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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应对启示

发布时间:2020-03-01 18:42: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网络视频“山丹县赵鸡鸣强拆民房引发的暴力流血事件!”

引发的的思考

随着计算机应用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网络舆情已经成为人们不可忽视的民意表达。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网络舆情也极易受到非理性等因素的影响,错误引导公众,给政府和公众带来不良影响。如山丹县一起拆迁户与房地产开发商因房屋征地补偿没有达成协议,矛盾升级后引发了强烈对抗。这一对抗过程,拆迁户利用摄像机将案件内容录制成视频短片上传至各大网络门户网站和本地贴吧,进而导致一场舆情大爆发,出现了一边倒的状况,政府的初始的网络舆情引导人员的正面回复在谩骂声中被淹没了。因此,加强网络舆情汇集和分析,建立快速反应的舆论引导机制,已经成为当前政府信息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基本情况

2013年10月23日9时25分,山丹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马某某报警,称在山丹县胜利街原电影院施工工地有人闹事。接报后,城关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到达现场处臵。到达现场后,处警民警发现在山丹县胜利街原电影院施工工地有人争吵,且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民警迅速制止事态并对情况进行了了解。经初步调查,系施工地原平房住户王某、唐某等人与施工人员马某等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纠纷。民警立即对双方进 1 行劝解,告知双方就此事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协商解决。施工方同意停工,并与王某等人协商解决。

2013年10月24日8时44分,城关派出所再次接到指挥中心指令:马某某报警,称在山丹县胜利街原电影院施工工地有人闹事。民警到达现场,告知施工方停止施工,并将施工方负责人申某等带至城关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当面告知其立即停止施工,同住户积极协商;在未达成协议之前不得强行施工。申某等人同意民警意见,表示立即停止,同拆迁户协商。

2013年10月24日11时20分,城关派出所第三次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王某报警,山丹县胜利街原电影院施工工地有人打架。民警立即到达现场,了解到系施工方马某某、钟某、马某、连某等人施工时与住户王某妻子唐某、妹妹王某等人发生争执并打架。民警迅速将双方制止,及时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同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就案件情况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二、主要做法

在案件正在调查中,10月24日晚23时08分,网民“舞墨游着”在《土豆网》发布题为“山丹县赵鸡鸣强拆民房引发的暴力流血事件!”的视频信息。后视频经过腾讯视频、搜狐、网易、南方周末、56等多家网站和贴吧转载,视频点击率迅速上升,点击量最高一天超过8万次,累计点击量超过200万人次。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成立案件督察组 2 赴山丹督导处臵该问题。

二、主要做法

案件发生后,山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召集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建设等相关部门对案件处臵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一是迅速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长任正副组长的工作组开展调查处臵工作;二是责令立即停工,控制局面,深入调查事件真相,防止事态扩大;三是全力救治伤者,做好家属的疏导工作;四是及时跟进网络动向,正确引导社会面舆论;五是从速从快处臵违法行为,妥善做好后续协调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处臵工作组迅速召集公安、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臵。 同时,山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1次和县长办公会议3次,对案件调查处臵情况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确保案件的调查处臵工作有序开展。县委、县政府科学应对,果断处臵。立即从相关部门抽派熟悉法律法规、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工作人员,向拆迁方讲清政策,劝说其积极主动地配合县公安、建设等部门做好案件的调查处臵工作。同时,责令拆迁方立即停工。迅速抽调警力,对县电影院因房屋拆迁纠纷引发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从快从严对涉案人员依法处理。

县公安局局长谢卫民责成城关派出所对此案件迅速展开调查,固定相关证据。同时,网安大队及时关注网上动态,密切关注网上动向,并开展网上舆情引导,防止扩展。经查,位于山丹 3 县胜利街的原电影院地段属于我县旧城改造总体规划范围,2008年由赵某中标开发,并由其女婿申某、承包人马某某等人负责拆迁。在拆迁过程中,与居住在原电影院平房家属院住户王某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双方遂发生纠纷。2013年10月24日11时许,施工方马某某、马某等人在拆除与王某相连的朱某已征房屋时,与王的妻子唐某、王某的妹妹等人发生争执并撕打,致唐某、王某、唐某、唐某和施工人员马某某等5人受伤住院治疗。2013年10月26日,我县公安部门派法医对5名受伤人员进行活体检验,根据医院诊断、检查结果及法医临床检验,初步判断5名受伤人员均为轻微伤。

10月29日,县公安局对马某某等5名违法人员的调查和受害人王某及其亲属等人的询问,以及山丹县医院诊断证明和双方提供的现场视频资料等证据进行分析,确定此案为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马某某、马某、马某某的叔叔、钟某、连某等5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分别给予殴打他人的马某某等人治安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治安处罚,对马某某、钟某分别给予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治安处罚。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13年10月29日下午18时,公安部门将马某某等5名违法人员送山丹县行政拘留所执行治安处罚。

三、经验教训

4 案件处理之后,个别网站转载发布了一些评论信息,与事实不符,有恶意炒作行为。山丹县委安排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起草了案件处臵情况的新闻通稿,统一口径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做好迎接各类媒体来丹或电话采访,引导新闻媒体客观真实地报道,最大程度地降低了社会负面影响。积极在《中国甘肃网》、《中国张掖网》等网站,公开发布题为《山丹县处臵一起因拆迁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的新闻稿件,正面回应社会关注,还原事实真相。山丹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县信息工作办公室积极做好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控工作,定期不定期编发《信息快报》,及时掌握网络舆情信息动态。11月8日,在县龙首广场举行了全县打击网络犯罪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开展依法打击网络犯罪活动,集中侦办一批网络犯罪案件,坚决挤压网络谣言的生存空间,坚决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为依法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整治影响网络秩序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互联网正常秩序和社会政法大局持续稳定。县广播电视、《西部山丹》等新闻媒体要开辟“打击网络犯罪”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打击网络犯罪活动成果,进一步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有力震慑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至此这起因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依法果断的处臵下,最终尘埃落定。

