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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01 18:02:12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协会章程

39班协会章程

一、团体名称:

宗旨:拥有健康体魄,让我们活得更精彩。

二、分会组织结构:

会长:

教练:

队长:

后勤保障小组:

三、会长产生程序及条件:

1.首任会长由分会发起人担任,每期由会员评议选举产生下任会长。

2、会长要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

3.要有一定的基础;为协会服务;

5.有丰富的经验;

6.有对外联络,组织比赛,切磋技术,使会员的技术水平不断的能力。

四、申请加入协会的条件:

1.要求参与者拥有一颗爱心,明确参加协会的目的。

2.有团结协作意识,参加协会后,和全体会员一起互相关心,共同提高。

3.每人每月至少参加活动一次。

五、协会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1.训练的具体时间:进行系统性训练,不训练时间另行通知,邀请赛时间另定。

2.训练地点:

3.协会成员必须准时参加训练,不迟到,不早退,如有事,要跟会长或相关人员请假,不得无故缺席。队长负责其队员练习、活动、比赛的组织工作。

4.协会成员须听从会长及有关人员的认真安排,由各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相关训练,训练、比赛须积极认真,在比赛中要有团队精神,努力进取。

5.协会的干部定时召开会议,并向会长汇报训练情况,以及队员的技术身体状况,总结训练情况,制订下一步计划。

6.对外活动交流(与其它进行比赛,要有一定的精神面貌),须服从会长安排。

协会干部和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章程规定,对严重违反章程规定者可给与警告或退会。

推荐第2篇:协会章程

富平县音乐舞蹈协会章程(草案)(2005年12月21日第五届换届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富平县音乐舞蹈协会(简称县音舞协),是富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是全县音乐舞蹈工作者与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县文联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广大音乐舞蹈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富平音乐舞蹈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本会将鼓励会员深入生活、勇于创新,提倡题材、形式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奖励优秀创作成果,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准。

第四条:本会将适时组织会员进行音乐舞蹈创作和演出活动,举办音乐舞蹈创作、表演培训班,开展多种形式的音乐舞蹈创作、表演比赛和其他活动,邀请专家举办讲座,并和兄弟县(市、区)音乐舞蹈协会的同行进行艺术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凡赞成本会章程的富平县音乐、舞蹈工作者(包括创作、表演、演奏、理论研究、教学、组织辅导群众音乐舞蹈活动者),具有一定水平并作出一定成绩的,由本人申请,两位会员介绍,经理事会评审通过后既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凡全国及省、市音乐舞蹈家协会会员,志愿加入本会的,办理登记手续后,作为本会当然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七条:本会会员名誉和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维护。

第八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接受本会分配工作任务并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九条: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坏本会声誉,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本会会员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两次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作自动离会。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一条:本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并由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产生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以上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并处理日常工作。理事

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或秘书长召集。第十三条:本会如终止一切活动时,必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到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善后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处理。

第五章经费

第十四条:本会活动经济主要来源:

1、会员会费(每人每年20元,离退休会员免交);

2、县文联拨款;

3、单位和个人捐赠;

4、举办文艺演出以及文艺培训活动的收入;

5、其它来源。

第十五条:本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推荐第3篇:协会章程

江西科技学院自强者之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自强者之家协会是以江西科技学院校团委为指导单位,以残疾大学生为主的公益性、群众性学生社

团组织。

第二条:自强者之家协会的宗旨是:战胜命运、超越自我、翱翔蓝天、回报社会。

第三条:自强者之家口号:促进残健共融、和谐蓝天永恒。

第二章 协会任务

第五条: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遵循和贯彻党的教

育方针,促进广大会员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自强者之家协会会员,必须发扬科技精神:自信自强、创业创新。

第七条:密切联系残疾大学生,详细掌握残疾大学生的基本状况。

第八条:组织残疾大学生参加学校及社会的有关活动,积极热情的参与学校生活。

第九条:根据协会及会员详细情况发展康复教育等工作,鼓励残疾大学生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第十条:及时反映残疾大学生的需求和问题,维护残疾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动员全院师生及社会群众,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大学生,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促进学院及

社会和谐发展。

第十二条:团结教育残疾大学生,以自己不同的人生奋斗经历和自强不息的精神,面向大众,宣传、展示残

疾青年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自强者之家常设组织机构有:常委会、秘书处、团支部、财务部、信息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

志愿者服务部、文体部、组织部;非常设机构:自行车帮扶队。

第十四条:自强者之家协会可设瑶湖校区负责人、顾问(由自强者之家协会常委会聘请)

第十五条:

(一)指导老师由指导单位(科技学院团委)指派一名专职老师指导社团全面工作;

(二)指导老师应承担起引导工作,从整体出发,把握社团的正确发展方向。

第十六条:常委会职责

(一)常委会由负责人、团支书、常务委员组成,常委会为本社团最高组织机构;

(二)常委会委员为协会残疾会员心里导师,通过沟通、引导残疾会员敞开心扉、积极参加本协会、

校内及社会活动,激励其更加乐观,自信,自强的面对生活;

(三)自强者之家协会(瑶湖)负责人兼任团支部副书记;

(四)负责人通过常委会主持社团全面工作,负责本协会与学院各部门、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的协

调工作;

(五)指导本社团各部门工作,确定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团支职责

(一)本支部由书记、副书记和文员组成;

(二)本支部书记兼任自强者之家协会团支书;

(三)团支部工作要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统一;

(四)团支部要把协会团员思想放在首位,重点对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教

育,进行形式和政策教育、组织纪律观念教育以及人生观、价值观与荣辱教育;

(五)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秘书处职责

(一)秘书处有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二)负责起草本社团有关文稿,审查各部门活动计划,写好总结材料;

(三)记录和管理本社团的各项档案材料;

(四)做好各项会议、准备、记录、考勤等工作;

(五)开会前一天通知开会人员。

第十九条: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本社团的相关财务登记工作;

(二)本社团各部门所申请经费审核同意,由会长和指导老师签字,财务部负责拨款。

第二十条:组织部指责

(一)组织部有部长、副部长和委员组成;

(二)负责本社团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社团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替全体会员办理学生社团会员证;

(五)监督和督促本协会会员的学习和工作。

第二十一条:网络信息宣传部职责

(一)网络信息宣传部由部长、副部长和委员组成;

(二)负责网站的维护及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完善信息通讯工作;

(四)负责本社团的信息收集和信息报送;

(五)宣传报道本社团的活动情况,做到报送速度快,质量高;

(六)社团纳新海报的制作和纳新宣传单的制作及材料的发放。

第二十二条:外联部职责

(一)外联部由部长、副部长和对外联络员组成;

(二)积极贯彻“走出去,引进来”的外联宗旨;

(三)负责社团开展系列活动涉及的额外津费;

(四)促进本社团对其他社团和外校及公司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三条:策划部职责

(一) 策划部由部长、副部长和策划委员组成;

(二) 负责本社团大型活动的策划书的写作及制作。

(三) 负责本社团的刊物的编辑

第二十四条:志愿者服务部职责

(一) 志愿者服务部由部长、副部长及干事组成;

(二) 成员全为健全大学生;

(三) 根据志愿者服务部每个干事所长,委派到各部门密切联系服务和协助各部门抓好分管工作。第二十五条:文体部部门职责

(一) 文体部由部长、副部长即干事组成;

(二) 组织社团内部的文体活动及与社团有关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自行车帮扶队

(一)主要由会长、志愿者服务部部长负责,各部门部长相互配合,以志愿者服务部成员为主,各

部门会员应积极参加;

(二)主要负责自强者之家协会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会员上课、下课以及在校的其她一些活动,以自

行车的方式进行义务接送。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全体会员实行半年一会制,大会由负责人或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审议自强者之家协会

常委会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修改本协会章程(时间地点由常委会安排)

第二十九条:社团干部会议实行一周一会制,参与人员为副部长以上级干部,执行院团委和社联指示,完成

其下达的任务,讨论本协会具体实施方案。(时间地点由会长安排)

第三十条:协会干部例会结束后,各部长另行安排时间,组织本部门会议。(会议时间地点由部长安排) 第三十一条:协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例会前一天以书面或其它方式请假,并交由秘书处,请假有

会长签字方可有效。

第三十二条:例会有秘书处安排人员进行考勤,并对违纪者进行记录。

第三十三条:开会后,晚十分钟到会者视为迟到,开会后二十分钟视为旷会。

第三十四条:凡迟到三次,旷会三次视为违纪,凡多次不参加者视为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十五条:施行细则

(一)有以下情况者,以予警告处分

1.二次无故旷会,事后也不请假,无特殊情况者;

2.工作场合三次或三次以上不佩带工作证者;

3.工作中马虎大意,随心所欲,报无所谓态度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旷会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2.三次或三次以上不参加组织活动者;

3.不执行常委会讨论的决定者;

4.私自外借工作证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查证;

5.滥用取权,经查实者。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处理

1.在协会内部不团结干部,无事生非,挑起事端引起纠纷者;

2.在工作中骄横放纵,我行我素、蛮横无理与人发生口角,甚至打架事件者;

3.受行政处分,在校有违纪者。

第三十六条: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予撤销协会内一切职务。

第三十七条:本着协会对会员负责的心态,开展工作、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第三十八条:协会干部及所受处分决定将在协会干部会议上公告一致严惩。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协会财务管理实行公开化、透明化、原则化。自成立起应建立收支账目,做到账目清晰,

制定一下制度。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担任本学生社团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有监督权。

第四十一条:会费实行20元\\人,每学年第一学期新老会员统一到秘书处缴纳会费,由秘书处交由社联集

中管理,统一指导,财务实施报销制。

第四十二条:财务部设计记账,出纳员各一名,财务部其他干部不得干涉。协会财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

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将任免情况即使上报社联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更换财务人员。

第四十三条:收入管理

(一) 收入指学生社团因为开展学生社团工作、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

(二) 学生社团收入包括:会费收入、学院拨款和赞助收入;

(三)如有会员入会、退会,账目应及时反映会费的增减变动,两周内要求退回的退还全部会

费,一个月的退50%,超出一个月的不退会费。

第四十四条:支出管理

(一) 支出是指学生社团为维持社团发展和开展活动,使用的各项资金;

(二) 支出包括办公支出,活动支出及其他用于发展社团,服务会员的额支出;

(三) 本社团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数额支付,不得虚报用于办公支出购买

办公用品、宣传用品等;

