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7: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6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借鉴材料

2016年县司法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全县社会矛盾化解协调中心、县社区矫正中心三大平台运行管理,扎实推进特殊人群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服务等重点工作,努力开好我县司法行政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新局面,为推进我县依法治县、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太湖”作出应有贡献。

一、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着力提高我县司法行政服务水平。

1、完成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十三五规划编制,积极推进项目落实。

2、突出抓好基层服务平台运行和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充分发挥基层平台综合集成服务优势,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3、继续开展省、市级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并以活动开展为契机,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

4、加强基层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各项业务开展,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业务培训活动,提升司法所干警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二、全面深化人民调解,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联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会同省高院出台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落实加强“警民联调”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普遍建立“警民联调室”,进一步健全公安民警与人民调解员联合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2、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深入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稳妥地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广大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3、按照县委常委会的研究部署,认真建好全县社会矛盾化解协调指挥中心,充分发挥指挥中心作用,切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建立健全刑释人员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效果。

1、积极发挥县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在开展特殊人群教育矫治方面的优势,加强和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2.抓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措施落实。分类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所衔接工作,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 3.抓好新版全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工作。依托系统全面开展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刑满释放人员网上信息衔接、安置帮教数据库建设。推动远程帮教探视系统建设,规范探视系统应用。

四、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全面做好特殊人群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协调作用。严格按照省厅、市局布置的任务和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尤其是注重发挥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通过社区矫正联席会,密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特别是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进一步发挥社会矫正中心平台作用。做好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报道、集中学习、入矫宣告、社区服务、gps定位管理等教育矫治的统一指挥监管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规范执法。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安徽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规范执法程序,扎扎实实做好社区矫正影响评估工作,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严格警告、撤销缓刑假释等审批手续。 四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继续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八》、《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邀请有关专家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干警,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业务讨论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深入学习领悟贯彻社区矫正相关文件精神,通过案例讨论、知识竞赛等形式督促巩固学习效果。

五、全面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升我县居民法治水平。

1、围绕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切实做好相关法治太湖建设、打造法治政府的推进衔接工作。

2、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下个五年普法宣传规划编制工作。

3、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农村作为重中之重。

4、不断开展主题教育和多层次法治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

5、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重要节点如3.

15、安全生产月、江淮普法行、 6.25土地宣传、12.4等法制宣传工作,做好全县法律知识演讲比赛、法律知识竞赛、法制书画进社区、青少年模拟法庭等特色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营造守法学法护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6、继续做好县广播电台开播“法治太湖”栏目和在县电视台开办“法治太湖”栏目,广泛宣传法治太湖创建工作,宣传身边的人和事。

六、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1、实现年援助任务900件,结构比例达到诉讼55%,社会律师办案比35%,刑事案件比例16%。

2、致力于实现应援尽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建立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使每一名有需要的社会成员都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3、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和配合,真正发挥这些部门工作职能的优势,以减轻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压力。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援助中心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律服务所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关系。从而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适时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邀请资深律师讲解援助案件代理服务方法与技巧以和法律援助相关专业业务知识及案件程序规定等。

5、扩大宣传,充分发挥太湖普法网和12348法律援助专线平台,与普法办密切配合,参与普法各种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6、积极、主动与公检法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和帮助,为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提供便利,使他们在各自工作程序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增加刑事案件指派数量,解决刑事案件比例严重较低问题。

七、全力提升办证质量,逐步打造公证服务新形象。

1、严格按照省厅、市局要求,抓好县公证机构改制工作。

2、加强政治及业务学习,规范公证执业,提高公证员素质,提升公证服务水平;

3、结合职能、发挥作用,全力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4、加强公证质量建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监督,严格遵循办证程序,杜绝错证、假证的发生,不断提高公证质量;

5、努力实施公证信息化应用工程,扎实做好公证信息平台应用工作。紧跟省厅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各类软硬件建设,提升公证处信息化办证的综合实力;

八、切实做好律师工作,为全县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引导其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引导我县律师积极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为工业园区和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以及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全程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各类法律风险。

继续深化公益律师工作,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引领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

