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办理程序
一、受理
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二级资质,应向西安市房屋物业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注明法人、经理手机、办公电话、电子邮箱)
2、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级);
3、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物业企业聘用员工登记表,物业企业聘用员工经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最少10名)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最少20名)。;
6、物业服务合同;
7、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以上材料经装订后提交1207室,经对材料初审后正式受理。
二、审查
西安市房屋物业管理办公室接到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后,对其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查,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1、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2、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3、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4、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5、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6、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的;
7、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8、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9、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
中标的;
10、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11、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12、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1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核准
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退件。 对经过审查具备实施物业管理资格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报省建设厅核准。
《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办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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