(三) 各部门买了相关用品等,凭相关发票为报销凭证,由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 财务上出现问题,由团支书,各部门部长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第四十五条:财产及赞助管理

(一)学生社团财产是指学生社团所拥有的经费及一切财务,如器械、DV、照相机、书报、

杂志等;

(二)财产应有纤细记录并报秘书处存档,如有变动,应及时上报,注明变动时将经人手等;

(三)如因换届或其他愿因更换财务人员时,财务人员必须对财产进行清算,列出账务清单,

通信财务人员做好核对工作,以书面材料形式并签字报秘书处审批;

(四)本社团可以接受校外外企业资金,实物捐赠赞助,但不能带商业经营性,任何人不得挪

用或占用,严禁在拉赞助时利用公务职权谋取私利;

(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从赞助费中支出补贴活动过程的电话费,车费等;

(六)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必须结账。

第六章 会员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为规范本社团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协会的作用,维护协会声誉,

确保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学院团委社联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法;

(二)科技学院任何一个在校残疾大学生都有权利按照我们协会章程申请加入或推出协会,

协会成员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退回时必须向社团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

(三)会员有权利了解协会的章程,组织形式和财务管理,对协会的管理和活动有权利提出

建议和质疑。

第四十七条:会员义务

(一)参加社团的有关会议和社团的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社团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按照章程担任本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义

务;

(三)遵守《社团章程》,服从决议,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协会的其他各项任务;

(四)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缴纳会费;

(五)维护社团荣誉,勇于同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八条:会员证件管理

(一)科技学院学生社团会员证件(以下简称会员证)由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统一制作,发

放及年度注册;

(二)科技学院自强者之家协会工作证由自强者之家协会统一制作、发放;

(三)会员证、工作证为会员和本社团的重要证明,是本协会会员的享受权利的唯一凭证。

会员本人妥善保管,本社团不负任何责任;

(四)本社团会员证、工作证实行一人一证制,如若丢失,须向组织部报告,声明作废,并申

请补办(补办费有会员自己负责)不得涂改,如转借他人造成不良后果,本社团一律不

负责任。

第七章 干部管理及考核制度

第四十九条:为保证社团干部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开展工作,制定如下条例。

第五十条:担任社团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品质优良,学习成绩较优秀,并有一定工作能力,

责任心强,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学生。

第五十一条:社团干部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方针,学生行为准则。

第五十二条:社团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十三条:本社团各部门部长应该在每月月末向常委汇报工作情况。

第五十四条:本社团干部每学年的工作总评将与本人的学习情况及所在班上的表现有关。 第五十五条:对于干部不按会议制度参加会议或违反协会规章制度者,从严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于干部不按本章程办事者,给予免职。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负责人由组织部负责具体考核,考核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通过

后将在全院通报,并在学院团委和协会网站中公布。

第五十八条:遵守校规校纪,思想健康,学习上进者。

第五十九条:积极主动认真配合社团开展活动者。

第六十条:协会会员考核,成绩合格者。

第六十一条:有班主任评价较好,为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六十二条:社团各项活动积极参加者,无旷会情况(含班级考勤者)。

第六十三条:在社团期间是否如期写工作总结,对社团又大但有效的建议者。

第八章协会换届交接规定

第六十四条:为使社团工作由联贯性和公正性原则而制定。

第六十五条:换届工作一般在每年5月下旬前后进行。

第六十六条:换届交接由原任会长主持,指导老师在场,直到本社团财产清晰,经费等一切事物移交

完毕,新任会长部长和老干部交接工作完毕。

第六十七条:工作交接完毕后,原任会长需一个月的时间监督本社团工作,指导工作全面进入正轨。第六十八条:参选本社团干部者要尊重社团章程,服从管理和会员监督,以服务广大会员。

第六十九条:参选会长必须担任社团干部一学期以上,经本人申请填写推荐书,申请人简历。(候选人

3—5名)

第七十条:80%以上会员进行民主选举,票数占50%以上。

第七十一条:各部部长有该部门选举产生,由常委会考核一个月由会长任命。

第七十二条:会长通过常委会会议,有权任免各部门部长,包括副会长。

第七十三条:选举产生后,会长、团支部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第九章开展活动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活动范围,内容要符合本协会、社联及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七十五条:申请材料,活动具体方案需一式三分,一份交由社联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由指导单位,

一份由社团自存。

第七十六条:大型活动申请必须报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学院批准。

第七十七条: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活动目的、内容、形式、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

(二) 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 指导老师、指导单位意见;

(四) 经费来源‘组织方式和安全措施;

(五) 需要提供赞助商之前必须只能备好完整合理的活动策划方案和赞助方;

(六) 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第七十八条:赞助等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获得收入,禁止在校园内从事一切商业行为获取收入。 第七十九条:和赞助商谈判时要着装整齐,戴好自身有效证件,维护好学院形象。

第八十条:活动和赞助要根据活动开展需要做好赞助预算。

第八十一条:工作期间要尊重领导老师的意见,戴好有效证件,维护社团形象。

第八十二条:活动开展前一周内做好宣传工作。(例如:院报、电视台、海报等)。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学院自强者之家协会制定。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江西科技学院自强者之家协会。

第八十五条:自强者之家协会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4篇:协会章程

手工艺术协会章程

一、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为西华师范大学手工艺术协会。

第二条 社团宗旨: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适应时代要求,发扬传统艺术,提高动手能力,陶冶艺术情操,通过手工制作提高个人素质,增强个人思维能力。社团任务:通过对会员手工技能的培训,提高会员的动手能力,培养会员的创新思维能力,增强社会独立能力。

社团性质:实践技能类

第三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四条 社团接受校团委的领导,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指导,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全体会员,执行及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即干事)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理事长1人,团支书1人,副理事长3人。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和工作能力;

(二)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成员,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七条 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报社团联合会审批;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校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服从校团委的领导。

(二)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 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 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纳和处分会员。

(五)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 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 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一)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 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社联对其进行免职。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一条 社团理事长职责:

(一)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四)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二条 副理事长、团支书协助理事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理事长不在时,代理理事长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有部长15人,6个部室,干事若干,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活动部,组织部,手工部,外联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办公室

1、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和社团会员档案的管理。

2、定期进行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归纳、整理

3、负责社团活动现场的接待和签到。

(二)宣传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展板、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且能够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资料。

2、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各种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

(三)活动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本社团所需物品的采购。

3、协助管理机构做好大型活动中各部门的具体分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 向管理机构反映各部门工作的情况。协调其余各部的活动安排。

(四)组织部

1、负责社团与其他社团的联系和交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负责内部事务,协调社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使社团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3、维护协会网站正常运作。

(五)手工部

1、为社团活动提供基本技术支持。包括图纸,材料,制作方法等基本信息。

2、搜集新式DIY信息,确保社团活动不断增添新的内容。

3、总结各种手工艺的制作方法,制作样板。

4、保管整理DIY手工制作的信息。归纳整理成文字或图片资料。

5、建立手工艺制作方法、图片鉴赏资料库。

(六)外联部

1、为协会各个活动联系外部人员,做好协会宣传工作

2、为协会活动拉赞助,维持协会活动正常顺利的开展。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 资金来源 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以及其他方面。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 由团支书管理财务收支及使用。

第十六条 财务监督 帐务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指导老师和学校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监督。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社团成员以喜爱动手制作手工或对此方面有兴趣的同学为主,面向全校招收会员,会员享有基本权利、承担基本义务。

第十八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 对手工制作有兴趣爱好。

(二) 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三) 有志愿加入社团的意愿。

第十九条 会员加入社团的程序

(一) 提出申请,招新当场或者平时联系社团。

(二) 工作人员登记档案并分发会员证。

第二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对社团工作享有参与权。

(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对社团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四) 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五) 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先的权利。

(六) 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二) 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

(三) 积极参加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

(四) 其他相关义务。

第二十二条 会员的奖惩制度

(一) 对社团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帮助社团宣传作用的给予奖励。

(二) 对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损害社团名誉的给予 惩罚。

(三) 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由内务部决定,严重或突发情况还要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四) 用做奖励的礼品资金将由团支部拨款。

第二十三条 会员内部成员选举(或者自愿申请)成为社团办公室成员,负责监督社团管理层和进行会员信息交流联系。

第四章技能教授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技能教授者可为老师,学生或其他在DIY制作上能力突出者。采取社团公开招聘,自荐,或他人举荐的方式。可以为非会员,由手工部统一管理安排。教授活动以义务为主。

第二十五条 技能教授者应尊重会员,并具有相当的耐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若因事不能进行教授活动,应至少提前3天告知社团管理层,以让社团做好相应准备工作。违反者将不得再次进行教授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团将会通过与会员的交流对技能教授者的工作进行评估,设立“杰出DIYER”奖项。加入社团的技能教授者享受与会员同样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社团活动内容

第二十七条 采取小班指导的形式教授会员各种手工技能。毛线类,绳类、丝网花类、串珠类、纸花类作为长期立项。

第二十八条 不定期进行新式DIY的介绍、教授以及其他有意义的活动。

第六章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部门负责制:社团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内务部协调各部工作并解决日常突发事件。

第三十条 档案制度:内务部部长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三十一条 奖惩制度:管理机构定期对各部门进行考评,内容包括活动质量和数量、出勤等方面,考评资料留内务部处存档。管理机构对工作出色的干部进行表彰,对违反社团章程和其他制度、决议的干部进行处分(包括口头警告、降级处理和开除三个等级)。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要递交详细的计划书并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要进行总结、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有关章程如与学校团委规定冲突,应以学校团委规定为基准。

二、团支部

(一)团支部简介:

这里,是热爱生活者的家园;

这里,是思想充沛者的天地;

这里,是才华横溢者的舞台。

在这里,你将放飞心中的理想,展现青春的活力,体现人生的价值!

手工艺术协会团支部,本着“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适应时代要求,发扬传统艺术,提高动手能力,陶冶艺术情操”的宗旨,以发扬“DIY”精神,通过手工制作提高个人素质为目标,通过对会员手工技能的培训,提高会员的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思维能力,增强社会独立能力.

