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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委托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1:01:37 来源:委托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居住证代办委托书样本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申领居住证的条件,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办居住证的委托书怎么写?以下为您提供的是个人办居住证委托书模板仅供参考!

居住证代办委托书样本一

单位: 本人因XXX原因不能亲自到办理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处理代办事项,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办理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 年月日

居住证代办委托书样本二

托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就海南乐活堂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1、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交并接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资料;

2、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_______________代理本公司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其他事宜。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此授权书有即日,即二零一伍年 月 日起生效。

现正式委托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授权权限为全部(包括 ) 谨 此 声 明

授权人签署_______________

推荐第2篇:居住证办理委托书1

个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受托人与委托人关系:

本人因 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现根据有关规定委托作为本人的代办人,全权代表本人办理相关事宜。对于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的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宜办理完结。

委托人:

受托人: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推荐第3篇:上海办理居住证房屋租赁委托书

个人授权委托书

XX区房屋租赁服务中心:

兹授权委托 办理 路 弄 号 室房屋租赁网签,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居住证

深圳市居住证

(一)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1、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3、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4、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已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

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不符合前二款规定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三、申办材料

(一)申办《深圳市居住证》

1、按规定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

4、按规定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之一:

(1)以从业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

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

(2)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产权证明 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所有人的配偶、子女在申办居住证时还需提供户口本和《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申请居住证的人员,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以创业或者文化艺术创作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

(5)以学习提出申请的,由全日制办学机构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网上提交电

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 个人以学习提出申请的,提交全日制办学机构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为

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的,应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其中离异、丧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和实施绝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属“免查对象”内容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6、市政府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申办流程

(一)个人申办流程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并提供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申请材料,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缴费、取得办证回执、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回执领取居住证。个人以从业提出申请的,仍需用人单位提交电子数据,未提交电子数据的,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二)用人单位集中申办流程

1、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注册号到所辖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

窗口或公安机关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网上立户,领取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同时领取或从居住

证网站下载《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空白表)。

2、分发表格,指导员工如实填写,并要求员工在表格背面粘贴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数码照

相回执,申请人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的,还需粘贴计生报告单。收回《深圳市居住 证申请表》并校对相关信息后在相片处加盖骑缝公章。

在深圳市辖区内就业但居住在深圳市辖区以外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为其申办深圳市居住

证。该员工的居住地址及编码,采用该员工在深圳市的办公地址及编码。

3、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录入申请人信 息。

4、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在系统的居住证办理模块中通过系统提供的查询功能列出要申报居住

证的人员并提交,同时打印办证清单。

5、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到所辖地居住证受理点递交清单及申请表格等相关资料,统一缴纳办

证费用。受理点受理后打印办证回执。

6、用人单位按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回执到原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三)全日制办学机构集中申办流程

1、全日制办学机构经办人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所辖地受理点填表开户,领取深圳市居住

证网上申办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全日制办学机构的就业人员按用人单位集中申办方式办 理)。

2、到所辖居住证受理点领取或从居住证网站下载《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空白表),分 发并指导学生按要求填表,

同时在表格背面粘贴相关材料(不能独立完成填表的学生可由家长或老师代填,代填人须在监护人或被委托人处签名),收回《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3、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电子数据,打印办证人员名单。

4、到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递交《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及办证人员名单,按办证人数统

一缴费,取得办证回执,按预约日期凭回执领取居住证。

(四)遗失补办、损坏换证流程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缴费、取得办证回执、按预约日期凭回执领取居住证。

(五)居住证信息变更流程

1、类型转换流程 取得《深圳市居住证》后,持证人有《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深圳市居住证》将自动转换为《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申请转换为《深圳市居住证》,需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

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符 合《深圳市居住证》申请条件的,转换为《深圳市居住证》,其中以从业申请转换的,只需

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网上申报劳动就业信息,《深圳

市临时居住证》自动转换为《深圳市居住证》,无须到受理点申请。

2、居住证延期流程 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居住地址变更流程 到现居住地出租屋综管站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更改信息申请表》、出租屋管理员核对现居住信息后,录入资料进行相应变更。

4、主项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图像)变更流程 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 按居住证换领流程和要求办理。

5、非主项信息变更流程 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经受理点工作人员核对相关资料后直接变更。

五、办结时限 申办、补办、换领居住证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类型转换5个工作日内办结,居住证延期、居住证非主项信息变更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

申办、补办、换领居住证收费20元(其中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由政府和申请人各承

担一半),居住证延期、居住证类型转换不收费。

七、表格领取和下载

《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可到居住地受

理点领取或在互联网下载表格(链接的网址为:http://203.91.45.156)。

八、各分局咨询电话 罗湖分局电话: 84460368 福田分局电话: 82976153 南山分局电话: 84466097 盐田分局电话: 84466736 宝安分局电话: 84456968 龙岗分局电话: 84468233 光明分局电话: 84468993

推荐第5篇:居住证

科海德声为北京市各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申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办理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一)新办《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注:如学历、学位属成人自考、专科升本科、军校函授获得,需教育部门做出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证书属考试获得,需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属单位评审获得,需提供单位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4、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②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备案证明及租赁合同;③租赁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租住关系证明;④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需证明房主姓名、房主与借住人的关系)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到期2个月以内需先做合同续签);

