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
为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辽宁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为矫正对象的社区监护人。
一、社区矫正监护人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矫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定期与社区矫正监护人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矫正监护人的监督帮助。
社区矫正监护人:
社区矫正工作者:
社区矫正对象:
年月日
《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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