的完整性、监管措施的可行性和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城市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监管规程比照本办法施行。

推荐第7篇:商丘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报告应用文格式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反洗钱2014年度报告

商丘市人民银行:

我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反洗钱法,重点依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监管与预防两手抓,通过完善机制,强化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单位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扎实开展和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反洗钱工作活动及举措,反洗钱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反洗钱工作水平得以进一步提升。现将我单位2014年第一季度反洗钱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4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内控制度和机构建设与执行情况

我司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2014年10月公司成立之处就建立了以郭海芳总经理为组长,综合管理经理侯富华为副组长,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孟怡辰,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我司的反洗钱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根据总公司和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全我行的实际情况,我行制定了《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反洗钱管理规定》,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提供了依据。

2014年公司各部门有效执行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要求,涵盖了各项业务管理中涉及洗钱活动的预防和监控措施,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情况

我司建立了反洗钱的支持和保障系统,如反洗钱系统的建立,档案的管理等,在认真审核资料的过程中如发现可疑的反洗钱交易,我司将及时上报系统,并建立反洗钱档案,完整记录可疑交易信息以方便日后审阅,保证反洗钱系统与反洗钱台帐登记信息一致。

(三)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情况

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公司反洗钱制度要求各部门、各中支机构在建立业务关系前,应严格识别客户身份,核实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按照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及管理办法,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相应的措施。当不能获得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必要身份证明时,不得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理赔、退保等客户关系管理方面也有着同样的审核要求。我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核实,并及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2014年我司未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

公司严格按照《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安全、准确、完整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等,未经批准手续不得调阅客户有关资料。

2014年我司未发生客户资料泄密情况。

(四)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

截止到本年度末,我司不存在高风险客户,但对于高风险客户我司制定了相关的措施,做到及时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五)大额和可以交易报告

严格大额及可疑交易的审核与报告,严格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流程及标准。公司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标准和流程。公司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每日自动定时对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进行提取,各机构反洗钱相关人员定期对系统提取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进行人工筛选、分析、甄别和确认。对于系统无法量化的可疑交易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填报可疑交易信息情况表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进行手工录入系统。

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遵照制度要求认真识别及复核。截至报告日,未发现可疑交易。

(六)、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

2014年度,我司综合管理部对商丘中心支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反洗钱知识培训,参训人员累计12人次。主要针对反洗钱基础知识、反洗钱操作规范、各部门反洗钱责任、大额和可疑交易判断规则、反洗钱日常工作等方面展开宣导,倡导反洗钱的重要性。培训对增强员工反洗钱意识、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发挥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七)、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

我司建立报送责任人制度。指定反洗钱复核岗,即报送责任人一名, 指定反洗钱录入人员一名应当指定内设部门及设立反洗钱岗位,专门负责反洗钱管理工作。明确反洗钱管理牵头部门、业务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保证反洗钱内控制度在业务流程中被有效贯彻执行。积极配合反洗钱内部监督检查、行政调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的调查,记录并保存配合检查、调查的相关情况,并将协助配合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机构。严格按照反洗钱管理办法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信息,并按时报送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3

报表等统计信息、数据报表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等资料。

二、2014年工作存在问题及2015年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反洗钱法的要求,认真审核业务涉及到的所有客户信息,在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员工的反洗钱意识、识别能力都还有待大力提高。

2、本年度,我司第一次向郑州人行上报报表、汇报反洗钱情况,有待加强沟通和学习。

(二)、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1、2015年我司将通过开展一次户外反洗钱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我司的反洗钱作用,提高公民及客户的反洗钱意识,增强其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自觉性,防范有关洗钱风险的发生。同时,加强总部及分支机构间的反洗钱沟通和协调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司反洗钱工作的内部环境。

(1)宣传内容

①反洗钱“一法四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

②反洗钱基本常识:包括什么是洗钱;洗钱手段有哪些,重点关注期货市场洗钱有关手段;投资者反洗钱身份识别应具备的条件;投资者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如何开展;反洗钱监控系统操作等;

③洗钱罪的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以及对社会、机构和个人会产生的不良影响。

(2)宣传时间

由我司自行安排在2014 年9或10月份进行宣传。

(3)宣传方式

①利用横幅进行宣传。内容借以反洗钱标语口号,“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打击洗钱、人人有责”等对社会公众普及宣传反洗钱有关知识,增强受众群体的反洗钱意识。

②宣传折页和板报。反洗钱宣传折页和板报应阐释有关反洗钱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折页应放置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方便客户取阅。

③开展柜面宣传。通过营业部场所影像宣传设备定时播放反洗钱有关内容,并在客户开户时向客户介绍有关反洗钱知识及法律法规。

2、分上下半年,对公司员工开展反洗钱有关培训工作,使员工掌握反洗钱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强化公司反洗钱专员的工作职责,增强员工防范洗钱意识。

(1)培训内容

加强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学习。主要是反洗钱“一法四规”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今年计划将对《指引》的学习作为反洗钱培训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各级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

(2)培训方式

培训可以采用面授或视频的方式。内容主要为规划《指引》的落实工作,总 5

结、研究、交流公司当前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情况,明确对客户风险等级的控制和跟踪是公司反洗钱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

3、加强反洗钱工作检查与监督。我司尚无下辖机构,我司反洗钱工作小组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实施抽查与监督,促进系统反洗钱工作不断深入,不断提高。

4、按时、保质完成各类资料收集、数据报送等工作

我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向人民银行报送季度报表和数据以及反洗钱工作总结等材料。

以上为我司2014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及2015年度反洗钱宣传及培训工作计划。公司反洗钱是一项常态化、专业化和非常重要的工作。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我司将继续扎实推进反洗钱工作,不断深化落实反洗钱制度,力争为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填报日期: 审阅人:

推荐第8篇: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规范

(二)报文头的填报

1、数据类别。是指该报文反映的反洗钱信息的类别,根据报表填报内容的不同分别以10个大写英文字母代替,具体为:A-内控制度;B-机构与岗位;C-宣传;D-培训;E-内部审计;F-识别客户;G-重新识别客户;H-涉及可疑交易识别;I-可疑交易报告;J-打击洗钱活动。

2、数据来源。主要用于区分数据来源于“F-本机构发生数”,还是“Z-全系统合计数”。

3、年度。以“YYYY”格式填报,反映业务数据所属的年度。

4、金融机构类别代码。反洗钱监测中心为各金融机构总行编制的15位报告机构编码。

5、填报单位机构代码。是指由当地人民银行在“新增金融机构信息”中录入的机构代码,一般是报告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或者是由当地人民银行自行编制的代码。联网金融机构可从系统的“修改金融机构资料”界面中看到该“机构代码”。未联网金融机构的机构代码,由当地人民银行告知。

6、零报告标志。如未发生报表所述事项,则选择“是”,除填写完整报文头的其他信息外,无需填写报文体的任何内容,包括“无”,但该报表仍需导入交互平台中

7、季度。指业务数据所属的季度,一季度填1,二季度填2,三季度填3,四季度填4。

8、填报日期。只能是“YYYYMMDD”,且只能是8位数。

9、填报单位名称、制表人、联系电话,按照常规格式填写即可。

(三)在填写《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情况》表时,金融机构除填写开展审计的相关情况外,还需对内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标注。

(四)在填写《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发现问题”的“合计”项和“对私客户”的“总数”项(“居民”和“非居民”之和)由系统自动生成,金融机构无需填写。系统增加了相关数据的校验功能,对于不符合校验规则的数据,系统会进行提示。

(五)在填写《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时,金融机构除填写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还需要填写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六)在填写《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打击洗钱

4 活动情况》报表时,金融机构除填写协助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的情况外,还需填写协助人民银行开展行政调查、执行临时冻结措施和报告涉嫌犯罪的情况。

(七)报表内单元格的内容有可能被其他报表引用,其物理地址不能改变,因此,请不要在报表的报文头、报文体的中间做插入、删除、合并行、列、单元格的行为,但单元格的大小可以改变。

四、指标解释

(一)《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金融机构应如实填写截至报告期仍在执行的由上级单位或自行制定的内控制度文件。在报送统计表时,应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备具体的规章制度,如制度在年度内发

5 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及时报告更新情况。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统计表》 金融机构应如实填写本单位反洗钱岗位设臵以及专兼职人员配备情况。如在年度内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于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更新情况。

“反洗钱人员”项要求分别填写填报单位专、兼职人员人数。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活动情况统计表》 金融机构应如实填写由机构本身举办的内部人员培训。

(四)《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情况统计表》 金融机构应如实填写上级内部审计(稽核)部门或本业务条线部门,以及填报机构内部审计(稽核)部门(与填报机构反洗钱部门相互独立)开展的反洗钱审计活动,不包括填报机构反洗钱部门开展的自查工作。审计期限跨年度的,填报年度为审计工作开展年度。

(四)《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

1、此表填报的主要依据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身份识别办法》)。

2、报表中的勾稽关系 (1)识别客户表中勾稽关系 合计数=对公客户总数+对私客户总数 对私客户总数=居民+非居民的合计数

6 (2)重新识别客户表中勾稽关系

合计=变更重要信息数+行为异常数+犯罪嫌疑人数+涉及可疑交易数+其他情形数

查实合计数=各项查实合计数

3、识别客户表

(1)与“总数”相对应的分别为新客户(总数)、一次性交易(总数)、跨境汇兑(总数)、其他情形(总数)。“总数”应大于“通过代理行识别数”、“通过第三方识别数”、“与离岸中心有关的”的各项值,总数与“受益人数”无勾稽关系。

(2)“新客户”指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新客户”统计原则上以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单位进行统计后填报(银办函„2007‟562号)。

7 保险公司所填的“新客户”是指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业务关系且保费为规定金额以上的客户。

(3)“一次性交易”指《身份识别办法》第7条所规定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的业务。此项目只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

(4)“跨境汇兑”指指汇款人或收款人一方在境外的汇款业务(银办函„2007‟562号),不包含信用证、托收等方式(局函„2007‟674号)。此项目只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

(5)“通过代理行识别数”是指《身份识别办法》第六条中规定的由境外代理行代为识别的客户数。此项只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

(6)“通过第三方识别数”指《身份识别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通过金融机构以外的机构和个人识别的客户数。

保险或基金公司通过银行销售保险或基金,由银行来识别客户,不计入“通过第三方识别数”。

保险公司通过自己聘用人员识别的客户数,不计入“通过第三方识别”的客户数;保险公司通过非本公司聘用的且不在金融机构任职的人员识别的客户数,计入“通过第三方识别”的客户数(局函„2007‟674号)。

(7)“离岸中心”指境外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避税型离岸金融的特点是:大量离岸公司出于避税、规避管制等方面的需要,

8 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但并不在注册地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注册地监管当局对在当地注册的离岸公司不实施或者很少实施监管。当前离岸金融中心主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巴拿马、开曼群岛、百慕大等。

(8)“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类人员: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二是未被客户披露,但实际控制着金融交易过程或最终享有相关经济利益的人员(被代理人除外)(银发[2008]391号)。

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分别填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和信托合同受益人的相关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填写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相关情况(银办函„2007‟562号)。