本支部设有团支书1人,下设宣传部、组织部两个部门,有部长和干事若干名。

(二)团支部建设宗旨:

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适应时代要求、发扬传统艺术、提高动手能力、陶冶艺术情操

(三)内部组织机构:

手工艺术协会团支部最大权力机构为手工艺术协会全体会员。手工艺术协会各干部均由手工艺术协会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干事由本社团管理机构选举产生,经任用合格后放给聘书。

本协会团支部设团支书1人, 2部室,干事若干,下设宣传部,组织部。由团支部负责,干事分派各部工作。

(四)日常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手工艺术协会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

2、及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3、督促各部室履行各自的职责;

(五)组织原则:

1、职权分明,

2、各部室要互相协调、互相衔接

(六)日常活动:

1.招新及新会员见面暨干事招聘大会

2.丝网花系列活动之——百花齐放活动

3.丝网花系列活动之——胸花活动

4.参加团联合会组织的“趣味寻宝”活动

5.大型“手抄报·漫画·手工艺作品”展览大赛活动

6.魅力艺术之——中国结活动

7.剪纸系列活动总结

8.串珠制作之——串小猫,串小兔活动9.“相约玫瑰,牵手百合”纸花制作活动

10.南充特殊学校献爱心活动

11.换届改选暨学期总结大会

(七)团支部成员的权利:

1、对社团工作享有参与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社团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5、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先的权利。

6、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7、凡手工艺术协团支部成员有向协会推荐优秀人才的权利。

(八)团支部成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组织领导,参加社团活动;

3、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宣传协会;

4、积极缴纳会费;

5、支持,配合协会工作,积极参加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

6、其他相关义务。

(九)奖惩制度:

1、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进行考评,内容包括活动质量和数量、出勤等方面,考评资料存档。管理机构对工作出色的干部进行表彰,对违反社团章程和其他制度、决议的干部进行处分(包括口头警告、降级处理和开除三个等级)。

2、对社团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帮助社团宣传作用的给予奖励。

3、对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损害社团名誉的给予 惩罚。

4、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由管理机构决定,严重或突发情况还要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十)团支部换届程序:

会员或干事提出申请---管理机构考核审查后提名候选人---会员大会决议通过

(十一)团员管理办法:

由管理机构决议团员的吸纳与除名,必要时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手工艺术协会

2011年3月

推荐第5篇:协会章程

协 会 章 程

一、协会全称:QQ群号:

二、协会性质:由我杨原村年龄相近、志同道合、自愿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团体。

三、协会宗旨:在我们村形成一个遵纪守法、团结友爱、和谐共处,凝聚力强的团队。

四、协会组织机构:本协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会成员四人。

五、协会组织活动及会员义务:

1、村里所有白事,均以协会名议送去花圈,以示共缅;所有会员能到尽到,帮忙打理,旨在我们村形成一个新的风尚。

2、如协会内部成员家中红白喜事,所有会员必到。如有特殊原因,提前说明。

3、为增强会员之间的感情,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时间定在春节前后(时间、地点到另行通知)。如有急需,可由理事会成员商议召开临时会议决定。

4、每位会员需志愿加入并缴纳会费,要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名誉;要服从协会理事会的组织,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

5、重大事件需理事会研究后决定。

6、会员退会自由。

六、经费及管理

1、协会成员会费每人每年100元。

2、所有会费交由理事长管理。

3、会费开支情况通过QQ群向所有成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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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创 作 协 会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创作协会筹备委员会

2010年9月26日

协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电子创作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领略电子进击魅力,丰富课余生活”。把电子兴趣爱好者组织起来,利用课余时间相互交流、学用结合,发挥各自特长,增长学生的动手能力,不断创新,发展壮大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性质:以培养学生的电子兴趣和良好的科研素质为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自我动手能力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主要围绕宗旨,根据协会活动计划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本协会体系: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协会的一切权利属于会员。

第六条 机构组成:主要是对整个协会的统一管理,由七人组成:

1. 会长:负责协会整体工作的管理,与其他各部门关系的协调,出席协会重要会议。

2. 副会长:具体负责协会活动,协助会长完成协会具体事务,分管、指导各部门工作。

3. 管理部长:起草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本会资料,做好建档工作, 负责财务管理; 组织各类活动的评比工作

4. 实践部长:开展新会员的培训工作,能让新会员尽快的掌握基础知识,能更好的进行后面工作。

5. 项目部长:负责项目的设计、酝酿、升华,初步遴选参加全国、省以及全院各大科技创作比赛的项目。

6.组织部长:组织管理协会内部各项活动,编辑撰写文件及材料,开展内部会议并作会议相关记录,建章立制。

7. 宣传部长:负责协会宣传工作,建立协会网站及共享服务器,负责协会涉外事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热心电子方面发展的广大在校同学均可报名入会,经理事会考核合格后由协会统一登记并下发会员证后即为本协会会员,电子专业及相关专业者择优录取,会员入会后根据个人特长将编入各具体部门,如果有异议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以调动。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1.参加本协会开展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2.会员在本协会内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对主要负责人及有关活动有批评和建议权;

4.对本协会决策性工作享有建议、讨论表决的权利;

5.报请所在院在学期末综合测评中加分的权利;

6.学期末参加会员评优活动的权利;

7.享有其它有关待遇的权利;

8.申请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九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以下各项义务:

1.守校规校纪,承认本章程,遵守本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2.坚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一切活动的义务;

3.维护本协会的名誉 权利的义务。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会各项管理条例,违者取消其资格,对违纪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报请院团委处理

第四章: 活动

第十一条 活动形式有:开展宣传安全用电,组织设计电子电路、组织

义务维修、培养科学创新精神

1.邀请专业老师作相关知识讲座;

2.采用展板,图片展形式在校内开展“绿色电子”知识宣传活动;

3.组织全体会员培训学习家用电器维修知识;

4.组织全体会员举行焊接培训、电子产品组装、小家电产品维修实验;

5.在校内开展“学生创意电子作品”大赛;

6.每月组织会员开展“师生义务维修服务”活动;

7.每年组织全体会员“创新电子电路设计大赛”;

8.组织全体会员积极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

9.组织全体会员积极参加全国“挑战杯”创新设计大赛;

10.定时组织会员活动,为周边百姓服务;

第五章: 纪律、奖惩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及本协会各项管理制度,会员不得做有损

本协会名誉利益之事;

1.每次会议活动不得缺席,迟到累计两次者警告,累计三次者自动离职。如确实有事,本人需书面请假,请假条不得由他人代写,并且交于会长处,以便备案。

2.协会平常的维护,维修并不是以赚钱为目的,而是为了锻炼、提高自己的动手操作能力,若发现哪位会员私自收费,将开除会籍。

3.协会鼓励创新,对协会发展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于工作涣散不负责、态度不认真者根据情节的严重性直至除名。

4.协会各成员应团结奋进、互相帮助,不得作出有损协会名誉的事件。若发现,轻者一次警告,二次自动离会,重者立即开除。

5.工作时不按正常规定使用各种仪器仪表,若造成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6.应熟悉有关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严防人为事故。

7.严禁在工作室内吸烟、吃东西、随意堆放杂物。严禁工作室内使用违章

电器。

8.在离开工作室时,应及时整理好仪器设备,安排学生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清洁,并确保切断电源,拔掉每个仪器的电源插头。

9.未经有关人员登记,私自带走公共物品者,一经抓住,执令归还物品,并作自动离职处理。

10.经常要对协会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盗、防破坏、防火灾、防事故、防污染。

11、本协会会员必须积极认真及时完成协会内规定的任务。

12、会员因其他原因受学校或院系处分原重警告以上将自动退出本协

会,上收会员证。

13、凡在本协会开展各项比赛活动中获奖者均可参与本协会学期末组

织的“优秀会员”的评比活动,并享有一定的奖励,在综合测评给与适当加分。

14、负责人及各其他部门负责人受理事会监督,理事会只要有三分之

二的委员同意并报上级批准有权免除负责人和会员的职务。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事项:

1. 定期召开协会会议,讨论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给予解决。

2. 会议召开前,开会人员必须要通知到位。

3. 被通知的会员和干事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可请假。

4. 参会的人员要登记。

5.在开会期间,与会人员应关掉手机或是调为震动状态,以免影响会

议的进行。会议期间如有人因特殊原因必须离会的,需得负责人的批准,才可以离会,并作记录。

第七章 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的经费全部用于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财务实行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各项经费报销都必须经过会长同意。

第十五条 经费的来源

1. 赞助者提供的赞助费。

2. 协会的有偿服务收入。

3. 团体、单位和个人捐助。

第十六条 会费的支出

1. 购买平时设计制作电子作品时所需的仪器、材料。

2. 奖励赛事的优胜者。

3. 公共活动事务的开支。

第八章 换届事项

第十七条 社团干部职务可连任,最多两届。

第十八条 换届的候选人通过推荐或者竞选的方式选拔。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制订和修改由主要负责人完成,并由理事会负责解

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权公属电子信息学院电子创作协会,自成立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创作协会

2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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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协会章程

第一章:章程

第一条:名称:华中农业大学艺术设计协会

第二条:简称:艺术设计协会

第三条:性质:文艺类

第四条:类别:社会实践类

第五条:社团宗旨:构建和不断地完善协会平台,以协会平台为桥梁,连接相同想法创意,不同专业、技术背景下的学生,给予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包装,同时提高大学学生艺术审美与修养。

第六条:社团的定位:协会成员以社团构建的关系网、人才整合,通过独特的平台结合不同专业背景下的知识,不断探索,发现闪光点,塑造不一样的大学人生。

第七条:发展规划:

初期目标:让大家了解、接受、参与这个以平台为契机的社团;

短期目标:发展协会核心团队能力,利用自身优势,在学校各个组织中打响协会声誉。

第一章中长期目标:让这种模式在校园里得到广泛的推广和认可,改变传统意义上的校园生活和学习,建立受众更大的平台,不断发掘成功人才。

第八条:层次:引领校园生活,拓展学生素质。

第九条:受众:乐于团队合作、渴望实现不一样的自我价值的在校大学生

第十条:协会理念与文化:推广前卫艺术审美,促进不同专业、技术背景下学生的交流与合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艺术审美。

第十一条:推动作用:丰富校园文化,提升校园文化水平,以独特新颖的模式改变在校大学生的传统上的学习生活方式,实现自己的价值。

第十二条: 发展平台:以社团博客、论坛、网站为平台,学校软硬件设施为依托。

第十三条:社团活动主要内容及方式

协会日常活动主要由线下活动与线上活动为主;

