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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0-03-03 05:02: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文件

中南林发﹝2017﹞40号

关于印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已于2017年3月22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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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对科研经费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使用经费。

(四)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或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对使用科研经费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进行审核和管理,协助计划财务处负责国际合作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项目所在单位对科研经费负有监管责任,负责对本单位各类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对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进行审签,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使用负有直接责任,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负责对项目组成员在预算范围内各类开支进行审批。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科研经费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科研项目时,应根据项目研究的需求,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按照主管部门、学校或委托单位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任务及相应的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在编制预算时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

可以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个科目合并,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合并后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必须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履行调整手续:

(一)项目总预算不变,合作单位之间增加或减少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向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计划财务处提出申请,由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计划财务处共同审核后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二)项目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计划财务处批准后执行。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项目预算调整原则上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计划财务处在每年4月和10月初集中办理。

(四)间接费用一律不得调整。

第十四条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和计划财务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经费预算,并按要求进行报批和存档。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六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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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费用支出内容分为:

(一)管理费。学校按规定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作为科研管理的补充经费。管理费的提取金额,对于批准立项部门有文件规定的纵向项目,按相应文件执行,对于没有文件规定的其他各类科研项目,按到账经费总额的5%提取。

(二)间接成本。是指项目支付给学校现有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网络信息建设、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实验平台等公共费用的补助支出。自科类按到账总经费的2%提取间接成本,社科类项目不提取此项费用。

(三)绩效费。是指为了提高科研工作效益、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安排的相关支出。项目负责人可以依据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以劳务费的形式发放绩效,但需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绩效费用为间接经费减去管理费和间接成本费用的余额。绩效费发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绩效费须与项目研究绩效挂钩,按项目进展和研究成效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为项目中期检查合格之后,第二次为结题验收后。绩效发放时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绩效考核表,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分管科研领导在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上审核签字后送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核签字。计划财务处根据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核后的绩效考核表等材料办理绩效支出等相关手续。

2.项目执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绩效支出: (1)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中期检查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2)不按照要求进行中期考核;

(3)不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 (4)未通过结题验收;

(5)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6)实施了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学术不端等行为。 第十九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项目负责人、学院主管领导、科研管理部门审签制。对于外来项目经费及学校配套经费,项目负责人报账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其他成员报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核。间接经费中的绩效费、校内项目经费的支出由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签字审核。

第二十条

科研经费转拨必须在立项文件或合同中明确合作(协作)单位和转拨金额,严禁向项目合同或主管部门预算批复以外的单位及个人违规转拨经费。科研项目合作(协作)费用的支出管理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同规定执行。向合作(协作)单位转拨经费时,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科研经费转拨审批单”,并附立项文件、预算批复书或与合作(协作)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或合作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承担纵向科研项目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公务卡”等非现金方式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大额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专家报告费等支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进行野外科考、社会调查、心理测试等特殊科研活动发生的餐饮住宿、数据采集等各类费用,不易取得合规发票或财政性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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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按要求上缴,没有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继续使用,应当转入“科研发展基金”公共账号。该项目没有使用完的配套经费也应转入“科研发展基金”公共账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具体操作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及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09〕114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15〕98号)同时废止。国家、省、市、学校相关政策有变化的,按新政策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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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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