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充协议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公司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书》,现就甲方土地拆迁问题,双方签署《拆迁补充协议》,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在安置房交付使用后30日内,将旧村址地块上的附着物、附属物清理完毕(如房屋、树木、机井等),达到“一平”的条件。
2、经过乙方的验收合格后,乙方针对甲方的地上附着物及附属物进行评估补偿,一次性给予甲方拆迁补偿款。
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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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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