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部门编外用工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4: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浙江省气象局文件浙气发„2011‟56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部门编外用工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省气象部门编制外用工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气象局《气象部门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气象部门实际,制定了《浙江省气象部门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并经省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浙江省气象部门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现已聘用的编外人员如何分类,省局将另行制定相关规定。本通知下发后,原《浙江省气象部门聘用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气发„2006‟109号)文同时废止。各单位在执

— 1 — 行《浙江省气象部门编外用工管理办法》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人事处。

— 2 —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浙江省气象部门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气象部门编外用工管理,合理配臵人力资源,依法用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气象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外用工是指不占国家气象事业编制及地方编办核定的地方气象事业编制的用工形式。浙江省气象部门所属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以编外用工形式补充人员。

编外人员是指编制外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或各单位从社会招聘、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占国家气象事业编制和地方气象事业编制的人员。

编外人员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企业提前退休且买断工龄的双重劳动关系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以及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气象部门各用人(工)单位招聘、使用、管理编外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编外用工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以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内容合法,程序合规。

(二)合理配臵、优化结构原则。以气象业务发展需要为基

— 3 — 准,因事设岗,合理配臵,不断优化人员队伍结构。

(三)总量控制、计划审批的原则。编外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根据核定的岗位数量、计划和审批要求招聘人员。

(四)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省气象部门编外人员根据其从事岗位分为管理业务类和工勤服务类,根据人员类别和人员所在单位级别分类分级管理。

(五)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平、评价公正、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第五条 我省气象部门编外用工主要按以下两种方式使用。 (一) 劳务派遣用工。由用工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但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建立劳务派遣关系。

(二)劳动合同用工。用工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并由单位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编外人员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六条 我省气象部门所选择的劳务派遣机构须是经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省局鼓励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新进人员原则上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第七条 省局人事处负责归口管理全省气象部门编外用工工作;各市气象局人事处负责本市管辖范围内编外用工归口管理;

— 4 — 用人单位负责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总量与计划

第八条 根据各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和业务服务任务、自身发展支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单位编外用工总量。省局将根据各单位事业发展情况对编外用工总量和计划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按照省局核定的编外用工总量和计划招聘使用编外人员。突破总量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新招聘编外人员,并要通过合法合理方式,精减人员达到总量控制目标。

第十条 用工单位要按照精干高效、岗位需要的原则,制定年度编外用工计划,用工计划中应明确其用工的类别、岗位、人数、条件及用工的理由等内容。

第十一条 各市局负责本辖区用人单位编外用工年度计划的汇总与审核,编制上报用工计划;省局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编外用工年度计划的上报。年度用工计划与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同时上报省局人事处。特殊情况的用工计划应及时补报。

第三章 分类与条件

第十二条 编外用工根据管理方式分为两大类:省管岗位用工(以下简称“A类”)及单位自管岗位用工。单位自管岗位用工根据其从事的岗位特点分为业务岗位用工(以下简称“B类”)和

— 5 — 后勤保障岗位用工(以下简称“C类”)。

第十三条 A类编外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经省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主要是指从事气象基本业务、公共气象服务及综合管理等业务技术和管理工作的骨干人员。

第十四条 B类编外人员指在单位自管的业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气象基本业务、公共气象服务等工作。

第十五条 C类编外人员是指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保洁、食堂、门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 C类编外人员原则上以劳务派遣用工为主,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服务外包;其他编外人员的用工方式根据单位情况也要逐步调整为劳务派遣方式。

第十七条 B、C类新聘用编外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符合岗位所必须的相关专业要求;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条件及资格要求

1.B类编外人员:省局直属单位一般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市气象局本级一般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大气探测、雷电防护等气象部门密切相关专业的,可放宽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县级气象局一般需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以

— 6 — 上学历;

2.C类编外人员:持有与所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年龄条件

1.B类编外人员:年龄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C类编外人员:年龄满18周岁,男性一般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第四章 人员招聘

第十八条 A类编外人员主要从B类编外人员中择优晋升。岗位急需等特殊情况的,经省局批准,也可以从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中直接招聘为A类编外人员。

第十九条 编外人员的招聘实行分类管理。A类编外人员的招聘由省局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具体落实。B、C类编外人员的招聘,市局及其下属单位由市局负责组织实施;省局直属单位在省局人事处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编外人员的招聘要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 编外人员的招聘严格按计划实施。用工计划未经批准的,各单位不得招聘编外人员。

第二十二条 A、B类编外人员的招聘原则上与编内毕业生招

— 7 — 聘工作同步进行。

第二十三条 编外人员的招聘实行考试(笔试或面试)制度。各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均必须经考试,根据考试结果,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录用。