账户所有人不是此处所指的“受益人”,但控制户主开立、使用账户行为的自然人和户主以外最终享有账户利益的人为此处所指的“受益人”,不能笼统界定取款人是否为此处所指的“受益人”。

(9)“犯罪嫌疑人”主要指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人。

(10)“居民”是《国际收支手册》中所指在中国居住1年以上,外国留学生、就医人员及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家属除外。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

9 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在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驻中国的机构中工作的中国员工。

(11)非居民:因公或因私到中国旅行(不超过一年)的外国旅游者;因公或因私到外国旅行(超过一年)的中国旅游者;因工作的季节需要到中国工作后又回到国外的外国公民;在中国连续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外籍员工;在外国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员工;在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外的大使馆、领事馆等机构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各级政府驻外的机构中工作的外国员工;在中国留学(包括超过一年)的外国学生;在中国治病(包括超过一年)的外国病人。

4、重新识别表

(1)“变更重要信息”指《身份识别办法》第三十三条包含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2)“行为异常”指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客户的行为与本人的身份、经济和经营状况、交易习惯、类似市场主体的惯常行为模式等情况不符,且可能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

10 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银办函„2007‟562号)。

(3)“涉及可疑交易”指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4)“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景: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5)“其中查实的”是指金融机构经过重新识别后确认与查证的问题一致的。例如:客户变更注册资本,金融机构经过重新识别后确认其属实的。

(6)“留存证件失效”是指截至报告期末,留存证件失效的存量数,“已更新数”是指报告期内更新失效证件的数量。“留存证件失效”数应大于或等于“已更新数”。

5、涉及可疑交易识别情况

(1)该表所填报的内容为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可疑交易。包括初次识别和持续识别两类。

(2)客户身份可疑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3)若客户可疑的情况同时满足“身份可疑”和“交易行为”的情况,“客户身份可疑数”和“客户交易行为可疑数”可同时填写。

(五)《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

“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一般通过人工报送方式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的重点可疑报告。

“当期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通过系统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且通过二次校验的一般可疑交易报告的份数(非笔数)。

可疑交易报告的金额单位均为“万/万美元”。

(六)《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统计表》

“其他机关”不含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如果金融机构不能确定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工作是否涉及反洗钱,可不将有关情况填入“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一栏。

“协助内容”中不要出现具体的人名、身份证件号码或账户号码。名字可采用如“赵XX”,身份证号码采用“510102xxxxxxxx5511”的形式对部分信息进行保密的方式录入。

“执行临时冻结措施情况”是指《反洗钱法》第二十六条中提及的人民银行要求采取的临时冻结措施。

“向人民银行报告涉嫌犯罪情况”是指《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第十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的可疑交易份数和金额。

五、其他说明

(一)联网金融机构可以利用交互平台的“报表维护”功能,按照“报表种类”、“年度”、“季度”、“来源方式”、“零报表”和“状态”等要素查询报表报送情况。

(二)联网金融机构每次登陆交互平台时,应根据系统提示,尽快提交报表或修改经当地人民银行审核未通过的报表。

(三)报送时间要求:金融机构应于每年或者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反洗钱非现场监管。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应在接到人民银行补正要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充更正。如遇异常情况,以人民银行通知为准。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推荐第9篇:银行综合监管工作总结

银行综合监管工作总结

2007年,我在党组的领导下,在\"金管、计统、农金\"等监管专业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协助行长较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履行了自己在分管金融监管综合岗位的职责。总结回顾一年工作现述职如下:

2007年我继续负责综合监管的全面工作。为充分调动该股职员的整体工作积极性,实行规范化管理,,年初我就安排对综合监管人员进行重新组合,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管理体系,经常参加综合监管每周定期召开科务会,安排布置的各岗位工作,及时沟通情况。通过上述举措,2004年综合金融监管工作又有新起色,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较好地解决了人员不稳定的问题。另外,我与监管股负责人按《金融监管责任制》和行内制定的《量化细化实施细责》,把每一个被监管专业、每一项监管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人。按时完成了监管责任的分解落实工作,从而明确了监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做到了: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责落实、任务落实、检查落实。认真按季进行考核,将每个人员岗位责任与目标化管理结合,充分发挥了金融监管各岗位人员的职能作用。

一、银行监管与合作监管

1、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定和监管实务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今年以来,我们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了业务学习和实际检查技能的培训,积极树立新的监管理念,将各项政策规定和实务操文章转载自www.daodoc.com作的要点融入在具体的工作中,从2004年起,我行银行业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从行政监管转向对银行业机构的非现场分析和预警上,监管人员必须作到对政策规定熟、实际现场检查技能高、非现场分析到位,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我行监管人员在参加中心支行培训的同时,督促监管人员自学有关监管业务知识,在一定的时期内迅速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认真贯彻和落实银行业监管现场会精神,加快监管电子化的步伐

3、继续严格加强对银行业行政监管、确保监管的合规性

(2)加强对机构准入和退出的监管,在积极支持银行机构改革的同时全年完成了银行机构退出4家、迁址1家、降格2家。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gongwen123.com

各家商业银行的机构撤并要在积极支持机构改革和调整的同时,按照机构撤并规定的要求作好审批工作,保证了银行业机构撤并所申报的资料完整、审批材料的合规,在一季度对2003年机构和人员上报的材料进行一次复审,凡不符合规定或要素不全的一律在一季度末之前进行了纠正,复审结果于2004年2月20日前上报到银行科。

4、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2月底前,按照人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和办法,完成了支行与农村信用社联社签定监管责任状、支行主管行长与监管股长签定监管责任状和监管股长与监管员签定监管责任状,制定了监管a、b制,明确了监管职责、责任和目标,使各项监管责任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5、采取签定监管责任状和按月对新增贷款合规性进检查等措施,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端正服务方向,加大支农力度,全面推动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控制和压缩大额贷款的发放。全年我支行克服了全国普遍流行的“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利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手段对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合规性进行按月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联社和各社,并督促其及时改正。通过检查,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50%以上投放于农牧业,投向总体上达到合规,但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当年新增贷款的大部分发放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放垒大户大额单户贷款和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不合规等情况。

5三、货币信贷与统计

三、取得的成绩及收获

二00五年在全体综合监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行党组的正确引导下,使我负责综合监管工作明显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各项管理制度已初具雏形,有了一定的基础;二是全员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并有了一些工作经验;三是搞了一些分析、预测、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部分可借鉴的依据,为今后工作打下了基础;四是监管手段有所改进,力度进一步加强;五是我本人经常跟随检查,学到了很多知识,工作能力有所提高。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gongwen123.com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在金融监管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具体工作当中存在监管力度不够和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缺点。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克服缺点,发挥优势,取得更好地工作成绩而努力。

推荐第10篇:银行综合监管工作总结

银行综合监管工作总结

××年,我在党组的领导下,在金管、计统、农金等监管专业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协助行长较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履行了自己在分管金融监管综合岗位的职责。总结回顾一年工作现述职如下:

××年我继续负责综合监管的全面工作。为充分调动该股职员的整体工作积极性实行规范化管理,年初我就安排对综合监管人员进行重新组合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管理体系经常参加综合监管每周定期召开科务会安排布置的各岗位工作,及时沟通情况。通过上述举措××年综合金融监管工作又有新起色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较好地解决了人员不稳定的问题。另外,我与监管股负责人按《金融监管责任制》和行内制定的《量化细化实施细责》,把每一个被监管专业、每一项监管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人。按时完成了监管责任的分解落实工作,从而明确了监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二是在××年月组织完成了辖内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的考试及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试及考核结果装入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档案存档。

()加强对机构准入和退出的监管,在积极支持银行机构改革的同时全年完成了银行机构退出家、迁址家、降格家。

各家商业银行的机构撤并要在积极支持机构改革和调整的同时,按照机构撤并规定的要求作好审批工作,保证了银行业机构撤并所申报的资料完整、审批材料的合规,在一季度对××年机构和人员上报的材料进行一次复审,凡不符合规定或要素不全的一律在一季度末之前进行了纠正,复审结果于××年月日前上报到银行科。

真做好金融机构年检工作。按照呼盟中心支行的要求,我们早在××年月就开展了对银行业机构的年检工作,依照上年年检各项要求履行了手续,年检中没有走过场,现场检查面达。年检报告于月日前上报了银行科。

⒋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月底前,按照人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和办法,完成了支行与农村信用社联社签定监管责任状、支行主管行长与监管股长签定监管责任状和监管股长与监管员签定监管责任状,制定了监管、制,明确了监管职责、责任和目标,使各项监管责任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⒌采取签定监管责任状和按月对新增贷款合规性进检查等措施,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端正服务方向,加大支农力度,全面推动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控制和压缩大额贷款的发放。全年我支行克服了全国普遍流行的“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利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手段对辖内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合规性进行按月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联社和各社,并督促其及时改正。通过检查,辖内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以上投放于农牧业,投向总体上达到合规,但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当年新增贷款的大部分发放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放垒大户大额单户贷款和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不合规等情况。

⒍高度重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进一步化解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今伊始,我支行把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加强对沉欠贷款的清收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风险贷款和呆滞、呆帐贷款的清收力度,进一步落实去年年底支行监管部门和联社共同制定的责任清收和岗位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当做首要工作来抓,截止月末,我支行辖内家农村信用社共收回风险贷款万元,占全部风险贷款,取得较好的成效。

三、货币信贷与统计

一年来我组织带领综合监管全体职工,对辖区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管按月对信贷资产质量、缴存准备金进行监控为及时掌握辖内金融机构贷款投向为货币监管提供依据我们按月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资金状况进行简析按季进行综合分析。全年共上报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份信贷资产质量分析三期;动态反应期,调查报告期,,按月及时上报工业企业景气调查报告及表期。全年按时完成了利率管理现场检查、金融统计执法检查和信贷咨询系统登录情况检查工作使我辖区违规问题明显减少。

第11篇:银行营业网点非现场风险审计初探

银行营业网点非现场风险审计初探

孟浩

2012-3-7 16:25:51 来源:《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年第1期

摘 要:由于商业银行基层营业网点面广点多,在实施内部审计中往往会顾此失彼,难以全控并掌握重点,而实践证明稍有疏漏就会放过风险。如何量化评估基层营业网点的风险,确定风险特征明显的机构,在审计实践中始终是一个难点。本文着重探讨在人员、时间均很紧张的情况下,通过利用审计工具和数据模型,围绕合规、安全、效益主旨选取考查要素,在到达审计现场之前用概率反映出风险情况,非现场量化评估基层营业网点会计业务风险状况。

关键词:银行营业网点,非现场,风险审计

在对商业银行基层营业网点内控审计模式中,一般需优先审计风险特征明显的机构对象,但如何评估量化风险,确定风险特征明显的机构,在银行内控审计实践中始终是一个难点。本文探讨在人员、时间均很紧张的情况下,利用审计工具和数据模型,围绕合规、安全、效益主旨选取抽样要素,通过其内在的关联系统计算,在到达审计现场之前用概率反映出风险情况,非现场量化评估基层营业网点会计业务风险状况,对进一步开展现场审计,有效进行审计监督有着较大的意义。

