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状况承诺和资产查询委托书
初审单位、民政部门、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
我家庭全部成员已知晓我县住房保障政策,愿意遵守规定,申请住房保障。
(一)本申请表所填写的成员,都是我户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没有挂户人员。
(二)保证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真实有效,若有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自愿按照国家、省、市、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规定接受处罚。
(三)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同意将收入、财产、住房和婚姻状况等信息进行公示;同意并委托民政部门、初审单位、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对本家庭财产、收入等情况的核查。
(四)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等发生改变的,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保证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并主动申请退出保障。
(五)在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本户如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六)如联系方式改变,主动告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否则,后果自负。
承诺人(家庭成员)及委托人签名按手印:
1、;
2、;3;
4、;
5、(代);
6、(代) 注:18周岁以下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成员,可由监护人代签。
年月日
《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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