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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3:55: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宁波大学书画协会章程

书 画 协 会 章 程

总则

宁波大学书画协会是在宁波大学团委领导下,由宁波大学在校书法、绘画、篆刻爱好学生组成的为了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以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激发学生书画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书画水平,扩大书香宁大校园艺术的影响,培养会员兴趣,提高会员水平,丰富会员生活,陶冶会员情操,锻炼会员能力为宗旨,给学生提供展示自我,展现多姿多彩的艺术实践生活风貌的平台,让会员得以培养书法、绘画、篆刻才能的学习、交流、研究、自治性学生社团。

宁波大学书画协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以部门负责制为工作原则,以《宁波大学书画协会章程》极其附件为本协会基本活动准则。

宁波大学书画协会以“腹中有墨,心中有爱,笔下有神”为会训。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

凡宁波大学在校学生,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纪律,对书法、绘画、篆刻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愿意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己任,并能够按要求上缴会员费的,均可以申请入会。

第二条

本协会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吸收对学习书法、绘画、篆刻有浓厚兴趣,有积极团队协作精神的同学入会,以有一定书法、绘画、篆刻基础的同学优先。协会为正式成为书画协会会员的同学建立档案,编入具体部门。

第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纪律,主动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以及与其他校内外书画协会的交流。

(二)会员必须认真学习、研究书画知识和技能,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己任,在长期的书画锻炼中提高自己的书画水平,培养优良的人格品质。

(三)会员必须注重与其他会员的交流,加强团体协作,维护协会团结,一切以协会的利益为重。

(四)会员必须尊重他人及其作品,虚心接受批评和意见,努力融入到协会的大家庭中。

(五)会员必须积极参加包括会员大会在内的旨在加强协会整体水平,利于协会发展的各种会议,并在会议上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会员必须保护协会的公共财物,保持书画活动室的整洁卫生,珍惜协会的工作资源。

第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阅读协会相关书画学习资料,接受由协会组织的对书法、绘画、篆刻的培训。

(二)会员有权参加和监督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协会相关重大事件和

问题的讨论,并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会员有权参加协会“优秀会员”、“社团积极分子”的评比,并在收到协会批评时为自己辩护。

(四)会员有权在会议上有根据地对任何部门,任何会员干部,任何会员提出批评,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有行使表决的权利。会员有权查询协会各项费用的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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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员有权申请部门之间的调动。

协会任何人均无权剥夺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须向所属部门负责人请假,并由办公室备案,三次没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活动或工作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会员聘期一般截止到大二结束,协会每学年末对全体会员进行一次清选,长期与协会失去联系以及大三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对于担任过协会会员干部的大三会员,愿意继续为协会的发展燃烧自己热情的,在经本人同意之后自然进入顾问团。 对于大三不愿意退会的会员,并且不担任会员干部的会员,经由常委会讨论决定其去留,留会者一般安排在顾问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宁波大学书画协会设会员大会、顾问团、理事会、会长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书法部、绘画部。

第八条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做出重大事件的决策,进行会员干部的选举,听取会长团的工作报告,决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会长团决定召开的时间和次数。

第九条 顾问团是协会的指导机构,由协会资深会员和已经卸任的但仍然关心协会发展的老会员组成。顾问团负责协会相关工作和活动的指导和帮助,可以随时列席协会的各种会议,但不涉及协会日常事务。

协会另外聘请指导老师若干名。

第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协会会长团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作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讨论并决策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会长团从会员大会产生的理事会中选举产生,有权召开各种会议,有义务起草协会发展规划,组织各类活动,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向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协会各部门职能具体如下:

(一) 办公室

(1)负责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会员干部例会及日常工作会议,及时做好会议的通知和记录,以及会员值勤的安排和值勤情况的记录。

(2)负责协会相关档案等的管理,财物的管理,向协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并记录在案。

(3)负责协会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宣布,各类通知的拟定和发布,以及各种资料的整理。

(二)组织部

(1)组织部负责协会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实施已经审批的活动方案组织活动内容及人员的调配方案。

(2)负责协会的书画志愿服务。

(3)负责会员的考评调动以及“优秀会员”,“社团积极分子”的评工作。 (4)负责协会相关选举工作。

(三)外联部

(1)负责协会活动资金的筹备,与赞助商联系,完成赞助策划的拟写。 (2)负责与校内外各社团,尤其是书画协会的交流联系。

(四)宣传部

(1)制作各类海报宣传单。

(2)负责联系媒体进行活动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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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协会相关活动的摄影工作。

(五)书法组

(1)负责书法知识的收集和书法艺术的研究与宣传。 (2)负责书法讲座、书法大赛、书法展览等的筹备。 (3)组织书法组会员的书法教学。 (4)负责书法必需品的采购。

(六)绘画组

(1)负责绘画知识的收集和绘画艺术的研究与宣传。 (2)负责绘画讲座、绘画大赛、绘画展览等的筹备。 (3)组织绘画组会员的绘画教学。 (4)负责绘画必需品的采购。

第三章 会员干部

第十三条 协会将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选拔具有一定书画艺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工作积极认真、办事讲实效、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在协会内获得广泛好评的会员担任协会的会员干部。

第十四条 会长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会长负责协会的全局性协调,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管理具体工作,会长不在时行使会长职权。

当会长不能行使权利时,由副会长主持召开理事会,确定代理会长人选,直到下届会员大会,选举新任会长。半数以上的会员联名可以撤销会长团成员职务,另行选举。

会长团可根据需要设立会长助理若干。

第十五条 协会各部门设部长(主任)一名,副部长(主任)若干。各部门负责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各部门副负责人,又各部门负责人自行任命。书法组和绘画组的小组长也由组长自己任命。部长(主任)负责本部门的一切事物,合理分配副部长(主任)工作,督促本部门人员团结协作,共同完成任务,保证内部协调、沟通和联系,信息的交流、反馈和传递。

第十六条 顾问团一般不设负责人,负责协会相关活动的指导和书画教学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 各会员干部的任期为一年,在任期内发生变动的由任命单位研究决定更改事宜。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八条 协会每学年末对全体会员进行考评。由组织部主持,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标准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会员由会长团进行二次考评。会员对考评不满可以申请重新考评。 第十九条

协会设立“优秀会员”、“优秀会员干部”、“社团积极分子”以表彰在本学年中表现优秀的会员及会员干部。 第二十条

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将不再纳入下届会员编制,勒令退会或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考评时间之外表现较差的会员、会员干部,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警告、罢免(指会员干部)、勒令退会。

第五章 协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品牌活动是“宁波大学书画文化节”,其中包括书画讲座,书画大赛,书画义赠、书画交流、书画展览等子活动。

第二十三条 每周

五、

六、日举行的书画训练活动为协会的日常活动。

第二十四条 协会将定期开展书画讲座,视频教学,书画研讨,以及与周边县市书画协会书画家的交流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与协会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宁波大学书画协会章程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并征求会员意见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合理修改、增删本协会章程,并交由会员大会通过方能施行。

第二十三条 修改社团章程需有理事会投票表决才能进行,否则无效。

第七章 社团终止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若协会因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而被责令解散,协会服从学校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宁波大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本章程附件包括《办公室管理条例》《会员管理条例》《会议及日常工作管理条例》《会员干部选举条例》《会员干部自荐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大学书画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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