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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3: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会计专业分析: 商誉问题研究

2010-06-13 16:28: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商誉作为企业整体价值的构成部分,不能脱离企业资产而单独存在。由于商誉无法用货币明确计量,因此现行会计在通常情况下,对自创的商誉未给予计量。对此理论界意见分歧较大,中华会计网本文就商誉本质、商誉价值认识、计量、会计处理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地研究和探讨,并得出商誉价值属性决定于计量方法的结论。

关键词:商誉价值, 计量方法, 会计处理, 问题研究

商誉是企业自身经营形成的结果,作为企业整体价值的构成部分而不能单独存在。对于商誉会计研究是财务会计比较热烈、前沿的话题,理论界分歧较大,目前在许多方面尚未形成统一意见。本文对商誉以下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并提出了一些个人见解,供大家批评指正。

一、商誉本质的理解

关于商誉性质问题,会计理论界的分歧较大。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E S.Hendriksen)在其所著的《会计理论》一书中,从会计的角度对商誉的性质作了以下三种解释,称作商誉的“三元理论”:

(一)对企业好感的价值;

(二)超额收益价值;

(三)总计价账户论。笔者认为,企业整体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一部分,不能独立脱离企业有形资产而单独存在。因此商誉价值必然依附于企业整体资产,当收购价格高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时,商誉表现为资产形态,否则为负商誉即负债。因此,现行会计理论把商誉当作无形资产认识是不够全面的,即商誉本身存在正商誉和负商誉的问题。从理论讲上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应取决于企业未来盈利水平,商誉作为企业价值构成部分,其价值内在原因与企业经营的结果分不开,外在表现为企业整体资产收购价值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因此不能确切地说商誉一定就是正值即是资产。当然,大多数情况下商誉表现为正值,因此人们往往将其定义为无形资产或者超额收益价值以及对企业好感的价值等,将其负面影响则未予考虑。其实,现实中企业商誉负值的现象并不少见。如企业经营不善、管理混乱或者濒临破产的情况下,收购企业以低于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收购时,对于被收购企业来讲,其商誉自然就是负值。然而,大多数情况下,会计处理都从收购方考虑,将其计量为收购方的利润。因此,对商誉的理解不应局限于无形资产或者超额收益价值的认识,事实上,企业既可能有正商誉也会有负商誉,我们既然能把正商誉当作无形资产来认识,又何妨不能把负商誉当作无形负债来认识呢,当然,每一次新的认识或者跨越、突破需要的不仅仅是勇气更需要的是胆识,正商誉对企业而言,确实是一种无形资产,有可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负商誉对企业而言,则产生巨大的破坏力。例如:我国国企改革也就是体制转变过程,就是将低下变高效、落后变先进、松散变规范的过程,通过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促进国有经济壮大与

发展,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其目的也是将企业的负商誉转化正商誉过程。因此对商誉的理解,我们倾向于总计价账户论来理解商誉的性质,但与总计价账户论所不同是,商誉有正商誉和负商誉,正商誉表现为无形资产,负商誉目前理论界尚未统一认识,应该可以理解为无形负债,因此将商誉作为资产计量具有不确定性。毫无疑问,如果必须对商誉进行重新定义的话,商誉则是企业自身经营形成的,能给企业带来超额的利润或者损失的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负债,与传统的商誉概念比较,该定义与现实更为符合、贴切。

二、商誉价值的认识

商誉作为企业整体价值的一部分,即可能形成无形资产,也可能形成无形负债。其价值外部表现形式为企业收购价格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而内在因素是企业自身经营形成的结果。根据资产、负债的定义,决定资产、负债的价值取决于未来的经济利益和损失,因此,资产、负债的价值不是以企业现有的资产为基础,也不认可投入成本,决定资产、负债价值取决于未来持续的现金流入、流出。根据资产、负债的这一特性,其计量模式就是现值,因为只有现值最恰当地反映未来经济利益和损失,而现值体现出价值属性是在用价值。因此商誉也不例外,从理论上讲商誉应该用现值计量其在用价值。公允价值理论认为,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是公允、有效的,因此公允价值体现是资产、负债的交换价值,而商誉交换价值来源于企业收购价值与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因此对商誉价值认识应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商誉与一般商品一样应该具有交换价值与在用价值。商誉作为企业整体价值的一部分,其价值外在表现形式取决与企业收购价值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其内在价值来源于企业自身经营的结果。包括: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经营方式、管理制度、销售渠道、品牌、激励机制、壳资源等综合因素。由于商誉价值计量往往取决企业整体资产收购价格,而收购价格则受竞争程度、买家与卖家的谈判能力、经济宏观因素、买家的特殊需求、不公平交易等因素影响,因此收购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其内在价值,即收购价值既可能高于内在价值也可能低于内在价值。公平的收购价格是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交换价值体现,它不同与采用现值计量的在用价值,在用价值表现是未来的经济利益即商誉的内在价值。因此,商誉价值具有内在价值即在用价值和外在价值即交换价值的二种价值特性;其次,在计量商誉价值时,我们必然面临选择计量商誉何种价值属性的问题,即商誉计量必须与反映会计主体资产价值属性保持一致。如若反映企业整体资产的交换价值,那么商誉应计量其市场价格,如若反映企业主体的在用价值,则计量商誉的现值;最后,商誉价值不应体现为超额盈利能力。我们可以通过对企业并购动机、收购价格、超额盈利能力不确定性等方面剖析,可以得出.超额盈利能力论不能反映商誉本质特征的结论。

1.并购动机。目前人们已经提出许多理论来解释为什么并购活动会发生,其中最重要的理论之一是效率理论。它认为,通过并购可获得财务协同、经营协同、规模经济效应等,并能实现多样化经营战略,分散风险。因此,并购的发生很少是因为被收购企业具有较高的商誉。但是在并购中收购价格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现象却极为普遍,收购企业支付的超过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款,必然是用于支付被收购企业的商誉。事实上,在实务中有很多经营不善甚至恶化的企业,在并购中也能以高于其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而这些企业或许根本不存在超额盈利能力,因此以超额盈利能力观点理解这些被收购企

业应该没有商誉,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因此,我们认为,超额盈利能力的观点不能解释上述收购动机,其理论缺乏依据。

2.收购价格。从理论上讲,收购价格应是被收购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但在实务中,收购价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双方的谈判技巧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偏离被收购企业的内在价值,如果企业的超额盈利能力未发生变化,则商誉价值保持不变,但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话,通过收购价格“倒轧”出的商誉在不同时点、不同对手之间会产生不同的价格,对此,超额盈利能力的观点无法给以解释。

3.超额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自从本世纪90年代以来,并购溢价越涨越高,有时达到惊人的地步,但事实证明高溢价收购未必会给企业带来超额盈利能力。据统计,并购后的收购企业能从商誉中获取超额盈利能力的,只有30%左右。将这种“未必可能”的超额盈利给予确认,有悖于谨慎原则,这种高额的并购溢价不是企业未来超额盈利的结果,因此商誉价值来源于超额盈利能力观点与客观现实不符。

(责任编辑:张红梅(实习))

(本文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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