6、由地税局出具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申请单位对办证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由单位负责人手签字;

8、由社保管理基金中心出具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2);

9、申请人员近期与系统上传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10、《诚信声明》(下载地址:申请单位帐户-系统帮助-政策解答-下载);

1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系统填报后打印,在“申请单位”处填写经办人姓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12、申请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随往需提供:①配偶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户口页(若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所在地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

多胞胎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如随往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

13、若办证人员为男方,需增加子女一同随往的,必须和配偶一同随往,即:子女必须随母;如男方离异,子女判决给男方,需出具相关部门的离婚协议、子女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随往;

14、其他相关材料。

(二)工作居住证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聘用单位变更:

(1)办证人员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由新单位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2)原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

(3)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办证人员可在离职2个月内做延期注销申请,最长为6个月。

(4)单位提交材料: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必须本人手签字);③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需注明离职日期);④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⑥具备北京市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还需提供高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⑦《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2、居住地址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间,由于住所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居住地址的,可以申请居住地址变更。

(2)单位提交材料: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必须本人手签字);③申请人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所在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许房屋备案证明及租赁合同;租赁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租住关系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需证明房主姓名、房主与借住人的亲友关系)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随往人员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间(持证半年以后),需要添加配偶或子女的,可申请随往人员变更。

(2)单位提交材料: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必须本人手签字);③双方结婚证书;④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配偶在京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独生子女证、子女户口页(若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所在地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⑦随往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子女可随往),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⑧《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4、一般资料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间,需要变更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的,可申请一般资料变更。

(2)单位提交材料: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即可,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即可,必须本人手签字);③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④变更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⑤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5、工作居住证补办: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间,由于本人疏忽导致证件丢失的,可申请补办。

(2)单位提交材料: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必须本人手签字);③与原证(新办系统上传)同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一张;④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⑥具备北京市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还需提供高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注销申请:

(1)申请人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申请证件永久注销(非聘用单位变更注销),需提供个人证件注销申请(说明原因,单位盖章,本人手签字即可),由单位人事递交注销申请。

(2)审批注销居住证后,居住证原件由办理工作居住证窗口收回。

(三)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

(1)单位名称变更:①工商局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注册地、法人、注册号、注册资本、高新技术企业变更: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高新企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查询密码:①单位书面申请;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续签所需材料

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后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逾期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具备北京市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还需提供高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京持证期间连续缴纳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5、在京持证期间连续缴纳的全部社会保险证明(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2);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7、《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系统审核员工证件续签时打印),单位经办人及本人签字后盖单位公章;

8、如在京持证期间更换过聘用单位,需提供之前单位的个税及个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

9、其他相关材料。

(五)单位和个人年检

1、为加强对申请单位资格、资质的审查,加强对持证人员的管理,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实行年检制度。每年4月1日-4月30日期间申请单位只需在居住证信息系统发起单位年检和个人年检申请,系统将自动审批通过。

2、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单位年检申请的,将被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申请单位将无法继续使用系统。需由申请单位在网上提交年检申请后,携带书面年检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窗口办理年检业务,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3、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个人年检申请的,个人证件信息将被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个人所持工作居住证在真伪验证时将显示证件冻结不能正常使用。需由申请单位在

网上提交个人年检申请后,携带个人书面年检申请,到窗口办理年检业务,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六)单位权限管理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并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

推荐第6篇:居住证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审批

办事项目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审批

办理机构

申办人员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市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1、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2、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3、关于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39号)

4、《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5、《关于加强本市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试行意见》 申办条件 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审核; 用工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由于工作地不在本市,不属受理范围。

申请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7、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8、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daodoc.com)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等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短信等形式通知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拍照,并领取《办理通知书》正联和副联;

8、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单位或个人至规定的地点领取居住证。

办理期限

市人力在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表和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需要进一步核实材料的,办理期限自材料核实之日起计算。

收费标准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制卡需缴费人民币25元。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领;

2、本市各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请至21世纪人才网(www.daodoc.com)查询网址内容;

3、个人申办情况及有效期查询请至21世纪人才网(www.daodoc.com)内公共人事服务栏目内查询。

申办表格

请至21世纪人才网(www.daodoc.com)内网上办事中境内人员居住证审批栏目下打印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推荐第7篇:居住证

一、办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中智雇员秘书台:4008894545

居住证咨询热线:54594545*2343 邮箱地址:chenling@ciicsh.com 居住证受理电话:54594545*2661 邮箱地址:luoning@ciicsh.com 中智派遣人员原件集中查验时间为:每周三下午1:30-4:30 受理时间:每周一~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地 点: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2305室

二、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1、申请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申请人实际用人单位需在本市注册且注册实到资金需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或申请人实际用人单位若为上海分公司,其总公司注册资金需1000万人民币以上;

有具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存放地出具的阅档政审证明。或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上海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本市人才服务中心,由其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2、申请材料:重要提示:所有材料均要求中文版,快递不受理 (一) 申请人必备材料:

1.调档人员信息表;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在封面、承诺及授权单位意见(P2)上加盖公章; 3.申请人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申请人若为国外学历请致电68883080,自行办理 4.申请人身份证; 已婚人员另需提供结婚证; 5.申请人外省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若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6.申请人在本市的住所证明:(以下情况任选一项;原件+复印件): A.买房者出具房产证;

