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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6:37: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矿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煤炭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减免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刻苦努力,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1、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亡故,无力承担学生学费者;

2、父母双方有病,不能参加正常生产劳动,或家庭中兄弟姐妹上学人数较多,家庭负担重,生活特别困难者;

3、遭受天灾人祸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者;

4、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

5、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二、减免份额

学校建立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制度,根据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可全部或部分减免学费。对在校月收入(包括家庭提供、亲友资助、奖学金、各种补贴、勤工助学收入)低于徐州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它困难程度较轻的学生或适当减收部分学费。

三、减免程序

1、学校每年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学生应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由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盖章证明。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

2、对学生提出的减免学费申请,各系(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的日常表现和生活情况进行考察,并经班级评议后报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3、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院)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在学生区张榜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4、对学校批准减免学费的学生,由各系(院)根据学生工作处下达的减免名单统一到

财务处办理减免手续。

四、要求

1、各系(院)要加强对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领导,切实保证不让一个勤奋学习的学生困经济困难而辍学;

2、对弄虚作假者,除全额退回减免的学费外,还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对减免学费的学生,如发现有吸烟、喝酒等铺张浪费行为,除全额退回减免的费用外,还将取消以后的减免资格。

五、本办法适用于并轨招生的学生,非并轨招生的学生学杂费减免按中矿大学工字

[1995]23号《中国矿业大学学杂费减免实施办法》执行。

六、本实施办法自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起执行,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学费减免申请书

学费减免申请书

学费减免申请书

学费减免证明

减免学费申请书

学费减免申请

关于学费减免

减免学费申请书

学费减免申请书

中国矿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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