四、体会启示

这起拆迁纠纷因与居住在电影院平房家属院住户王某未达 5 成拆迁补助协议,在拆迁与王某邻居朱某的房屋过程中,拆迁户刻意激化矛盾,请君入瓮全程摄像,两方遂发生纠纷并打架斗殴引发事端。反观这次纠纷,在现行的制度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后,拆迁补偿需房地产开发商与被拆迁户协商才能达成,但由于双方意愿差异,往往协商难度大,开发商又借拆迁裁决渠道,申请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以实现其最终目的,上述过程中行为主体不断变更,程序交叉往复,容易出现政府与开发商为一方、被拆迁户为一方的对峙局面。

在理念层面表现为忽视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泛化解释,城市规划和拆迁或授权开发商拆迁本身就是政府行为。但是政府在下达了行政命令后,将房地产开发商推前台,自己“淡入”幕后,扮演一个“仲裁人”的角色。一旦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发生对峙乃至出现打架斗殴案件。这起拆迁纠纷引发的舆情事件,是政府和开发商没有做好拆迁户的思想引导工作,没有重视网络时代无可估量的影响力,导致最终网络舆情带来极大的负面效应。

网络舆情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大的特点。一旦发生具有强影响力的公共事件,官方消息不确切、语焉不详的情况下,更让网民可以随意传播和接受任何假设情况。当前网络舆情已变成可以影响地方政府决策和政府外部形象的一个重要的因素,随着科技技术发展,大量的民情民意聚集在网络上面。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截至2014年6月,中国移动互 6 联网网民达到6.86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52.8%,互联网已经是形成舆论的主要阵地之一。面对迅速壮大的网民力量,基层县级党委、政府不仅仅绝不仅仅限于一个区域,而是面向全国亿万的互联网用户。基层县级党委、政府如何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及时监测、有效引导并积极的化解网络舆情危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应有内涵。面对网络舆情的处理对策应该有所思考。

还有就是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发展一般都不会遵循固定的模式,发展过程中都暗含许多不确定的负面因素。一般这些导致危机的网络舆情都是与社会民生问题息息相关的,并且一般都是不好的事情;其次,在这类网络舆情危机事件中“嫌富爱贫”的“弱者思维”表现得非常明显;最后这类事件中大众的一般态度都是“同情弱势群体,否定强势群体” 。这种“弱者思维” 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网络舆情危机事件的发展。即便是在政府公布调查结论以后,依然存在不信任和怀疑的情绪,网民实际上的关注早已经超越了这个事情本身,绝大多数人是通过该事件宣泄对社会的不满,释放平时积累的却不能随意发泄负面情绪。这就是负面的网络舆情会妨害地方政府管理甚至危害该地区稳定发展以及人心所向。在网上随处可见谣言、谩骂、攻击性言论,这种非理性成为诱发危机的重要因素。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同时,也给不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方便的渠道。面对复杂的网络舆情信息, 7 地方政府承担去伪存真的角色是应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采取强硬有力的行政方式,因为网络舆论扩散有着自身的规律。网络舆论的背后是大量的网络用户,这是一个越来越大的“压力集团”,现实中当事人的一点风吹草动,都会触发网友敏感的神经,极有可能再次引发网络舆论的巨浪。在处理民意舆论特别是负面舆论的过程中,如果采取的措施不科学、不严谨、不恰当,违背了网络舆论的发展规律,都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并很有可能适得其反。有时一个并不起眼的事件却可以滚雪球似的扩展为一个空前的公众网络舆论事件。

虽然网络舆论尚存在弊端,但我们需要看到它有促进制度建设的积极的一面。不仅要重视网络舆论,更要主动参与网络表达民意。政府机关要以事实真相的公布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去引导网络舆论,从而形成最有益的健康网络舆论。网络舆情链接社会的神经末梢,是党和政府了解他们的公众舆论的窗口,必须认真对待。不能等到危机爆发后才匆忙、被动地去理解网络舆论,绞尽脑汁去减轻网民的负面情绪,强调网络舆论的遏制之后,忽略事前监测。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网络突发公共事件不可能完全杜绝。实践证明,创建一套有效的网络舆情监控机制是合理解决网络舆论突发公共事件的关键,它将帮助当事人部 门及时把握趋势从而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引导舆论、化解矛盾,避免二次危机,最大程度地减少这些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一是公开透明,说明 8 事实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违背信息公开的法则而且加深社会危机的案例。因此,公众舆情发生后,有关党委和政府应该勇于面对,尽可能快的开诚布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公众说明实情并且勇于承担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决不掩盖真相、推卸责任。

二是快速处臵,解决问题反应太慢是地方政府处理网络舆情危机事件处于被动的主要原因之一。事故发生后, 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了解事实真相,公平公正地解决矛盾纠纷,合法合理满足民众利益诉求 和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平息事件。

三是善于沟通,平等对话危机事件中的网民情绪很容易被激化,如果忽视了网民负面情绪的影响力,将会导致网民负面情绪的增强,会增加平息危机事件的难度。因此,要多与网民、公众 以及媒体进行有效协调和沟通,全面发布客观、真实的信息,达到查清事实、驳斥谣言、消灭民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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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应对网络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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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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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及时应对网络舆情

工商部门如何应对网络舆情

网络舆情应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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