线下活动主要是协会成员自由参与感兴趣的项目、比赛活动为主,协会会不定期举行艺术讲座等活动促进成员的沟通与交流

线上活动主要包括论坛在线参与活动与协会不定期组织线上成员的交流与沟通

方式:依托社团博客、论坛、网站为平台,由社员或协会发布项目信息,并进行讨论,最终由协会成员自由组成团队参与项目、比赛、活动和由协会策划、组织协会专属活动。

组织:由华中农业大学艺术设计协会全体社员组成。

第十四条:权责:本协会权利属于华中农业大学艺术设计协会,协会对全体组员负责。

第二章:会员

第十五条:所有成员及开展活动时,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对于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的创意生活组成员,个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及处罚决议,创意生活组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及处罚决议。

第十六条:所有对艺术和创意创业感兴趣的在校师生均可加入创意生活社团。

加入程序;志愿加入原则,自加入起承认协会章程并履行相关义务。

退组程序:提交退会申请书,说明原因及备注。

第十七条:会员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及凭相关证件参加只面向会员的活动,以及参加会员大会;

2、申请进入或推荐其它会员进入协会;

3、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4、向本协会会长、副会长、部长提交对于协会的任何意见、建议和活动设想;

5、了解协会经费使用情况;

6、其他会员应当享受的权利。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尽力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2、关心协会的发展,以协会为荣,积极为本协会出谋划策,不做对协会发展有负面影响的事;

3、每学期配合协会搞好相应的调查,每次活动后会员应总结本次活动体会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八条:组织机构

本协会权利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策划部、活动部、宣传部、外联部构成。

第十九条:各部门职责

会长:协会校内外事宜代表,进行全局管理,统筹各小组事宜,积极听取小组成员反馈,参与各小组最终事宜认定,与副会长负责重大社团活动筹备和组织。

副会长,负责日常活动的具体实施和会员的组织安排。

宣传部(主要负责活动的宣传、主持等工作)

外联部(主要负责社团对外的联系、需求等工作)

策划部(也可叫创意部主要负责各个活动项目的策划工作)

活动部(负责各个活动的实施,必要时可调用其他部门人员)

秘书处 (负责协会指示的下达和协调、)

组织部:负责协会活动的整体人员调配

会员中心:会员信息的管理和会员权力的维护

第二十条:机构产生办法:

1、会长:由即将离任的会长推荐有才能的会员为会长候选人,在会员大会上投票表决,确定新一任会长。

2、副会长:召开会员大会,综合各会员的意见后,推选优秀会员作为候选人,并通过投票选举。

3、部长:召开会员大会,综合各会员意见后,推选优秀会员作为候选人,并投票选举。

4、会员:老会员退出后,及时招收新会员。新会员在加入本社前,填写会员登记表。

第四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会名:华中农业大学艺术设计协会

会章:待定

组织制度

第二十二条:例行会议

对协会近期工作进行总结反馈

社员小组近期活动计划

第二十三条:评选优秀会员

为协会获得荣誉,积极参极协会活动,关心协会发展。

措施:颁发优秀会员证并给予奖励。

财务制度和经费来源

财务制度

第二十四条:由财务部负责,每笔收入,支出记账登记。一式两份,由财务部和协会成员(有需要监督财务管理的非财务部的会员)保管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实行钱帐分离,发票报销需由财务部长签字审核通过,财务部应与每次活动后公布活动经费支出和账面结余。财务部由所有协会成员共同监督。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需在活动前进行预算,活动后做结算工作。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其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章程修订:协会工作室在必要时讨论章程的修订及制定草案

第二十九条:章程生效:本章程经会长及协会成员通过,并经华中农业大学联合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华中农业大学艺术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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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学院网球协会

网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网球协会 ,简称:网协。在院团委和信息系团支部领导下,由共同爱好网球的在校生自发而成立,并在领导、老师的监督、指导下,按一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以球会友、切磋球技、传递友谊、团结并进”。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活动,让各位网球爱好者能够有组织有目的的训练,促进网球爱好者之间的交流,同时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和学校的体育水平,从而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三条:协会内部设置独立的管理机构,实行各施其责,对会员进行管理、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活动。

第四条:协会实行民主化管理,各项涉及内部的事均实行公开化原则,增强透明度。

第五条:网协组织结构需有会长一名,副会长、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技术部、财务部七个部门。

第六条:会长:协会设会长一名,主要协调全会工作,策划、管理、监督、安排,使工作合理有序的进行,主持协会会议,凡事以身做则。会长有权携带协会公章,对一切协会内部文件商讨决定后签字盖章,会长须对协会工作负责。

第七条:副会长:设两名,一位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另一位负责授课管理,乃会长得力助手。主要协助会长有关工作处理协会日常工作,监督、带领机构工作。有义务为会长分担一些工作,若会长有事不在时主持协会工作。

第八条:秘书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干事若干,组织协会一切活动(比赛、上课、活动、会议等),拟写协会相关工作计划(策划书),组织一些对协会有益的活动,协助每一个部门的工作,对每一项工作须做好安排,组织各项工作,保证工作能合理有序地进行。监督协会工作进行,协会长展开相关工作,负责会议考勤记录,保管协会有关文件,传达会长工作安排,并为协会拟写有关稿件负责招收、审核会员工作,并保管会员档案。

第九条:财务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负责记录协会一切财务收入与支出状况(例如各类收据、收支账本等),拟写协会活动预算,定期对协会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向主席团汇报资金运转情况。

第十条:宣传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干事若干,主持协会一切对内、外宣传活动,了解其他社团的动态以及各类信息,及时通知协会内部。拟写、粘贴通知、海报等。及时明确地把每一项要公布的信息公布出去。

第十一条:外联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干事若干,主要工作与其他兄弟社团联系,并为协会经费对外来源负责(如拉赞助),联系校外进行一些对培训有关的活动。传达对其他社团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好与各兄弟协会之间的关系。把主要资料记录并备一份到秘书部。 第十二条:技术部:共四名,主要是负责协会内部会员日常训练比赛的组织与考勤工作,配合辅导老师日常指导授课。在校际赛、常规赛中担任裁判、场地管理等职责。

第十三条:协会机构成员每一年换届一次,换届工作由会长主持,新任会长到团委处履行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对网球运动感兴趣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通过后,方可算加入协会。

第十五条: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有关会议和活动;

(二)对协会机构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有权利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四)参与协会管理工作;

(五)优先使用场地用器材。

第十六条:会员义务:

(一)会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协会规章、支持协会工作,自学保护协会的内部机密,协会的声誉,同时要为协会争光;

(二)会议及种类活动;

(四)关注协会的发展状况,努力为协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当协会需要时能挺身而出。

第十七条:会员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出应向组织机构递交书面申请书,经机构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退出,否则按勒令退出处理,并取消在协会工作的档案,不予记录存档。 第十八条:各会员须维护网球协会的各项利益,发表意见、建议,共同推动协会的发展。

第四章:协会义务

第十九条:积极配合和协助我院及系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条:开展丰富多彩对广大同学有益的体育类活动及其它允许范围内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为广大会员提供相应训练设备及球技,使会员在协会中能学有所成。

第二十二条:组织会员进行相关培训,由协会指导部负责培训,邀请老师或有一定技术基础的学者来授课。

第五章:协会纪律

第二十三条:协会机构成员须认真对待工作,一切以协会利益为重,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做利已之事。

第二十四条:机构成员加强责任心,主动关心了解协会有关事件及活动动向。

第二十五条:平常时务安排必须认真对待,不得草草了事,工作态度不认真者,三次以下(不含三次)予以警告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留会观察,再犯者直接开除职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机构成员凡三次以下(不含三次)无故不参加工作,或以其他名义无故推拖不工作者,予以了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直接开除职务处理,不再享有协会干部权利。

第二十七条:机构干部开会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会长请假。机构干部凡是有三次开会不到的(请假 两次视缺席一次),三次不参与组织活动的,有违反以上其中一条者,则视为自动退出机构干部,

第二十八条: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有益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甚至不参加协会组织的友谊活动。

第二十九条:会员有超过三次(含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协会,不再享有会员权利。严重违反协会规定者给予直接开除协会处理

第三十条:任何人都不得以协会名义参与各种不合法的活动,或以协会名义从事非法商业活动。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团结我院各兄弟社团及校外社团之间的友谊,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十二条:协会经费主要来源,其他单位的赞助及每位协会成员交纳的活动经费。

第三十三条: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各项网球比赛,比赛的器材、表彰、办理证件、奖励及协会开展的各类友谊活动。

第三十四条:协会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如器材方面(购买球拍、网球等)、宣传资料、奖励等。

第七章:协会器材管

第三十五条:协会拥有的一系列器材都取之于会员,也有之于会员,每位会员都拥有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各会员在使用有关器材时,必须出示会员证,经后勤部审查后,直接合计领取。 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及会员在使用有关设备时必须珍惜爱护设备。如有损坏设备者必须赔偿全额维修费。如有导致有设备损坏不能维修的,维修不好的,导致有关设备丢失的必须按原价或原物赔偿。

第三十八条:协会有关器材主要服务会内组织的各项比赛、授课及活动,在没有比赛、活动安排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将有关器材私有化。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及会员在提出借用申请时,必须将网协章程第七章协会设备管理认真阅读。

第九章:附注

第四十条:该章程实施后全体会员必须以此为准则。最终解释权归网球协会所有。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经机构会议三分之二人同意方可组织修改。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

网球协会

2010年10月30日

推荐第9篇:协会章程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水利科技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广西水利科技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赢利学术性团体,是我院学生之间进行水利科技学术性交流的桥梁和组带。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本着“边学习边实践,在实践中学习”的宗旨,引导广大同学主动面向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科教兴国的客观要求,激发他们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刻苦钻研、锐意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促使我院水利科技学术活动的繁荣和发展,为把我院学生培养成为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而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主管单位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水利工程系,同时接受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会以培养同学们实践和技能的操作能力,提高全体会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技能为办会目的,将全体会员培养成一支“一专多能”的“学理论、强操作、谨原理、会应用”的科技人才队伍。

第六条:本会聘请水利工程系有关专家为学术顾问,聘请热心关怀水利科技协会活动的老师为指导老师。

第七条:学术研究、技能培训、见习实践、环境保护

第二章活动范围

1.举办各项知识讲座。

2.相关书籍的阅读,专题影视节目的收看。

3.开展各种技能训练和拓展性训练等:并且还包括相应的技能测试和记录。

4.举办各项技能比赛。

5.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协助学校开展环保普及教育。

6.开展社会实践调查。

第三章会 员

第八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和有加入本会意思,并具有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1.思想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2.学习基础好,专业基础扎实,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经老师确认的有专业特长的同学可不受此限制)