一、审计原理及模型

根据银行业务操作模式及特点,原则上,我们应关注各类基层营业网点会计结算主要风险的管理能力。特别是对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控制情况,对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其合规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从管理特点、地域特点、业务特点等角度宏观考察,选择风险特征较明显的经营机构。如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管理基础较薄弱的机构,业务指标考核或内控考核不理想的机构,在业务操作中违规现象较多的机构,活跃的专属经济区、远城区园区内设立的机构等。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原理及银行内部基层营业网点审计原则,我们可将银行基层营业网点风险量化为各种类别风险的累加:

银行营业网点风险=控制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舞弊风险)

控制风险主要指控制环境方面的风险,主要包含: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业务授权控制情况、人员构成情况、基层网点行长任职资格及考核情况、各类检查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地域特点、业务量大小及业务品种多寡情况、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等等。

操作风险主要指业务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包含:业务操作中各种违规情况占比或百分比等。

道德风险主要指员工舞弊,虚假业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包含:各类业务指标完成过程中造假情况、挪用客户资金炒汇炒股情况等。

各类指标可依实际情况增减,评估银行基层营业网点风险大小,即可依据以上内容通过数据量化综合分析判断。

二、定量分析

根据分析的风险因素,我们尝试引入故障树分析方法和数学评价法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确立营业网点风险系数,量化评估基层网点风险状况。

故障树分析法通过对环境、人为因素等可能造成风险的因素的分析,由总体至部分,按树状结构,逐层细化,画出风险因素的各种可能组合方式和其发生概率。故障树分析法首先以系统不希望发生的事件作为目标(称为顶事件),从顶事件逐级向下分析各自的直接原因事件(称为底事件),根据彼此间的逻辑关系连接上下事件,直至所要求的深度,得出分析结果。

故障树分析法可以用于风险的定性分析,也可以用于其定量分析。它主要用于大型复杂系统的可靠性及安全性分析,是复杂系统可靠性、安全性分析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用故障树分析法进行风险的定量评价时,首先是求解出“底事件”的发生概率,然后通过逻辑关系最终得到“顶事件”,即所分析的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

根据故障树分析方法原理,选取反映网点风险情况的多个指标作为底事件,建立指标集。如以上所包含的各风险点,根据各风险点分别建表。

(一)建控制风险情况表

根据被审计行提供的相关材料提取各风险因素,对各风险因素分别建表,组成“底事件”考察表。

对控制风险包含对象各因素情况进行评价,依据模糊数据理论,确立各种指数。做的越好风险系数越小,设指数V={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其相对应的分值为:V={0.1 0.3 0.5 0.7 0.9}。

如首先建立各类检查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表,依据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搜索又发现同样问题的情况进行评价,按整改情况好坏对应填入相应指数。其次建立基层网点行长任职资格考察表,可按工作时间、职称、资格证书情况取其值,符合要求的取值0.9,计算任职资格风险度(任职资格风险度=1-(岗位指数+资格证书指数+职称指数)/3)。最后建立基层网点行长考核情况表,可按审查行对基层网点行长考核名次取相应数值,排名越靠前,风险系数越小(设A=排名指数,B=排名,A=B/ΣB,且ΣA=1)。

同理建立其他表,根据实际情况和对风险的影响程度,选择建立“底事件”表的数量,导入控制风险情况表,依据各指数,确立控制风险系数。控制风险系数=((指标1+指标2+指标3)/3)*权重值

每个机构网点因业务量的大小、业务品种完整程度不同,对目标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有必要对每一个机构网点赋予一定的权重,对重要机构网点赋以较大权重,以使评价更为客观。如对于业务量大且存在授信业务、保证金业务、银承业务等重要业务的机构网点,赋以较大权重建立控制风险情况表(如表1)。(设权重值={业务量小且业务品种单一,业务量较小且业务品种较单一,业务量较大且业务品种较单一,业务量较大且业务品种较全,业务量大且业务品种全}.其相对应的分值为:V={0.1 0.3 0.5 0.7 0.9})。

(二)建操作风险情况表

通过审计工具,搜索提取出基层营业机构违规操作情况,统计各网点违规操作在全行占比(违规占比可考察各网点违规的严重程度,以此判断风险大小。占比=某业务网点违规数/某业务全行违规总数),如:开户未收费网点占比、非理财客户当日挂失补卡网点占比、未验印记账网点占比、挂账超过三天情况网点占比等。

根据确认的违规操作情况和违规操作风险程度,选择操作风险表构成要素数量,将各要素占比情况导入操作风险情况表,计算出操作风险系数(如表2,操作风险系数=(占比1+占比2+占比3)/3)。

(三)建立道德风险情况表

通过审计工具,根据数据搜索确定违规事项的多少,如月底售汇月初结汇、汇票未用退回隐匿存款等。建立机构网点业务指标虚假情况表,得出虚假系数。搜索员工违规情况,如挪用客户资金炒汇炒股情况;与客户资金存在往来情况等,建立员工违规交易情况表,得出违规系数。(存在违规情况则为0.9,不存在则为0,虚假系数或违规系数=(违规情况1+违规情况2)/2)

根据确认的违规操作情况选择道德风险情况表构成要素数量,将各要素评价系数导入道德风险情况表,计算出道德风险系数(如表3,道德风险系数=(虚假系数+违规系数)/2,0≤道德风险系数≤1)。

(四)建“顶事件”总表:银行营业网点风险情况表

通过量化公式:银行营业网点风险=控制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计算营业网点风险系数(银行营业网点风险系数=控制风险系数+操作风险系数+道德风险系数),建立银行营业网点风险情况表(如表4)。根据银行营业网点风险系数排序(系数大风险高),为审计判断作依据。

通过以上步骤,累加提取的概率系数,即是反映基层营业网点风险的系数,主要用于非现场对基层营业网点会计业务风险状况进行一般性评估排序。

系数越大,反映出风险情况越多,控制防范情况越差,能为进一步现场检查提供依据,提高检查效率,对准确定位检查方向,降低审计风险,节省现场检查的时间及成本有着较大意义。但此种检查方法模式,是基于非现场收集或提取的数据搜索而来,未进行现场核实,因此不能直接作为证据材料。而且对于非现场数据搜索未能发现的特殊情况及风险,则并不能够反映出来。本文仅在此探讨风险导向审计中非现场量化评估风险的模式,仅供参考。此模式可利用计算机编程,仅需导入数据即可得出结论。

三、审计方式应用及延伸

营业网点风险系数能将基层营业网点会计业务风险状况量化反映出来,为进一步现场审计做数据参考。其中的一个违规占比数据,根据分析操作风险违规操作占比情况,可进一步了解基层营业网点业务违规操作分布情况,对违规操作现象较多且集中的营业网点,可重点关注,与管理机构及时沟通,探讨原因,延伸检查营业网点管理控制情况及基层网点行长履职情况,为基层网点行长履职审计提供帮助。同理,根据以上模式,可变更“底事件”各要素内容,量化评估个金、授信等其他条线风险状况,为综合评估被审计行风险状况提供帮助。

第12篇:谈银行非现场审计的必要性

谈银行非现场审计的必要性

更新时间 2010-10-14 15:13:0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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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银行非现场审计的必要性

□唐晓玲

内容摘要:目前商业银行业务已逐步实现网络化,业务数据、业务流程复杂程度不断提高,交易信息不断膨胀,因此迫切需要银行利用科技手段来提高审计效率,开展非现场审计已成为必然。本文从内部审计的角度对非现场审计的定义进行了概括,阐述了非现场审计与传统现场审计的区别,分析了银行运用非现场审计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银行股份制改革后赋予了内部审计更大的责任,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审计资源有限的矛盾却日益突出,银行业务的网络化发展,使一些传统的纸质账簿和文字记录被磁性介质取代,审计人员已经无法得到传统的有形的审计线索;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的不断创新,使得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面对种类繁多、关系复杂的业务数据,常常陷入“数据灾难”之中,耗费许多劳动,但收效甚微;而且,由于地点和数据的分散,作业流程难以回溯,因此,难以保证审计质量。在这种背景下,迫切需要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开发一种高效实用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以改进现有审计模式,提高我行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非现场审计这一网络技术条件下内部审计的新形式,也就应运而生了。

非现场审计的定义

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定义,内部审计作为一项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经营的独立的、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其业务范围正日益拓展和延伸。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和新时期自身职能的更高定位,内部审计的内容、手段以及方式方法也必须进行改革。因此非现场审计,是基于现代信息处理手段和传递方式下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监督方式,是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通过计算机远程访问、调阅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数据资料,按照一定的程序,利用辅助审计工具实时检查和评价相关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遵循性、有效性,帮助被审计对象加强风险管理,增加组织价值,从而实现组织目标的独立性经济监督和评价活动。

在国外非现场审计也称联网审计或连续审计。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就进行了开发研究和大胆尝试,并且有了一些成功经验。从1996年开始,国内金融系统开始对非现场审计进行了试探性研究,试图实现监管方式从现场检查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转变。而2002年,我们建设银行的非现场审计系统成功投入运行,在我国银行业中首开先河,并在6年的运行当中不断被优化。它提供了灵活的数据接口、强大的数据计算,可编程的数据审核分析,以及多方位的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为审计人员分析处理复杂,多样的数据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工具。随之而来的,是内部审计效能的明显提升,如在近几年来开展的信贷监测、负债监测等审计项目中,就成功利用了非现场审计系统查找问题疑点,并从中发现了不少值得关注的问题,在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银行经营规范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非现场审计与传统审计的区别

在传统的内部审计中,审计人员的工作重点是评估业务交易活动,审计的方式主要是对手工账簿进行审计,以现场审计和事后审计为主,审计的业务范围小,反应滞后,手段落后,跟不上业务电子化的快速发展。而在非现场审计中,审计人员的工作重点则为评估内部控制,利用计算机审计软件对计算机业务数据进行有重点的分析、评估,确定审计重点,为现场审计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审计方式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审计时间以事前、事中、事后分阶段进行。它们的区别在于:审计的方式不同:传统的内部审计是采用现场审计方式,由审计人员亲临现场对被审计对象提供的账、表、簿等纸质资料进行人工核对,手工计算,进行简单的比较分析,或者现场察看操作流程从而得出审计结论等,每一步都有文字记录,审计线索十分清晰,审计证据主要由书面证据组成;

而非现场审计则是在交易及核算都实现网络化的环境下,以计算机技术为手段,以数据库技术为依托,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批量地处理被审计对象的有关业务信息,经质询、筛选,对查找出的异常或值得关注的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检查的过程,传统意义上的审计证据和审计线索都不存在,审计方式是以非现场为主的。

审计的方法不同:在传统的审计方式下,审计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顺查、逆查或抽查,一般采用审阅、核对、分析、比较、复算等方法,所有审查工作都是由人工完成的;在非现场审计方式下,虽然人工的各种审查技术仍是很重要的,但计算机辅助审计却是必不可少的审计技术。它利用计算机查询、筛选、运行模型等功能,可以比手工更迅速、更有效地完成审阅、核对、分析、比较等各项审查工作。例如,计算机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审阅账务文件,快速的查找出满足指定条件的记录:可以对众多的业务记录进行统计抽样,以便审计员对抽出样本进一步审查;还可以根据系统所记录的会计资料计算出各种财务比率、变化率和进行各种分析比较等,审计的方法比传统的审计方法更先进。

