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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发布时间:2020-03-03 05:42: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证明

我辖区居民:江引,女,身份证号为:430723199208080040,住湖南省澧县澧阳街道珍珠居委会岩子坑巷163号。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无违法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活动,表现好。

澧县公安局龙潭寺派出所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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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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