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医疗机构申请事项提交材料,4月26日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17:41: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设置审批

您处有意向设置医疗机构,我局会一次性告知您拟设医疗机构标准、提交材料、许可程序、审批时限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一)拟设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报资料目录;

2.筹建单位或筹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文件;

3.筹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政府指定或任命文件; 4.《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5.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内容); 6.选址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内容); 7.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其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平面图单列;并附房屋产权证明。

8.资信证明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立医院出具资信证明,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出具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名称中含有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的,提交该单位或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

10.由两个以上单位、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资或合作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11.涉及国有资产投入或租赁的应提交资产所有者的同意投资或租赁的批复文件; 12.涉及转制的提交机构设置人及有关部门同意转制的文书;转制协议书及有关资产、人员安排的说明;拟转制机构资产评估报告;

1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负责人(需芝罘区户口、执业满五年),提供户籍证明及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原任职单位开具的连续执业满五年,五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证明;在公立医疗机构任职的需提交证明及医院出具的可以变更的证明材料。

14.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程序

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受理,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相关专家对医疗机构建筑设计进行卫生学审查,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集体审议决定后,报领导审批。出具批复文件,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市卫计委备案。对属于市卫计委审批的医疗机构,出具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报市卫计委审批。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审查时限不受办理时限限制,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办理期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均不含资料补正时限)。

承办科室:区卫计局医政科 电话:6225995,公共邮箱:wsj0535@126.com.密码:a123456.相关表格在公共邮箱下载。

二、执业登记

(一)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报资料目录;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按填表说明填写);

3.有效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及《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及使用证明;

5.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其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平面图单列);

6.资信证明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另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9.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诊疗科目、执业人员对应关系表,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复印件,涉及诊疗科目或项目的相关执业人员专项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放射人员工作证、签署健康体检报告医师的培训考核合格证等),提交医学会出具的变更证明。

10.建设项目(医疗用房)卫生学评价报告; 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报告及环保、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验收证明;

12.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涉及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13.开展放射诊疗服务的,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按照《放射诊疗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前申请办理);

14.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程序:

医政科受理审查申请材料,组织专家现场验收、考核,出具现场审核意见,报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医政科完成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审核录入,出证并进行公示。

(三)办理期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45日内完成(不含补正资料、现场审核、限期整改时限)

承办科室:区卫计局医政科 电话:6225995,公共邮箱:wsj0535@126.com.密码:a123456.相关表格在公共邮箱下载。

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

您处拟变更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区卫计局将一次性告知您拟变更事项需提交材料、许可程序、审批时限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变更诊疗科目审批

1.办理程序:医政科受理审核材料,报领导审批,出具批复文件,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拟增设项目进行筹建。

2.需要提交的资料:

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文件,说明拟增设的原因和理由;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⑵拟增设诊疗科目情况报告(内容应包含目前医疗机构现状、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原因及必要性、发展规划、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业务用房情况及拟筹建时限等);

⑶拟增设诊疗科目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复印件; ⑷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 ⑸拟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布局图; ⑹区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诊疗科目变更登记 1.办理程序:

⑴医政科受理,需现场验收的组织专家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医政科存档、完成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审核录入并出证,进行公示。

2.办理期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不含补正资料、现场审核、限期整改时限)。

3.需要提交的资料: ⑴ 提交材料目录

⑵《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⑶;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增设诊疗科目的批准文件;

⑷拟增设诊疗科目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复印件。涉及诊疗科目或项目的相关执业人员专项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放射人员工作证、签署健康体检报告医师的培训考核合格证等),提交医学会出具的变更证明;

⑸拟增设诊疗科目和医疗技术已获得专项批准的,还应提供相应执业许可证书或批准证书(《如放射诊疗许可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等); ⑹拟增设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目录; 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⑻注销诊疗科目的,只办理变更登记程序,仅提交⑴、⑵、⑶项资料。

承办科室:区卫计局医政科 电话:6225995,公共邮箱:wsj0535@126.com.密码:a123456.相关表格在公共邮箱下载。

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

您处拟变更医疗机构床位(牙椅),区卫计局将一次性告知您拟变更事项需提交材料、许可程序、审批时限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变更床位(牙椅)审批

1.办理程序:医政科受理审核材料,报领导审批,出具批复文件,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拟增设项目进行筹建。

2.需要提交的资料:

⑴提交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正式文件),说明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医疗机构执业相关项目对应关系表;

⑷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增加的床位数(牙椅)数与医护人员数量;

⑸增加床位(牙椅)数涉及新、改、扩建医疗用房的,需提供建筑设计平面图; ⑹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床位(牙椅)变更登记 1.办理程序:

⑴医政科受理,需现场验收的组织专家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医政科存档、完成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审核录入并出证,进行公示。

2.办理期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不含补正资料、现场审核、限期整改时限)。

3.需要提交的资料: ⑴提交材料目录

⑵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增设床位(牙椅)数的批准文件; ⑶《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⑷涉及新、改、扩建医疗用房的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及《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⑸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办科室:区卫计局医政科 电话:6225995,公共邮箱:wsj0535@126.com.密码:a123456.相关表格在公共邮箱下载。

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

您处拟变更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区卫计局将一次性告知您拟变更事项需提交材料、许可程序、审批时限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变更执业地点审批

1.办理程序:医政科受理并审核材料,报领导审批,出具批复文件,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拟增设项目进行筹建。

2.需要提交的资料:

⑴提交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正式文件),说明申请变更地点的原因和理由;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新址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新址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其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平面图单列);;

(5)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执业地点变更登记

1、受理范围:

⑴取得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变更(或增加)执业地点批复且已筹建完毕的医疗机构;因路、牌号发生变动的医疗机构。

2、办理程序:

⑴医政科受理,需现场验收的组织专家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医政科存档、完成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审核录入并出证,进行公示。

3.办理期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不含补正资料、现场审核、限期整改时限)。

4、需要提交的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变更(或增加)执业地点的批准文件;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及《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5)因路、牌号发生变化,医疗机构不迁移地址的,只需提交⑴⑵⑶项资料和当地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6)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办科室:区卫计局医政科 电话:6225995,公共邮箱:wsj0535@126.com.密码:a123456.相关表格在公共邮箱下载。

医疗机构变更(加挂)名称

您处拟变更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区卫计局将一次性告知您拟变更事项需提交材料、许可程序、审批时限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变更名称审批

1.办理程序:医政科受理并审核材料,报领导审批,出具批复文件。 2.需要提交的资料:

(1)提交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正式文件),说明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涉及国有资产投入或租赁的,应提交资产所有者同意投资或租赁的批复文件; (4)涉及转制提交机构设置人及有关部门同意转制的文书;转制协议书及有关资产、人员安排的说明;拟转制机构资产评估报告;

(5)涉及联合重组提交联合重组双方(多方)上级主管部门请示;联合重组双方(多方)协议书;

(6)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医疗机构名称变更登记

1.受理范围:取得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变更或加挂名称批复文件的医疗机构。

2.办理程序:

⑴医政科受理,需现场验收的组织专家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医政科存档、完成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审核录入并出证,进行公示。

3.办理期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不含补正资料、现场审核、限期整改时限)。

4.需要提交的资料: ⑴申报资料目录;

⑵《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⑶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变更或加挂名称的批复文件; ⑷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办科室:区卫计局医政科 电话:6225995,公共邮箱:wsj0535@126.com.密码:a123456.相关表格在公共邮箱下载。

医疗机构变更所有制形式

您处拟变更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区卫计局将一次性告知您拟变更事项需提交材料、许可程序、审批时限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变更所有制形式审批

1.办理程序:医政科受理并审核材料,报领导审批,出具批复文件。 2.需要提交的资料:

(1)提交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正式文件),说明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批准转制的有关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的文件及复印件;

(4)涉及国有资产变更的,需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所有制形式变更登记

1.受理范围:取得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变更或加挂名称批复文件的医疗机构。

2.办理程序:

⑴医政科受理,需现场验收的组织专家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医政科存档、完成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审核录入并出证,进行公示。

3.办理期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不含补正资料、现场审核、限期整改时限)。

4.需要提交的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变更或加挂名称的批复文件; (3)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办科室:区卫计局医政科 电话:6225995,公共邮箱:wsj0535@126.com.密码:a123456.相关表格在公共邮箱下载。

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您处拟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区卫计局将一次性告知您拟变更事项需提交材料、许可程序、审批时限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办理程序: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报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完成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审核录入,出证、存档,进行公示。

(二)办理期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不含补正资料时限)。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医疗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签署的申请文件(上级主管部门为市卫生局的,提交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申请文件),说明申请变更的原因和理由;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附表2)或任职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3);

5、主要负责人为芝罘区户口(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证明),执业满五年,并五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证明。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医学会出具的变更证明。

6.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工商注册的形式,提供在工商部门报备的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政府举办的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正式任命文件,非政府办并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供在民政部门报备的单位章程、理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办科室:区卫计局医政科 电话:6225995,公共邮箱:wsj0535@126.com.密码:a123456.相关表格在公共邮箱下载。

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

您处拟变更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区卫计局将一次性告知您拟变更事项需提交材料、许可程序、审批时限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变更经营性质审批

1.办理程序:医政科受理并审核材料,报领导审批,出具批复文件。 2.需要提交的资料:

⑴提交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说明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资产评估报告

⑷涉及国有资产变更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转变经营性质的文件及复印件;

⑸前三年完税证明

⑹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变更登记

1.受理范围:取得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变更经营性质批复文件的医疗机构。

2.办理程序:

⑴医政科受理;签署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医政科完成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审核录入,出证、存档、进行公示。

3.办理期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不含补正资料时限) 4.需要提交的资料:

⑴《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⑵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变更经营性质的批复文件; 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营利性医疗机构转换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向注册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按照《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卫生部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确需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其注册登记机关应对该机构进行清算、注销,另行办理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注销时,其资产经审计评估后的增值部分,必须全部捐赠给本地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政府认可的慈善基金会、机构,所用土地由政府收回,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承办科室:区卫计局医政科 电话:6225995,公共邮箱:wsj0535@126.com.密码:a123456.相关表格在公共邮箱下载。

医疗机构注销登记

您处拟注销医疗机构,区卫计局将一次性告知您拟变更事项需提交材料、许可程序、审批时限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办理程序: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报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完成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审核录入,出证、存档,进行公示。

(二)办理期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不含补正资料时限)。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医疗机构的印章;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无未结医疗纠纷和诉讼案件的保证书,医疗机构属地设区的市或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签署确认意见;

5.以股份、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办的医疗机构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或合资合作双方确认书;

6.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办科室:区卫计局医政科 电话:6225995,公共邮箱:wsj0535@126.com.密码:a123456.相关表格在公共邮箱下载。

医疗机构申请事项表

4月26日时事政治

4月26日工作汇报

4月26日培训报道

4月26日民情日记

4月26日时事政治考点

4月26日广东省申论

4月26日复活篇

4月26日疟疾宣传日

医疗机构变更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事项提交材料,4月26日整理
《医疗机构申请事项提交材料,4月26日整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