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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3-01 15:59: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决定

(冀政〔2009〕135号 2009年7月1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是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总量大幅增长,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伤人数居高不下,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管理的难度逐年加大。为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直至逐年下降”的目标,特作如下决定:

一、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一)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紧密结合城市功能分区、路网结构、机动车流动等特点,编制完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综合运用交通信号控制、流量检测、交通诱导、公交优先等管理手段,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路口机动车流量控制,疏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加强交叉路口渠化设计,改善路网结构,规范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停车场配建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

(二)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规范、统

一、协调的要求,科学设置全省道路交通标识和监控设施,综合发挥高速公路、国省县道路的路网作用,确保全省道路系统的安全、便捷、畅通。高速公路要完善远距离、多点提示告知设施,努力做到少封路、不封路。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管控力度,科学安排勤务,增加巡逻密度,加大交通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的巡逻班次,快速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和交通拥堵,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将交通安全纳入县乡政府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2010年全省80%以上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建立交通事故预防组织,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协管员、安全员等辅助力量的作用。加强农村地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提高上牌办证率。

二、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各级公安、城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对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强化农村道路维护资金投入,加大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把驾驶人员考试关,加强对驾驶人

员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记分和交通事故等信息管理,特别要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超载、强超强会、疲劳驾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遏制因严重违法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建立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二)加强客运和危险品车辆管理。认真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深化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客运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强化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危货企业资质管理,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建立校车驾驶人事故和违法信息通报制度,确保校车安全运营。加强电动自行车和汽油助力自行车的管理。

(三)建立健全事故救援与急救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医疗、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协同处理交通事故。建立110(1

19、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平台间交通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及时反馈制度,实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消防、医疗部门的快速反应、同步联动。依法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要纳入沿线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四)构建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短信等途径,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加强公共场所、重点人群、新闻媒体、交通环境的交通安全宣传,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中小学要按照教学大纲内容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实现经常化、规范化。

三、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

(一)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检查验收。高速公路规划设计和建设验收,要统筹考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高科技设施和信息资源共享。高速公路交警营房要与高速公路同步建设,并在高速公路开通时投入使用。改善农村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全面提高农村道路设计标准和建设的安全性能。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城市交通指挥中心信息化应用,实现视频监视、GPS、停车管理、绿波带等系统的集成应用,逐步实现全省卡口管理信息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健全环京、环市、环省界“三道防线”智能卡口系统,强化交通治安管理。建立道路交通应急

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时间通报道路交通中断、交通管制、交通恢复等信息。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道路安全研究和产品的开发应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常住人口、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总量,统筹考虑公安交警支队、大队、中队警力配置。加强公安交通警察基层中队建设,制订建设规划,明确人员、营房、用地、经费和装备标准。研究探索我省高速公路警力配备标准,及时调剂补充新建高速公路所需警力,并在高速公路开通时到位。新增警力由省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组织,推行以设区市为区域招录,逐步实现民警当地化。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依据各地警力配置、交通管理任务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定额,明确协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协管人员的招录、辞退、使用管理和经费保障。

四、切实改进服务和管理方式

(一)推进规范化执法。各级政府要定期开展涉路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纠风、督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维护执法权威,促进规范执法。公安机关要从严治警,严格队伍教育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警告,减少罚款处罚。全省统一建立交通警察公路执法警务区,运用科技手段对执法全过程进行摄录,推行阳光作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把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服务向社区、企业延伸,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推行网上审批、网上登记、网上选号等工作模式,为群众办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提供方便。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设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年内实现全省交通违法异地缴纳罚款。完善系统执法告知功能,减少驾驶证逾期被注销、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业务总量和路面处罚总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各级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职责,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专门办公室,规范议事制度,发挥好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巩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大交通、大交管”的思路,整合管理资源,加快形成高速公路与城乡道路一体化的公安交通管理体制,研究推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

(三)保障经费落实。建立健全公安交通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和专项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落实交通违法罚款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将罚款与保障经费挂钩。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道路新建、改建预算项目中,要合理安排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各级财政要全额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维护费用。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15日 实施日期:2009年07月15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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