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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3 04:49: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些员工在企业工作了

一、二十年,对企业的一草一木深有感情。他们对企业的情况了解,业务熟悉,并且正值不惑之年。过去挣低工资时,他们哪一个人不是在任 劳任怨地工作着?由于企业改制等原因,他们却被迫地离开了自己多年的工作岗位和心爱的企业而内退了。他们中有的人甚至是含泪写下了“内退申请”。

什么是内退?所谓内退,是指离开岗位,由单位发给内退工资,缴纳养老保险等,待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而对于内退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是值得社会关注的。

内退女职工的现状

在与一些女同胞聊天时,我经常能听到这样的一些议论,“为什么让我内退”、“40多岁正是干工作的时候,为什么企业就不要我们了,让我们成了生活中的弱者„„”

是的,在我市,就有一些企业至今仍然在搞内退“一刀切”。家住黄河路的一名内退女工说她45岁时就从某企业内退了。还有一个企业不论是有职务的,还是一般 的女职工只要到了42岁一律内退。就连我市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几家国有企业至今也还在实行着内退“一刀切”,只要女工到了45岁,副科级以上的女干部到了 50岁,就必须内退回家了。还有一些企业的二级机构的女工只要到了40岁也被内退了。

这些内退回家的女工们的生活状况是怎样的呢?她们的精神面貌如何呢?一直是社会比较关注的事情。

记者认识的一名某企业的女干部在单位上班时,深受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各项工作都做的井井有条,是单位的老先进。去年因为年龄到了单位规定的内退标准就内 退回家了。虽然她嘴里说的是可该歇歇了,但我看得出她还是有些怨气的。但也无可奈何,因为单位里已经有几百名女工被内退回家了,她也不能例外。

从市属某改制企业内退的一名女干部,45岁内退后立即开办了一家小餐馆,生意还算兴隆;另一名内退女工则被所在社区聘为门卫值班员,每月的工资今年也可以领到550元;还有一些内退女工则在超市里当售货员。许多内退的女职工都还在干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也有一些内退的女职工虽然已经内退几年时间了,但每每提及内退,仍然牢骚满腹;也有个别的女职工由于被内退,导致婚姻解体。丈夫的离去,使她们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

正确理解内退政策

有许多内退的女职工到现在也不明白国家内退的政策是怎样的?为什么就稀里糊涂地被内退了?实际上,关于内退政策,我国的相关政策散见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 各项文件中。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对此曾有明确的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 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 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也就是说,企业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距离正式退休年龄不到五年(女职工的正式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的职工,在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内部退 养。同时还要求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企业的改制必 须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从劳动争议的角度讲,我国的《劳动法》并没有关于内退的规定,内退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变更行为。用人单位的内退政策因为涉及 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即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的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以后才能执行。具体到每个职工,必须有职工的个人申请同意才 能视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变更。同时,内退期间因为岗位变更,劳动者并不实际付出劳动,但是其相应的待遇不能低于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因为内退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并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如果在内退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劳动者的连续工龄已超过十年,单位 又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是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到职工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如果单位的内退政策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 定或者侵犯了劳动者的正当权利,劳动者仍然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提请劳动仲裁或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对内退人员,如果单位不发给内退工资,并要 求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等都是不对的。

也许,在现实中,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监督机制,由于法律不够健全和执法不严等一些问题,国家原本是以保护职工合法权利为目的的内退政策,在有的单位现在已 经被演变成了肆意侵犯职工利益的工具。在这些单位里,无论职工的年龄是否到达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论单位是否存在富余人员,就强迫职工内退。例如,中国网通 (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哈尔滨动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数千名职工被内退,而这些内退职工中有的年龄还不到40岁。这些单位所采取的手法是一致的相 似,那就是把内退职工当成富余人员打发回家,又重新从社会上招进了几千名劳务工和临时工。因为劳务工和临时工的成本是很低的,其用意是再明白不过了。由于 不满意单位的内退政策,上述单位的内退职工多次上访、堵路、甚至发生了围堵省委办公大楼的事件。据了解,在我市某改制企业里,原先厂里的老职工(已经工作 10几年以上)基本上都被内退和“买断工龄”了,代替他们工作的是厂里又重新招收的一批临时工。

目前,企业里这种内退的做法在全国仍比较普遍,很多企业都把内退当作改制的主要手段。对职工内退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的条件执行,有的甚至根本没 有申请、批准等协商程序,往往直接下发文件,要求职工内退“一刀切”。如果职工不愿意内退,就被安排下岗、待岗,甚至解除劳动合同。这些做法已经与国家规 定内退政策的宗旨完全相悖,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在内退条件上,任意扩大范围属于违规行为;部分职工根本就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内退标准却被以病退的方式办理了 内退手续,则更是明显的错误。

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力和义务。”也就是说,任何单位都无权剥夺职工劳动的权利。我们党和政府目前在大力倡导“构建 和谐社会”、“让大家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等。所以,企业应该在不违背国家的政策和保障职工利益的前提下,积极为每个劳动者提供就业的机会和岗位,而不是 剥夺他们工作的权利。

与内退问题并列的应该是“买断工龄”一词了。在我市一个改制企业里,一些已经工作了10几年的女职工被买断了工龄,而买断工龄的补偿费只有一万多元。而如 果遇到了疾病或者天灾人祸什么的,一万多元够干什么?被买断工龄的女职工中,有的已经陷入了生活的困境。还有一名改制企业的女职工因工龄买断后又离了婚, 所住的房子归丈夫所有,她连居住的地方都没有了,只能带着孩子租住在一间10多平方米的破旧平房里,靠打些零工维持生活。而单位对这些已经买断工龄的职工 也从此不再过问。一位被买断工龄的女工说:那几年国家鼓励职工自谋职业,我们听从单位的安排买断了工龄。可是一旦买断了后,单位只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一万多 元,就什么都不管了,就连社区里的卫生费都让我们交高价的,这怎么是鼓励的行为呢?我们简直就是被企业甩出去的包袱,难道改革就是这样改到我们这些普通职 工的头上吗?

记者采访时,一个在国有企业工作了20几个年头的女工说,为什么企业非要叫我内退呢?企业是否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怎么就没有人来管一管呢?难道我想为企业做点事情,我想工作也有错吗?我真想给温家宝总理写封信,可是我又不忍心去打扰温总理„„说着说着,她掉下了眼泪。

记者采写这篇文章时,心情是很压抑的。尤其是每当看到一些企业的职工下岗、内退、买断工龄,而这些单位的领导却今天请客、明天宴请,肆意挥霍、铺张浪费的 情景,记者的心都在默默地流泪。因为对于工薪阶层的人来说,下岗、内退和买断工龄不论是摊在谁的身上,都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每当看到一些下岗、内退、买 断工龄的女职工情不自禁地流泪时,我都能体会到她们对企业的那份深厚的感情和对工作的渴盼。真诚希望所有的领导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慎重对 待。愿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做到以人为本,关心和爱护本单位里的每一个职工,切实解决她们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否则,职工们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或者 上访告状,围堵市委、省委办公楼,这样就会给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不和谐之音,也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企业在改制中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地处 理好职工的下岗、内退、买断工龄等问题,否则,一旦矛盾激化,将会阻碍和谐社会的发展。

但愿党的十八大的春风荡漾着每个人的心田,但愿所有的人都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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