3.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同学服务的热心和热诚。

4.会员主要为本院学生。

第九条:会员招聘

1.每学年招聘会员一次。

2.每学期调整一次。

3.招聘形式:公开报名、老师推荐,由协会进行审查或组织面试后优先录取。

第十条:会干招聘

1.由上一届的理事会推荐人选,经院团委审批后确定。

2.任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会员加入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本会会员或老师推荐,经本会 批准,即成为广西水利科技协会会员。

3.会员证由本会秘书部颁发。

第十二条:会员的特权

1.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权对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对协会提供的仪器设备和阅读协会的期刊杂志。

4.会员有优先参加本会各项技能竞赛的权利。

5.会员有监督会干的权利。

6.本会的成员平等享有所有权利。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会章程。

2.积极参加本协会所有组织的一切活动,不迟到、早退,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请假,事后请假无效。

3.执行本会决议,做好所委托的工作。

4.会员有协助会长、副会长处理协会有关事务的义务。

5.必须团结友爱,“培养合格人才,创一流社团”为目标,执行所给的任务。

6.按规定于每年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的会籍管理,由本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会主管单位为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水利于建筑工程系,同时接受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会长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副会长由会长提名,通过选举产生,统一聘任。 第十八条:水利科技协会每届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下,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可提前或推迟换届。

第十九条:顾问指导委员会

本会聘请水利与建筑工程系有关专家为学术顾问,聘请热心关怀水利科技协会活动的老师为指导老师。

第二十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全体水利科技协会会员组成,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代表了全体水利科技协会的意愿与利益,在组织内拥有绝对的权利,组织内的其他组织与个人必须服从成员大会。成员大会具有对组织的章程作出解释与修改的权利,对理事会提出的仪案、组织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表决,负责对机构的换届及任免干部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

理事会是协会的常务理事机构,主持日常工作,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成员大会召开期间服从大会的安排,在大会结束后代表成员大会处理组织的各项事务,组织内的其他部门与个人必须服从理事会的领导。理事会有权利对组织的重大计划、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对协会的会干进行评估、奖惩、任免;在有必要时,对组织的章程提出修改的仪案,并提交成员大会审议表决。

第二十二条:组织及职责

由会长、副会长及部门部长组成协会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活动事务。

主要负责是讨论日常事务,审查和通过本协会重大决策。

第二十三条:会长

会长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为组织常务理事,主持理事会的工作。会长直接对理事会与成员大会负责,接受各级组织与个人的监督,对组织内的各项工作、各个部门进行指导、统筹与协调。代表理事会审批各项计划、方案决议。会长有提名下级干部的权利,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会长职责:

1.开展各项技能活动,培养协会成员的实际动手能力。

2.全面负责协会工作,监督协会活动的开展情况,同时负责与学校领导进行各方面交流。第二十五条:副会长职责:

1.负责协会成员的档案管理。

2.负责协会各种海报、传单、广播稿的设计出版以及协会网业制作和维护:负责对外联系工作及为协会拉一些赞助。

3.会长因故缺席时,副会长总领协会各项事宜,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4.整个协会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会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简单的产品开发。

第二十六条:协会暂设以下管理机构

会长1名,副会长3名,设立秘书部、调研部、技能部、环保部

第五章秘书部

第二十七条:部门组织机构

设立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第二十八条:部门成员要求

1.思想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2.学习基础好,专业基础扎实。

3.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4.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热心和诚心。

第二十九条:部门工作职能

1.负责各项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

2.各部门之间的人力、物力资源协调。

3.对组织的成员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包括人员的进出管理、人员的工作评估、人员的档案管理等等。

4.对组织的各项重大工作进行总结,对各次工作会议做好登记、存档。

5.负责招聘会员、管理经费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6.负责各次活动基金的筹措。

第六章调研部

第三十条:部门组织机构

设立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第三十一条:部门成员要求

1.思想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2.学习基础好,专业基础扎实。

3.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4.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热心和诚心。

第三十二条:部门工作职能

1.担负水利科技知识普及的任务。

2.针对普通会员的组织讲座、参观、培训等活动,丰富其科技、经管、创业等方面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激发学生科技创业热情、营造良好的创业基础。

3.建立并维护协会会员库、人才库、项目库,通过信息共享令每个部门有机联系,保证协会对一切事件迅捷的反应速度。

5.组建各班级科技兴趣小组,各班级可根据本班同学的各种科技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各种形式的科技兴趣小组,参与系部及全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各班级科技兴趣小组接受本院系部科技协会的领导)

第七章技能部

第三十三条:部门组织机构

设立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第三十四条:部门成员要求

1.思想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2.学习基础好,专业基础扎实。

3.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4.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热心和诚心。

第三十五条:部门工作职能

1.高校科技成果、项目的收集整理、初步评估。

2.协助系部、学院举办各项技能比赛。

3.保持与各创业公司、建筑公司的密切联系,支持学生科技创业。

4.利用水工实训基地等实验室的仪器和设备进行实践锻炼。

5.面向各社会组织与个人,与外界建立各种友好关系,为组织的发展开拓社会空间。

第八章环保部

第三十六条:部门组织机构

设立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第三十七条:部门成员要求

1.凡是有志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事业,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与有关环境方面的知识,愿意为改善校园环境,社会生存环境而努力,遵守国家法律,服从党的领导,承认并遵守组织章程,经考核录用后均可成为本组织成员。

2.部门将面向全院招收成员,凡是我院校的学生都可加入本组织。

第三十八条:部门工作职能

1.严格以组织章程要求自己,树立绿色团体形象。以身作则,以言相劝,带动身边同学参与到环境保护这一行列来,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的局面。

2.协助学校制定,执行校园环保规章,搞好环境卫生评比监督,达到改善校园环境卫生条件,重建清新、整洁的康乐园。协助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普及教育,特别是加强新生入校环保教育与优秀团员入学环保教育。

3.以自身言论与行动促进学院党政领导对环保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推动学院实施系列绿色计划,开展创立“绿色大学”的工作,树立绿色高校的形象。

4.关注社会环境问题,关注群众呼声,关心国家环境政策与法规,留心世界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事业动向。

5.结交校外环保组织与机构、环保人士、企业家及有关方面的专家教授。加强联络、互通信息,

第九章组织部(试行)

第三十九条:部门组织机构

设立部长1名,副部长2名,成员若干名

第四十条:部门成员要求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对协会的各项工作要服从安排,能负责起协会大型活动组织,包括

人力,物力的调度,并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第四十一条:部门工作职能

1.负责协会每项活动人力和物力的组织,包括活动后各项活动的收尾工作。

2.对兄弟院校邀请的活动,要组织好人员按时参加,部长做参加活动的代表人,并协助秘书部人员参加,以便做好活动经费的开支和内容的记录。

3.负责组织协会成员参加完成学院团委或总会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二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协会全体成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成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学院水利系及社团总会审查同意,并学院团委核准后生效。

推荐第10篇:协会章程

长春大学理学院IT精英联盟协会管理章程

协会名称:IT精英联盟协会

协会成立目的:

1.学习技术

2.获得成长

3.获得实习机会

4.收获人脉

协会的活动形式:

1.讲座

2.公开课

3.技术分享

4.技术交流

5.做项目

6.参加公司企培或者企业兼职(作为奖励)

7.社团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社员招新,确定学期社员。

协会活动时间:

每周会有两次活动,一次技术讲课,一次交流学习会,时间定在课余

根据具体情况再商定

每个月会有一次大型的活动,用来检测社员的学习情况

协会机构:

下设外联部、宣传部、财务部、秘书处、教学管理部、技术部六个部门。 协会设置有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到三名,外联部部长、宣传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秘书处处长、教学管理部部长、技术部部长各一名,各部门分别设干事1-3名。

协会管理制度:

1.遵守长春大学的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3.实行淘汰制度,对没有上进的成员进行淘汰

4.如果想要正式加入协会得经过面试筛选

5.社团开展活动,各社员应听从安排,有异议者相互调解。但在举行活动时,不可自主离去,有事请假。

6.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声誉

7.社团成员参与社团内部举行的活动须为50%以上,低于50%者,视自动退出社团。

8.关于活动场地,应随时保持清洁,不可乱扔垃圾。

9.社团成员之间应相亲相爱,和睦相处,不可发生不文明的行为。

入会条件:

想提高自我,能保持学习的热情,经过面试都可以加入

协会的传承:

1.资源,技术分享精神

2.团队合作精神

3.学习技术交流

4.对协会成员成长记录

第11篇:协会章程

烟台大学海洋学院

红楼梦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烟台大学海洋学院 红楼梦协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实现学生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自我创作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宗旨:在院领导及老师的带领下,通过同学与老师、同学与同

学间的自主交流,以文会友、服务同学、提高文学修养;用写作以及对文学作品的品读研究透视生活,提高能力,培养自信、鉴定、拼搏向上的毅力和品质。

第三条基本任务:肩负着促进学院文学交流和发展使命,树立一种积极向上

的大学生文化氛围,提倡交流合作,坚持自由开放写作办刊思想。立足我院同学文化生活,积极为我院营造一种浓厚的文化底蕴。

第四条协会会训:自信坚定拼搏 读文学中的智慧 做生活中的智者。

第二章红楼梦协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红楼梦协会的主体机构是红楼梦协会常委会和和各职能部门。

(一)本协会施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会长负责制。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副会长由会长任命,常委会负责本协会重大事务的决策和协会日常任务,组织本协会各种活动,并负责选举新一届会长。常委会定期召开会议。

干部选拔:会长由协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并经上届理事会商定后报经院团委批准任命,各部门正副部长由各个部门民主选举产生后经上届理事会任命,对全会负责,为会员服务;

干部条件:

(1) 遵守校纪校规,遵守院老师安排,认真虚心接受老师批评教导,学习勤奋认真;

(2) 具有较强的口才、交际和组织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胜任本工作;

(3) 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积极、深富开拓创新精神和领导魄力;

(4) 具有“向高看、向前看、向外看”的学识水平和宽广眼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推动红楼梦协会进步发展。

(二)红楼梦协会组织机构包括各职能部门

红楼梦协会组织机构——文学部、外联部、宣传部、策划部、文体部、秘书处。1

第六条职责细则。

(一)凡我院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各种规章制度、承认本协会章程,

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者,由本人申请,经协会团批准,不分民族性

别宗教信仰等,均可成为我协会会员。

(二) 会长及各部部长实行责任制。

(三) 会长的职务:定期召开协会内各部门会议,计划部署全协会的工

作,负责协会内职务的任免,充分调动会员积极性。

(四) 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有关工作,负责协会内各部门工作监督、

落实,定期向会长汇报工作情况,会长不在时应履行会长职务。

(五)秘书处:协助会长负责及落实各分区工作:活动日程安排表,每次

例会做好签到工作,会后做好会议总结,熟悉各部门,做好各部门

职能工作,负责会员档案归档,管理保管本协会所有档案与资料;

负责起草与整理协会文件,拟写协会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活

动出勤统计,进行期末奖惩考核及管理协会经费.