继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

违规执业惩戒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努力使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都置于社会监督之中。

推动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九、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水平和能力。

1、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以提升职业素养为核心,围绕“提高五个能力”,建立健全在职教育培训体系,推动由知识型培养向能力型培养转变。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持抓常、抓细、抓长,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2、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特别是律师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积极吸收工作能力强,政治觉悟高的律师进党组织。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岗”创建活动,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健全完善职业道德体系,贯彻落实全县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实施意见和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良执业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将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列入律师执业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篇二:完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调研报告

完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明确了对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的价值取向,同时也进行了范围限缩,即实行司法监督制度的对象不具有列举加概括式的可拓展性,不是针对所有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完全列举式的,仅限于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本调研报告通过探讨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及依据、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来分析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现状,并试图用有限的知识来分析完善司法监督制度的途径,有效保障受违法行政强制侵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

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 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基于这一定义,行政强制措施可分为对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了4种类型的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并作了“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兜底规定。

综观我国现行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各类行政强制措施主要以单列条款专门规定形式出现,由于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强制法》,因此在执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诸如滥用权力,没有法律依据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超期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野蛮搬运并随意堆放,侵入私人住宅扣留财物,甚至侵犯人权等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屡有发生。

二、检察机关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 实行司法监督的现状

加强行政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体制机制的深层次发展矛盾逐渐突显出来,尤其是发展成果分配及不平等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已演变成制约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加强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工作有利于各种矛盾的及时有效解决,对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监督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和保障,在我国强政府、弱社会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加强行政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工作,对促进行政体制机制完善,保证法律全面、及时、有效执行,对推进依法治国和维护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检察机关对于侦查活动、刑事审判的监督相对完备,而对于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的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刑事立案的监督以及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的监督,则相对薄弱。虽然《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

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监督的范围,很多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检察机关仍然无法抗诉,甚至连检察建议权都没有。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缺陷

(一) 检察监督的范围过小

检察监督的范围是涉及检查监督与其他法律监督关系的一个重 要内容。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监督范围是全面而广泛的,不是单纯的刑事法律监督和单纯的司法机关,其范围不仅包括刑事法律监督,而且包括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的监督,它不仅对适用法律即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而且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进行监督。但在目前我国的检察监督职能十分有限,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被宪法定位为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只能只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即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中构成犯罪的行为的立案、侦查和公诉;二是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即对严重违反法律以至于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追诉;三是对法律适用情况的监督,即对三大诉讼活动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及违反法律的情况进行的监督。这样的司法监督或者称之为诉讼监督,实际上也就只是在行使对刑事犯罪的追诉权以及为实现这种追诉权而享有的其他权利。这样的检察权配置,没有体现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无法担负法律监督职责。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规定的法律监督权,是以刑为主,以诉为本的法律监督模式,而没有对行政审判、民事审判及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检查监督的相应规定,给人造成检察监督只是对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的错误观念。

从监督对象上看,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而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外的机关鲜有甚至无从监督。对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只能监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法活动,而作为侦查活动的前奏和准备,并与之密切关联的行政执法活动,在现实基本法中鲜有规定。

(二) 线索信息来源问题

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监督,首先是要 确定监督哪些行为。传统的监督的线索信息来源就是群众向检察机关的举报、申诉,也就是只有群众向我们反映某一行政强制行为违法违规情况时,我们才可能据此进行监督,而且因为具体法律的缺失,致使只有少部分群众知道检察机关这一职能,进而向检察机关反映。所以,仅仅依靠群众向检察机关的举报、申诉,检察机关仍旧面临着线索孤立、成案率低等困难,难以切实履行司法监督的职责。因此,深入拓展群众对行政行为的举报、申诉渠道,掌握需要进行监督的行政强制措施信息自然成为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督职责的前提。

(三) 对行政强制措施合法性判断问题 检察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负有监督职责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强制行为实施的主体的合法性行以及政强制措施主体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监督。要对这几方面进行监督,其实就是判断其是否合法,虽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无论是从其法律专业素质还是综合素质来说,对判断一个行政执法是否合法,可以说都具有足

