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青龙中心小学食堂员工聘用合同书 甲方:常州市青龙中心小学
乙方: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特制定食堂员工聘用合同书。
一、食堂员工职责: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周到、文明,饭菜味美可口,师生满意。
2、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开饭,认真做好开饭前的准备工作。上班时间不窜室,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3、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五四卫生制度》,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杜绝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
(1)各种炊具、餐具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特点,按不同的要求认真做好清洁消毒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食堂物品(粮食、餐具、佐料、卫生洁具等)按规定地点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3)注意个人卫生,按时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做到五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上班时间应统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服装整洁。
(4)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间。
4、严格遵守采购制度和财务制度。
采购员采购回的物品,需经验收员验收,采购员、验收员签字后交总务处签字认可,校长签字后入帐。
5、配合食堂管理员制定菜谱,做到荤素搭配齐全,营养结构合理。协助管理员做好每天的成本核算,尽可能降低价格,增加品种。
6、爱护公物,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食堂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领导尽快加以解决。
7、配合学校做好饮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协助值日教师维持好学生用餐的秩序。
8、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营私舞弊,不得私自将食堂饭菜及其他物品带出食堂,一经发现坚决予以辞退。
9、服从学校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员的分工。完成本职工作和食堂管理员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
10、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如:来宾来客用餐和学校组织的教师用餐等。
11、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考核。
12、有事必须请假,不无故旷工。凡请假一天扣30元,依次类推。
二、食堂员工待遇:
食堂人员实行聘任制,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工资实行按岗按月计算。食堂聘用人员不享受医疗、劳动保险等福利待遇,其他福利应根据学校财力酌情考虑。生病药费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可在前一周内提出辞呈申请。如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后,学校视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学校教师是否过剩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限:二0一0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一年一月一 日。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2010.1.
用人单位(甲方):
职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纪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的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适当加班。
2、乙方基本工资标准为350/月,上班时经考核,另加月考核奖150元,学期考核奖500元,社会养老保险乙方自动放弃。
3、在假期若教师上课需用膳,食堂人员也需上班,且发基本工资,不发考核奖。
4、甲方每月30日前如期发放工资,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发放。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乙方工作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放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可以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终止解释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一方。
七、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期限满自行终止。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临时工本人和学校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扁担山中学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
学校食堂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性别:,民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从事学校食堂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具体如下:
(一)聘用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期为。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
(二)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发给被聘用工人工资,聘用工人月工资为人民币元整(小写:)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三)工作职责和纪律:
1、被聘用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违规操作而导致食品安全后果的,视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2、被聘用人员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耐心、周到、文明。按时上班,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职守。
3、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食堂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杜绝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
4、被聘用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做到五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上班时间应统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服装整洁。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
6、被聘用人员要爱护公物,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食堂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领导,及时加以解决。
7、被聘用人员配合学校做好饮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协助值日教师维持好学生用餐的秩序。
8、被聘用人员服从学校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员的分工。完成本职工作和食堂管理员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
9、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考核。
10、被聘用人在工作期间因事、因病需提前请假。
11、被聘用人员必须做到各种炊具、餐具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特点,按不同的要求认真做好清洁消毒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12、被聘用人员必须做到食堂物品(粮食、餐具、佐料、卫生洁具等)按规定地点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13、被聘用人员必须承担学校小超市销售员工作。(学校小超市由学校统一管理)。
(四)被聘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损害的。
3、严重违反食堂人员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后果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聘用人员不得利用学校食堂从事盈利性的活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聘用人:
1、被聘用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被聘用人不能胜任工作的。
3、被聘用人不注意自身卫生工作,不按学校相关食堂卫生工作程序工作的。
(六)学校未按合同协定支付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可以通知学校解除合同。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共3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解释权隶属校方。
聘用学校(盖章)被聘用人(签名):
法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