(六)文学部:负责举办对文学名著《红楼梦》的研究、解读,积极整理

笔记心德,积极与其他红楼梦协会交流,及时组织协会员对文学名

著《红楼梦》进行探讨,交流心得,总结记录并将成果及时整理征

询老师意见,修改成功后发表。

(七)策划部:负责协会每次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对活动的组织及进展进

行监督,对协会全局发展有比较深刻的见解;负责本红楼梦协会的

组织:如开展诗展、多媒体文化交流会、诗歌朗诵比赛、文学采风

等活动。

(八) 宣传部:负责本协会各项宣传工作,鼓励宣传创作意识,协助其

他部门广泛展开工作;适时的了解我院学生的文化生活,加强对同

学的了解,知道同学的文化需求,对合理的情况及时反映给老师,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举行活动。

(九)外联部:负责与各协会保持联系,对外代表红楼梦协会与各协会、

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负责我院红楼梦协会的形象宣

传。

(十)文体部:主要配合文学部的工作,将文学部的工作成果进行再加工,

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展现出来;其次,负责协会成员的文化娱乐。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红楼梦协会会员的权利

a)会员有权参加红楼梦协会和学校组织的有关文学方面的各种活动,包

括各种征文、文学展览、辩论、文学沙龙、外出参观访问及各种形式

的文学活动等。

b)会员的各类作品在院内有发表权,优秀作品向上一级报刊推荐发表。 c)会员在红楼梦协会中积极参加活动,对解读《红楼梦》有突出贡献、

独到见解者,学期末将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d)会员作品一经发表,均可在期末测评中享受加分待遇。

第八条红楼梦协会会员义务

a)会员必须积极遵守我校我院的相关规定,认真虚心听从老师的安排。

会员有参加协会例会及协会内各种活动的义务,不得无故缺席,凡

缺席三次者取消会员资格。

b)会员有严格遵守红楼梦协会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凡违反者视情节轻

重给予相应的教育形式:批评、警告、除名。

c)会员有积极向红楼梦协会交稿的义务,每月向文学部交稿两篇,两次

不交稿者取消会员资格(不限)。

d)会员必须编入本协会的一个部门,并有服从所在部部长安排的工作的

义务。

第九条违章(违纪)处分方法

a)会员应认真遵守本章程,对存在有个人主义,不服从安排,越职行事,

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会员,将按违反的程度给予下列处分:(1)

协会内批评(2)协会内警告(3)劝其自动退协会。

b)每次协会例会(含各部会议)应准时参加,有事不能参加者,应在会

前请假并把请假单交到办公室备案,也可委托各部长请假,凡无故不

参加会议达三次者,给予劝其退会处分(特殊情况除外)。

c)其他违章违规,不再本章和所列范围内的,将由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

依照本校有关制度,从严处理。

第四章协会活动内容

第十条活动是一个组织的思想载体、生存方式和价值源泉,活动健康、丰富、

活跃、有益与否是衡量组织虚实优劣的基本标志。红楼梦协会活动紧

紧围绕“文学性”这一本质特征,经过探索和实践拟定出一套具有个

性特色的活动项目,分为两类:一是维护协会发展所不可缺的必要活

动,如招聘工作、协会委例会、会员大会等;二是实现立协会宗旨、

产生良好文学效应的主要活动,如以文字形式的出版刊物、卡片文学、文学茶亭、征文等,以口头为形式的学海文风、创作讲座、文学沙龙,以活动为形式的郊游、文娱晚会、协会外联谊。

(一)协会日常活动

一、必要活动

1、纳新招聘

2、文学讨论

3、会员大会 分学期始、学期中、学期末三次;主题分别以计划动员、承结启后、总结分析为主题。

4、协会委员例会:小结前两周工作情况,讨论并决定下两周工作任务,安排活动细节,查漏补缺,再接再厉。

5、学期初见面会:欢迎新生,介绍红楼梦协会,公布新学期工作计划,回顾过去展望将来,新起点、高目标、强动力。

6、学期间临时会(待定)

7、学期末总结会:总结本学期工作情况,评估会员和干部(选出优秀团干、优秀会员、先进分子);警惕重蹈覆辙,发扬优良作风,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

二、主要活动

1、卡片文学:以诗的语言解说美的风景,图文并茂,相得益彰。

2、文学茶亭:会员优秀作品展览,展示学生创作水平,繁荣学院文化。

3、各类征文:详细依时而异。

4、创作讲座:邀请学院老师讲授文学知识,传授写作技巧等等。

5、文学沙龙:不定期组织文学爱好者座谈会、学术交流会

6、郊游:野炊、聊天、观光、吹吹风,加强会员间的交流和认识,呼吸自然气息,领略美景之神韵,感悟造化之神奇。

7、文娱晚会:游戏、唱歌、跳舞、演奏、朗诵诗歌、表演小品相声等,以放松神经、陶冶情操、美化心灵。(给师兄、师姐饯行,忆往昔,惜离别、展宏图)

8、协会外联谊:与校内外其他协会社团联欢,增进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9、学院任务

10、随机活动(待定)

(二)协会社团的征文,展览等各种活动均要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社团联合会的要求,策划申请审批后才能进行。

第五章活动经费来源、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协会会费,学院老师及社团联合会审批资金。

(二)本协会外出向各协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所拉外联赞助及广告所得。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本协会将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资金的支出使用,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第六章 出勤记录证发放细则

红楼梦协会出勤记录证管理发放实行积分原则。基础分为50分。

没有纪律,不成方圆”。严明纪律是红楼梦协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遵章守纪是每一位会员的基本义务。为杜绝组织涣散、成员懈怠、工作迟缓、效率低下等不良现象,保持红楼梦协会的生机与活力,坚持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实行包干到部的事务一律由部长统筹决定,并建立有关成员活动情况的文字档案,于学期末总结大会一周前呈交理事会。

一、协会团例会

协会内各成员要按时参加例会,除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请假,连续请假三次按自动退出协会处理。缺席一次扣两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一分,被雷击扣除十分者被开除出协会!

二、协会活动

本协会各成员要积极参加由本协会或院团委、协会联主办的各项活动。每参加一次活动加一分,对活动的举行有突出贡献或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如获得荣誉证书等依据具体情况加1-10分。对活动举行造成负面影响的依据具体情况扣除1-10分。被累计扣除十分者被协会开除出协会。

三、协会荣誉

本协会各成员要以维护协会学院及团荣誉为荣,损坏学院协会团荣誉为耻。为协会团赢得荣誉依据具体情况加1-10分,凡是言行举止损坏到学院及协会荣誉的依据具体情况扣除1-10分。被累计扣除10分者被协会开除出协会。

四、协会任务

本协会各成员要按时按量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各项任务,并能够保证其质量。没有按时完成工作或是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给协会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者依据具体情况扣除1-10分,被累计扣除十分者被协会开除出协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红楼梦协会各项活动均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院规定,认真听从老师安排。不得出版印刷各种有损烟台大学和不利于协会会国家形象的文章,不得组织与大学生身份不相符合的活动。

第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烟台大学海洋学院红楼梦协会。本章程的修改可由理事会根据情况酌情修补。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时起实施。

烟台大学海洋学院红楼梦协会

第12篇:协会章程

*****图书馆“读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协会名称:*****图书馆读者协会

二、成立目的:充分利用图书馆现有馆藏文献和信息资源,提高文献的周转率和利用率;培养学生良好的读书习惯,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促进校园文化的建设; 利于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联系和沟;协助搞好图书馆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三、读者协会的口号:“读书、爱书、评书、管书”

四、组织性质:读者协会是由学院广大读书爱好者组成的学生社团,由图书馆组建成立,在业务服务、职责履行方面接受图书馆的领导和指导,在协会机构设置、会员培训等方面接受团委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章 机构组织及职责

本协会设指导教师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办公室主任一名,下设组织部和宣传部,各设正副部长两名。协会领导每学年初换届一次,由全体会员竞选产生。

一、指导老师职责

总体把握协会发展方向,指导协会开展各项读书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二、主席职责

对指导老师负责,及时与指导老师联络。全面督促协会的各项工作开展,对协会内的各项事务具有决策权,审核协会活动方案,讨论决定新会员的吸收、调动、任免、退出及章程的修改。对协会的重大事项具有最终决定权。组织召开部长级会议,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安排换届选举,以及其它该由主席负责的事宜。

三、副主席职责:

对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开展工作,督办分管部门工作的落实,听取部门工作汇报并及时处理相关工作。

四、秘书长职责:

负责协会日常活动记录,撰写工作计划及总结,对所有协会的资

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组织读者参加“座谈会”、“交流会”,加强读者与图书馆的沟通,及时反馈读者意见,协调协会各部门的工作。

五、组织部职责

负责新会员的吸收、培训与考核。做好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如活动的内容及形式,活动场地及设施的安排等。组织读书活动征文,与书评讲座等活动。

六、宣传部职责

协助做好协会各种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如展牌、海报等)进行新书推荐,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第三章 会员

一、协会面向全校学生接收会员,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会员享有社团的基本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

二、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做好读者,为读者服务”的愿望;

(三)原则上要求为本校学生。

三、加入社团的程序

(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二)协会负责人审核;

(三)公布纳选结果。

四、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会内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借阅图书资料时增加2本借阅量;

(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与意见;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图书馆勤工助学活动;

(六)享有优先接受图书馆服务(文献检索及借阅)、教育与培养的权利;

(七)学期末可参与评选校优秀会员、优秀团干的权利。

五、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任务,为协会工作献计献策;

(二)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及相关设备设施;

(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了解读者动态,关注图书馆的发展;

(四)收集反映学生读者对图书馆的要求、建议与意见;

(五)应熟悉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做好图书馆的宣传工作;

