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关于《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号)文件精神,现就乙方提出内退要求,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内退申请,内退时间暂定一年八个月,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期满后可按政策规定继续签订内退协议书。
二、内退期间待遇,甲方按乙方实际工龄和2002年12月份工资总额(不含西部开发补贴部分)分别计算:即25年—30年为60%,31年—35年为65%,36年以上70%给付作为乙方生活费。
三、内退期间,乙方仍然是甲方的正式职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也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其他困难,并享受政策规定给予的其他待遇。如遇工资调整,按政策规定给予调整并记入本人档案工资内,作为计算退休工资的依据。
四、甲方因工作需要,又有合适岗位,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重新上岗。
五、乙方在内退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时,甲方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六、内退后,乙方不得在本地申请开设医疗机构和从事诊疗活动。
七、在内退期间,乙方每年应于12月回医院参加年度考核,并提交年度考核自我鉴定,作为正常晋升档案工资的依据。
八、乙方在内退期间必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按正式职工要求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九、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应停止本协议,按新的政策规定实行。
十、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政策规定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2010年1 月 1日年月日
《内退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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