B.房者提供租房合同及《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C.借住亲友家的提供相关住址户主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户主写的证明信、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D.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租房合同及《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3个月内的健康状况证明;8.提供本人劳动合同; (注:合同有效期需为2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1年) 9.岗位协议(注:劳动合同与中智签订的派遣人员需要提交) 10.申请人在毕业后有工作经历,其个人档案里须有上家用工单位提供的退工单或离职证明,且公司名称须与个人经历相符合

11.提交实际用工公司资料(以下情况任选一项,需复印件盖红章)

A.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代表处,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公司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分公司,提交总公司同意办理居住证的证明及执照、代码复印件并盖公章。 D.实际用人单位若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 (二) 申请随办人员所需材料: 为未成年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父母结婚证书(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

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首次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为配偶首次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三) 可加分资料:(申请人若在申领表中有相应的注明则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

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

配偶若为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证,请提供其结婚证、居住证及通知书副联;

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

《申请表》、岗位协议、《调档信息表》等相关材料下载地址:

中智外企网站首页《个人信息服务》→《居住证》;网址:http://www.daodoc.com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用人单位注册须知

一、用人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 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由于工作地不在本市,不属受理范围。

二、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daodoc.com)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代码证磁卡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补充说明: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除此以外的单位,应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三、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其他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附件5:

推荐第8篇:承诺书,居住证

篇一:上海市居住证拟调档人员信息表(承诺书) 上海市居住证拟调档人员信息表(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在咨询相关部门后,已核实下列信息:

本人档案,现由 (档案保管机构全称) 负责保管,经咨询后,本人人事档案:

□ 可调入人才中心(档案不是集体户口,已结清档案费,上家单位退工单已入档案,无其他不可调档之事由)。

□不可调入人才中心,申请以外调入方式核查档案。 人事档案保管机构详细信息如下:

备注: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签名:

20 年 月 日篇二:居住承诺书

居住承诺书

永平镇中心小学:

我名叫 ,身份证号码是 ,是 的监护人。现确实居住在 家中,地址 。

我承诺决不让我的被监护人乘车来住学校就读。否则,学校可以随时勒令其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承诺人: 被居住人:

二0一二年八月 日篇三: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为保障我镇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上 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本人承诺以下信息均真实有效: 房东姓名: 申请人姓名:

租赁房屋门牌(室)号: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人数人,租赁房屋面积平方米 实际租住位置 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件。 在奉城镇租赁居住的房屋合法有效,无违章建筑,且与实际居住

情况相符(借用不实际居住的房东资料和借住在有违章建筑的房东处,均认定为不合格)。 本人承诺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不合法信

息,职能部门有权注销上海市居住证,并列入黑名单,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房东承诺:

承租人承诺: 年月日 年月日

推荐第9篇:居住证证明

居住证证明

居住证证明

办理居住证证明

兹证明,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自年月在我院工作至今,请予以办理居住证。

特此证明。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保卫科

(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管理和服务活动。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公民。在各区范围内流动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员除外。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及服务工作的领导、协调,将该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目标管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发放、查验、居住信息等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承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信息采集、发证等辅助性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卫生、教育、民政、地税、工商、司法行政、工业和信息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及服务的相关工作。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委会及其他组织,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第六条支持和鼓励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优惠和便利。

第七条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及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流动人口的有关举报和投诉。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二章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申领与发放

第九条拟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居住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条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如实提交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合法身份证明、近期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张、现居住地证明。

公安派出所和受理机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受理居住登记。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受理居住登记申请后,应当当场进行居住登记。

第十二条下列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一)居住于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场所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

(二)住院就医人员办理住院登记的;

(三)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由学校、培训机构进行登记的;

(四)流浪、乞讨等居无定所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登记的。

前款规定的登记单位,除居住信息服务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外,应当自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情况报送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询。

第十三条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流动人口,除本人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外,可以不办理居住证。

第十四条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二)近期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张;

(三)固定住所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受理居住证申请后,材料齐备、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应当统一为其所聘用的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十七条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场所的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并协助流动人口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第十八条居住证严重损坏影响其使用功能,或者居住地址等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流动人口或者居住证申办义务单位应当自居住证损坏或者主要信息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请换领新证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遗失需要重新申领的,应当及时到居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挂失和补领手续。

第十九条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自公安机关签发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申请办理居住证,不得收取费用。因遗失、损坏等申领、补办新证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场所的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流动人口入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将相关信息情况、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备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房屋租赁关系的,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或者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房屋租赁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权益保障和居住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本市享有下列权益:

(一)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规定范围内提供的职业服务和就业扶持;

(二)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登记;

(三)按规定享受本市居住地市民同等基本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等服务;

(四)依照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五)依法享受居住地市民同等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

(六)随行子女、法定被监护人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免疫规划服务;

(七)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的,其子女接受基础教育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免费享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宣传咨询服务和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九)申领本市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十)按规定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十一)参加科技发明、创新成果申报;

(十二)依法参加居住地工会、妇联等组织及有关社会事务活动;

(十三)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户口迁入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居住证的使用、管理,禁止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骗娶买卖或者出租、出借居住证;

(二)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居住证;