审计的时效性不同:传统的内部审计是对以前某一时期经营活动的事后审计,主要起监督的作用。审计时间一般是在某项经营活动或会计报表完成后,由审计部门指定审计人员对某项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审计,如经营管理审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审计的目的主要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财务会计信息等依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最终形成审计报告。由于审计报告的形成属于事后事项,其时效性不强,对过程无法控制,更无法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的有效控制,评价比较滞后;而非现场审计是定期地采集被审计单位原始数据开展非现场分析,审计时间以事前、事中、事后分阶段进行,其作用不仅限于事后监督,更多的是事前防御和事中控制,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审计的连贯性不同:传统的内部审计是对某一时期或某一项业务进行临时性的审计,有一定的阶段性或间断性,是静态的;而非现场审计是可以通过网络实现数据的在线审计或离线审计,实时、有效的对各项业务进行监控,审计分析是动态的,能实现对某项经营管理活动或内部控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如在信贷监测项目中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信贷监测指标体系,对被监管行某一持续时期内的各项信贷管理活动,实施实时非现场计算机分析,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可以做到系统、连续、动态地收集数据并及时发现问题,对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方位全过程进行监控,有助于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评价是动态的,并具有连续性。

运用非现场审计的必要性

近两年来,审计部门在审计项目中大力推广和运用非现场审计技术,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它具有拓宽审计范围,加快审计速度,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增强审计时效性、全面监控业务等优势,将进一步提高银行内部审计电子化、自动化水平,为全面提升审计效能发挥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拓宽了审计覆盖面。建设银行近年来资产规模增长迅速,业务量急剧膨胀,审计业务强度大大增加;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推出,业务品种迅速增加;业务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使审计的复杂程度也相应提高;业务机构分布地区广、网点多,审计覆盖面广度加大。在现有审计资源的条件下,单纯依靠传统的审计方式和手工作业模式难以保障审计监督所必须的广度和深度。而非现场审计依托高科技手段,可以远程调集所属机构的有关业务数据并进行监测,有助于全面把握分支机构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状况。如2005年开展的负债业务审计和2007年开展的负债审计监测项目,就分别采用的是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两种模式,前者虽只抽取了30%的营业机构作为审计对象,但现场工作量仍相当大而且复杂,而后者就将全省所有营业机构的负债业务均纳入了监测的范围,确保了审计监控覆盖的全面性。

提升了审计的独立性。现场审计时,审计人员过多地依赖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数据,因此,提供数据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审计行为的实施效果。而非现场审计中,审计人员借助于审计数据采集接口对被审计事项进行自由的调查取证,从而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行为的独立性。此外,现场审计时,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人员在工作中全过程接触,在涉及到敏感问题时,难免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影响到审计人员的独立判断。而在非现场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处于物理上的不同地点,从环境上有利于加强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降低了时间成本和经费成本。传统的现场审计模式使得审计人员长年奔波在外,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尤其在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距离较远的情况下,在一般的审计项目成本中,相当一部分由差旅费用组成。而非现场审计模式下,审计组通过非现场查找问题疑点,给现场审计提供有关的数据资料,使现场审计事先了解审计对象各方面的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审计组只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和现场沟通,从而缩短了现场审计的时间,可以大大减少其人员的差旅费和驻地的时间与经费成本。

减少了调阅资料的时间。在非现场审计模式下,主要的审计数据采集是通过固定的审计数据采集接口来获得,审计人员可以远程获取所需要的审计资料,避免了现场审计中依赖被审计单位提供数据或资料,等待数据或资料的时间大量占用了审计人员的有效工作时间,在掌握审计时间和把握审计进度上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提高了审计查证的效率。在非现场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可以将非现场分析的结果,为现场审计提供可靠、详实的依据,使现场审计针对性强,审计人员到现场审计时可以集中精力关注那些需要专业判断的部分,并且利用非现场系统还可以用少量的时间完成大量的查询工作。如在信贷监测项目中查证贷款资金是否实行封闭管理,只需在非现场系统中对账户进行简单的关联就可以确认贷款资金流向,无需现场翻阅大量的凭证和明细账。同时以计算机作业为主的流程,将查找审计线索、进行审计信息统计汇总等繁重的劳动量实现了自动化,这样都将提高审计查证的效率,可以将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最大的效果。

提高了审计的实效性。非现场审计利用审计数据采集接口、远程审计取证的非现场审计模式,使得对被审计单位的实时监控、持续监控和全过程监控成为可能。此外,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也可以及时地通知管理层,以避免损失的扩大化。如信贷监测项目在信贷业务开展初期就及时揭示出有关的违规操作,有利于尽早的纠正违规操作,降低损失。而传统的现场审计一般都是在审计事项结束之后再进行审计,对过程无法控制,更无法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的有效控制。

作者简介

唐晓玲,女,大学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建设银行湖南总审计室审计师。

本文来自:毕业论文酷(www.daodoc.com)原http://www.daodoc.com/

第13篇:银行监管

银行监管

论文关键词:银行监管、市场失灵、金融稳定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银行监管面临新的形势,更加多样的监管对象。而现今,金融全球化不断发展、信息科技迅猛进步,更高标准的监管目标按国际惯例办事与国际金融业监管标准接轨,同时保护并促进中资银行业发展,故银行监管对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和金融业稳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故此在其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研究我国银行机构监管的成因、内容与强化银行监管的对策。

银行监管指政府对银行的监督与管理,即政府或权力机构为保证银行遵守各项规章、避免不谨慎的经营行为而通过法律和行政措施对银行进行的监督与指导。

1、银行监管的起因

存在市场失灵,而减低或消除其的重要手段就是管制。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银行 的主题,在银行业中占垄断地位。而自然垄断的存在,就有可能破坏这行业的竞争环境,使这行业的降低相同成本经营的经济效益胜过其他银行,形成此行业的垄断,市场竞争机制失效,因此,银行监管是必须。

2、银行监管的内容

①目标是

⑴保护金融秩序的安全

⑵存款人和公众利益

⑶维护银行业公平有效竞争

⑷保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

②原则是

⑴分类管理

⑵公平对待

⑶公开监管

③主要内容是

⑴市场准入和机构合并的管理:市场准入是中央银行对新设机构进行的限制性管理 ⑵对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采取监管措施之后,仍有一些金融机构有清偿问题,对此采取一些补偿案发和对违法者予以处罚

⑶风险控制:分散风险既是中行的经营战略,也是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

⑷流动性要求:流动性是金融机构以适当价格获取可用资金的能力,自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制度被广泛运用后,对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要求越来越高,使对流动性的监测和控制也成了银行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⑸资本充足率与风险损失准备:资本作为金融机构应付意外损失的缓冲器,对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维持市场信息方面有重要意义

⑹存款保护:建立存款保护制度来保护当银行面临破产清算时存款人的利益 ⑺危机处理;

④主要手段是

⑴法律手段

⑵经济手段

⑶行政手段

3、强化银行监管的建议

①加强人民银行自身建设,即注重行业自律

银行自身的高效与廉洁是搞好金融监管的关键。当前,人民银行应注意如下几点:树立正确的金融监管思想。纠正“各级政府的银行”观念,牢固树立“中央政府的银行”思想。坚持“全国一盘棋”.克服地方主义思想;坚持依法监管、执法必严的原则,克服畏难退缩、息事宁人的无为思想;摆正两大职能的关系.明确坚持“稳定货币为主.兼顾经济增长”的原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及时迅速总结各地金融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提出规范管理的建议,使之成为新的金融法规从而为新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力争相对独立的超然地位。在我国暂时不能放弃政府对人民银行控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界定一些技术性指标以避免政府随意干预人民银行操作。人民银行应彻底放弃一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集中全力当好“裁判员”:完善人民银行机构建制。完善内部与社会双向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高效廉洁:努力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素质。

②强化管理,确保银行监管与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协调

(1)包括审慎银行监管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对实现金融稳定目标举足轻重。这些金融基础设施除包括审慎的银行监管、运行良好的支付清算系统外,还包括司法制度,会计与审计标准、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事公办”的信贷文化等。而且这些因素间相互联系.共同发挥着作用。因此.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意义重大。

⑵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是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基础。在金融体系中,资产比重最大的银行体系既是重要的金融中介也是支付工具的提供者.单个银行机构倒闭的风险很容易传播而引发系统风险。因此,独立于央行的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无疑是央行赖以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重要基础。

(3)银行监管需要注重央行的宏观政策分析。一说到银行监管,一般会将监管者与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相联系。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是为了减少单个银行机构的倒闭.目标在于控制银行机构的具体风险.对存款人提供保护。但它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宏观层面(其目标是控制系统风险,避免银行体系崩溃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应成本)。从宏观层面来看,金融不稳定与个别银行机构偶尔倒闭的现象可能是一致的,因为个别银行机构的倒闭在妨碍金融体系的基本中介功能时就影响了金融稳定。

(4)银行监管机构与央行应致力于建立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在负责银行监管的央行中,监管部门与货币政策部门往往是隔离的,部门之间的协调由央行最高层负责,高层官员之间的不同意见在央行内部能悄然得到解决。机构分设后,协调这两种职能之间冲突的普遍做法是在央行和银行监管机制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在此情况下,协调机制的运行成本和效率就决定着分设体制能否有效地协调央行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之间的冲突,也决定着分设体制是否能优于集中制。

③规范、整顿、完善金融市场

(1)加强对货币市场的管理,重点加强拆借市场和国债市场的管理。人民银行一方面应强化依法监管,另一方面应尽快批准组建地区性短期融资中心,进而建立全国性短期融资中心.逐步推行拆借有担保制度.增强人民在短期资金融通中的作用,为间接调控创造条件。

(2)加强社会集资管理。人行应尽快制定颁布关于社会集资方面的金融法规,将社会集资活动纳入规范化管理.坚决依法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集资活动。

(3)研究解决好财政信用问题。完善利率管理。为防止利率竞赛,人民银行目前仍有必要规定统一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但这种僵化的利率机制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实

际上已迫使各金融机构设法逃避利率管理。因此.人民银行应根据金融形势的发展,适当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进而将再贴现利率或再贷款利率定为基准利率并辅之以不同各类的浮动幅度.最后在市场机制比较完备的基础上通过规定存款利率下限和贷款利率上限来间接调控利率。

银行监管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管理金融稳定及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管体制使银行监管保护好存款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及各货币政策的实施。

参考文献:

《中国银行业的综合经营与监管》

《银行管理理论与实务》

《财政与税收》

第14篇:基于风险矩阵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非现场监管制度初探

基于风险矩阵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非现场监管制度初探

【摘 要 】近年来 ,金 融 自由化、金融 国际化浪潮和金 融危机 不断冲击着银行体 系的稳定,加强银行 监管 。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 ,已成为各 国政府和金 融管理 当局的共识。经过 20年的发展,我 国的银行监管基本完成 了从单纯 的合规性稽 核监督到 以防范金 融风 险为核心 的审慎性监 管,非现场监 管是有效 的审慎银行监 管体 系中一种 重要 的持 续性监管手段 . 对于进行商业银行风 险评级、风险预警以及指导现场检查都有重要 的作用。我国非现场监管经过十几年 的改进和完善.已经成为较为有效 的监 管手段之 一。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 中,非现场监管在制度建设、指标设计、技术运用等方面仍存在诸多缺憾。

