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电视台综合频道(1)《开心智力王》
栏目冠名赞助商的合作协议书
一、合作双方 : 甲方:调兵山市鼎视传媒中心
乙方:(冠名赞助商)
二、合作项目 :
1、共同承办调兵山电视台综合频道(1)《开心智力王》
2、协助承办调兵山电视台综合频道(1)《开心智力王》系列活动”。
三、甲方承诺 :甲方将在日常播出和广告宣传以及产品促销等方面对乙方进行超值的回报。
1、冠名权:
赞助商获栏目独家冠名权。
2、领导权:
1)赞助商为主要协办单位。
2)邀请赞助商委派代表参与栏目领导工作,出席相关活动。
3)邀请赞助商委派代表担任栏目顾问,共同对栏目进行宣传。
3、标识权:
在宣传“栏目”时,所有关于栏目的宣传资料(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光盘制作、画册、宣传手册、证书、宣传单、海报等)均出现赞助商企业名称。
4、特别策划回报(企业文化→社会认可的策划):
(1)安排一流的编剧、导演、技术人员和先进的设备,为赞助企业摄制一部是宣传企业的影视专题片,由企业具体提出影视片内容和要求(5分钟之内)。
(2)“栏目”开播前,给赞助企业播放企业提供的片头广告(每场15秒左右)。每周末给赞助企业播放专题片(每场5分钟以内)。
(3)冠名企业提出的、双方商定的其它特别策划。
5、宣传回报:
(1)在“新闻发布会”、“专题论坛”、“栏目电视综艺晚会”的主会场,以及“xxx比赛”的颁奖现场,其背景板的位置,均出现“协助赞助商:×××企业”的标识。赞助企业领导于“栏目电视综艺晚会”会上发表讲话,并由主持人特别介绍赞助商。
(2)在“栏目电视综艺晚会”上,电视屏幕上出现8次:“协助赞助商:×××企业”的称呼。
(3)调兵山市电视台各频道,有对本栏目的宣传不少于5分钟,贯穿于此时间段,有附带鸣谢赞助商的播映。
(4)整个播出期间,《调兵山网》、《兵山信息》、至少刊登10次本栏目的宣传,并附带鸣谢赞助商。
(5)整个播出期间,调兵山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做6次专题采访报道赞助企业。
(6)整个播出期间,《调兵山网》、《兵山信息》刊登赞助商共8次1/4版面的彩色形象广告。
6、网页宣传回报:
(1)于《调兵山网》首页设立浮动条广告,可链接至赞助商产品页面。
(2)《调兵山网》的网站上设立专门网页为赞助企业进行宣传,周期为1年。
7、零距离接触终端市场的回报:
(1)提供节目现场广告宣传展版2块,宣传赞助企业产品。广告宣传牌安放地点贯穿节目,每个活动场所的具体安放地点由双方拟定。
四、乙方承诺:
1、乙方自愿意提供栏目部分经费,赞助人民币 10 万元。
2、本协议签字后( )日内,乙方将( )万元赞助款转至甲方账号;余款按播出进度(月计)转至甲方账号。
五、双方议定的其它条款:
六、未尽事宜,双方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七、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帐户名称:调兵山鼎鼎视传媒中心
开户银行:铁岭市商业银行银鹰支行
账号:082120080000216
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