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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5: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1年职称工作,根据冀职改办字[2011]51号《关于印发<二Ο一一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1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原则

1、2011年职称推荐评审全校统一进行。

2、根据两个校区原有推荐评审办法及合校后业绩津贴核定办法等,制定统一的申报材料量化标准,对每项指标进行量化。

3、根据学校实际,统筹学科发展,保证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平稳进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卫生系列执行2008年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其它系列继续按照2003年省职改办下发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员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资格,需按照新出台的《河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资格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1]45号)规定执行。

三、推荐评审程序和办法

(一)推荐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及讲师、实验师的评审工作。

2、各单位、附属医院等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推荐小组,并结合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比例结构,严格组织推荐。推荐小组一般由7至15人(单数)组成,且同行或相关专业专家不得少于评议推荐小组人数的2/3。各单位评议推荐要坚持“平等、竞争、择优、透明”的原则,重点考察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专任教师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评议推荐过程须由本单位纪检委员全程监督。

(二)申报材料的审核程序

1、个人将申报材料呈报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1)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单位负责人签字。

(2)审核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在复印件封皮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侧面加盖齐缝章。申报材料原件由各单位保管,以备学校调阅。

2、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人员材料报学校职改办。

3、学校职称材料审核小组根据申报条件,集中审核申报材料,凡不满足条件者,退回申报材料。同时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进行量化评分。

4、职改办对材料进行整理后,组织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评审。

5、通过推荐人员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报送河北省教育厅职改办。

(三)评分办法及投票表决

学校制定职称申报材料量化标准,自2011年开始试行。学校职称材料审核小组在材料审核时,按量化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分。

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审定评分结果,按程序进行投票表决。最终排序结果以材料评分及投票得分组合而成,材料评分占60%,评委投票占40%,实行总分末位淘汰。

淘汰率或拟推荐人数将根据申报情况和各级岗位空岗数确定。

表决投票原则上按四组进行:教学系列、卫生系列、转评系列及其它系列。

四、有关政策规定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1、实施申报材料实物和在单位局域网电子文本双公示制度。自个人向本单位送交材料之日起,个人申报材料就进入各单位公示期,直至把材料推荐到人事处为止,在有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查阅者对申报材料的查阅。人事处自收到推荐材料到向省报送材料期间,全部职称申报材料向单位和个人公开。

2、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从今年开始原则上停止特殊申报。

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经学校研究,并向省主管部门请示,符合省里发布的下列特殊申报条件之一者,今年原则上允许申报,明年开始停止特殊申报。

(1)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

(2)获省级模范教师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

一、二层次人选、享受河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人员;

(3)获得过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均前三名)。

3、硕士点所在学科,不是硕士生导师的原则上不能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生公共基础课教师,任现职以来不讲授研究生课程的,原则上不能晋升教授任职资格;没有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导师经历的教师,原则上不能晋升讲师任职资格。

4、对教学业绩条件的补充规定

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必须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需在《申报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的“业绩成果条件情况”中填写清楚。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认定。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有两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不再等同于满足申报教授、副教授的业绩成果条件,还须满足其它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凡参评教授职称和按破格、引进人才申报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均须到省高校教师职务高级评委会参加答辩。除了对科研、论文等情况进行答辩外,答辩主要侧重对申报人员教学水平的考察,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答辩成绩在评审中将占有一定的比例。

5、关于指导性课题

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的指导性课题,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以鉴定证书为准),可以作为职称申报的入门条件,但在评分时与指令性课题区分开。

6、引进人才申报评审职称问题

引进人才的范围:近两年来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研究生,从省外及中直驻冀单位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人才,从省外引进的省级以上拔尖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省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重要成果持有人、特殊技艺人才或持有重大开发价值技术项目的人才。其中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引进人才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

上述人员,履职考核合格后,经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符合什么条件就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需填写《引进人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在首次参加申报评审时,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要求,但需填写《引进人才外语、计算机能力免试审批表》,首次参评后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7、转系列改评及晋升问题

因工作需要,转系列申报改评相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改评后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累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累计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且符合本专业相应档次的申报评审条件。

转系列改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同次进行。需按照相应系列和相应级别的申报评审条件先执行改评,否则不能晋升现任岗位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转系列改评对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问题