(三)非法扣押居住证;

(四)非法披露、买卖、使用居住证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四章

信息采集与保护

第二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由居住证、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房屋租赁等信息系统构成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及数据库,实现与居住证信息系统的相互联通与共享。

相关部门应当完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管理、应用、维护、更新、交换等制度,保证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

第二十五条居住证应当载明持证人的相关居住信息。居住信息包括居住证表面的视读信息,逐步实行居住证内芯片载入的机读信息。

视读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个人相片、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和现居住地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有效期、居住证号等信息。

机读信息包括:前款规定的视读信息和政治面貌、文化程度、从业状况、社会保险、婚姻状况、计划生育状况、子女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诚信及遵纪守法情况记录、联系方式等信息。

其他居住信息采集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真实、完整、准确地采集居住证申领人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居住信息的采集,真实、准确地提供居住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材料。

第二十八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可以查询、使用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居住信息,查询、使用应当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查询本人居住信息,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应当提供便捷服务。

发现有不真实、不准确信息的,应当及时更正信息内容。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居住信息采集、管理、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披露和进行买卖,不得用于法定职责或者使用授权以外的用途。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一)个人或者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或者相关变更手续的;

(二)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未将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与流动人口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情况等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备案的;

(三)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场所的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未将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与流动人口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房屋租赁关系情况等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备案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或者骗领、冒用居住证的;

(五)出租、出借居住证的;

(六)非法扣押居住证的。

对违法所得和伪造、变造、骗取的居住证,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

(一)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场所的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未书面告知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的;

(二)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学校、培训机构、医院等相关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将流动人口登记情况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披露、买卖或者使用居住信息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拒绝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情况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居住登记、居住证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聘用劳动者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除特别注明的外,包括本数在内。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申请办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居住证的相应权益,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月15日公布的《贵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推荐第10篇:居住证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2016 年月日

第11篇: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过期续办的基本流程和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过期续办的基本流程和材料

1.21世纪人才网站上的信息都填好,公司审核通过。严重过期网上信息不能登记的,直接 去原居住证办理的人才服务中心递交下边材料。

2.续办居住证过期说明,自己写,写明过期原因等信息,加盖公司章。

3.填好的居住证申领表,封面和正文第三页公司审核意见那里都要加盖公司章。

4.换单位的,需要新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只要复印件就好,不要公司盖章 也行。注意材料上边的有效期不要过期。

5.聘用(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的截止期离交材料日以后起码要有六个月以上) 。肯定 是有公司章的啦,公司签名处也要有哦。验原件收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6.先去任何一个上海市社保服务中心的前台,注册一个“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的用户和密码,一般用户是自己身份证号,原始密码六个1.然后上网把自己以前缴纳的社保金的信息单子打印下来,加盖现在公司公章。

注意上反应的是,你查找时最近12个月累计缴纳的社保金额和月份数

。千万别以为它罗列的月份后便跟着的是你那个月缴纳的金额。

再看下缴纳的月份是不是和实际符合,比如你原居住证有效期是2007.1-2008.1。你在原单 位劳动时间是2006.7-2007.6,在新单位的合同是2008.1-以后的某个时间。那么你正确的 缴纳社保的月份至少应该是2007.1-2007.6.如果不对的,请联系原单位,有无漏缴或者补 缴的情况,补缴的提供补缴证明,漏缴的需要补上,不然居住证无法续办。另外自己要带 上原单位给你的退工单,以证明,比如上边的例子2007.6-2008.1,你没有参加工作,没有 为某个单位服务,所以社保无需缴纳。退工单遗失的,原单位出具相关退工证明,加盖原 单位公司章,也行。

7.上海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个调税单或己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最好先打电话问人才服务中心,我的居住证有效期2007.1-2008.1,我2008.9去补办的,他

那里问我要了2007一年+2008.1-2008.8的税单。

带上身份证,问公司人事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单》上需要填的公司的电脑编号, 然后去上海任意一家税务局打印你的税单。很简单的,不要排队的话,填个申请表,打印 下,3分钟就好了。

个人所得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自己不需要保留原件的,你直接给他原 件也行。

8.本市的住所证明

在亲戚家居住的出具户主本市户口簿+户主的书面证明(自己或者亲戚写份就是了)+居委 会的证明,注意三者所述地址要一致。

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最好选择一个可以长期用的地址,省的以后续办老是变地址办各种手续,所以选择上海亲 戚家是个好办法。

9.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身份证被偷的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临时身份证申请,随便拍照办新身份证,等3个月可 以拿到;然后去民政局办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在3个月内的效用和一般身份证一样。两 边手续都很快的。

10.原居住证带着,遗失的,至少带上原居住证的复印件,连复印件都没的,至少你要知

道证的编号吧,编号都不知道,你发挥你的人格魅力请办理的mm帮你吧。囧~过期续办需要发生关系的单位有以下几家:

1,现在单位,需求:多份材料盖公司章,劳动合同,21世纪人才网公司审核,个人审核通 过,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在税务局的电脑编号。所以向公司申请材料、盖章 之类的,一次备全、写全,免得要几次,公司流程也是很慢的,特别是大公司。

2,原来单位,需求:退工单,保佑他帮你缴纳了全部的社保金。以后大家精明点的,离开 原单位的时候就要查下他有没有全部帮你缴纳。退工单一定要保留好,去新单位签合同, 办居住证都要用到。

3,税务局,效率很高。

4,社保中心,效率很高。

5,人才服务中心,服务态度不错。你就祈祷自己把所有的材料都备全,都正确吧,不然就 准备多多和办事处的mm见面吧!虽然给我办的是个漂亮mm,但是我真的再也不想多见她一

面了,囧。。。

6,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民政局。身份证丢失,过期或者没有的兄弟,去跑跑吧,效率很 高的。

7,上海的各种交通工具&电子地图网站+最新版交通地图。没有300块,没有一周时间,估

计你是跑不下来的。囧!