【关 键 词 】 非现场监管 ;风 险预警;电子化

【中图分类号 】F8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号 】1004—2768(2oo5)06—0070-0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去年发布《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 )》以风险监管为核心,以监管信息为主线, 建立了监管部 门持续识 别、监测和评估商业银行风险的操作规程。监管部门将严格遵循 程序采集监管信息 ,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处理.持续监测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 风险预警 。并相机采取监管措施。我国非现场监管 经过十几年的改进和完善.已经成为较为有效 的监管手段之一。但是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非现场监管在制度建设、指标设计、技术运用等方面仍存在诸多缺憾 。笔者针对非现场监管存在 的主要 问题 。提 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以期进一步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一、非现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随意性较大

1、监管制度深度有待突破。监管责任制中仅对监管信息收集内容以及信息的处理和监管报告作 了规定 ,对风 险评价以及应采取 的措 施没有规范性 的要求 .致使非 现场 监管 工作随意性较大。监管人员没有准确判断 风险 ,并及 时采取有 效的监管措施 .在制度上 也缺乏相 应的责任追究 机制 。

2、监管制度广度仍需扩展 。《商业银行法 》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仅对 商业银行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但资产负债 比例管理指标 仅是监管指标的一部分,对其他监臀指标尚未从法规上进 行约束。

(二)非 现 场 监 管 的 真 实 性、全 面 性 和 信 息 化 问题

1.非 现 场 监 管 的数 据 基 础 不 够 真 实准 确 。主要 表 现 有 :一是数出多门.银行内部存在会计、统计及信贷等多种数据口径。各口径之间不完全对应,而向监管部门提供数据的部门没有统一. 造成上 报 峪管 部门的数据前后不一致;二是部分全科目统计指标和会计科目设置不对应,统计数据不能直接来源于会计数据.需要靠统计人员手工操作造成遗漏;三是部分银行未严格执行统计和会计制度 ,如合并报表中没有剔除内部往来而虚 增资产:四是部分银行对政策制度掌握不到位,如对贷款的五级分类标准掌握不一致;此外还有人为调改数据等情况。

2.非 现 场 监 管 数 据 指 标 体 系不 完整 .不 能 支 持 对 银 行 风 险状况的深入分析和评估。目前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是1996年制定的,包括十个监控指标和六个监测性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不能全 面反 映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如没有银行收入支 出的结 构及利润分配情况、不良资产的冲销回收及准备金提取充足情况、境内外机构并表数据、非信贷 资产结构及质量指标、表外业务相关指标、利率及汇率等市场风险监测指标 等;二是均为对法人监管指标。未明确对银行分支机构的监测重点及标准 ;三 是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变化 。部分指标的计算口径和标准已不符合银行经营的实际状况或不能充分反映银行的经营风险,如资本充足率、备付金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风险资产权重等 ;四是对所有银行采用统 一的指标标准值.没有体现不同银行的经营特点,没有体现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 性的相互关系 。

3.非现场的风险分析及评 价方式不 系统。我 国尚未建立系统的商业银行 风险评价模型和预警系统,对银行的风险分析重点仍放在监控指标的合规性 上。没有着重于采用历史比较分析、行业比较分析和期限缺口分析等动态分 析手段来揭示银行风险变动趋势及对潜在风险和未来风险的预测 .对银行业整体

风险状况的分析 局限于简单的数据汇总分析和经验判 断.难 以 起到早期预警和指导现场检查的作用

4.银 行的监管信息 系统 建设 落后 。我 国尚未建立网络化的监管信息 系统 .没有可供监管人 员随时调阅和分析监管数据 的

监管信息处理平台 。导致的 主要 问题 .一是 非现场 监管 信息滞后 ,按 季、半 年和全年 生成的《非现场监 管统计报 表》不能满 足 监管部门对银行经营状况和财 务状 况进 行持续监控 的需要 .特 别是不能支持实时或频率较高 的风 险监 测需 要 ,如对大额交易

风 险 的 实 时 监 测、对 流 动性 缺 口 和 汇 率 缺 口等 逐 日的监 测 ;二

是 由于现有 的固定格 式报 表不能完全满足监管 分析的需要 ,监 管 人员需花 费大 量时间精力重新收集、核对和 加工处理数据 , 也加重 了商业银 行的工作 负担 。

5,监管 队伍 专业技 能难以适应金融创新和发展的要 求 目

前 ,我 国金融 监管 队伍 的金融业 务水平,特别 是对金 融衍 生工 具、会 计业务 操作和 财务 分析方 面 ,与金融监 管 的要 求还 存在 很大距 离。其主要原 因,是我们过去只重视 日常行政监管 ,监管 队伍 的业务技能没有得 到很 好的训练 。监管理念 的更新和风险 的防范控制 ,需要一大批精通金 融业务的监管人员来 实现 。只 有 监管人员 既精通被监 管对象 的业务经 营、财务状 况和 内控制 度 .又熟悉 被监 管对象相关 业务 的经 济政策、行业 运行 和市场 变化等 ,才能 比较准确地掌 握金融机构 风险状 况 ,及相关 市场 变化可能 对金 融机构带来的潜在影 响,真正发挥风险预警、识 别和控制 的监管作用。

二、改 进非 现场 监 管工 作 的建议 银监会全面负责银行监管后,要改变监管工作主要依靠手工操作和低水平电子化应用的现状,尽快建立在电子化、网络化基础 上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 ,实现对监管数据、资料进行全面、系统、持续、动态的分析比较,及时发现银行存在的潜在问题 ,发挥非现场监管的风险预警作用 。 (一)加快配套法规建设.全面实施依法监管

《银行 业监督管理法》的颁布实施,标志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法律框架 已经建立,但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十分缺乏.监管协调机制和银监会内部事权划分还有待确定,以前的不少规章制度急需清理、修改,不少法律条款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因此。当前我们配套法规建设的任务还非常繁重 。

(二)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

1.完善非现场监管数据基础,实现数据 的真 实全 面。监管当局应制定统一完善的非现场监管数据体系,这些数据应全面反映银行的表内外资产风险、信贷与非信贷 资产风险、盈利状况、资本充足性、市场风险状况、股东及关 系人贷款 情况及管理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和会计准则 ,数据口径要真实反映银行的经营及风险状况;要求银行提供给监管部门的报表资料应当和公开披露的数据信息一致,银行的董事会要对此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负法 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数据真实性 的检 查核实和责任处理 。

2.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1)取消部分合规性强、风险敏感度低的流动性指标。如:取消存贷比指标,取消拆借指标,取消中长期贷款比例;(2)取消部分外币监管指标;(3)增加贷款质量监管指标。如增加不良贷款比率.增加不 良贷 款抵补率,增加非信贷资产质量指标,增加逾期贷款质量指 标 ;(4)增加市场风险监管指标;(5)完善盈 利性监管指标;(6)完善资本充足率监管 指标。这样,经过取消、增加和完善有关指标后,我国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监管指标 将从 目前 规定 的 16类 25个 监控、监测指标 ,演化为 5大类 15个监管指标 ,形成更加明细、全面、系统 的监管指 标体系 。监 管机构要 根据我 国商业银行 的经营 管理水平、资产规模等状况 ,借鉴 国外非 现场监 管的成果 ,设置非现场

指标的值域 和考核权重 ,并根据监管结果不断 完善监管指标 的

值域 和考核 权重 ,形成科学 的、风 险敏 感度较 高的非现 场监 管 指 标体 系 ,提 高非现场监管效率 。

3.改进 风险识别手段 ,尽快 建立风险预警机 制。风 险监管 的重点在于准确评估和预警银行风险 ,尽可能将各种监 管关 VI前 移 .从 源头 上遏制银行风 险苗 头 ,从而有效 防范风险的 发生 。 为此 .要尽快 建立信息采集 系统 ,可以考虑 与辖 内银行 机构联 网 .推行 统一的信 息采集系统 ,自动生 成各类 监管数据 ,并不定 期进行 抽查 ,确保监 管信息 的真实性 ;尽快建 立适合我 国 国情 的风险评估系统 ,定期 对银 行机构的风险进行量 化分析和连续 动态 的评 估 ,进 而确定哪些 机构 应 当首先接受 检查, 哪 些 地 区及其 中的机构应重点检查 ,以便尽 早发现 问题 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实现由事后发现和化解风险向事前预警和预防风险转化,防患于未然 。 【三 )完善非现 场监管工 作管理办 法.规范非现场监管工作 1,建立监管人 员定期走访 制度 。监管 人员通过定期走访 .对 商业银行提供的非现场监管数据进行定 量和定性分析。

2.建立信 息共享制度 。要从制 度上规定非现场监管信息必

须实施统一采集、集 中处理 和信息共享 ,规定信 息采集 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规定监管部 门必须及 时将 监管信息资料 和 日常监 管情况放入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 。

3.建立非现场监管工作 失职追究责任制度。要完善监管人

员非 现场 监管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 制f包括信息 收集、整理、分 析 以及采 取的监管措施),对是否及 时采取有效 的监管措施 要 有硬性 的责任约束机制 ,提 高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效率 。

(四)逐步引入电子计算技术.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1,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程序实现非现场监管信息采集网络化,实现数据核对、汇总、对比分析、查询、报表管理、上报和风 险预警 自动化 ;通过信息平台实施金融机构管理、业务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管 理、市场退出、机构报表、非现场监管和日常监管等信息资料的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通过非现场监管分析系统对非现场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实现对金 融机构 的连续监控、历史趋势 分析、同行业比较分析、结构分析和风险定量分析,指导监管部门实施对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 2.提高数据传输的电子化水平。建议银监会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研究开发一套软件,使银监会监管部门的监管报表从统计部门的全科目报表中生成,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

3.借助信贷登记系统报送不良贷款清单。建议银监会监管部门、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研究开发软件,使不良贷款清单从信贷登记系统产生。同时,要界定一定的金额起点.其他金额小的贷款汇总填报 ,特别 是消费贷 款、按揭贷 款和农户 贷款

由于金额小、户数 多,建议允许分类汇总填报 ,减 少工作量 。

(rr)建立一支专业化、国际化的监管队伍 监管当局要创造 良好 的人 才机制 ,以适应 风险监管对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的需求 。一是要合理配置监管人员的专业结构 :二是制定全面 系统持续的培训 计划和资格考核标准 .对监管人员进行分层次的培训和考核;三是要建立恰 当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

(六)加强国际合作 ,提高监管水平

适 应 银 行监 管 的 国 际 化趋 势 ,对 内全 面 推 行 银 行 监 管 的 国

际化标准 ,对外加 强与其他 国家 金融 当局协调、合作 与信息共

享 .实施对跨境银行 的有效监管。

第15篇:探析当前我国银行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对策

探析当前我国银行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与法律对策

商业银行由于其经营的特殊性,风险对其来说似乎是与生俱来的,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等。其中操作风险又是其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风险。对于操作风险的防范与管理关系到我国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我们应该从巴林银行倒闭以及爱尔兰银行事件中吸取经验与教训,加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管理。加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探索操作风险管理新技术也是适应国际银行业监管当局的需要,作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组成部分之一的最低资本要求也强调了商业银行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操作风险的相关计量方法。结合目前我国处于操作风险集中爆发期的实际情况来看,加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防范与管理也成为当务之急。

