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管理标准与措施
一、急危重患者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及措施
(一)标准:
(1)急危重患者诊断抢救治疗措施和方案符合诊断抢救治疗原则,快速、高效。
(2)病历书写及时、准确、规范,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及《河北省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执行。
(3)会诊讨论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急诊急危重病人会诊应在≤10分钟到达现场。
(4)门诊、急诊留观不得超过72小时,住院病人3日未明确诊断或病情恶化者必须组织相关专业会诊讨论,尽快明确诊断,制定相应诊治计划和方案。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分析。
(5)紧急手术应在5分钟内开出术前医嘱,20分钟内做好必要的术前检查及相关准备,麻醉科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前往病人所在地点(病房、急诊科、放射科、B超室等地)检查病人并随病人进入手术室,麻醉手术科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各项准备。急症抢救手术由有关专科按医院手术分类与审
(6)急危重病员抢救成功率≥80%。
(7)急救药品物品齐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8)消毒隔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感染相关规定执行。
(二)措施:
(1)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首诊负责制,严格交接班。
(2)为急危重病员的检查、入院、手术等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和流程,保证各种措施和方案的有效落实。
(3)急危重病员的检查、转科、转院各部门要通力配合,提前做好准备,必须有医护人员陪同和护送,并准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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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管理标准与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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