第12篇: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www.daodoc.com)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二、积分对应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7、创业人才积分所需材料

(1)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和备案证明;

(2)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8、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积分通知书》。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至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三、《积分通知书》补办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补办《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

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持证人于有效签注3个工作日后至网上进行积分确认操作。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只需将网上填写并打印的《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网上填写并打印的《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前去办理。

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5、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

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7、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单位和申请人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第13篇:《居住证》办理

第三章 《居住证》办理

第八条(受理机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第九条(申办条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受理与补齐)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第十一条(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签发、制证、领证) 《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五条(信息变更)

持证人的居住地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办理签注)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第十七条(挂失和补办)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十八条(转办常住户口)

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持证人超过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四)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五)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14篇:办理居住证

居住登记方式如下:

1、个人去申报的有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拟申报房屋信息。通过系统校验的,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成功后,可以使用居住登记账号登陆居住登记申报系统,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或者管理居住登记账号;相关信息未通过系统校验的,应当到居住地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2)到居住地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填写申报表格,经签名确认后,由受理点出具受理回执。

2、单位申报,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时,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后,承办人可以使用居住登记账号登陆居住登记申报系统,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或者管理居住登记账号相关信息。

(注:单位申报的人员必须是要现入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因为会核查)

居住证办理

1、个人去申报的方式,具体如下:

1.1)第一次通过网络申请居住证账号。居住证账号开通后,可以通过网络申请办证或者查询办证结果。开通账号后,应当使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手机号码进行账号认证。账号经认证后,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签注、换领、补领、再次申领等业务。

注: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个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个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个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1.2)个人已在居住证受理点提交过本人身份证、手机号码的,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账号认证。

2、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接到个人申请后,受理点应当对个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本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且已经进行过居住登记的人员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签注办理:

1、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签注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受理点经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理由。

2、持证人通过网络申请签注的,应当通过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注:1)持证人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2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需要再次签注的,持证人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1年前60日内再次申办签注。2)补领、换领的居住证签注时限与原证相同。3)被注销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的,持证人应当自再次申领的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前60日内申办签注。

第15篇:居住证申请表

基本信息v姓名v公民身份号码曾用名v性别v民族 相片处v出生日期 年 月 日v婚姻状况v户籍地址v户籍地址类型v服务处所全称v文化程度职 称 □ 1未婚 □ 2已婚 □ 3丧偶 □ 4离婚 □ 9其它1寸免冠彩照□2省内农村 □3省内城镇 □4省外农村 □5省外城镇 □9其它v数码照相 图像号□11 博士 □12 硕士 □21 大学 □31 大专 □40 中专 □50 技校 □61 高中 □62 职高 □63 职专 □70 初中 □80 小学 □90 文盲或半文盲 □99 其它 □1 初级职称 □2 中级职称 □3 高级职称 □9 其它职业技能等级□1 高级技师 □2 技师 □3 高级工 □4 中级工 □5 初级工 □9 无技术职称或等级计生信息现居住信息本栏为20~49周岁已婚育龄女性(含未婚先育)必填广东省流动人口 □ 0无 □ 1有 【报告单编号: NO 】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v现居住地址v房屋地址信息编码4v住所类别v居住方式403v来深日期 年 月 日 □1 旅店 □2 居民家中 □3 单位内部 □4 工地现场 □5 租赁房屋 □6 自购房 □9 其它 □1 单身居住 □2 家庭居住 □3 合伙居住 □4 集体居住 □9 其它v入住日期 年 月 日v来深居住事由偕行人/子女信息姓名 □ 1 务工 □ 2 务农 □ 3 经商 □ 4 服务 □ 5 因公出差 □ 6 借读培训 □ 7 治病疗养 □ 8 保姆 □9 投靠亲友 □ 10 探亲访友 □ 11 旅游观光 □12 其它 关系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相片图像号本 人移动电话: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紧 急 电话: 姓名: 固定联系人 电话:移动居住证办理情况 v承诺临时居住证:q居住证本表所填写内容正确无误。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年 月 日注:16周岁以下公民填写该表时监护人要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签名。】 □ 在深圳市就业(含家政服务) □ 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它经济组织 □ 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 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条件的 □ 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的 □ 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 在深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学生 □ 年满60周岁 受理审核情况备审 核 人:年 月 日受 理 人:年 月 日注

