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查实施细则
1、总务处、设备处打印条形码,下发科室,科室签字领条形码; 科室展开自查清理资产,对应设备、资产粘贴条形码;
2、清理过程中,发现需转移的资产,报设备处、总务处资产会计进行调账。
3、科室自查后按规定格式完成自查报告,对盘亏资产(没有粘贴的条形码)说明原因。
4、总务处、设备处汇总各科室盘存报表,对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意见,上报资产清查小组。
5、各专项清查组持条形码扫描枪下各科室进行盘点。
6、各专项清查组按规定格式完成清查报告,上报资产清查小组。
《固定资产清查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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