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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4:09: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总包单位管理制度

1.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3

1.1 技术资料管理 ....................................................................................................................3 1.2 技术质量管理 ....................................................................................................................3 1.3 施工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 进度管理 ............................................................................................................................6 1.5 安全生产管理 ....................................................................................................................7 1.6 文明施工管理 ....................................................................................................................7 2.对各分包单位的奖罚措施............................................................................................................8

2.1 施工管理奖罚规定00 .......................................................................................................8 2.2 技术质量奖罚规定 ............................................................................................................8 2.3 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9 2.4 现场材料管理、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11

0.1 技术资料管理

1.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进场必须向总包提供符合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和证书要与合同书人员相符;安全员、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由总包审核后向甲方、监理单位报审

2.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向总包单位报送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要详尽准确,由总包单位先审批再报甲方、监理。

3.各分包单位必须配齐本专业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标准图集,以便在施工过程中有据可查;负责具体施工的管理人员每日填写施工日记,记录当天施工的详细情况及存在问题;

4.分包单位根据本行业的现行标准或验收规范独立做好资料,在工程竣工时将竣工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质量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原件移交总包方。所有资料必须与施工日记及现场施工情况交圈对口。总包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抽查其资料整理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其整改,多次不改的进行处罚。

5.对于需要办理隐蔽验收或其他专业部门验收的工序,分包单位应在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书面报总包方,需要质监站或其他职能部门参加的,在报验单上予以说明,由总包方复核后报送监理及业主审批及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6.有关工作联系函,各分包单位的联系函原件报总包方,并抄送监理、建设单位;签字登记备案后再向监理方报送,监理会同甲方协商后,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发给总包方一份登记备案。进场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须遵守总包单位质量及安全部门等现场管理制度。 0.2 技术质量管理

进场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须遵守总包单位质量部门现场管理制度。各分包单位质量的监控,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1.施工图纸管理。分包单位应对本专业施工图进行仔细审核,对发现的设计缺陷、质量问题及矛盾部位应及时书面报总包单位相关专业施工管理人员,由总包单位会同监理、甲方、设计单位及专业分包技术人员重新修改,避免因设计引起的质量问题。总包单位参与施工前图纸会审。分包单位涉及图纸设计变更的,必须经总包单位上报监理、建设、设计单位,待书面确认下发后方可施工。

2.材料设备质量管理。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的产地、规格、技术参数必须与设计、封样样品及合同中规定的要求一致,进场材料的合格证及复试报告要求齐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退场。

3.进场材料的报检程序。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设备,应及时报总包单位进行核实,无误后,由总包单位签字后再报监理、甲方进行验收,通过后方可入库或使用。

4.施工质量的报验程序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①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由施工分包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报总包单位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向监理、甲方申报验收。即由施工方提出工程质量报验单,报总包、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核签,同时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

②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定了“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由分包单位负责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交总包、监理单位核定、甲方核签。尚需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的工程,先由分包单位自评,然后提交总包、监理单位、甲方核定。

(2)对“不合格”分项工程的处理

①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为“不合格”时,由监理、总包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总工签署发出,分包单位应立即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进行处理。如按“质量验评范围”属监理单位、甲方参加检验的项目则需经其代表同意,涉及设计要求的有关项目尚需经设计代表同意。

②“不合格”分项工程处理完后,由分包单位提出“整改报验单”,经总包、监理复查合格后,签署意见。

5.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1)各分包单位应配备足够合格的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书面上报总包方。总包方同样有专职质检员对分包单位的过程质量开展面对面的监督与认可,同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总包方不予以签字并督促其整改。

(2)各分包队伍必须认真执行“样板制”:施工中执行“样板墙、样板间、样板层”制度,明确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便于监督检查。“样板”必须按规定经验收合格,并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总包单位对分包队伍的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与样板间不符时,要求其限期整改。