表 说 明.表中带“ ”的为必填项。 2.表中有选项的均为单选项,请在对应选项前的“□”内打“√”。3.表中贴相片处应贴附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还需加盖单位骑缝章。4.数码照相图像号是指本人的数码照相经深圳市制证中心认证后的认证回执上的图像号码。 5.现居住地址编码可向所在地出租屋管理部门及屋主咨询并获得。6.“偕行人/子女信息”一栏如不够填写,可填写在表格背面的下方。(原件或复印件)粘贴处计生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粘贴处偕行人/子女信息姓名关系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相片图像号

申办

居住证补充材料通知书

您于 年 月 日到我单位申办居住证,经审核,您应补充以下打“√”的材料 □数码照相回执。

□申请人的有效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监护人的有效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被委托人的有效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地址信息编码。

□劳动就业登记系统的登记备案。

□以从业提出申请的,提交合法注册单位提供的就业证明或者申请人所投资的经济组织的工商登记注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产权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所有人的配偶、子女在申办居住证时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人才身份申请居住证的人员,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海外人才身份申请居住证的人员,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创业或者文化艺术创作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材料。 □以学习提出申请的,提交办学机构出具的学习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市政府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其他材料。

(20—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离异、丧偶、符合生育政策代孕和实施绝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属“免查对象”内容近3个月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未能正常受理的居住证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的更改证明(参见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变更的操作办法)。

居住证受理点: 受理人: 日期: 咨询电话:

一、用人单位从深圳人才网( h ttp://www.szhr.com.cn)或市劳动局网址(http://www.shen.zhen.mol.gov.cn)下载打印《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网上下载打印表格须按 A

4、80克纸规格打印。

二、用人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材料统一按 A4纸规格整齐装订):

(一)《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用一份与其他复印件一起装订);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聘用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若是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的,不用提供);

(五)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或流动人口生育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现实表现情况(股东单位委派来的,由现工作单位提供,个人来深应聘的,由内地原工作单位提供);

(七)聘用(劳动)合同书(审核后当场退回)。

三、申请人的学历和学位证书须先凭已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文凭验证室免费验证(市人才大市场六楼638房),并在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上加盖\"验证专用章\"。若无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表与原件一样\",且加盖档案行政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用人单位填完申请表并附上有关材料后,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的申请人,由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审核(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六楼618综合业务室);属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的,由市劳动局就业处负责审核(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

五、经市人事或劳动部门审核符合申办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凭加盖审核机关专用章的《申请表》和申请人证件照片两张,到单位所住地的各区公安分局办理《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其中一张照片贴在《申请表》指定位置(证件照片与办暂住证照片的要求一致,即:宝丽来一次成像快照或数码照片,尺寸为24mm×32mm,其中头像大小为16mm至18mm)。

附:深圳市办理人才居住证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吸引高素质人才来深工作,改善非深圳户籍人才在深工作、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人才,是指国内非深圳户籍人口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

第三条 《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是符合本规定的非深圳户籍人才在深合法工作、生活的凭证,仅限于深圳市使用,可凭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

第四条 《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的主管机关是市人事局、劳动局,发证机关是市公安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应为其申办《深圳市人才居住证》,不再办理《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

第六条 申请办理《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聘用(劳动)合同书;

(四)聘用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证件照片两张。

第七条 经主管机关审核符合申办《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开具核准通知书。用人单位凭核准通知书到单位住所地的公安分局办理《深圳市人才居住证》。

第八条 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除具有持《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人员的同等待遇外,并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其未成年子女入幼儿园、中小学就读免缴借读费,并可以报考重点中学的高中部;

(二)可办理综合医疗保险;

(三)可申请租用市、区住宅部门开发的全成本价安居房或社会微利价安居房。

第九条 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不需另外申办《劳务工就业证》。

第十条 《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由本人携带,如该证遗失,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补发,申请时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第十一条 《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或两年。续办者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主管机关重新申请,经审核可办理续期手续,逾期自行失效。

第十二条 市、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将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深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可以享受以下好处:

(一)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二)按照规定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

(三)按照规定申请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

(四)子女享受计划基础疫苗免费接种;

(五)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六)符合市政府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的,凭居住证办理乘车优待证;

(七)凭居住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

(八)市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

《深圳市居住证》持证人员除享有以上权益外,还可:

(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

(二)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

(三)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

(四)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

(五)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享受子女就学、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权益;

(六)按照规定参与社区组织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

(七)参加本市组织的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和先进评比;

(八)市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

关于启用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部第28号令《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市公安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建立了“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正式投入使用。为方便广大用人单位使用该系统为员工申办居住证和办理劳动就业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的使用范围

凡在我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招用劳动者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可直接登录该系统同时申办居住证和办理劳动就业登记。

二、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流程

(一)网上立户。用人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到所辖地居住证受理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领取网络系统登录密码,并领取《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同时提供本单位社保号,方便用人单位就业人员的录入工作。

(二)信息采集。被招(聘)用人员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用人单位应当指导被招(聘)用人员如实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三)系统登录。用人单位在互联网上登录“深圳市政府在线”点击“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或直接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主页”和“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都可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然后录入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工商注册号,并录入系统登录密码完成系统登录。

(四)信息录入。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录入被招(聘)用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信息和居住证信息。

(五)信息保存。用人单位对所填报的电脑信息资料经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六)信息上报。用人单位对所保存的个人信息资料,点击上报。

