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
技术指导员入户服务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强农技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技入户,提升农民科学种田水平,实施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技术指导员与科技示范户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新技术、新成果引进、示范、推广意见。
2、甲方有权组织乙方参加集中培训。
3、甲方必须按示范县建设专家组提供的技术方案指导乙方生产,如因技术指导不当出现失误,责任由甲方个人负责。
4、甲方必须在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到每个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同时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按生产季节开展入户指导,累计到户工作时间不少于6次。
5、甲方要与乙方建立经常性联系,并可通过电话、信函、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乙方进行远程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生产实际难题。
二、乙方的条件、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具备如下条件::家庭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至少有1名劳动力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明理诚信,遵纪守法,科学种田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生活在当地属中上水平,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
2、乙方有权享受科技入户工程项目补贴,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优先接受科技培训、技术指导和服务;对技术指导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3、乙方要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新品种,提供必要的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带动20个左右农户科学种田。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技术指导意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农事操作。否则取消示范户资格。
5、乙方必须把自己的经验毫不保留的向周边农户介绍,带动辐射户科学种田,发家致富。否则取消示范户资格。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公室存档一份。
四、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