够的法律专业资格,但要对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一些学科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部门(如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能和具体程序做到了解判断是比较困难的,没有一定时间的学习了解是很难对其是否合法作出判断的。例如,食品安全的执法行为就涉及到卫生、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又如城建部门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是否合法合理等等。

四、构建检察机关司法监督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

我国立法对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制度的规定在实践中陷入了难解 的困境,检查监督在行政法律监督中被边缘化,因此需要完善立法,重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检察监督模式。首先要明确监督的范围,建议监督应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设立、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的行为,难以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或者如果不及时纠正将发生难以挽回的损失的情况。其次,立法应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的方式进行规定。现有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就是检察建议,以及对涉及职务犯罪的进行立案调查。但就检察建议来说,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监督方式,其执行效力却未有刚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不少行政执法部门及人员往往因为自身利益而以种种理由和方式消极对待。所以应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的方式进行明确刚性的规定,使检察监督能有确实有效的作用。最后,就是要对检察监督的程序,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对收到检察机关的监督建议后所需要做出应对的程序。检察机关收到控告、申诉后如何处理,由什么职能科室处理,对监督的内容如何进行审查,监督意见如何做出以及行政执法部门收到检察监督意篇三:下关区司法局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下关区司法局 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有力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实施办法》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精神,我局以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完善化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通过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再次清理其他行政项目,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年初制定的全局工作计划,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一是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由一把手主抓,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例会,研究分析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二是主要领导为本单位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公开集体研究决定,并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同时确定具体联络员,承办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三是完备执法人的身份。我局向区法制局申请

执法证人员七名,规范了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四是严格执法制度。我们在严格执行制度过程中,不断充实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执行制度的情况看,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件违反制度的人和事。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做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业务学习,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基础。我局紧贴新形势新要求,牢牢抓住干警在知识和能力结构上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专题学习活动。活动中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网上学习和相互交流等多种形式,我们还结合系统内“五五”普法的要求,先后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新修改的《律师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法律援助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熟悉和了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执法监督检查,增强对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理性认识,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端正规范执法和法律服务行为。

三、推进政务公开,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1、推进政务公开。根据区阳光办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在区政府网站设置的网页上,及时、准确公开部门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执法依据、行政处罚、其他行政行为。坚持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二是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中心

和公证服务两个服务窗口,公开了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和办事结果,与区行政政务中心共同印发《市民办事指南》等宣传册,通过窗口当面答复、电话答复、书面答复等多种形式,按时解答、处理群众咨询和提出的问题,使每一位来窗口办事的当事人都能开心而来,满意而归。三是借区纪委执法室来我局检查阳光运行情况之机,根据执法室进一步的要求,加强了网上办理其他行政行为能力。

2、认真做好依法再清理工作。根据市司法局和区法制办依法再清理部署,依据新颁布实施的《律师法》,我们重新对“行政处罚”、“其他行政行为”进行了认真疏理,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对清理情况进行了统一。行政处罚由原来的34项清理为32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由原来的14项清理后为5项。

3、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成果,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效,努力把各项执法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我们狠抓了二支队伍建设。一是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依法行政理念教育,进一步筑牢公正、规范、文明、清廉执法的思想根基,坚持边教育边改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二是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重大维护稳定案件必须向本局汇报的规定,把好社会影响关。在今年年检、注册工作中,对执业单位和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职业道德、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督促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制度的

完善。对于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执业秩序、收费不规范、办事不认真、包打官司等违规从事法律服务的问题,坚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护短。年初我们对法律服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中山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经局长办公会研究,依照相关规定停业整顿半年,并暂停执业人员注册。

四、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执法制度

本局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采取设立投诉信箱、公开投诉电话、建立投诉记录台帐、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投诉、举报事件,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将调查查处情况回复给投诉人。建立和完善了职能科室执法行为及执法岗位职责、下关区司法局工作规则、下关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系列制度建设,形成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管理体系,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形成集执法规范、依法执法、执法制约监督、执法保障为一体的行政执法责任机制。

司法局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乡镇司法局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报告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汇报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