(七)信息打印。点击劳动就业管理,打印办理劳动就业登记需要打印的资料;点击居住证管理,打印申请办理居住证人员名单。

用人单位完成网上申报流程后,申办居住证的,携带相关资料到所辖地居住证受理机构办理;办理劳动就业登记的,携带相关资料到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办理。

三、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就业登记和申办居住证的职责

用人单位是办理劳动就业登记和申办居住证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使用“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做好劳动就业登记和居住证申办工作。

(一)认真核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如实申报所招(聘)用人员的劳动就业信息和居住证信息,保证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未办理劳动就业登记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需要申办居住证的员工申办居住证。有违反《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本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16篇:办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

办居住证必备的东西:自己的房子: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租的房子: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第17篇:居住证申请表

基本信息v姓名v公民身份号码曾用名v性别v民族 相片处v出生日期 年 月 日v婚姻状况v户籍地址v户籍地址类型v服务处所全称v文化程度职 称 □ 1未婚 □ 2已婚 □ 3丧偶 □ 4离婚 □ 9其它1寸免冠彩照 □2省内农村 □3省内城镇 □4省外农村 □5省外城镇 □9其它v数码照相 图像号□11 博士 □12 硕士 □21 大学 □31 大专 □40 中专 □50 技校 □61 高中 □62 职高 □63 职专 □70 初中 □80 小学 □90 文盲或半文盲 □99 其它 □1 初级职称 □2 中级职称 □3 高级职称 □9 其它职业技能等级□1 高级技师 □2 技师 □3 高级工 □4 中级工 □5 初级工 □9 无技术职称或等级计生信息现居住信息本栏为20~49周岁已婚育龄女性(含未婚先育)必填广东省流动人口 □ 0无 □ 1有 【报告单编号: NO 】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v现居住地址v房屋地址信息编码4v住所类别v居住方式403v来深日期 年 月 日 □1 旅店 □2 居民家中 □3 单位内部 □4 工地现场 □5 租赁房屋 □6 自购房 □9 其它 □1 单身居住 □2 家庭居住 □3 合伙居住 □4 集体居住 □9 其它v入住日期 年 月 日v来深居住事由偕行人/子女信息姓名 □ 1 务工 □ 2 务农 □ 3 经商 □ 4 服务 □ 5 因公出差 □ 6 借读培训 □ 7 治病疗养 □ 8 保姆 □9 投靠亲友 □ 10 探亲访友 □ 11 旅游观光 □12 其它 关系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相片图像号本 人移动电话: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紧 急 电话: 姓名: 固定联系人 电话:移动居住证办理情况 v承诺临时居住证:q居住证本表所填写内容正确无误。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年 月 日注:16周岁以下公民填写该表时监护人要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签名。】 □ 在深圳市就业(含家政服务) □ 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它经济组织 □ 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 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条件的 □ 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的 □ 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 在深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学生 □ 年满60周岁 受理审核情况备审 核 人:年 月 日受 理 人:年 月 日注

表 说 明.表中带“ ”的为必填项。 2.表中有选项的均为单选项,请在对应选项前的“□”内打“√”。3.表中贴相片处应贴附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还需加盖单位骑缝章。4.数码照相图像号是指本人的数码照相经深圳市制证中心认证后的认证回执上的图像号码。 5.现居住地址编码可向所在地出租屋管理部门及屋主咨询并获得。6.“偕行人/子女信息”一栏如不够填写,可填写在表格背面的下方。(原件或复印件)粘贴处计生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粘贴处偕行人/子女信息姓名关系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相片图像号

填写《深圳居民居住证申请表》注意事项:

1、表中带“*”号的为必填项目,请如实填写。

2、表中“服务处所全称”填写“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3、表中“现居住地址”及“房屋地址信息编码”填写员工实际居住地址信息,居住地址务必要详细。必须先到居住小区所属的“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登记住房信息。

4、表中“偕行人/子女信息”不用填写。

5、表中“本人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为必需填写项目,没有填写的办证机构不受理,请务必填写。

6、表中“数码照相图像号”请按数码照相回执上的图像号填写。员工提交的“数码照相回执”上一定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不能为空,避免发生人像不符的情形。

7、鉴于 “数码照相回执”有多处用途,请员工在拍照时让照相馆多打印几份“数码照相回执”。

8、请提交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避免因身份证复印不清晰造成的办证信息不准确,或产生不受理而退件的状况。如果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请正反面复印。

9、提交的资料请勿粘贴,只要将资料直接附于申请表之后。

10、房屋地址信息编码查询方法(公安局在制证时,会根据您提供的房屋地址信息编码生成您的具体居住地址信息,所以,请务必确保您提供的房屋地址信息编码的准确性,以免出现居住证里的居住信息和您实际居住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出现):

方法

1、请直接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友情链接中“房屋地址及编码查询”。链接的网址为 http://203.91.45.154

方法

2、直接拨打“160”查询。

方法

3、可向所在地出租房管理部门及屋主咨询。

温馨提示:网络查询的人较多,常会发生难登录的情形,网络不能查询时可以以其它方式查询。

第18篇:居住证申请书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篇2:居住证申请表

编号:

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公安局 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表对象为居住在广州市辖内的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员(以下简称“流动人员”),每人对应填写1张登记表。此表用于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和首次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二、如果流动人员属首次来本市登记,请详实填写本表所有项目。

