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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03-01 21:46: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篇1:社区矫正责任书 文书5 社区矫正责任书

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二、矫正小组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2、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

4、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5、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项。

(公章) 矫正小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 日篇2: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责任书 2011 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责任书 2011-09-20 11:29:13 来源:本站原创 接收回传 为了进一步 明确责任,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确保矫正质量,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 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我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司法厅《湖南省 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特签 订本监管责任书:

一、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村)的驻社区(村)公安民警、社区(村)干部及社区矫正对 象亲属为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要经常与社区矫正人员沟通思想,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

2、协助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做好该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督促 其遵守法律、法规,防止脱管和重新犯罪。

3、督促该社区矫正人员按时到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

4、及时向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反映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生活、交友等情况,发现社区 矫正人员有不安全苗头或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向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告。

三、该社区矫正人员违法或犯罪,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有主观过错的,根据有关规定应承担 相应责任。

四、本监管责任书一式四份,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驻社区(村)民警、社区矫正人员所 在社区(村)监管人及社区矫正对象亲属监管人各持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社区矫 正人员矫正期满解除前有效。 驻社区(村)公安民警 (签字)

2011年9月6日

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村)监管人 (签字) 2011年9月6日 社区矫正人员亲属 (签字) 2011年9月6日

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盖章)

2011年9月6日

新罗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坚持“五把关”“五保证”

一、严把“接收关”,保证矫正对象无缝衔接。一是实行当庭宣告保证制。由法官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当庭宣告矫正对象当庭在《社区矫正告知书》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表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二是实行法律文书双向送达制。区法院、看守所必须及时将法律文书同时向区矫正办和派出所送达。区矫正办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统一登记整理后,要立即通知各乡镇(街道)矫正办领取有关法律文书。三是充分掌握基本情况。乡镇(街道)矫正办、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情况要做到“四知”:一知基本情况,含成长环境、工作经历、犯罪因果、思想动态等。二知家庭成员,掌握配偶、子女就业就学情况。三知交往情况,了解其活动范围。四知经济状况,了解经济来源。

二、严把“管理关”,保证平稳改造。要求着力把好七个关键环节:走访“勤”。通过走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思想动态,确保教育矫正对象的针对性。监管“严”。严格落实每周一个电话、每月一份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到所谈话制度,将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基本纳入工作视线。档案“专”。突出档案材料的个性化,落实个案矫正,因人施矫教育“活”。结合矫正对象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活动。劳动“实”。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组织公益劳动,既可集中组织也可个别进行。请假“清”。弄清请假理由、批假程序、外出代管措施。奖惩“公”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评定结果,公开奖惩情况。

三、严把“帮扶关”,保证工作实效。要求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需要,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把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把“解矫关”,保证顺利回归。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做好解除矫正工作,同时,做好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

五、严把“培训关”,保证工作质量。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认真抓好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岗前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基层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责任书》对各所完成年度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控和再犯罪率目标提出了要求,把控制脱 管、漏管和再犯罪率作为三大责任目标纳入年终工作综合考核,对成绩显著的责任单位予以 表彰;凡因职责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而发生严重刑事犯罪的, 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与再犯罪率超过规定指标,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011年度娄底市社区矫正工作 考评实施细则

根据娄底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的《2011年度 娄底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娄市综治委[2011]1 号),以及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11年全 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市社区矫正领[2011]1号),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积极稳妥将社区矫正工作试行范围扩大到全市各 县(市、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 障机制建设,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 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最大限度 地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和重新犯罪,为构建平安、和谐、法治娄底作出新的贡献。

二、考评内容与分值

对象依法应当予以收监执行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管教所)等职能部门应当依职权启动收监执行程序。共计0.05分,每违规1起,扣0.01分。

(二)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共计0.2分。

1、建立完整、规范的社区矫正对象正档和副档,计0.02分,每缺少1人次,扣0.005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不规范每人次扣0.002分。

2、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和每月按时报送准确、完整的社区矫正工作统计表(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中提交审核时间为准),计0.02分,每缺少、迟报1次扣0.002分。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成立了监管矫正小组,确定了监管责任人,签定了监管矫正责任书,计0.02分,每缺少1人次,扣0.002分。

3、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1次,计0.02分,每少报到1次,扣0.005分。

4、按规定落实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制度,计0.02分,每发现违规1人次,扣0.005分。

5、司法所按规定落实了社区矫正对象分级处遇制度,计0.02分,每发现违规1人次,扣0.002分。

6、按规定落实了社区矫正对象迁居、会访制度,计0.02分,每发现违规1人次,扣0.005分。

7、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按照《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计0.06分。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台帐实现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司法所两级管理,且台帐齐全,司法所每月考核一次、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每季度审核一次,计0.03分,每缺一次扣0.005分。司法所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的考核奖惩准确无误,计0.03分,未按照规定考核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002分。

(三)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共计0.15分。

1、为每个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了规范、个性化的矫正方案,计0.05分,每缺少1人次,扣0.01分。

2、司法所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参加率达到95%以上,并有学习记录和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笔记、书面思想汇报,计0.06分。每少开展1次扣0.003分。

3、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落实1个以上公益劳动基地,计0.02分。司法所按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公益劳动活动,并落实规定的公益劳动时间,计0.02分,每发现违规1次,扣0.003分。

(四)社区矫正对象的漏管。共计0.3分。

“漏管”是指因有关单位交付执行脱节或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不到位,导致执行地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本应列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列管的。本级法院、监狱、看守所未送达法律文书导致执行地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漏管的。每发生1名社区矫正对象漏管,扣0.02分。

(五)社区矫正对象的脱管。共计0.6分。

“脱管”是指已经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脱离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脱管:

1、社区矫正对象未经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去向不明,未履行到司法所日常报到的规定;

2、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己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没有按照规定采取监管措施,社区矫正对象处于脱管状态;

3、已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在辖区内未履行到司法所日常报到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脱离了监管小组(监管人)对其实施监管;

4、社区服刑罪犯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造成该罪犯脱离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监管的。每发生1名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扣0.05分。

(六)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共计0.6分。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每发生1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扣0.05分。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考评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年度考评工作,既是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的有力抓手,也是检验社区矫正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篇3:黄岩区2011年社区矫正监管安全责任书

黄岩区2011年社区矫正监管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特签署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力争实现下列年度责任目标:

(一)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控制在1.3%以内; (二)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4%以内; (三)防范和杜绝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脱管、漏管发生社区服刑人员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二、责任期限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l2月31日

三、责任考核

对实现上述责任目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及再犯罪率超过上述指标,以及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并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对所属单位的综治考核和“平安单位”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书签字人的工作岗位如有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执一份。

黄岩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责任单位: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

11社区矫正责任书

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4

社区矫正手机监管责任书

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人责任书

社区矫正工作5+1监管责任书

黄岩区社区矫正监管安全责任书

148团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书

3、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书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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