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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02:27: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乌鲁克恰提乡2012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自查自评报告

乌鲁克恰提乡综治办对照恰党办„2012‟1号关于印发《乌恰县2012年度乡(镇、管委会)、县直部门(单位)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织综治干部对我乡今年上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逐条逐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自评,自查自评94.8分,自查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层基础工作(26.7分)

(一)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分裂破坏活动(7.5分)

1、打击分裂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案件,2.5分。乡政府健全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了演练,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上半年未发生影响重大分裂破坏、暴力恐怖案件。

2、维稳信息工作,1.5分。已建立健全了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在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学校、矿山企业、十户长、护边员中组建了群众信息员队伍,制定了情报信息奖励办法,设立了情报信息奖励经费并实施奖励。

3、防范和处置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1.8分。经乡政府缜密细致摸底排查,未发生人员出走、叛逃、政治避难、滞外不归等事件;治安耳目分布较为科学,未发生敌对势力建立秘密渗透据

点、制造或私藏武器弹药、张贴散发反动标语、传单案件;未发生国防公路、广播电视、通信等重要设施破坏且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未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3人以上窜联、聚集、煽动、滋事。

4、突发性社会公共案件案件事件处置机制,0.7分。辖区各部门、单位均制定了处置预案;“处突”组织指挥系统还有待完善,扣0.5分;上半年开展了2次演练。

5、严格落实了“三级联管”制度,加强重点人员管理,0.6分,辖区内危安人员底数清;未发生脱管、漏管;危安重点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6、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0.4分。组织领导健全;上半年开展了宣传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5.5分)

1、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3分。健全了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上半年开展了2次演练;未发生阻断重要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群体性事件的;未发生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引发群体性械斗事件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处置不及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2、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1.5分。建立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领导,专业评估队伍还有待进一步健全,扣0.5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均都进行了评估,没有引发问题;凡重大事项均都经稳定风险评估,没有引发群体性事件。

3、解决农牧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热点问题,1分。

牧民群众反映的草场纠纷、医疗纠纷、劳务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受到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一致肯定与好评。未发生5人以上集体赴乌进京、非正常访人员、批次超过上一年度同期。

(三)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3分)

1、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了“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六史”宣传和“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演讲比赛、“四老”人员、护边员、十户长百人宣讲“新疆精神”、“克州精神”等活动,干群人人参与,知晓率较高;未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民族纠纷。

2、宗教事务管理,1.5分。“两项”制度落实到位,调整了民族领导联系清真寺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清真寺进行突击清查(上半年共突击清查6次),未发生利用非法讲经等形式宣扬、传播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和行为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基层组织和维稳力量建设(10.7分)

1、基层党组织建设,0.5分。没有发生乡政法书记、派出所所长因人事变动连续3个月没有配备的情况。

2、党员干部教育管理,0.5分。年初健全了《乌鲁克恰提乡机关、站所考勤制度》,利用干部学习时机,进行细致学习。上半年未发生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

3、基层综合治理组织力量,2.8分。年初,按照县政法委的要求,配备调整了乡综治委主任、副主任、综治专干,

并享受公安警衔待遇;村级警务室建设有待达标,扣0.2分;落实了“一区多警”;严格落实民警下管区时间制度。

4、乡镇专职治安联防队伍建设,2分。按照自治区规定的要求配备了10名专职联防队员,并落实了报酬。

5、群防群治队伍建设,2.5分。全乡4个行政村配备有4名治保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并落实了报酬;按照实际需要选配了97名“十户长”,并落实了报酬。

6、乡综治维稳工作建设,0.9分。上半年建立了乡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立了各项制度,达到了集中办公,得到了有效运转,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扣0.1分。

7、综治保障经费,1.5分。年初按照要求将综治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

二、维护社会稳定(38.5分)

(一)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4分)

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分。制定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实施意见和建立机制;信访接待等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畅通,设立了“书记信访接待日”(每周三)和各副职领导归口负责接访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登记;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96%以上。

2、乡、村、司法所三级调解效果好,没有发生因民间纠纷排查不到位、调处不及时和方法不当引发刑事案件或自杀案件。

3、无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缠访、闹访现象。

(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事)件得到有效遏制(7分)

1、刑事、治安案件发破情况,3分。

2、“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发破情况,1.5分。在公共场所、校园内部未发生杀人、严重伤害致人死亡或其它暴力犯罪案件。

3、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案件和在本地发生死亡3人以上系列杀人案件。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分。未发生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流氓恶势力犯罪案件;未发生较大毒品犯罪案件。