三、对于选择类项目,在对应项目前打“√”,并只能单项选择。

四、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格。

五、张贴流动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

六、“居住处所类型”是指现居住地房屋的类型,其中“亲友房屋”是指流动人员借(居)住亲戚、朋友家中的民宅;

七、“屋主(代理人)”是指房屋所属屋主,或屋主委托的代理人,或房屋所属单位。

八、“现居住地址”栏中,“街(镇)”是指居住地所属的行政街道或镇;“街(路巷)”是指详细街路巷名称;“门(楼)牌号”是指派出所编订钉挂的门牌号码;“详址(房号)”是指继门(楼)牌之后的详细地址。

例1:东风东路仁厚里89号大院五栋之一6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东风东路仁厚里;门(楼)牌号:89号大院五栋之一;详址(房号):606房。 例2:萧岗花园南街34号3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萧岗花园南街;门(楼)牌号:34号 ;详址(房号): 306房 。

九、“出租屋编号”是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为方便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按一定规则编排的出租屋管理序号,流动人员不需填写。

十、“联系电话”是指联系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号码,电话号码之间用逗号分隔。

一、“是否承租人”,租住出租屋的填写。承租人是指与房屋出租人(屋主/代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代表人。

十二、已婚人士必须填写“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项目。

三、有职业的人员必须填写“劳动情况”中“职业”、“单位联系电话”和“服务处所”栏目,如果无职业,则只需在“职业”项填写“无业”。

十四、“0-1周岁子女情况”,是指流动人员1年内出生的子女情况,无论是否随行均需填写。

五、“随行15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人员情况”,是指年龄0-15周岁(含15周岁)的随行人员,由同行中关系最直接的1名成年人填写。超过2名随行人员的,其资料在“备注”栏或表格空白处填写。如随行人员需办理居住证,则按办证流程另填新表。

十六、“办理居住证情况”,是指流动人员申办《广东省居住证》的情况。流动人员首次领取居住证不收取工本费。

十七、“备注”,是指其他需要补充填写的情况。包括获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单位授予的立功受奖情况,或者被处治安拘留以上(含治安拘留)处罚情况(需要核对证明材料)等奖惩情况。

十八、“填表人”,由流动人员签名;“审核人”,由出租屋管理员签名。

十九、流动人员因办理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因遗失、损坏而需补领、换领居住证的,请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篇3:申请办理《居住证》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篇4:北京市居住证新办申请报告

关于xx同志办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单位资质、单位规模、年度纳税情况、主营业务如何与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相匹配、单位业绩及社会贡献情况等。

第二部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

申报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评定时间、机构等详细情况)及其他基本信息。 第三部分:申报人员个人业绩

员工在本单位的入职时间、从事本行业及本岗位职务时间、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含省级以上奖项、专利)等。 第四部分:申报人员婚育情况

婚姻及生育情况说明,包括婚姻状况、生育情况等;如需添加随往人员,需写明配偶及子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在京工作单位名称及注册地址等。

第五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单位经办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按统一格式打印)篇5:居住证申请表(正式版) 填表说明

1、表中带“”的为必填项。

2、表中的选项均为单选项,请在对应选项前的“□”内打“√”。

3、表中贴相片处应贴附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

4、相片图像号是指本人的数码相片经深圳市制证中心认证后的认证回执上的图像号码,如已在 表格背面贴附了认证回执的可不用填写。

5、现居住地址编码可向所在地出租屋管理部门及屋主咨询并获得。

6、承诺栏填写时应注意,16周岁以下公民填写该表时监护人要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 要签名。

第19篇:居住证通知

各位新同事:

你们好,根据新员工入司流程,未在上海落户的外地员工需要办理上海居住证,具体操作细则如下,我会用FAQ的形式做出详细解释

一,为什么要办居住证?

答:办理居住证能让自己的社保性质从外劳社保转变到上海社保。同时,工作满7年以后可在上海落户的政策以办出居住证的时间为时间起点。

二,我怕麻烦,不办居住证可以吗?

答:需写个人申明,放弃办理居住证。

三,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 1,通知单的第二联(在各位手上的半张)。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填写)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地址必须是非上海地址,且必须和户籍证明上的地址一致)

4,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户籍证明复印件(必须是非上海的,且和身份证地址一致的户籍证明。有户口本和户籍证明两种形式,户口本如果有迁出的痕迹,必须再有迁入的证明。不管哪种形式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

6,已婚同志需要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已育同

志需要独生子女原件,复印件(可享受25元月补助)。

7,在沪居住地证明(说明如下)

A,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B,住公司宿舍的,由公司开证明.

C,住朋友亲戚家的,提供房产证,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同意入住证明和街道开具的寄宿证明。

D,自己租房子的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8,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在公司处)

第20篇:工作居住证

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注册的申请

中航高科智能测控有限公司充分利用测控技术、智能技术、智能装备制造技术,以综合测控系统、特种传感器研制、工业机器人集成技术应用为重点,开展技术研发、产品研制、系统集成等工作,科研成果和产品广泛应用于国防(航空、航天、船舶、兵器等)和民用(煤矿、石化、冶金、交通、新能源等)等领域。

目前公司共有员工177人,拟办证人数为4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

企业法人签字: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居住证委托书
《居住证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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