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门市楼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调济房屋使用的余缺,甲方愿将产权属于自己的临街门市楼出租给乙方使用,门市楼面积大约100平方米,位置:物价局南侧,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特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起止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至2013年4月27日止结束.
二、房租费共计:三万元整,交款方式:合同经签订后,乙方一次性给甲方交齐,(押金2000元,退租时返还给乙方)。
三、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自行将所租房屋私自转让他人,如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
四、乙方在经营中,需注意人身安全,杜绝火灾、电灾等其它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合同期内,乙方保证门窗不坏,原设施不变,原物品不坏。
六、如占道或拆迁等特殊情况,甲方有单方终止合同权,但不负责乙方任何经济损失,甲方可以将剩余房租款返还给乙方。
七、合同期内各种费用除取暖费外,都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房屋租期为3年,第2年价格不变,以后随行就市,第2年租金需要提前一个月续交。甲乙双方如有变故,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2012年 4月26 日
《出租门市楼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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