(3)由总包组织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参加,对分包队伍的质量通病预防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4)对一些成品与半成品的加工制作,有必要时总承包亦将抽派人员赶赴加工现场进行检查验证。总包检查合格后,报监理核验。

(5)每月甲方、监理、总包单位组织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各分包队伍的公司分管领导及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监理、甲方一同参加,对于各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检查评定,发现质量问题要下发质量问题通知单,限期整改。如在限期内不能有效整改或整改不完善,对有关责任人将进行处罚,并填写在每月评定表内。

(6)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个别分包单位施工质量过差,进度严重滞后,对其他单位带来恶劣影响的,总包单位书面上报甲方,要求其单位领导必须到工地现场协调指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及时报告甲方;若屡次不整改,将组织人员进场整改,一切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6.成品、半成品保护

(1) 施工作业前,应熟悉图纸,制订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计划。既要考虑在时间上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又要考虑保证交叉施工不产生干挠。做好工序交接,防止盲目施工、不合理赶工期和不采取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交检要清楚,责任要明确,管理要到位。

(2)分包单位应制定详细可行的成品保护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对产品的保护进行系统管理。已完成并形成系统功能的产品,经验收后,分包单位即组织人力和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产品保护,由总包参与协调和监督。

(3) 每层均设平面图、材料堆放标识、技术交底栏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根据整体要求合理安排工序穿插,施工中才能避免各互相交叉污染。例如:装饰工程大理石地面铺装完成后采用石膏板铺贴防护,小立面应用砂浆抹45°斜角保护,周围圈警戒线;墙面干挂大理石应及时塑料保护膜粘贴覆盖,阳角采用木工板粘贴保护;楼梯间采用竹胶板铺贴防护;落地门窗设置警示标识等。 0.3 施工管理

1.方案实施问题。项目实施前,总包单位对各专业分包的方案、工艺程序、进度计划进行技术综合,优化出各分包工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方案,合理安排各分包单位的流水作业,避免因抢工作面造成施工混乱、打乱仗而影响质量、延误工期。

2.交叉施工矛盾问题

(1)所有施工图纸的会审、变更,总包单位均参与。

(2)由总包技术部门列出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如编制各分包单位既相互交叉又互不干扰的预埋、预留管道孔洞的管线走向规划。

(3)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时,对于非图纸原因产生的同其他单位的矛盾,统一上报总包单位协调解决;由于图纸原因产生的矛盾,书面上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会同监理、甲方、设计院及专业分包技术人员协调解决。

(4)每个分包单位在各工序施工前,需要土建或其他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或应注意的事项,提前两天书面形式向总包方提出,以便协调处理,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3.工期

各分包单位施工总工期、节点工期,应在进度计划中予以明确且严格按既定计划执行,同时和总包方安排的施工节拍与区域保持一致,以确保各单位同时施工时的有序、稳步施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赶进度应服从总包安排,组织人员抢工,不得耽误总工期。

4.配合协调

现场施工总体布置必须由总承包统一管理,指定各分包队伍在不同施工阶段中的使用场地和办公场地,各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堆放材料或堵塞道路。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机具、电缆线、配电箱等进场时均应在总包处登记并做好标识。所有垂直运输机械均由总承包单位布置与管理,以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有效、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

施工现场建立用水、用电、动火审批制度。分包队伍须提前填报使用计划,说明使用部位、使用时间及使用量送交总承包单位审批,以便做好统一协调管理。

总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安排组织协调会。

工程协调会由总包单位组织,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参加。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具体施工负责人必须按时到会。无故不来或迟到者,将进行罚款处理,如因不参加会议而影响现场施工的,责任自负;届时监理、甲方一同参加,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0.4 进度管理 1.总承包依据合同总工期,即在约定的时间内必须向甲方交付最终产品,为此总包对总进度计划进行周密策划和严格管理,各分包单位的计划工期必须履行投标书及承诺的合同工期要求。