(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4分)

1、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登记,1分。积极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进行排查登记;对排查出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制定了整治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和人员。

2、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整治,1.5分。对排查出来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进行了挂牌整治,不定期督查,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3、未出现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被中央、自治区、自治州主要新闻媒体曝光。

4、没有因民生问题引发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

5、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部分群众买买反映整治效果好,农牧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

(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7.5分)

1、年初已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案纳入了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制定了《乌鲁克恰提乡农村技防三年规划》。由于条

件限制,没有安装技防设施,扣0.3分。

3、各矿山企业都建立健全了内部保卫机构,配备有安保人员,且安保人员发挥作用较好。

4、各矿山企业的民爆物品得到了有效监控;没有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扣0.2分;未发生武器、弹药、枪支被盗或丢失案件。

5、边防派出所110出警迅速,处置得当。

6、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敌对势力进行边境渗透或偷越国境案件;辖区内消防工作到位,没有引发火灾;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

7、未发生影响公路案件运输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

(五)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4.5分)

1、年初已将流动人口纳入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没有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保障,扣0.5分。

2、健全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排查登记制度。

3、无流动人口在辖区内犯罪。

4、辖区内无外籍人员行动轨迹。

(六)特殊群体教育管控(4分)

1、对辖区刑释解教人员、精神病患者、社会闲散人员、重点青少年等特殊群体逐一进行了建档立卡。

2、未发生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3、经排查,辖区内无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

4、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

项行动要求制定了实施意见,开展了专项行动和摸底排查;经排查,辖区内无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七)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组织领导和责任制落实情况(7.5分)

1、乡党委、政府上半年专题研究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2次;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州、乌恰县的重大部署决策;上半年召开了综治委全委会议;上半年召开了五部委联席会议研究综治、平安建设2次。

2、积极对州综治办下发的《关于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未制定《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扣0.5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晋职晋级、评先选优时均征求了综治部门意见。

3、年初,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了综治责任书;对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

4、健全了综治委成员单位述职制度、联系点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示制度。

5、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案件的单位和个人。

6、综治、平安建设宣传到位,参与率、知晓率较高,公众安全感明显提高;制定了2011年政法、综治宣传工作要点;完成了征订报刊、资料任务。

三、经济运行安全(8.6分)

(一)经济持续稳定发展(1.8分)

1、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速不低于全州平均值。

2、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全州平均值。

3、完成了乌恰县就业再就业宏观调控指标。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1.1分)

1、建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审批、备案制度。

2、未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进行了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扣0.5分;不能准确掌握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性质、行业、分布、组织和人员背景等基本情况,扣0.4分。

3、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落实了分类服务管理,扣0.5分。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照要求组建了党团工会、妇联等组织和综治机构。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良好(5.7分)

1、未发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非法活动。

2、未发生总额10万元以上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3、在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盗窃金融机构案件。

4、未发生10人以上传销案件,无照经营得到有力打击。

5、未发生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未发生严重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6、未发生重大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案件;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7、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文化活动健康(7分)

(一)精神文明建设情况(2分)

1、没有获得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乡,扣1分。

2、未发生“三股势力”和其他敌对势力利用群众文体活动进行宣传、煽动、闹事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未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封建迷信活动和严重淫秽色情等精神污染事件。

(二)虚拟社会综合管控有力(2.5分)

1、建立了虚拟社会管理机制;组建了监管队伍;建立了网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2、建立了网评员队伍;进行培训并开展了网评活动。

3、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查处辖区内网络有害信息。

4、未发生利用虚拟网络传播极端宗教思想,组织煽动宗教狂热,组织煽动群体性事件等违法犯罪。

5、辖区内互联网接入单位,都落实了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及实名登记制度。

(三)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深入扎实(1分)

未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未发生民族纠纷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四)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健康有序(1.5分)

1、未查出盗版书刊、音像制品以及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移动存储介质、非法宗教书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淫秽色情出版物。

2、不定期对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排查整治。

五、法制健全(7分)

1、因人事变动,调整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机构;落实了经费保障。

2、上半年开展了6次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和1次领导干部学法考试。

3、全乡2所小学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开设法制课率达到了100%。

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有力。

5、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机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及时,群众反映好。

六、政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7分)

1、未发生重大执法过错和刑讯逼供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政法领导班子和成员、干警无重大腐败案件发生。

3、未发生因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行为中违法违规造成人员上访。

4、没有发现党政干部、政法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5、“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未因执法不公,发生冤假错案。

6、案件评查开展有力。

乌鲁克恰提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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