(六)上交读书心得或对图书馆的真实感受。

六、会员的奖惩制度

(一)本协会每学期期末对会员进行考核,评选出优秀会员、优秀社团干部。评选方式是由会员本人填写申请或经他人推荐,并经全体会员公开评选,最后交指导老师审核批准。参评人员要求平时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工作,且业绩突出。优秀会员和优秀社团干部要予以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和奖品。

(二)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及协会活动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累计三次者取消会员资格。

(三)对于违反协会的规章制度及破坏协会整体形象的会员,轻者予以警告,重者经协会部长级会议讨论后开除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日常活动

(一)每学年初,按照社团联合会统一规定开展纳新活动;

(二)邀请资深学者作专题讲座,介绍文坛发展,帮助广大同学更好地了解文化,培养同学们的文学兴趣;

(三)举办读者心得交流会,举办读者论坛、沙龙活动,及时开展时事、热点话题的讨论,了解社会动态;

(四)举办主题丰富的征文、演讲、朗诵等形式多样的比赛,为广大同学提供锻炼自我与展示自我的平台,并邀请相关老师做评委;

(五)向广大同学征集稿件,择优发表在《图书馆通讯》上;

(六)与兄弟社团举行内容相关的联谊活动。

二、重大活动

本协会将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与时俱进及时协调开展各类大型活动(如周年纪念等)。

三、财务管理

协会成员根据图书馆的实际每人将交纳一定的会费作为协会日常活动开支;重大活动由图书馆适当拨付经费或争取赞助资金,经费使用由秘书长监督,指导老师审批使用,发票留由老师记录在案。

四、本协会活动开展尽量不影响同学们的正常学习,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并掌握一定的工作尺度和标准,。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读者协会章程根据学校的发展以及协会的自身发展情况做相应的修改。

一、由主席召集部长级扩大会议讨论具体议项,决定章程修改稿。

二、修改稿经由全体会员会议表决通过定稿。

第六章 附

一、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读者协会所有。

二、

(一)关于退会

1、由组织部统管;

2、各部长接受退会申请,并把名单及时交组织部作记录;

3、退会者不考虑再接纳为会员;

三、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图书馆读者协会

2011年4月5日

第13篇:协会章程

忻州市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忻州市电子商务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是由电子商务,电商行业的企业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当好政府有关部门的参谋和助手。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利。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忻州市商务局的业务指导,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忻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忻府区利民西街北四巷五号三栋一层03单元-005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意志,为会员服务。

(1)围绕电商、线上、线下、实体店等基础工作,开展相应的专业活动,提高全行业素质。

(2)积极开展与相关的行业组织多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推动会员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和市场合作。

(3)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并及时向会员传递推广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挡。

(4)接受并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学者、专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登记表);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半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子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订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享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1、

3、

5、

6、

7、

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 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副会长赵如义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正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有3名以上党员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党组织,党组织建立后,在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党的建政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祝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会员退会或除名,不退所缴会费及捐赠财物。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7年8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14篇:协会章程

辽宁省公共营养师协会章程(草案)

辽宁省公共营养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9/6/12 10:51:03 浏览量:379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辽宁省公共营养师协会”(英文名称 :Liaoning ProvincePublic nutrition Aociation简称LPPA)

第二条 辽宁省公共营养师协会是全省性的群众性团体,是全省公共营养师和临床营养医师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专业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纪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和团结我省公共营养师职业工作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政府支持营养、健康产业发展为依托,以宣传教育为手段,以提高全民营养健康水平为目的,调动社会各界,促进我省营养、健康事业的发展,为配合省委、省政府开展全省和谐社会的建设工作大局服务,为振兴辽宁经济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辽宁省科协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辽宁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地址:暂定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9号(辽宁先锋大厦11楼18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面向省内托幼机构、小学、中学、高中、大专院校、医院、机关、企事业集体用餐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型餐饮酒店行业、健身美容会馆、保健品营 1

销行业、社区开展营养健康科普知识教育,与有关新闻媒体广泛合作,大力进行营养、健康宣传;引导居民养成合理的生活方式、科学的饮食习惯,提高全民营养健康意识,促进全民身心健康,增强全民身体素质。

第七条 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有针对性的开展专业性指导工作:

第八条 配合各级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开展幼儿、小学、中学、高中、营养调查,健康评价,制定膳食方案,跟进服务,提高青少年健康指数,开展网上和电话营养专家咨询服务。

第九条 在相关政府部门支持下,设立社区营养工作室,开展营养咨询 宣教和服务工作,开展营养调查,健康评价,制定膳食方案,进行健康管理,跟进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指数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有关的杂志与刊物。 第十一条 组织学员和专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第十二条 组织公共营养师业务培训、就业和创业指导,进行公共营养师注册和营养咨询专业性服务。

第十三条 培训和开发营养健康产业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营养健康科技成果。

第十四条 对集体供餐行业、美容健身行业、高端人群等进行有偿服务;

第十五条 对重点人群(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肥胖、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等)开展营养咨询和服务;

第十六条 对市场流通的食品、保健品进行营养评价、分析,对评价结果定期进行社会公告发布;

第十七条 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食品、保健品生产经销单位联合开发和推广适合

2

我省各类人群的营养补充食品;

第十八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奖励表彰推荐杰出人才和优秀单位,组织参加符合我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

1、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第二十条 各类会员

一、个人会员:

热爱公共营养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交纳会费,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协会会员:

1、具有由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四级/中级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者;

2、对发展我省营养健康事业作出贡献的专家、教授和营养专业工作人员。

二、团体会员:

凡愿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与协会业务有关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营养健康相关的各行各业(如食品生产企业、社区、美容院、健身俱乐部、酒店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托幼机构、康复机构、大型超市等);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等。 第二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符合会员条件,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本协会颁发《辽宁省公共营养师协会会员证》。

2、团体会员由单位向本协会申请,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发证。

3

第二十二条 各类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有本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3、按规定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一切有关活动的权利;

4、免费取得本协会的相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

1、有本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3、按规定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一切有关活动的权利;

4、免费取得本协会的相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5、可要求本协会为团体会员提供公共营养师人才支持、专家资源、科技服务;

6、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在企事业合法经营的条件下,团体会员单位可与协会网站进行链接。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三条 各类会员义务:

一、个人会员: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决定;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4

5、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决定;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5、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6、不得以公共营养师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本协会名誉,如造成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后果自负,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个人会员、团体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将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 第二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选举和罢免会长;

(四) 制定和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五)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 决定终止事宜;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5

第二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6

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协会章程第三十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由常务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推荐名誉会长、副会长和执行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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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四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 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代表1/2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8

完整。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 凡属本协会购置的固定和大宗资产(办公用品等),必须登入财务帐。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专职工作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按属地化和市场化原则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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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第五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9年1月19日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15篇:吉他协会章程

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吉他协会章程

总 纲

一、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吉他协会是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创办的并面向全校学生进行音乐素质 培养和吉他弹奏水平提高的群众团体。

二、吉他协会的宗旨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繁荣校园文化气氛,加强技校生音乐素质修养,培养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

三、吉他协会的各项工作接受校学生科和校团委的领导。

第一章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凡我校学生均可到登计处登记,取得会员证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二、会员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对本协会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监督理事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五、会员有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集体活动的义务,三次以上不参加者取消会员资格;开展活动期间,会员应有一定数量的演出曲目

六、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活动

一、请校内外吉他老师、职业吉他手作吉他弹唱专题讲座,对会员进行指导

二、有组织性地开展集体演出和沙龙活动,并邀请兄弟学校吉他社团来我校演出

三、不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探讨弹奏体会,交流心得

第三章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

〈三〉社会赞助资金。

〈四〉开展活动所得的服务性费用。

二、经费开支

〈一〉用于复印各类资料,购买相关书籍,音带,VCD等,开办吉他学习班的必要

支出和举办相关活动的支出。

〈二〉打印花销、会员卡、胸卡制作、开会通知。

〈三〉其他事务。

第四章附则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吉他协会所有。

第16篇:法官协会章程

法官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烟台市法官协会,是由烟台市法院法官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市法院法官,开展理论结合实际的应用法学研究,推动法官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的提高,维护司法公正,发挥并宣传法官的作用,维护法官的合法权益,组织法律服务活动,促进同各市、省外法官的民间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增进了解和友谊,为改革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而努力。

第三条 本会活动遵循的原则是:坚持“三个至上”原则,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学术研究与交流上,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加强与省内外法官的交往,增进了解与友谊,为推进平安烟台、法治烟台、和谐烟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四条 本会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和业务指导,并接受烟台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本会按照自身特点,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为:

一、联络、团结全市法官,积极促进法官在司法改革、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

二、组织应用法学研究,进行专题调查,交流审判工作经验,提倡著书立说,提高会员执法水平。

三、促进法官的法律培训,举办法学讲座,组织学术交流,收集有关图书资料,编选出版学术书刊。

四、宣传法官的先进事迹和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弘扬法官的职业道德,发掘推荐优秀人才。

五、关心和丰富法官的生活,反映法官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等社会活动,为法制建设服务。

七、主办基金会和有关事业,以资助法学研究、推动学术交流、开展法官活动。

八、组织和促进同省内外法官、法学团体的学术交流、业务合作和友好往来活动,加强对省内外以及国外法官制度和司法情况的研究。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具有本市法院法官资格的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会会员一人介绍,经本会会

员批准,即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并填发会员证。

没有从事律师工作的离退休法官,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成为会员。个人会员参加本会的组织与活动。

二、对本会工作有特殊贡献,或者同本会保持长期友好合作的中外人士,经本会决定,可以授予荣誉会员、名誉理事的荣誉称号。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利用本会的出版物和资料,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便利条件;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社会公德和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会提供学术研究成果和有关信息资料;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九条 对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学术研究成果突出,业务成绩显著,职业道德高尚的会员,本会予以鼓励、表彰和宣传、推荐。

第十条 会员退会时,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即为有效。

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或者不缴纳会费,即视为自动退会,由本会书面通知本人。

法官离职或工作调动离开法院的,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一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违反法纪、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者,由本会作出必要的处理决定。对情节特别严重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予

以除名,并予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和理事会理事组成,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三、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工作规划;

四、选举本会新一届理事;

五、推举本会名誉会长。

第十四条 本会理事会由理事组成,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任期五年。确需提前或者推迟换届时,须由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定,并经烟台市民政局批准,

但推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每届理事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一般每

一、二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采取通讯形式举行。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始得举行。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负责召开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在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讨

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三、听取和审议本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工作计划;

