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楼买卖协议
甲方:产权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以xx万元的价格将位于xxxx的市楼售给乙方,房屋产权证号为:公字第xxxx号,面积xxxx平方米。为达成协议,乙方愿预交人民币壹万元(xxx元)定金,以示购此楼诚意,其余xx万元15日内乙方将一次性付给甲方,同时移交产权证给乙方。交易后,甲方需配合乙方产权变更事宜。
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需双倍赔偿乙方购楼定金(既2万元);如乙方反悔,甲方将不负责退还乙方1万元定金。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甲方收到1万元定金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字时间2007年2月27日
《门市楼买卖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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