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即业主指定分包,但仍然改变不了总承包方的施工模式,依然受总包方的管理,对于现在大部分工程而言,土建主体结构施工的单位一般是施工总承包,质监站只认主体结构的公司,是因为对于一个工程,工程名称只有一个,施工单位也只有一个:就是施工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时,也以总包名义报验。
资料是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做的,但是质监站说他们只认做主体结构的公司,是因为工程验收时,也以总包名义报验。工程名称若不统一,也出现其他施工单位的资料,质监站当然会不认可。比如你的资料是*********项目水电安装工程,其他分包的是********项目内装饰工程、******项目外装饰工程,而总包的是*********项目,一个工程多个名称,以谁为准呢?竣工验收不通过,你可以注意其他的工程,无论是在建的,还是已竣工的,它们的政府批准文件、宣传文件、竣工资料上施工单位是不是只有一个,工程名称是不是也只有一个呢?
这种情况,你可以根据业主、监理的要求做资料,或者亲自去质监站询问,一个地方一个方式,
我们这边是无论是哪种分包,必须先提供进场资料和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进场资料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人员报审和特殊工种报审等,这些都是分包项目经理签章。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必须由总包项目经理签章,因为这是总包认可分包资格的书面资料
在施工过程中,进场材料的见证取样复试委托,施工单位也必须填总包单位名称,但委托单位可以写你们自己的单位名称。至于材料报验、检验批、隐蔽资料报验资料,我所知道的是,如果质监站不认可分包签章,那么也必须由总包项目经理签章,有的资料,比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我们这资料盘上的)就有施工单位一栏,也有分包单位一栏。施工单位填总包的,分包填写你单位的,但报验的封皮填总包的单位和项目经理。
首先你要明确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关系,分包单位的选择以,是由总包单位进行的,当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能力等等确定之后,要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才能最终确定分包单位,并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注意: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分包单位受总包单位的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负连带责任。所以,当分包单位施工完成后,首先经自检合格后向总包单位提出报验,总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