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制度
一、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各项基金的增减和收支。
5、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二、会计核算的方法
1、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帐法。
2、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3、会计凭证的填制和会计帐薄的登记,符合借贷记帐法的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记帐规则的规定记帐。
4、费用归集和分配应采取科学的、完善的方法,正确合理地确定产品成本。
5、会计记帐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元以下填至角、分。
6、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7、企业记帐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会计人员要按会计制度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对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三、帐薄登记管理
因财务使用财务软件填制记帐凭证、审核、记帐,故能达到记帐要求。但是,帐薄打印完毕,应在帐薄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薄名称,启用日期、帐薄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经管人员手章和单位公章。帐薄交接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盖章。
四、会计报表编制
1、会计人员必须按统一规定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不得篡改数字。
2、各种报表之间,报表内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衔接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有关系的数字也应衔接一致。
3、会计报表中的补充资料都要填列齐全,不得遗漏。
4、须经有关部门核定的数字,应核定后再填制。
5、会计报表报出时要装订成册,并由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编报人员签名盖章。
6、报出的会计报表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以免造成损失。
五、会计交接管理
1、会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接替人员接管移交工作后,继续办
理未了事项。接管人员如发现原经管会计有违犯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时,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2、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督交接。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监交。
3、移交人员移交前应做好如下工作:
(1)已经受理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经济业务,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每一帐户的最后一笔余额后面加盖印章。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
(4)编制移交清册表,列明应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数额、有价证券、支票号码和页数、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等内容。
4、接管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清点,核对查收,并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清点现金支票等数额,实行帐薄、移交
表必须一致。
(2)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其他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3)总帐与有关明细帐户的余额必须相符,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各种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实际相符。
(4)对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也必须逐一清点,交接清楚。
5、交接双方清点无误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表上注明移交清册的页数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6、会计人员移交清册表,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7、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打印的帐薄,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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