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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6:08: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禄丰县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新修订的《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我县不断创新盐政综合监管措施,严厉打击盐业违法犯罪行为,盐业市场流通秩序规范有序。但州外违法盐产品入禄丰、工业盐冲销食盐市场、违法分装小包装食盐等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违法手段和方式更加隐蔽,盐政执法工作仍需不断巩固和强化。为确保我县食盐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按照关《楚雄州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工信通[2013]163号)要求,自2013年11月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现结合全县食盐工作现状,制定了《禄丰县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请各部门按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和县委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监管职能,加大食盐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违法行为,持续规范盐业市场流通秩序,确保我县食盐安全,促进我县盐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严厉打击盐业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我县盐流通秩序,净化食盐市场。重点是通过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健全食盐安全联合执

法长效机制,完善联合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全州食盐安全。

三、组织领导

县经信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联合成立县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县经信局局长任组长,分管盐业的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工商局副局长、卫生局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州县经信局市场流通股李文琼同志负责(名单附后)。

四、工作重点

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以重点区域、市场、企业、学校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危及食盐安全的盐业违法行为,规范和整顿盐业市场流通秩序。

(一)重点区域。铁路货运车站、制盐企业所在地周边地区、

使用食品加工用盐企业所在地周边地区。主要是碧城镇、勤丰镇、仁兴镇、和平镇、黑井镇、妥安乡、高峰乡等。 (二)重点市场。相对集中的副食品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全县农贸市场。

(三)重点企业。农贸市场副食品批发单位、食品加工单位、餐饮单位、腌卤作坊和小包装食盐零售单位。 (四)重点查处的盐业违法行为。

1、将工业废渣、废液制盐、液体盐(含天然卤水)或不

符合食用盐质量标准的盐产品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的。

2、将工业废渣、废液制盐、液体盐(含天然卤水)或不符合食用盐质量标准的盐产品用于食品加工的。

3、违反盐业法规,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运输州外食盐入禄丰的。

4、擅自分装加工小包装食盐的。

5、擅自制作、购销食盐小包装袋、碘盐标志的。

6、使用食品生产加工用盐的单位以及农业、畜牧、渔业用盐单位擅自购进食盐的。

7、用盐单位转销生产加工用盐的。

8、食盐零售单位零售不合格食盐或非小包装食盐的。

9、其他危及食盐安全的盐业违法行为。

五、行动步骤

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1月10日前)。

各乡(镇)要参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乡(镇)食盐安全专项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本地实际情况,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食盐安全专项工作检查具体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并于11月5目前将工作检查方案报县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行动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

1、全面排查。各乡(镇)要按照本行政域内食盐安全专项工作检查方案,对境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清理,全面排查。对排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建档立案。

2、依法打击。各乡(镇)要秉承公正、公开、透明 原则,严格检查,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打,依法立案查处危及食盐安全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着力规范涉盐单位生产经营行为。查获的盐业违法案件,要即时报送县级盐业主管机构按照盐业法规依法处理。涉嫌非法经营食盐犯罪的案件,由盐业主管机构统一报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没收的盐产品,按照相关规定交专营单位处理。

3、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契机,大力宣传《食盐专营办法》、《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盐业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4、检查督导。县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地活动开展情况,适时组成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各乡(镇)专项工作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收集和掌握当地工作检查进展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三)总结阶段(20l 3年11月30日前)。

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形成书面总结。通过食盐安全专项工作检查,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确保我县食盐安全。县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将适时进行总结,并将各乡(镇)工作检查开展情况列入全县年度食品安全考核重要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专项工作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县食盐安全专项工作检查,各乡(镇)工作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二)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各乡(镇)工作检查领导小组要完善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行动期间努力查处一批重大案件,对发现的盐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工作检查领导小组要搞好新闻舆论正面宣传,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工作检查,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舆论高压态势,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意识。对存在盐业违法严重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上级州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审查后,可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加强协调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在搞好联合工作检查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分析把握食盐安全执工作检查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构建食盐安全执法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各乡(镇)要加强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尤其是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县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工作检查书面工作总结报告于2013年11月25日前上报县商务股办公室,纸质版(加盖单位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县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举报电话:0878—4124436 邮箱:496274877@qq.com

禄丰县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李振铭 县经信局局长 副组长:周福春 县经信局副局长

王春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祖贤 县工商局副局长

段志国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李文琼 县经信局市场流通股副主任科员

陈健康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张吉海 县工商局市场股股长

李秀贵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张文华 县碘盐配送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文琼任办公室主任,县经信局市场流通股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联络员及联系电话: 周福春 县经信局副局长 13987852529 陈健康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13638713208 张吉海 县工商局市场股股长 18908781205 李秀贵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13987852584 张文华 县碘盐配送中主任 1398707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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