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偿 协 议 书
甲方:江西江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西省弋阳县南岩镇南岩村委会及老屋汤家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弋阳县完善污水处理管网建设(一期工程2013年管网)工程,在K0+156—K0+166沟槽开挖后,施工现场附近汤家村公路边饮用水井井水出现浑浊现象,致使不能饮用。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南岩镇政府、南岩村委会、老屋汤家村民代表多次协商,以补偿形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就补偿协议如下。
一、工程施工地点方志敏大道至南岩景区公路边(老屋汤家),桩号
二、事由:2014年6月9日因甲方在管网施工沟槽开挖后,汤家村南岩景区公路旁村民饮用水井井水出现浑浊现象,致使不能饮用,造成纠纷,停工10天。
三、纠纷解决办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南岩镇政府、南岩村委会、老屋汤家村村民代表多次协商,考虑到当地村民日后饮水问题(经多次观察逢雨天气井水浑浊不能饮用)和因水井修复难度大及当地村民放弃饮用井水强烈要求改为饮用自来水,为确保本工程施工能顺利实施,参与单位一致同意以一次性包干补偿形式进行解决。
四、补偿条件:经南岩镇政府、南岩村委会证实,实属当地村民共计46户,每户以700元人民币一次性补偿解决,共计人民币32200元,其中500元为每户装自来水的补偿费,200元为每户补偿水费(此费用为一次
性补偿费用),自来水由南岩村委会统一组织安装,建设局出面与县自来
水公司联系,负责到46户每户装一表一龙头到户,用户户内用水安装费
用农户自理,自来水安装施工过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工或提
出任何补偿费用。乙方负责协调自来水安装过程中一切纠纷,并确保46
户村民实属老屋汤家村民的真实性。其它相关费用每户自理,与施工单
位、建设单位、政府无关。补偿后村民不得再要求补偿其它相关的任何
费用并保证不再阻止施工单位施工。
五、支付方式:签证本协议后由施工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南岩镇南岩村村
委会,由村委会负责组织统一安排安装自来水或资金发放,南岩镇政府、
南岩村村委会、建设单位鉴证。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施工,尽快修通机耕便道,在施工
期间及自来水安装期间乙方确保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阻工。
七、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鉴证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印章
后生效,双方代表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
甲方(签章) :鉴证单位:
南岩镇镇政府:甲方代表人签字:县建设局:
签订日期2014年6月19日南岩村委会:
监理单位: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