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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绿源环保协会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8:09: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绿源”环保协会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绿源环保协会”项目总监令

第3号

2008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本协会项目的正常运转,规范项目实施,切实保障协会与项目成员

的正当权益。防止管理混乱财务不清的状况发生,特制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绿源环保”协会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该细则依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绿源”环保协会各类项目立项程序》

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绿源”环保协会各类项目实施条例》

第三条财务管理原则:公开,公正,合理,有效

第二章协会财务管理基本制度

第四条项目组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财务收支账目,应设专职专人负责,项目

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须在社团中任正部级或者正部级以上职务。

第五条社团财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详细记录项目资金来源和去向,并仔细保管相应原始凭证,期限至少1年。

(2)定期向项目成员和协会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其监督。

(3项目换届时,认真详细做好财物交接工作,对于移交过程中遗漏的报表或者单据应主动及时补充完整。

第六条各项目其活动经费和财务工作应保持相对独立性。同时接受协会财务总

监及社联办公室财务处及有关部门监管。

第七条各项目财务组在项目结束一周内,须向协会提交财务报告,按需求上交

相应票据或复印件。

第八条各项目组有义务定期公布项目财务状况,并接受成员监督。各项目组有

义务应成员要求不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各项目财务人员有义务定期向筹委会及协会报告项目财务情况。

第九条项目因各种原因搁浅时,原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财务负责人须于正式申请

(或被勒令)解散前,将项目财务资料整理成册,交协会秘书处留底。

第三章项目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各项目经费来源主要是:

(1)协会拨款;

(2)往届项目剩余资金,包括奖金;

(3)向项目成员收取的专项活动费用;

(4)向校外商家拉取的赞助;

(5)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委或其他校级及系级行政单位申请的费

用;

(6)由项目投标所取得项目主办方的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1)各社团活动经费,凡自主筹集赞助款的,须将活动策划书以及

赞助协议书副本提前报项目中心联络处备案,并于活动结束后

一周以内,向协会秘书处上交一份详细的财务开支情况表和出

示有关票据或票据复印件。

(2)项目所接受赞助费上仅用于本项目,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挪作他

用;若有剩余,余下部分并入社团日常费用及计入相关帐目。

第十三条 各项目活动经费,凡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委或其他校级及系级行

政单位资助的费用,可以自行调用,但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

动组织上,禁止社团内部人员私自挪用。同时,活动结束后应上交

一份正式的财务开支情况表,上交并出示有关票据或票据复印件。

第十四条 项目所取得的活动赞助经费用于相关活动或工作出行的及正常情况下的工作饮食的,事后必须出具相关发票票据。

第四章项目帐目管理

第十五条协会财务总监经授权可以指导项目健全完善其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1)协会财务处制定协会财务明细账表格标准样式一份,该表格于

2008-2009年第一学期正式开始使用,所有项目须按照该表格编制

正式的财务明细账报表。同时参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

合会“社团财务管理基本制度“部分条例,予以上交。

(2)具体表格格式及其他注意事项参见“‘绿源’环保协会项目明细帐

财务报表样表” 。

第十七条当项目流动资金达到500元以上时,应以存款的形式在银行开户,并

将存折复印件与报表于项目结束后同时上交.

第十八条(1) 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经费来源及管理”

条例部分,其所规定的六种经费来源,除须单独列示财务报表的经

费种类(接受商家赞助,校区经费赞助),都必须完整列示于项目日

常的帐目开支中.

(2)对于商家及校区经费赞助的剩余部分,项目组应主动及时将其归入

社团日常帐目中,并予以帐面书面说明来源.第五章 项目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协会秘书处及财务处负责项目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并根据本管理办法

制定相应的项目财务管理评分细则,经协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

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条协会秘书处及财务处受理有关项目财务的举报和投诉,并有权根据本

管理办法进行调查,各项目组务必配合协会财务处的调查工作。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1)因违反本财务管理规定,且已被协会财务处查实的项目组,项目

中心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项目组进行人员调制。

(2)对于情节严重的项目组,项目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要求进

行限期整改。

(3)对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项目中心有权停止其项目

活动资格,并勒令其解散。

(4)对于违反条例的个人和团体,其将被通过学校递交给司法部门,

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对于项目违规收费、违规使用经费等情况,将责令当事人清理

相关费用,视情况退还所收取经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该细则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绿源”环保协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行

的基本准则。

第二十三条 该细则为正式实行办法,项目组有权利对该细则提供修改补充意见,

并通过书面形式递交协会财务处审议。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绿源”环保协会项目中

心。凡各项目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与本管理办法规定相抵触的,皆

以本管理办法为准。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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