一、操作风险的涵义

(一)操作风险的定义

商业银行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在管理之前,应对自己管理的对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即应该知道要管理什么。因此,明确操作风险的定义显得比较重要。目前对于操作风险的定

义一直困扰着各家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不少银行沿用了他们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认定方法和管理模式。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在业界没有达成广泛的一致。笔者认为目前比较权威的定义应该是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所下的定义,即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这一定义也已被大多数银行所接受。

(二)明确操作风险定义的重要性

明确操作风险的定义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操作风险的管理。因为操作风险管理是一个长期的、不断探索和总结完善的过程,因此要注重操作风险控制文化的培育,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明确操作风险的定义。当前,我国银行界对操作风险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上还有偏差,有的银行将操作风险理解为只是“操作中的风险”、“操作性”的风险,有的将操作风险等同于金融犯罪。如果对操作风险没有一个明确而又恰当的理解,加强操作风险管理也就只能成为空谈。

二、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真正关注操作领域的风险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治理违法违纪行为开始的,如工商银行在1997年发布了“十大禁令”,严禁账外经营、高息揽存、超规模放

贷、虚假核算贷款业务、挪用信贷资金进行股票期货交易、会计财务报表作假、越权拆借资金和对外提供担保、隐瞒重大案件事故等违规行为,对违反者,一律撤职或开除,并追究上一级行领导责任。2002年,央行发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公众披露操作风险状况。此外,受我国加入WTO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影响,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管理的重视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不足,我国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还处于学习和认识的阶段,操作风险管理理念还比较落后,管理工具以及管理技术等方面与国际银行业还存在较大差距,对操作风险的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主要是以定性管理方法为主,距离定量以及模型化管理、系统化管理还有一定差距。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面对操作风险及其危害性,商业银行应掌握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从引发操作风险的相关原因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现状,制订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防范与化解操作风险的措施,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相关的对策与措施。

1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有效管理有赖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目前我国的一些国有商业银行虽然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也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但这种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它没能完全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还只停留在表面形式阶段.以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的做法,不断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如借鉴德意志银行的经验,设立双层董事会制度,监督董事会和管理董事会负责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改革,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操作风险管理负责。明确操作风险的定义具有重要意义,这一职责在德意志银行是由监督董事会来履行的。

2.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操作风险的发生具有内生性,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内部原因引发的,因此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对于防范和管理操作风险尤为重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应当制订有效的内部控制框架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来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管理,通过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总揽银行风险控制,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要加强与其

他风险管理部门的协调,分析内外操作风险形势,制订具体的操作风险管理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机制还应完善内外审计体制,内外审计对于操作风险的管理具有很大的作用。

5.加强员工的培训与管理

员工素质不高以及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是引发操作风险的重要原因,也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中面临的现状。因此,培训和鼓励员工学习是提高员工知识素养和操作技能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员工执行力,防范操作风险的重要举措。

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在改革开放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仍存在着很大的弊端育毛病,因而银行业的改革任重而道远,管理部门应该肩负起更多的责任,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的管理经验,提升我国银行的水平。

第16篇:香港金融管理局非现场监管情况及启示

香港金融管理局非现场监管情况及启示

编者按:近期,银监会派工作小组赴香港,对香港金融管理局(文中简称金管局)银行监管法规体系、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及非现场监管数据信息系统等情况进行了考察。本文重点介绍了金管局非现场监管的有关情况,有助于业界同行借鉴参考。

1997年之前,金管局银行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职能并没有分开,所有监管人员兼顾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其弊端在于常常顾此失彼,且不够专业,影响到监管工作的整体计划安排和效率。1997年金管局监管部门实施改革,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职能进一步专业化,由不同的监管人员专门履行其职责,非现场监管人员被称作“个案主任”。在整个日常监管的工作流程中,非现场监管人员要先去发现问题,而且是独立地看问题,现场检查人员完全不介入,非现场监管人员对被监管机构承担最终的监管责任。金管局非现场监管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

1、提交每年工作计划:负责非现场工作的高级经理须在每年年末前一个月向上级主管提交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包括不同频度的日常非现场检查、为现场检查而做的非现场检查、审慎会谈、三方会谈的具体时间表。在制定非现场工作计划时要充分与现场检查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2、日常非现场监管:分为两种情况的非现场检查,一是与现场检查没有联系的,日常的非现场检查和分析(月度)以及风险评级(年度);二是为现场检查项目而做的非现场检查和分析以及风险评级,在现场检查离场会谈的同时举行审慎会谈,会后完成会谈记录并跟进备忘事项。

3、审慎会谈:确定会谈时间,为审慎会谈做准备工作,完成会谈记录,在会谈后跟进备忘事项。

4、三方会议:根据工作计划安排“三方会谈”,会议之前准备必要的分析和摘要介绍,会后完成会谈记录和跟进备忘事项。

5、与现场检查有关事项:根据检查前的非现场分析结果以及与检查人员沟通情况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提交上级主管审定;参加会议讨论检查内容;必要时可以参加现场检查;参加离场会谈(针对那些审慎会谈须独立进行的被检查机构);对现场检查报告提出意见;跟进所有现场检查的整改情况。

6、其他监管事项:收集和分析统计报表;银行条例规定的职责;主管交办的其他任务。

7、其他特别调查任务:针对特别事项对被监管机构的短期走访;基于了解更详细情况的调查。

此外,金管局对于非现场监管领域不同级别的人员,诸如助理经理、经理和高级经理的职责都作了清楚明确的界定。

二、金管局非现场监管的工作流程

确定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流程非常重要,如果没有清晰的工作流程,那么,无论建立一个多么完美的信息系统都是没有意义的。同时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流程应该符合持续监管的原则,确保监管部门的非现场监管工作一定是持续不断进行的。

金管局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如下:

被监管机构如期提交报表→如有漏报或迟报,IT部门通知非现场人员追收报表→非现场人员通过内部电子邮件收报表→IT部门发出异常报表→非现场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确认异常报表的准确性→进行报表分析(向银行问讯、下载资料)和风险预警→主要指标分析→收MIS报表→年度非现场分析→风险评级→为现场检查立项→参与现场检查的离场会谈→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改动风险评级结果→跟进现场检查的整改情况。

银行政策部有关统计人员主要使用汇总数据定期向金管局高层提交银行整体情况报告;向IMF、BIS报送香港银行业数据;对外定期披露香港银行业信息;为个案主任提供银行业整体分析数据等。银行政策部同时也使用单家金融机构数据,将其从调查报表的数据库中下载,并进行加工、分析,完成分析报告。主要数据流程如下:

对数据进行汇总→编制供金管局高层使用的汇总类监管报表和货币政策报表→对香港银行业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将汇总报表和分析材料提供监管人员跟进→通过《月报》、《年报》等渠道对外披露汇总报表和分析。

三、金管局非现场监管数据的收集、加工和分析

1、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制定与修改

非现场监管报表统一由银行政策部进行设计和确定。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制定与修改工作按涉及的风险不同由三个处具体负责。

(1)定期统计报表。银行政策部各处根据监管的国际标准(如巴塞尔资本协议)和香港银行业风险实际情况,并结合监理部、其他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对现行报表进行修改或增加新报表。银行政策部相关处完成报表的初步设计后,在金管局内部征求意见,并向被监管机构征询后,确定发布。

(2)调查表(调查问卷)。调查表指金管局根据当前关注的重点问题,除主要的14张统计表外,增加的报表内容(如出租车贷款、房地产贷款等)。调查表由政策部制定报表规则,要求部分银行定期报送。调查表结果不进入非现场监管支持系统(EPSS)的数据库中,而由银行政策部单独管理。

2、数据的收集和加工

银行通过数据报送系统(STET)将数据在要求时间内以电子格式报送金管局,并进入EPSS系统,并由系统自动完成相应的逻辑检验。如银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数据,IT部门将迟报情况通知负责该家银行非现场监管的个案主任,由个案主任催收。

数据进入系统后,系统自动生成例外情况报告(主要内容是本期数据与上期相比变化幅度范围超出标准值的指标),并由信息中心以电子邮件发送有关的监管部门个案主任。其中确定异常变化的标准值由监理部个案主任统一确定。

个案主任在得到例外情况报告后,通过经验判断并向银行进一步查询实际情况,如果是银行数据报送错误,则要求有关银行重新报送。如未发现数据错误,则对数据正确性进行确认。

单家机构数据经确认后,EPSS自动生成单家机构监管指标、分析报表和评级结果。分析报表中包括该机构的时间序列分析和同组分析等详细信息,一家机构的分析报表就有55张之多。

汇总数据由银行政策部统计组人员负责,生成各类汇总报表。

3、数据的分析和使用

数据的分析和使用部门包括银行监理部和银行政策部。监理部负责对单家机构数据进行分析,银行政策部负责银行业汇总层次的分析。

对于单家金融机构定期监管报表的分析,分析的基础材料是由EPSS系统提供的非现场监管报告工作页、评级结果、生成报表等固定格式统计资料。此类信息资料为系统自动生成,监理部个案主任通过系统进行查询、下载并进行分析。

对于调查报表分析,由银行政策部统计组完成,政策部统计组人员利用自己编制的小软件,将其从调查报表的数据库中下载,并进行加工、分析,完成分析报告。

银行业汇总数据分析由政策部统计组负责,包括定期向高管层提交银行整体情况报告;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报送香港银行业数据;对外定期披露香港银行业信息;为个案主任提供银行业整体分析数据等。

四、金管局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关系

1、非现场监管人员负责完成现场检查前的非现场审查,包括向现场检查小组提供非现场分析结果(包括风险评级结果)、被检查机构的其他背景资料,与现场检查人员讨论检查范围和内容,最终确定现场检查的方案。

2、非现场监管人员必须参加每个现场检查项目的离场会谈,参与讨论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下一步的跟进监管措施。

3、非现场监管人员可以对现场检查报告发表意见。

4、非现场监管人员负责跟进对现场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跟踪检查被检查机构管理层对现场检查报告的态度,以及是否采取改进措施和相应的时间表。

五、金管局非现场监管对我们的启示

根据金管局非现场监管有关情况,透视银监会监管工作现状,有以下启示和建议:

1、稳步推进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的专业化管理。目前我会的监管模式是没有将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进行专业分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基本由相同的监管队伍完成。建议借鉴金管局的成熟经验,实现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专业化分工,加强监管工作的专业化管理,以提高持续有效监管的效率。

2、结合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现状,制定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规范和标准,建立清晰、高效的非现场监管体系。

3、努力改进非现场监管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状况。一方面加快银行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充实非现场监管工作队伍。尽快实现监管工作的现代化、自动化管理,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4、比照金管局的做法和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要求,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风险评级和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之间的有机结合和互动。实现非现场的分析结果有效地支持风险评级,更有效地指导现场检查工作。

