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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石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1: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06年企石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http://qs.sun0769.com 2007年9月10日 10:01:00 阳光企石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我镇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身体健康。根据《东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东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6]2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06年企石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切实加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推动食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净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社会经济全面、协调、稳定发展。

二、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镇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重点对象“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尤其是食品加工作坊、饮食店、食品店);学校、企业集体食堂;农村集贸市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

重点品种:粮、油、猪肉及其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10大类食品。

三、具体工作

(一)种植养殖环节

1、加强农产品源头管理。开展以蔬菜农药残留、生猪药物残留监测为重点的专项管理,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加强本地生猪、蔬菜等农畜产品在种植、养殖过程中的投入品使用和农畜产品上市前的监管。加快推进实施外地生猪产销联检步伐,加强和规范定点屠宰声场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供应我镇农畜产品的质量。

2、加强水产品养殖的监控。以全面检查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等污染为切入点,开展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养殖基地环境检测监管工作。

3、逐步建立农(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水)产品基地推行农(水)产品上市前自检工作,对进入市场的农(水)产品,以蔬菜为重点,逐步试行标识等可追溯处理的管理制度。加快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将镇级检测机构及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检测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管理。

以上3项工作分别由镇农办牵头,协调农技中心、环保分局、食品公司、公安分局组织实施。

(二)生产加工环节

1、结合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突出抓好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重点监管食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

2、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启动酒、蛋制品、水产加工品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认证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以实施“十百千万工程“为主线,继续完善食品企业的普查建档工作,推动食品出厂强制检验工作的开展,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

以上3项工作由镇质监站牵头,协调农办、工商分局、企石医院、农技中心、食品公司、公安分局组织实施。

(三)流通环节

1、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全面清理涉及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作工商户的经营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今年内,我镇主要专业批发市场、中心市场和较大规模的村级市场要全面实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标索证、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

2、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应节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专项检查,加大食品质量抽查覆盖面和抽查频率,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监测信息,公示有违法行为的食品经营企业,扩大社会监督面。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专项执法检查,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以上3项工作由工商分局牵头,协调经贸办、农办、质监站、企石医院、农技中心、公安分局组织实施。

4、加强酒类市场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继续做好酒类经营许可证的核发,逐步建立健全全镇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规范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行为。

5、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软硬件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肉食品市场的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

4、5工作由经贸办牵头,协调工商分局、质监站、食品公司组织实施。

(四)消费环节

1、继续推进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管水平。重点加强村(居)委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大对评定企业的后续管理,完善监管机制。

2、完善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审查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清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3、组织开展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食品添加剂、农村集贸市场定型包装食品和餐饮店等为重点的整治工作,加强对全镇各类学校、企业集体食堂的卫生指导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以上3项工作由企石医院牵头,协调经贸办、宣传科教办、工商分局、安监分局、文化广电中心组织实施。

(五)综合环节

1、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基础建设。加快我镇检验防疫硬件投入,同时加强对村(居)委会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检查、指导,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健全各项检测制度,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由财政分局、农办牵头,协调农技中心、村(居)委会组织实施。

2、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平台,统一协调发布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规范食品质量安全信息。

3、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管理原则,制定《2006年企石镇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细则》,将对各村(居)委会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综合评价。

4、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或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督查,保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

2、

3、4项则经贸办牵头,协调农办、工商分局、企石医院农技中心、各村(居)委会组织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使无证生产经营食品、制售假旧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预期工作目标如下:

(一)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速测)控制在2%左右;养殖场生猪盐酸克伦特罗残留阳性检出率低于1%;屠宰环节生猪克伦特罗残留阳性检出率控制在2%左右。

(二)全镇水产品养殖基地基本杜绝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等违禁药物。

(三)全镇生猪进场屠宰率达到90%以上,逐步把牛、羊纳入定点屠宰管理范围。

(四)全镇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卫生监督检验覆盖面达到100%,全年累计抽查重点食品覆盖面达到100%,重点整顿的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100%以上,食品质量卫生抽查合格率达到100%以上。

(五)年底全镇全面铺开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

(六)全镇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达100%,餐饮业量化率达85%以上,进一步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七)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我镇政府与辖区内各村(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村(居)委会的管理作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5月) 各村(居)委会、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报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6月-12日)

各村(居)委会、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村(居)委会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各村(居)委会、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就将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食安办通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 总结评价阶段(2007年春节前)

各村(居)委会、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2006年企石镇村(居)委会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细则》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村(居)委会进行综合评价。

六、工作要求

各村(居)委会、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改造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密切配合,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委会、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居)委会、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切实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抓出成效。

(三)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各村(居)委会、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食安办,互通工作信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各村(居)委会、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普及宣传食品安全常识,介绍名优食品企业和优质食品,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群众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我镇食品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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