第二十四条 编外人员的招聘实行审核制度。各单位按规定程序招聘的拟定人选均须报省局人事处备案同意,经备案同意的人员纳入省局编外人员名册,享受相应的各项待遇。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用工单位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新招聘的编外人员,遵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用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与派出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二十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格式由省局统一下发,根据人员类别不同签订不同版本的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原则上以市、县气象局下属独立法人单位为签订单位。

第二十八条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编外人员的工作性质、岗位

— 8 — 任职条件等,加强对编外人员的试用期满考核、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建立适合其岗位特点的考核机制。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若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应及时建立编外人员名册,并按规定建立编外人员个人档案和劳动合同档案。

第三十条 用工单位应及时将编外人员的情况变化报人事主管部门,市局人事处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编外人员相关信息资料按时报省局人事处。

第六章 晋升与退出机制

第三十一条 省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安排一定数量的A类用工指标,用于从B类编外人员中择优选用,建立B类到A类的岗位转换机制。

第三十二条 B类编外人员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经省局批准后,可转为A类编外人员: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在本职岗位上工作业绩显著,为本单位业务或管理骨干; 3.近3年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一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4.为省局编外人员名册在册人员,且在编外岗位上工作满5年。

— 9 — 5.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晋升。

第三十三条 对不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即: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编外人员,自考核结果公布或责任事故认定之日直接转入考察培训期或按规定予以解聘。

第三十四条 编外人员进入考察培训期,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给予3个月的考察培训期,在此期间,可继续安排在原岗位工作(同时接受相应培训),或是直接调整工作岗位。

(二)处于考察培训期内的人员,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生活费。用工单位在考察培训期内要加强对其辅导和培训,并进行跟踪评估。

(三)考察培训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专门考核。 1.转入考察培训期的A类编外人员:

考察培训期满考核合格的,调整为B类编外人员,按B类编外人员待遇标准确定相应待遇。考察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2.转入考察培训期的B、C类编外人员:

考察培训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能力安排从事适当工作。考察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3.用工单位对以上应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将考核结果和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其本人,提前30日发出《解除(终

— 10 — 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办理离职手续。

(四)对于劳动合同在考察培训期内到期的,则考察培训期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为限,对仍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直接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工单位应对编外人员合同期内的绩效表现进行全面评估,根据用工单位岗位需求和编外人员自身绩效表现及能力素质情况决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及续订合同的期限。对于用工单位没有实际岗位需求及编外人员合同期内绩效考核不合格、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其他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程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七章 相关待遇

第三十七条 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积极与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切实做好编外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工作,按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并督促编外人员履行个人缴费义务,做到“应保尽保”。

第三十八条 对不按规定为派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交纳社会保险等侵害派出人员合法权益的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要立即解除与其的劳务派遣协议。

— 11 — 第三十九条 编外人员相关待遇:

(一)与单位编内同类人员一样的选举与被选举权、推荐与被推荐权等政治权利。

(二)按照事业单位编内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其基本工资,按相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津贴补贴发放办法和标准由市气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省局直属单位的津贴补贴发放办法和标准由省局研究确定。

(三)按照事业单位编内同类人员参加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教育培训、职务晋升等

(四)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薪级工资晋级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第四十条 A类编外人员还可享有以下待遇:

(一)可按相关规定参加我省气象部门编外人员录用为国家气象事业编制人员的申报、考试考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可转为国家气象事业编制人员。

(二)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标准原则上要高于同一单位相同级别的B类和C类编外人员。

第四十一条 省局本级、各市气象局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本地区范围内统一的各类编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等标准,并报省局核准后实施。

— 12 — 第四十二条 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等经费,要积极争取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足部分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

第八章 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要切实加强对编外用工的组织领导,严肃纪律,严格按需核定岗位,严格按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聘用,对未履行计划审批、录用审核等手续擅自招聘人员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责任者和批准者,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要严格执行人事纪律,实行人事回避制度。各单位招聘编外人员的计划和上报人选的确定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涉及本单位领导干部家属和亲属的,要严格按人事回避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各单位人事政策的监督范围,并按照一级管一级的要求,明确责任,做好落实工作。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下发后,各单位应及时将现有编外人员相关信息资料报省局人事处备案。今后对未纳入省局编外人员名册的人员,不能按人员支出经费开支工资、津贴补贴等费用,不享受省局组织的职称评聘、教育培训、择优进编、上岗证书及文体活动等各项待遇。

— 13 —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编外人员与用工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先向本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协调解决,仍解决不了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下发后,各单位应对现有编外人员按从事岗位分为B类或C类,并严格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第五十条 各市气象局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省局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省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气象 编外 用工 管理 通知 抄送: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机关各处室。

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印发

— 14 —

延安市气象部门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编外用工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衢州编外用工规定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未来

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1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答复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答复

江宁区教育系统编外用工计划审批表

编外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部门编外用工
《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部门编外用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编外用工 编外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