相关链接

香港金管局银行监管法规体系及职责分工

金管局的监管法规体系比较成熟和完善,其对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三个层面:最高层面为《香港银行业条例》,其次是以风险监管为本的《监管政策手册》,该手册由各种指引和通告梳理而成,各个法规指引均分为法定指引和建议文件等类型,法律效力各不相同。第三个层面则是向银行发出的各种监管指引和通告。

金管局银行监管的内设机构主要包括银行监理部、银行政策部、银行业拓展部、机构拓展及营运部,其职责分工如下:

1、银行监理部,主要负责对各类银行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内设5个处,1~4处分别负责监管大型银行(花旗银行等7家)、香港以外注册银行、香港本地注册银行、中国内地银行,工作包括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人员被称作“个案主任”。第5处专门负责所有被监管机构特色业务的现场检查,特色业务是指有关证券、电子银行等技术性较强的业务。有关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人员的配比整体上是各占50%。

2、银行政策部,主要负责根据新资本协议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应的监管办法,完成综合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并根据监管办法制定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定期报送的申报表、主要监管指标和生成报表。

3、银行业拓展部,主要负责银行业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同时负责机构市场准入管理。

4、机构拓展及营运部,在该部门内设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根据银行监管业务需求和流程,统一负责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监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日常数据采集、分发等工作。

第17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非现场监管报表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 非现场监管报表

(征求意见稿)

1 目 录

第一部分年度报表..................................................1 I信息科技风险调查问卷............................................1 Q-R-1 信息科技风险调查问卷.....................................1 II基本情况报表...................................................8 T-B-1 信息科技治理基本情况表...................................8 T-B-2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情况表..................................10 T-B-3 信息科技内外部审计与评估基本情况表......................12 T-B-4 应急管理基本情况表......................................14 T-B-5 信息科技项目基本情况表..................................15 T-B-6 灾备基本情况表..........................................16 T-B-7 外包基本情况表..........................................18 T-B-8 各类中心基本情况表......................................19 T-B-9 数据中心及灾备中心机房基本情况表........................20 T-B-10 重要信息系统统计表......................................21 T-B-11 网络基本情况表..........................................23 T-B-12 电子银行业务品种统计表..................................24 T-B-13 电子银行业务量统计表....................................25 第二部分季度报表.................................................27 T-B-14 重要信息系统运行基本情况报表............................27 T-B-15 组织机构、人员重大变动表................................30 第三部分报告......................................................31 R-R-1 信息化建设与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年度报告....................31 附录参考定义.....................................................32 2 填报须知

一、本报表作为银监会信息科技风险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及信息科技风险识别、评估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旨在全面收集 和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状况。

二、本报表主要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 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 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 信用社、外资法人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本报表是为针对信息科技风险而设的专门报表,银行业 金融机构应当对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本报表应由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填报。

五、本报表分为年度报表、季度报表和报告。年度报表统计 周期为12个月,即上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报送截止时 间为每年10月15日;季度报表报送时间为季后10日内;报告报送 时间为自然年后40日内。

六、报表中未特别说明统计范围的,皆指全行范围。

七、填报过程中,对于需要特别说明的项目或问题,请在备 注栏中描述具体情况。

八、报送截止后,对于存在疑问的报表,监管人员可要求机 构提供详实材料予以核实或重报;如有必要,将发起现场检查, 并以现场检查结果为准。

九、本报表附有术语参考定义,填报过程中可供参考。

1 第一部分年度报表

I信息科技风险调查问卷

Q-R-1 信息科技风险调查问卷

填报机构: 填报人: 责任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项目 填报说明 内容 单位 备注 1.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Q0001 对信息科技制度进行定期 修订

以信息科技制度修订发文为准□是□否 N/A Q0002 对信息科技规划定期评估 并修改

若对信息科技规划定期评估并修 改,请回答是 □是□否 N/A Q0003 制定了关键岗位轮岗计划 并依照执行

以轮岗计划和记录(接替岗位后工 作至少一周)为准 □是□否 N/A Q0004 规定在职人员定期参加信 息安全及保密培训

以相应人员参与的培训记录为准□是□否 N/A 2.审计 Q0005 依据制定的审计计划、方案 开展信息科技审计

以相应批文为准□是□否 N/A Q0006 信息科技审计报告抄送风 险管理部门

以提交给风险管理部门的审计报 告为准

□是□否 N/A Q0007 与外部审计机构签署保密 协议

若所有的外部审计活动均与外部 审计机构签署保密协议,请回答是 □是□否 N/A Q0008 信息科技内部审计覆盖的 比例

请计算最近12个月信息科技内部 审计的分支机构数与分支机构数 的比值 % 3.重要信息系统 Q0009 发生核心业务系统替换或 计划实施核心业务系统替 换

若最近12 个月发生核心系统的替 换或未来12个月计划实施,请回 答是

□是□否 N/A Q0010 有多少家外部机构将系统 或设备交由本机构托管

如有其他机构(或银行)将其系统、设备或业务处理交由本机构管理 (托管行为),请统计这些机构的 数量 个

Q0011 交由外部机构托管的系统 数

请统计交由外部机构托管的系统 数 个 Q0012 与本机构发生数据交换的 外联系统数量

请统计所有与本机构发生数据交 换的外联系统总数,以运行部门的 记录或外部接口文件(EIF)记录 为准 个

2 Q0013 生产环境中具有高耦合度 的信息系统数

若系统的耦合度高,单一系统出现 故障时会导致其他多个系统无法 正常运行,请分析和统计能导致此 类情况的系统总数。以系统结构图 或内部逻辑接口文件(ILF)为准 个 Q0014 仍在使__________用供应商已正式宣 布停止支持的系统平台的 重要信息系统数

系统平台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服务器等 个 Q0015 核心业务系统中相互逻辑 分离的数据库数

例如,对公业务使用的数据库和对 私业务使用的数据库是逻辑分离 的,其中一个数据库失效不会影响 另一个数据库的正常运行,就记作 2 个相互逻辑分离的数据库 个 Q0016 重要信息系统当前容量规 划可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的 最少年数

以容量规划文档为准年 4.系统开发与测试 Q0017 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信息 科技管理委员会提交重大 项目进度报告

以提交的进度报告为准□是□否 N/A Q0018 在重大项目各阶段均进行 风险评估,并向项目管理组 织沟通风险点,确定处臵方 案

以各阶段风险评估报告记录为准□是□否 N/A Q0019 业务和系统需求等经业务 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确认

以需求、设计相关文档为准□是□否 N/A Q0020 将信息安全要求纳入系统 设计

以需求、设计相关文档为准。信息 安全要求主要包括数据安全、身份 验证、权限管理等内容 □是□否 N/A Q0021 系统投产前,准生产验证环 境的软件与生产环境相同

准生产验证环境的软件包括操作 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程序。 以生产验证环境和生产环境的配 臵项清单为准 □是□否 N/A Q0022 总行科技部门现行项目中, 有独立质量保证人员参与 的项目总数

请统计目前分配有质量保证人员 的项目总数 个 Q0023 完成用户验收测试的项目 数

请统计最近12个月完成用户验收 测试的项目数 个 Q0024 用户验收测试(UAT)前已 完成代码安全检查的项目 数

请统计最近12个月上线的信息系 统在UAT前已完成代码安全检查工 作的项目数 个

5.信息系统变更

Q0025 建立变更的授权审批机制 对信息系统变更进行分级,针对不 同等级的信息系统变更明确相应 的审批管理程序。以相关变更授权 审批制度为准 □是□否 N/A 3 Q0026 所有涉及生产环境的变更, 变更前有回退和应急方案

在系统变更前,变_______更申请部门制订 回退和应急方案。以相关方案文档 为准

□是□否 N/A Q0027 涉及生产环境的变更由业 务部门与科技部门共同审 批

以审批流程文档和审批人员清单 为准

□是□否 N/A Q0028 所有涉及生产环境的变更 由独立人员进行复核

以相关规定以及复核人员清单为 准

□是□否 N/A Q0029 所有变更都留有记录,并由 内部审计人员或信息安全 人员定期核查

以变更记录和审查记录为准□是□否 N/A Q0030 重要信息系统紧急变更数 请统计最近12个月内重要信息系 统紧急变更的次数。以系统运行部 门的记录为准 次

Q0031 涉及生产环境的变更数 请统计最近12个月内涉及生产环 境的变更总数(包括各信息科技生 产部门的重要信息系统和非重要 信息系统的变更)。以系统运行部 门的记录为准 次 Q0032 未在测试环境中进行验证 的变更数

请统计最近12个月内未在测试环 境中进行验证的变更数,以验证记 录为准 次

6.信息系统运行 Q0033 系统运行、维护、开发人员 的岗位相互完全分离且不 存在兼岗

以岗位清单和岗位职责定义为准□是□否 N/A Q0034 为所有关键岗位配备规范、准确的操作手册以指导运 行人员操作

以操作手册为准□是□否 N/A Q0035 运行人员对生产系统的操 作由独立人员复核

若运行人员对生产系统的操作有 独立人员复合,请回答是 □是□否 N/A Q0036 运行人员对生产系统的任 何操作保留操作记录

以操作记录文档和记录方法说明 为准

□是□否 N/A Q0037 对数据库均通过菜单、数据 流操作

若所有对数据库的操作均通过菜 单、数据流,而非直接操作数据库, 请回答是 □是□否 N/A Q0038 批处理过程有专人监控,记 录操作及执行情况,并处理 异常事件

若批处理过程有专人监控,记录操 作及执行情况,并处理异常事件, 请回答是 □是□否 N/A Q0039 利用实时监控工具对系统 运行环境、重要信息系统运 行状况等进行监控

以监控系统相关文档为准□是□否 N/A Q0040 实时监控工具具有自动4 納预 警功

第18篇:银行个人综合监管工作总结

2006银行个人综合监管工作总结

2006年,我在党组的领导下,在金管、计统、农金等监管专业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协助行长较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履行了自己在分管金融监管综合岗位的职责。总结回顾一年工作现述职如下:

2006年我继续负责综合监管的全面工作。为充分调动该股职员的整体工作积极性,实行规范化治理,,年初我就安排对综合监管人员进行重新组合,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治理体系,经常参加综合监管每周定期召开科务会,安排布置的各岗位工作,及时沟通情况。通过上述举措,2006年综合金融监管工作又有新起色,内控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较好地解决了人员不稳定的问题。另外,我与监管股负责人按《金融监管责任制》和行内制定的《量化细化实施细责》,把每一个被监管专业、每一项监管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人。按时完成了监管责任的分解落实工作,从而明确了监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做到了: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责落实、任务落实、检查落实。认真按季进行考核,将每个人员岗位责任与目标化治理结合,充分发挥了金融监管各岗位人员的职能作用。

一、银行监管与合作监管

1、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定和监管实务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今年以来,我们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了业务学习和实际检查技能的培训,积极树立新的监治理念,将各项政策规定和实务操作的要点融入在具体的工作中,从2006年起,我行银行业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从行政监管转向对银行业机构的非现场分析和预警上,监管人员必须作到对政策规定熟、实际现场检查技能高、非现场分析到位,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我行监管人员在参加中心支行培训的同时,督促监管人员自学有关监管业务知识,在一定的时期内迅速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认真贯彻和落实银行业监管现场会精神,加快监管电子化的步伐