2.根据总进度计划,各分包单位制定各自施工进度计划,并列出每个分项的最迟(早)应开始的时间及最迟(早)应完成的时间,同时注明关键工序的节点工期。

3.需要调整进度计划时,必须经过相互协调,并得到总承包的同意,并报监理和甲方签字认可。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已审批的进度计划排出每周工作安排,每周报送总包方 0.5 安全生产管理

因为工程较大,专业分包单位较多,为确保施工正常有序地进行,各分包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

1.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向总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安全知识。复杂性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还要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包方审查合格后报监理、甲方审批并贯彻落实。

2.从思想上和组织上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总包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进场的管理人员与员工都要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教育,并履行好总包方现场的管理制度,如:人员进出场工作证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生活区管理制度、门卫制度等,分包单位必须遵守,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分包队伍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对本单位的材料库房、成品、半成品进行看护;分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员名单须书面报总包方,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发现违规、违章操作的,必须予以制止并处理,总包方亦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或违章将予以严肃处理。 0.6 文明施工管理

分包队伍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现场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并有标示;仓库、加工场区做到各类设施、机具、材料做到井然有序;每日工作面完工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垃圾存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现场随地大小便或在建筑物上乱写乱画,不得在现场打架斗殴、赌博,严禁偷盗行为,违者将予以重罚并清退出场;严禁雇佣不明身份的人员施工或留宿非本工程施工人员;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烧水、做饭、取暖,宿舍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污染墙地面和破坏公共财物,垃圾集中入桶,禁止随地乱扔。分包单位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文明施工。

2.对各分包单位的奖罚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更好地督促分包单位管理,确保工程顺利施工,特指定本奖罚规定。 0.7 施工管理奖罚规定

1.总包对分包单位的现场人员出勤情况不定时考勤,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其承诺在现场的时间,如平时的检查、开会等必须在现场,考勤不在的按缺勤处理,每人每次罚款300元,现金交总包。

2.总包内部分包单位其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由总包编制,总包单位统一报送监理、甲方;甲指分包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经总包方、监理、甲方审批通过后,由监理下达开工指令,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施工的,给予3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

3.合理安排各分包单位的流水作业,原则上分段施工,若因不服从统一组织管理抢工作面造成施工混乱、打乱仗而影响质量、延误工期的,罚款相关单位1000~5000元。

(1)各分包单位工序交接书面报总包、监理单位确认后实施,下道工序施工前认为上道工序未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可拒绝接受,并要求上道工序整改至规定标准,由此给下道工序造成的窝工等损失由上道工序承担,不能整改的由上道工序承担增加的费用。

(2)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不认真检查,盲目接收,或明知达不到质量控制标准仍进行接收的,一切责任由下道工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接受人员承担100%。上到工序达到验收要求,下道工序分包单位不得无故不承接。

(3)关键工序的节点工期提前、拖后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奖励。 0.8 技术质量奖罚规定

1.总包方有专职质检员对分包单位的过程质量开展面对面的监督与认可,现场质量经检验为“不合格”时,由监理、总包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总工签署发出,分包单位应立即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并承诺整改完成时间。到期未整改的或达不到要求的罚款3000~20000元。 2.样板间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展开大面积施工的,处以3000~20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工整改;发现与样板间不符时,要求其限期整改,与样板间差距过大,严重影响质量的罚款3000~20000元并进行返工。

3.自检:施工人员操作过程中应随时进行自查自纠,班组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处理。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目标并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验收后,方准继续施工。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应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表中的内容进行检查并检查合格后方可报总包单位进行质量验收,连续三次一次性验收不通过,则对分包单位罚款500~5000元。

4.交接检制度:上道工序完成,下道工序插入前,分包单位质量负责人及施工责任人必须组织双方班组负责人进行交接检查,由总包质检员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表,经双方认真检查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交接检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0-5000元不等。

5.因工程质量不达标而进行的返工或处理,除了进行必要的罚款所使用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该单位承担。

6.每月由总包单位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对于各分包单位的质量检查评定,按照规范标准评定优良的奖励500~3000元,差的罚款1000~5000元,并限期整改。