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对外语、计算机能力无要求的,转系列改评对外语、计算机能力有要求的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参加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对外语、计算机能力有要求且已考试合格的不再参加考试。

9、后取得学历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取得的学历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以下条件掌握:

(1)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以上。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以上。

10、关于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

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11、关于外语(古汉语)、计算机考试免试问题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53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6]196号)要求,凡符合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的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免试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表》,各单位要对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人员的条件认真核实把关。

12、出版物和其它申报材料截止时间问题

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所在单位向人事处报送材料的规定截止时间(今年截止到9月11日),并以实物为准,清样和出版、录用通知或证明等不列入审查申报资格的统计范围。

13、关于硕士研究生晋升中级职称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以申请参评中级职称,三年后可申请初聘中级职称。自2012年起,申请初聘中级职称需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14、近五年内出现教学事故者,延期一年申报。

五、有关期刊、论文认定的补充规定

1、关于被索引论文的范围

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索引证明)。

2、关于国家核心期刊论文范围

(1)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2000年、2004年、2008年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期刊发表的论文;

(2)《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

(3)医药卫生类核心期刊:2007年8月5日以后发表的医药卫生类论文按冀职改办字[2007]68号文件认定。

3、增刊和论文集均不在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认定统计范围之内(被索引论文除外)。

4、学术论文或论著须是在合法期刊上已经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论著。凡是在已公布取缔的非法刊物上刊登的论文均不予承认,请各单位在评议推荐工作中严格把关,认真鉴别。省职改办规定,凡在未经正式批准的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在职称申报评审中一旦发现,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被取缔的非法出版物名单按2006年公布的执行。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

1、违法、违纪,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近两年内受到行政、党内警告以上处分者。

2、正在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者。

3、近三年以来平均教学工作量未达到额定要求者。

4、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不合格者。

5、教学效果差或工作水平低,学生及教职工反映较大者。

6、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本职工作任务者。

7、不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者(经学校同意脱产深造、进修等的除外)。

8、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成果者,两年内不得推荐。

七、关于评审收费

申报高职收取评审费460元/人;申报中职收取评审费210元/人。评审费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待上报材料时一并交纳。材料一经报到人事处,不论评审推荐结果如何,评审费不退。

八、关于上报推荐材料

1、由单位提供上报的材料

(1)《推荐晋升(改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一份(见附件)。

(2)申报人员《申报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电子版(每人一个word文件,文件名格式:申报资格+单位全名+姓名.doc,如:教授冶金与能源学院×××.doc)。

2、由个人提供上报的材料

以下材料按顺序每人限装一袋,并打印粘贴材料袋封面。要求散装的材料不要装订。

(1)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每份装订,不要合订),将外语(古汉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贴于表中“考试成绩”栏中,其中一份表内贴原件,另外两份表内贴复印件。

个人填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打印装订要求为:用学校印刷厂提供的专用16开白纸双面打印,打印后从纸张左侧装订(需添加附页的请直接装订附页,不要改变评审表的原有格式与页码)。

(2)《引进人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式两份(散装,按引进人才申报的人员填写)。 (3)《引进人才外语、计算机能力免试审批表》一式两份(散装,按引进人才申报的人员填写)。

(4)《申报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式五份(散装,附件表样为A4纸两页,要求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表中的“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不用签署意见,暂不贴照片)。

(5)职称材料量化打分明细表一式五份。 (6)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

(9)任现职以来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11)其它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 以上相关文件及表格见附件。

九、时间安排

9月6日,学校布置职称工作。

9月6日~9月10日,各单位审核申报人材料,签字,汇总。 9月11日(星期日),各单位向职改办报送材料。 9月13日~15日,学校集中审核申报材料、材料评分。

9月16日,申报材料量化结果公示。学校职称材料审核小组接受个人咨询反馈。

9月17日(星期六)上午,召开职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相关问题。 9月17日下午,职改领导小组向校党委汇报。 9月19日,召开评审推荐工作会。

9月20日~21日,向党委常委(扩大)会汇报评审推荐结果,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布置报省推荐人选组卷工作。

9月22日,各单位到人事处报审赴省参评材料。 9月23日,职改办将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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