按照2006年10月银行业现场会的要求,认真组织了监管人员对银行业监管文档、非现场监测数据系统、金融行政监管子系统等应用程序进行了逐项落实,切实保证了监管实务操作与计算机应用的全面落实。我行监管部门从2006年起严格按照电子化监管的要求,认真贯彻监管电子化和文本化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监管实务操作在计算机中的应用,保证了中心支行与我行之间的监管信息与实务操作的沟通,通过监管电子化的建设,切实提高了监管的各项基础工作水平。

3、继续严格加强对银行业行政监管、确保监管的合规性

(1)、2006年,对银行业高级治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了任职前考试、谈话制度,分别对3名高级治理人员进行了任职前的考试、谈话,同时完成了对2名高

级治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二是在2006年9月组织完成了辖内银行业高级治理人员的任职期间的考试及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试及考核结果装入银行业高级治理人员档案存档。

(2)加强对机构准入和退出的监管,在积极支持银行机构改革的同时全年完成了银行机构退出4家、迁址1家、降格2家。

各家商业银行的机构撤并要在积极支持机构改革和调整的同时,按照机构撤并规定的要求作好审批工作,保证了银行业机构撤并所申报的资料完整、审批材料的合规,在一季度对2006年机构和人员上报的材料进行一次复审,凡不符合规定或要素不全的一律在一季度末之前进行了纠正,复审结果于2006年2月20日前上报到银行科。

真做好金融机构年检工作。按照呼盟中心支行的要求,我们早在2006年4月就开展了对银行业机构的年检工作,依照上年年检各项要求履行了手续,年检中没有走过场,现场检查面达100。年检报告于6月20日前上报了银行科。

4、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2月底前,按照人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和办法,完成了支行与农村信用社联社签定监管责任状、支行主管行长与监管股长签定监管责任状和监管股长与监管员签定监管责任状,制定了监管a、b制,明确了监管职责、责任和目标,使各项监管责任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5、采取签定监管责任状和按月对新增贷款合规性进检查等措施,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端正服务方向,加大支农力度,全面推动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控制和压缩大额贷款的发放。全年我支行克服了全国普遍流行的“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利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手段对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合规性进行按月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联社和各社,并督促其及时改正。通过检查,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50以上投放于农牧业,投向总体上达到合规,但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当年新增贷款的大部分发放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放垒大户大额单户贷款和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不合规等情况。

6、高度重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进一步化解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今伊始,我支行把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加强对沉欠贷款的清收力度,非凡是要加大对风险贷款和呆滞、呆帐贷款的清收力度,进一步落实去年年底支行监管部门和联社共同制定的责任清收和岗位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当做首要工作来抓,截止11月末,我支行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共收回风险贷款1,472万元,占全部风险贷款66.4,取得较好的成效。

三、货币信贷与统计

一年来,我组织带领综合监管全体职工,对辖区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管,按月对信贷资产质量、缴存预备金进行监控,为及时把握辖内金融机构贷款投向,为货币监管提供依据,我们按月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资金状况进行简析,按季进行综合分析。全年共上报经济金融形势分析12份,信贷资产质量分析三期;动态反应12期,

调查报告12期,,按月及时上报工业企业景气调查报告及表12期。全年按时完成了利率治理现场检查、金融统计执法检查和信贷咨询系统登录情况检查工作,使我辖区违规问题明显减少。为支持信用社和地方经济,共为信用社申请再贷款2800万元(50为头寸贷款),至12月15日已收回1860万。此外,我还积极组织调查研究和信息调研工作,一年来由我审稿把关共向上级行上报“地区金融发展状况调查、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情况调查、地区助学贷款情况调查、生态环境趋势调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损失率情况调查、中间业务调查、房地产业务发展情况调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情况调查、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调查等12项指令性调查任务。

三、取得的成绩及收获

二00六年在全体综合监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行党组的正确引导下,使我负责综合监管工作明显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各项治理制度已初具雏形,有了一定的基础;二是全员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并有了一些工作经验;三是搞了一些分析、猜测、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部分可借鉴的依据,为今后工作打下了基础;四是监管手段有所改进,力度进一步加强;五是我本人经常跟随检查,学到了很多知识,工作能力有所提高。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在金融监管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具体工作当中存在监管力度不够和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缺点。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克服缺点,发挥优势,取得更好地工作成绩而努力。

第19篇:某银行综合监管工作总结

xx年,我在党组的领导下,在金管、计统、农金等监管专业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协助行长较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履行了自己在分管金融监管综合岗位的职责。总结回顾一年工作现述职如下:

xx年我继续负责综合监管的全面工作。为充分调动该股职员的整体工作积极性,实行规范化管理,,年初我就安排对综合监管人员进行重新组合,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管理体系,经常参加综合监管每周定期召开科务会,安排布置的各岗位工作,及时沟通情况。通过上述举措,xx年综合金融监管工作又有新起色,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较好地解决了人员不稳定的问题。另外,我与监管股负责人按《金融监管责任制》和行内制定的《量化细化实施细责》,把每一个被监管专业、每一项监管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人。按时完成了监管责任的分解落实工作,从而明确了监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做到了: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责落实、任务落实、检查落实。认真按季进行考核,将每个人员岗位责任与目标化管理结合,充分发挥了金融监管各岗位人员的职能作用。

一、银行监管与合作监管

1、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定和监管实务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今年以来,我们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了业务学习和实际检查技能的培训,积极树立新的监管理念,将各项政策规定和实务操文章转载自www.daodoc.com作的要点融入在具体的工作中,从xx年起,我行银行业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从行政监管转向对银行业机构的非现场分析和预警上,监管人员必须作到对政策规定熟、实际现场检查技能高、非现场分析到位,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我行监管人员在参加中心支行培训的同时,督促监管人员自学有关监管业务知识,在一定的时期内迅速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认真贯彻和落实银行业监管现场会精神,加快监管电子化的步伐

按照xx年10月银行业现场会的要求,认真组织了监管人员对银行业监管文档、非现场监测数据系统、金融行政监管子系统等应用程序进行了逐项落实,切实保证了监管实务操作与计算机应用的全面落实。我行监管部门从xx年起严格按照电子化监管的要求,认真贯彻监管电子化和文本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监管实务操作在计算机中的应用,保证了中心支行与我行之间的监管信息与实务操作的沟通,通过监管电子化的建设,切实提高了监管的各项基础工作水平。

3、继续严格加强对银行业行政监管、确保监管的合规性

(2)加强对机构准入和退出的监管,在积极支持银行机构改革的同时全年完成了银行机构退出4家、迁址1家、降格2家。

各家商业银行的机构撤并要在积极支持机构改革和调整的同时,按照机构撤并规定的要求作好审批工作,保证了银行业机构撤并所申报的资料完整、审批材料的合规,在一季度对xx年机构和人员上报的材料进行一次复审,凡不符合规定或要素不全的一律在一季度末之前进行了纠正,复审结果于xx年2月20日前上报到银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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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2月底前,按照人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和办法,完成了支行与农村信用社联社签定监管责任状、支行主管行长与监管股长签定监管责任状和监管股长与监管员签定监管责任状,制定了监管a、b制,明确了监管职责、责任和目标,使各项监管责任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5、采取签定监管责任状和按月对新增贷款合规性进检查等措施,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端正服务方向,加大支农力度,全面推动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控制和压缩大额贷款的发放。全年我支行克服了全国普遍流行的“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利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手段对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合规性进行按月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联社和各社,并督促其及时改正。通过检查,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50%以上投放于农牧业,投向总体上达到合规,但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当年新增贷款的大部分发放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放垒大户大额单户贷款和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不合规等情况。共2页,当前第1页12

第20篇:反洗钱现场监管办法

反洗钱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使用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非现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规定,确定信息收集内容,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各自的监管范围建立具体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和对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分析指标。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交易数据、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

工作有关的内容,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对依法收集到的有关信息保密。

第八条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评估、非现场监管措施、信息归档等。

第二章 信息收集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按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反洗钱信息:

(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二)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设立情况;

(三)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情况;

(四)反洗钱年度内部审计情况;

(五)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

上述第

(一)项反洗钱信息在年度内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及时将更新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上述第

(二)项反洗钱信息在年度内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于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更新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

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按季度汇总统计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反洗钱信息:

(一)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的情况;

(三)向公安机关报告涉嫌犯罪的情况;

(四)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信息。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当地分支机构可以按季度通过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或其他渠道收集,也可以要求金融机构按季度汇总统计并报送以下反洗钱信息:

(一)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

(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的情况;

(三)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临时冻结措施的情况;

(四)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涉嫌犯罪的情况。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监管需要调整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反洗钱信息报送内容。

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应于每半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日前半年执行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规定的情况以及被境外监管部门检查和处罚的情况通过其总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辖内金融机构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渠道和方式。

金融机构应于每年或者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收集到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后,应按照本办法附1至附7所规定的报表格式逐级上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应于每年或者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汇总后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分支机构应审核金融机构报送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及时发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补充报送通知书》(附8),要求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更正。

第三章 信息分析评估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对金融机构报送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分类整理,分析评估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情况。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所收集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分析时,发现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确认和核实:

(一)电话询问;

(二)书面询问;

(三)走访金融机构;

(四)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确认和核实的内容不得超出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范围。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电话询问金融机构时,应填写《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电话记录》(附9)。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书面询问金融机构时,应填制《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质询通知书》(附10),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达被询问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被询问的问题。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走访金融机构时,应填制《反洗钱现场监管走访通知书》(附11),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金融机构,告知金融机构走访调查的目的和需核实的事项。

走访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人员少于2人或者是未出示执法证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

走访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应填写《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走访调查记录》(附12)并经金融机构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时,应填制《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通知书》(附13),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后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金融机构,告知对方谈话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

谈话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应填写《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约见谈话记录》(附14)并经被约见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非现场监管信息以及设定的非现场监管分析指标,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

第四章 非现场监管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在评估中发现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发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附15),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对违反反洗钱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应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办理。

对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且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的,应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对《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相关处理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文书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述、申辩意见。金融机构陈述的事实、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采纳。金融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可根据相关非现场监管信息对金融机构有关事实或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应按季度和年度撰写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告,于每年或者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一)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基本情况;

(二)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情况及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

(三)根据非现场监管信息的分析和评估结果,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给予行政处罚、移送等相关处理情况,以及做出上述处理的依据;

(四)非现场监管实施基本情况、效果以及存在的不足;

(五)改进非现场监管的建议。

第五章 信息归档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建立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包括:

(一)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工作报告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及其他资料信息;

(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形成的各种报表、报告资料或分析材料,包括与金融机构的往来函件、电话记录、走访记录、谈话记录及各类监管报表、分析报告、相关领导的批示等;

(三)有关部门或个人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的意见、监督信息及举报材料;

(四)媒体报道的金融机构有关反洗钱信息。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将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进行分类归档,按《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检查及案件协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保存、保管和查询。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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