四、从理事中,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也可予以罢免;

五、必要时,可调整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个别成员;

六、聘请本会顾问。

为了及时处理会务,必要时,理事会可以将本条第

一、

五、六项和其他事

宜,委托常务理事会先行办理,事后再报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是本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如确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定,并经烟台市民政局批准,方可延长任期。

常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采取通讯形式举行。常务理事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始得举行。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会务;

三、制定本会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活动,审查本会财务收支,总结本会工作;

四、审查、批准、决定吸收个人会员或除名;

五、决定各工作部门、所属机构的负责人,商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选;

六、决定授予荣誉会员和名誉理事称号。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为了便于及时处理会务,必要时,常务理事会可将本条第

一、

四、

五、

六、

七、八项及其他事宜,委托会长办公会议或者会长、副会长先行办理,后再报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有主持、协调分管工作的实际

能力,并热心本会工作;

四、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或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定,并报烟台市民政局批准,方可延长任期或者超龄任满本届。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于实际工作情况,可以委托一位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报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定,并经烟台市民政局批准。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会长负责本会日常工作,贯彻本会决议,签署本会重要文件,召集常务理事会会议,对内主持会务,对外代表烟台市法官协会。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担一定的领导任务。

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协调有关方面工作,安排办事机构,聘用工作人员,监督财务收支情况。

会长或者委托副会长主持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本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理事会或者授权常务理事会决定,逐步设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工作部门和所属其他机构。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部门和所属其他机构,在常务理事会和会长领导下进行各自分担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并根据需要配备若干名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会费;

二、国内外各界赞助或捐赠;

三、主管机关补贴;

四、国家资助;

五、其他合法来源。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收支,要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重大收支,须经本会主管副会长审批,必要时,应报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各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主管单位、社团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医疗、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十六条 本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于十五日内,报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并报烟台市民政局同意后生效,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提出,由全市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并报烟台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行终止。

本会终止前,应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本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后,再报请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审查同意、烟台市民政局审核批准后印发。

第17篇:中国佛教协会章程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

(2015年4月2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佛教协会。英文译名:The Buddhist A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B.A.C。

第二条 本会是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扬优良传统,传承优秀文化,加强自身建设,维护合法权益,弘扬佛教教义,兴办佛教事业,践行“人间佛教”思想,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为维护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祖国统

一、世界和平作贡献,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宗教事务局,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于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团结、带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深入调查研究,反映佛教组织和佛教界人士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密切联系全国各民族佛教徒,促进三大语系佛教交流和民族团结。

(四)建立健全佛教有关规章制度,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和组织建设。

(五)指导、支持地方佛教协会(分会)及居士团体的工作;督导寺院完善自我管理、严肃戒律清规、开展弘法利生活动;引导居士正信正行,护持三宝。

(六)兴办佛教教育事业,办好佛教院校,培养佛教人才。

(七)开展佛学研究及佛教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编印流通佛教书刊,做好文物古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八)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

(九)开展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联谊工作,增进了解,团结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凝聚力。

(十)开展同国际佛教组织、宗教和平组织和各国佛教界的友好交往,促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维护世界和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领导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四)选举会长、副会长,礼请名誉会长;

(五)授权理事会必要时从理事中增补常务理事;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的报告;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全国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分配办法,由会长会议研究决定。代表人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按分配名额协商提名,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核确定。

第九条 全国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全国代表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贯彻实施本会章程和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决定;

(二)全国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根据会议主席团提名推举咨议委员会委员、副主席、主席;聘请名誉理事。

(三)全国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根据会议主席团提名决定专门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

(四)全国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

(五)根据会长会议提议,增补常务理事,罢免和接受请辞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增聘、解聘名誉理事。

(六)授权会长会议在必要时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任免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七)全国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每二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三)审议年度财务结算和预算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重要工作事项,制定本会规章制度;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代表会议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延长任期。

第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会务;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会务;必要时,可委托副会长主持上述会议;

(三)督促和检查全国代表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五)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副会长协助会长执行职务。驻会副会长由会长提名,会长会议确定。

第二十一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驻会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

(二)协调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会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或会长会议决定;

(四)提名本会工作部门、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会设置咨议委员会。咨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由理事会推举产生。咨议委员会任期与本届理事会相同。

第二十五条 咨议委员会支持、辅佐理事会的工作,参议会务,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会设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南传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汉传佛教教务教风委员会、佛教教育委员会、慈善公益委员会、权益保护委员会、海外交流委员会、文化艺术委员会、居士事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由会长会议制定。

第二十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理事会从理事中推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本会根据会务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工作部门,分别承办有关工作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会根据佛教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设置文化、教育、慈善、服务等事业机构。

第四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地方佛教协会和佛教寺院等缴纳的佛教事业发展经费;

(三)社会捐赠;

(四)自养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必须配备具有合格专业资质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理事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国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5年4月2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决议和决定,各地佛教协会(分会)、佛教寺院、佛教院校和其他佛教组织有遵守与履行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18篇:武术协会章程

社团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武术协会是全校性的学生武术社团,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武术活动,了解中华武术的文化内涵,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的体育项目,以满足广大武术爱好者的需求,达到强身健体、崇尚武德,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等作用。

一、本协会宗旨“尚武健身、修身养性、勤学苦练、持之以恒、热爱武术、关心武协、精诚团结、携手共进、文武兼备、以德服人”。

二、本协会由学生自主学习,学生指导训练,服从校社团联合部统一管理。

三、本协会招收新会员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策划,管理部每年换届选举一次,每届任期一年。

四、协会会员守则:

1、遵守章程,享受权力,履行义务。

2、热爱武术事业,团结互助,不做有损协会利益的事。

3、努力提高自身武术技术和理论素质。

4、按时参加协会活动,不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须向协会管理部办请假手续,无故五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者作自动退回处理。

5、有关协会大会,各会员有各抒己见的权力。决议一旦形成,必须严格执行。

6、关心协会发展,爱护协会公共财产。

7、全体会员拥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会员有突出成绩或做出有违《章程》的事,由理事会做出奖罚决定。

五、协会活动守则:

1、所有协会会员都要遵守本协会会员守则。

2、协会活动的费用报销需会长、秘书的共同签字认可后,签办报销手续。协会内不允许有滥用社费等现象。

3、拉赞助者所得本次以拉赞助的20%作为奖励。

六、各部职责:

教学部:提供活动所需的教学人员,并且有重点培养的教学人员保证协会的生命力。

管理部:负责协会日常工作、请假手续和大小会议的记录。负责协会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活动的筹备工作,根据活动需要,进行各部之间的人员调动。

秘书部:管理好协会资金,收入与支出的记录,每月上交一次财务报告,并整理好报销的相关资料。

七、本协会章程解释权归武术协会管理部。

八、协会活动管理

1、关于社团活动的筹划: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制订一份本学期工作计划; (2)每次活动协会内部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并及时将材料上交社团联相关部门,活动后活动的主要策划及参与人员要有及时上交详细的总结材料,包括活动的总结和活动的宣传资料(图片、新闻报道等),协会将存档。

2、关于社团活动的开展:

(1)活动时间或次数:每学期的活动严格按照会员培训计划执行,同时以不得占用正常课的时间为原则制定。

(2)活动形式:活动形式要求新颖,能为每个成员提供参与和取得一定成绩的机会

(3)社团活动的总结:团支书在每次活动后都必须对本协会会员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并与会长一同检查本次活动主要组织、策划人员上交的总结情况。

十、协会的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协会例会原则上每月开一到二次,并视具体情况调整。协会主要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会上由会长和团支书对近期协会活动进行介绍和总结,再由各部长和干事发言,谈心得体会,并由大家讨论帮助其解决工作上的困难。

2、奖惩制度:按照学校社团联合会宗旨每学年评选优秀干事,对协会内部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也给予一定奖励。

3、新会员和学员的招募制度:

(1)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参加,报名者须按社团联相关规定缴纳会费并在协会及社团联进行统一登记;

(2)由协会会长根据本协会的具体情况确定协会招新人数,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3)招募工作完毕后,由会长将本协会的新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等资料上交社团联合会。

十一、招生计划

1、招收的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2)、具有一定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精神。

(3)、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积极参与社团安排的各项活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员武术散手协会

2011年06月10日

第19篇:扑克协会章程

xxxxx公司80分扑克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80分扑克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80分扑克协会是由合法从事扑克相关活动的团体和人员自愿组成的扑克运动非盈利性社会经济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热心为会员服务,反映会员的呼声,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大力推广扑克休闲体育运动,建立相关赛事规范,让扑克运动爱好者能够互动体验分享参与的乐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本协会本着 “自律”“自立”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其业务范围是:

(一) 评定扑克协会会员资格,并颁发协会证书。

(二) 定期组织会员进行比赛。

(三) 组织选派队伍参加相关比赛及学术交流活动。

(四)举办扑克类运动培训班。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种类:是合法从事扑克运动的注册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愿为扑克运动做出应有的贡献;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 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 决定协会终止事宜或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在任职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脱离现工作岗位,不再继续履行理事职责时,由理事单位变更理事,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

(七)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 通过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和顾问的人选;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从理事成员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七、

八、

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在本届理事会期间,常务理事单位出任的常务理事如有变动的,由所在单位推荐新的代表接替常务理事,由协会秘书处提交常务理事会确认。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秘书长人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三)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四)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参与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20篇:协会章程范本

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2005年12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行业协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行业协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广东省”、“广东”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广东”等字样。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X市。X县)。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X市X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XXXXXXXXXXXX:

(二)XXXXXXXXXXXX;

(三)XXXXXXXXXXXX;

(四)XXXXXXXXXXXX:

(五)XXXXXXXXXXXX:

(六)XXXXXXXXXXXX:

(七)XXXXXXXXXXXX;

(八)XXXXXXXXXXXX×:

( )XXXXXXXXXXXX×。

以上业务范围概括为:【三十个字以内的业务范围概括】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只设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XXXXXXXXXXXX。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XXXXXXXXXXXX。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l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为会员(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

一、

二、

四、

五、

六、

七、

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X名),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或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如选任制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享有对其的选举或者罢免权,列入第十七条

(二)中。如聘任制,理事会享有对其聘任权,列入第二十一条

(九)中】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 年【每届不得超过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XXXXXXXXXXX。

第三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XXXXXXXXXXXX。 秘书长出席(或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聘任制秘书长为列席】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XXXXXXXXXXXX;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

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 )XXXXXXXXXXXX。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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