0.9 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各分包单位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如违章施工出现安全事故等意外的,必须立即认真负责地进行妥善进行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不能给工程带来负面影响。

2.各分包单位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包括警卫人员)进场前要进行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及其他(年龄超过45岁)不适于施工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本行业。如有违反出现的任何意外由分包单位及本人负责。

3.分包单位必须保证参加施工的工人,必须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持证上岗,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常识,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给予200元处罚。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100元;不系帽带罚款50元;总包单位负责办理统一工作证,分包单位进场时当日向总包单位提供员工档案信息,并交纳制作费(5元/个)和押金(5元/人),发现不佩戴工作证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不准赤膊、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进行操作,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5.作业之前,必须对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负责立即更换。禁止使用破旧的、淘汰的和伪劣的安全防护用品,违者罚款200元。

6.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临边作业时,不规范系挂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的罚款200元。

7.酒后进入施工现场、酒后上岗操作者罚款200元,并要求退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罚款200元;动火作业要办理动火证,有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桶等消防措施,严禁私自动火作业,违者罚款500元。

8.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防护装置、消防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准随意拆除或挪动,未经总包单位负责人同意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戒标志,每处罚款200元,并负责恢复。

9.严禁攀爬脚手架、塔机、施工电梯防护架、安全防护设施等危险区域。 10.机具(机械)运转时,不得进行维修,更不得移动或拆除防护罩等安全装置,违者罚款200元;严禁戴手套操作,在使用机具时出现的任何意外由分包单位负责。

11.分包单位进场时,现场负责人及时到安全办公室办理接水、接电手续,并签订水电协议,根据现场实际在总包单位监督下安装水表、电表,标识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电话,并缴纳一万元押金(最后退场时退还,以便分包单位不能及时缴纳水电费、住宿费时直接扣除)。每月月底收取水电费,水电费按总分包水电协议收取。

12.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教育员工节能降耗,树立节约用水用电和安全意识,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水龙头和电灯开关;严禁长明灯、长流水,开着的电器(电视、电风扇、充电器等)现象,一次处罚50元,发现水管破损未及时修复的,给予每次500元罚款,并立即整改。 13.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现场临时用电不按照规范要求布置和安装的一处罚款200元;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14.现场所有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等现象,违者一处罚款200元;电工不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失灵、损坏更换不及时,一处罚款200元。

15.参与施工的分包单位人员对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避免重大事故的给予200~1000元奖励;对于建设、监理、总包单位管理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三定一验收”原则及时整改回复,违者罚款500~2000元。

16.故意损坏项目部公共财物的,原物赔偿,并罚款500元;楼层里或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一次罚款200元。

17.发现施工人员偷盗现象,视情节处罚所在单位2000~20000元,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准打架斗殴,违章者予以2000元罚款,并清出施工现场。宿舍内不准聚众赌博,如发现给予劳务分包单位1000元经济罚款。 0.10 现场材料管理、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1.擅自乱用材料场地或堵塞道路的限期整改到指定位置,拒不整改的总包方安排人员整改,整改费用分包单位承担,并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1000元~10000元。

2.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报总包单位进行核实,无误后,由总包单位签字后再报监理、业主进行核查,通过后方可入库或使用。未经报验私自使用的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并对材料进行复查,若材料不合格则全部清退出场,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3.进场材料不按照规划放置材料,乱堆乱放,不符合现场文明要求的,罚款500元,并立即整改;场地不清洁者,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屡次警告不执行者,每次罚款500元;严禁随意堆放垃圾,不按规定堆放到制定位置,罚款500元。严禁私自从楼层边向外或电梯井、预留洞口向下抛物和倾倒垃圾,违者罚款2000元。

4.每层均设材料堆放平面图及标识,未合理安排工序穿插或未按成品保护措施施工的,造成互相交叉污染和破坏的,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单位处以500~5000元罚款。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地现场文明、材料管理制度,每次罚款200元,态度不端正者,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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