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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标准化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0:34: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石化标准化管理制度(试行)

时间:2010-09-01 11:0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中国石化科(2002)72号 2002年3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的标准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

中国石化科(2002)72号 2002年3月4日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的标准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国石化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受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完成归口管理的石油和石油化工专业领域内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根据中国石化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新产品开发、市场销售和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组织制定和修订中国石化企业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研究,逐步建立与国际上主要石化企业标准技术水平相当的中国石化企业标准体系。

第四条 标准化工作是中国石化科学管理的基础,是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中国石化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石化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归口管理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 科技开发部是中国石化标准化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制定中国石化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并完善中国石化标准化体系。组织编制中国石化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完善中国石化承担的石油、石化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与修订任务;组织制定和修订中国石化企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管理协调中国石化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五)指导下属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并对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管理石油化工行业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归口单位的标准化业务工作;

参加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管理设在中国石化内的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标准化业务工作;

(七)负责中国石化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八)负责所管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石化企业标准化经费的申请和分配,并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

(九)归口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联系,归口管理有关的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和业务交流,组织标准化研究和学术交流;

(十)组织中国石化标准化技术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七条 中国石化主管生产、销售、工程和安全等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协调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问题;

(二)配合标准化主管部门搞好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三)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管理和制定、修订工作。

第八条 分(子)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并申报备案;

(三)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石化企业标准;

(四)监督检查本企业执行标准的情况,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问题;

(五)参与工程作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做好标准化审查;

(六)负责本企业标准化知识普及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标准化效果的评价,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

(七)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标准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信息资料;

(八)承担上级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九条 中国石化各专业标准化机构的组成及职责是:

(一)石油化工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是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由中国石化推荐,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其职责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章程》执行。

(二)石油工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聘任的科技人员组成,其职责按《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执行。

(三)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由中国石化根据标准化工作的需要指定有关单位担任,并报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化技术工作,其职责按《石油产品标准化专业技术归口单位工作细则》执行。

(四)受科技开发部委托,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标准化室协助科技开发部完成有关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工作。

(五)受科技开发部委托,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和北京化工研究院协助科技开发部完成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第十条 石化标准分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协议标准。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石油化工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企业可以制定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先进的产品技术标准。

根据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以对某一具体产品或服务签订协议标准。 中国石化企业标准分为两级:

第一级,需要在中国石化统一的标准(以下简称一级企业标准),由科技开发部统一组织制定和管理。

第二级,在分(子)公司范围内适用的标准(以下简称二级企业标准),由分(子)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制定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有利于保障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和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技成果,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

(四)适应市场需要,符合使用要求,与相关标准协调配套,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五)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十二条 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由科技开发部组织专业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完成,由中国石化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编号和发布。具体要求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执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由科技开发部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完成,由中国石化报国家经贸委审批、编号和发布。具体要求按《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中国石化一级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由中国石化下属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完成,由中国石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审批、发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子)公司可以自行批准、发布本公司的企业标准。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积极为二级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和服务,并根据企业的委托承担标准的制定、修订任务。 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中国石化企业标准实行统一编号。 一级企业标准编号为: Q/SH

××××—0000

发布年代号 标准顺序号 中国石化企业标准代号 二级企业标准编号为:

Q/SH ××

××××—0000 发布年代号 标准顺序号

分(子)公司企业标准代号(见附件一) 中国石化企业标准代号

第十四条 新产品鉴定时应提出产品暂行技术标准,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制定产品标准。 第十五条 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分为标准立项、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审查报批、标准发布等阶段。生产经营活动中急需的标准,可采用快速程序制定。

第十六条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于国际惯例接轨。 第十七条 标准的备案和复审

(一)一级企业产品标准从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中国石化向国家经贸委备案,然后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二级企业产品标准从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分(子)公司应首先向中国石化备案(油田企业产品标准报告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科技除、石油产品标准报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标准化室、石油化工产品化工产品标准报浙江化工研究院标准化室),然后向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分(子)公司要及时将经过备案的二级企业标准文本报送主管事业部。

(三)企业产品标准只有经过备案,才能作为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以及质量仲裁等项活动的依据。

(四)企业产品标准向中国石化备案须填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同时报送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各四项;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其规定办理。

(五)经备案登记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在登记表和标准文本封面加盖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并将登记表和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标准文本返回申报单位三份。

(六)标准发布实施后应按时组织复审,并确认有效、修订或废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企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七)经过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在复审、修订和部分条款更改、补充后,需按程序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级企业产品标准废止,由中国石化下发废止通知;二级企业产品标准废止,由申报单位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废止登记表”(见附件三),报标准备案受理部门注销备案。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八条 实施标准是中国石化各级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的责任。生产企业应当在相应的标准化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配备有关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

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石化企业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或无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 第二十条 各企业生产的产品,要在产品说明书或包装物上注明所执行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企业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生产的产品,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后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允许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第二十二条

新产品研制、工程设计、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应符合标准化要求,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化法规。

第二十三条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仪器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进技术和设备生产的产品,其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其合同指标。

第二十四条

对于新颁布的标准,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在标准实施前,向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宣传贯彻,并及时向企业配发。

第二十五条

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对下属单位的标准实施情况和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国石化的要求,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有权对企业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第二十六条

中国石化企业标准是中国石化重要的技术文件,涉及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技术秘密,各单位都应加强管理。未经标准化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五章

第二十七条

标准化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可以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第二十八条

中国失望对列入标准化年度计划的石油和石油化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国石化一级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研究项目给予适当的补助经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可以跨年度使用,用款单位每年应向科技开发部上报标准化补助经费使用决算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中国石化负责管理的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承担中国石化标准化管理工作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工作经费,按额定人员、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由中国石化在年度标准补助费中列支。

第三十条 标准补助的使用范围是: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国石化一级企业标准所需的调研、资料、试验验证、小型仪器和器材购置(不包括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会议办公、标准审查、技术咨询、编审出版和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等开支。各项开支应严格控制,遵守财经纪律,杜绝浪费。

第三十一条

二级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研究项目、标准文本购置、标准实施与监督和标准化活动等项费用,列入本企业的年度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用款单位每年应向本企业主管部门送审上一年度标准化经费使用的决算报告。 第六章

奖罚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石化企业标准,以及其他标准化研究成果,均属科技成果。对其中优秀者,应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及所属单位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标准化工作人员是科技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化工作人员与同级科技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其中成绩显著,为标准化工作作出重要贡献者,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凡获得国家级或集团公司级表彰奖励的标准化工作人员,均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技术职称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四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标准化工作机构,中国石化或各所属单位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违反中国失望有关标准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和中国石化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七章

第三十六条

中国失望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标准化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和石油化工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产品企业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中国石化分(子)公司企业标准代号(略) 附件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略) 附件三:企业产品标准废止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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