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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志愿者的章程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29 18:01:2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志愿者协会章程

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协会章程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天丰集团大农业的宏伟战略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天丰集团文化体系建设,集团总部决定成立“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协会”。成立协会旨在将就职于天丰集团的青年有效地凝聚起来,增强天丰青年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天丰青年的工作激情,提升天丰青年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激发青年团体的内外潜能。以协会开展活动为契机和平台,实现集团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锻炼人才、储备人才、使用人才的战略构想。

集团将立足于战略发展需要,选用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执行力强,有理想、有抱负的优秀青年为协会的中坚力量,努力将“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协会”打造成一支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各类公益性活动,有梦想、有感召力、传递正能量的队伍。协会会员将循序渐进地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抢险救灾、流浪救助、慰问照顾孤寡老人、伤残人士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募捐服务,为改善社会风气,调节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添砖加瓦。

协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二、协会宗旨

愿做天丰青年,紧随天丰发展,弘扬天丰精神,志愿服务社会。

三、协会口号

天丰青年 追梦未来 社会公益 真我风采

四、协会组织架构(现任领导人)

会 长: 杨首麟、杨树德

理 事 长: 杨航

副理事长: 谷传红(运营管理部)

秘 书 长: 何彦军

副秘书长: 杨勇(销售一公司),刘法则(邮政事业部)唐德奎(生产事业部),王哲(农产品事业部),杨晓冬

协调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 后勤保障成员:

个人会员:凡认同协会宗旨,工作积极向上,热爱志愿服务的天丰青年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协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五、协会志愿活动的价值意义

(一)对社会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递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志愿工作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奉献社会。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时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提供学习的机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三)对服务对象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接受个人化服务。志愿者服务,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的同时,更能发挥服务的人性化、个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从而令服务对象受益。帮助融入社会,增强归属感。通过志愿者服务,能有效地帮助服务对象扩大社交圈子,增强他们对人、对社会的信心,同时,志愿者以亲切的关怀和鼓励,帮助服务对象减轻接受服务时的自卑感和疏远感,从而使其建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五、协会号令

追梦之行,始于足下;宏图志愿,当下出发。

六、志愿活动践行之旅详表

1、在公司内部开展志愿活动项目:读书演讲比赛,文艺晚会,拔河比赛,体育比赛(各类球赛、棋赛),劳动技能竞赛 ,岗位比武,旅游,户外拓展,企业发展论坛。

2、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项目:献血;关爱老人活动(进入社区或者敬老院,给老人一些情感的关怀、为老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助残(宣传、号召全社会公众平等对待残疾人,协助残疾人学习基本生活技能,促进减少社会公众与残疾人的交流障碍,关爱聋哑儿童等等);植树节活动;清明烈士陵园扫墓活动;募捐;情系农民工;环保义务宣传和捡垃圾等一些力所能及环境保护活动;关注弱势群体(包括贫困重症患者募捐救助、流浪人员物资关怀等等),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血液、遗体捐赠、戒毒、传染病预防等宣传),关注青少年问题(关爱单亲家庭青少年、问题家庭青少年、关爱孤儿等等)。

七、协会最高权力机构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和集团总部负责。

八、协会工作执行机构

协会工作执行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下设综合协调组、项目开发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落实对应工作。

九、理事会构成与职权

协会理事会由集团总部推荐,会员大会选举和本会特别邀请的理事组成。每届理事会的名额、名额分配方案,由上届理事会报集团总部决定。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理事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理事会决定;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如遇特殊情况,经会长会议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确需变更、增补理事时,由理事会报集团总部确定;

理事会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定期切合实际修改本会章程,选举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根据理事长的提名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时处理协会其他重大事务;

理事会接收入会会员申报材料,对申请人进行入会资格审查,表彰在提供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月一般举行一次,会期由理事长确定。

十、理事长职权

1、召集并主持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

2、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任务;

3、执行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4、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5、决定协会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6、本协会的法人代表是理事长,其职责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一、秘书长职责

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决定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十

二、办事机构职责

综合协调组职责

1、协助理事长组织协调本协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安排秘书处日常工作。

2、筹备组织本协会及理事会的有关会议,提出会议议题,起草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纪要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3、收集整理各界对本协会的工作建议和批评意见。

4、负责掌握协会工作情况和各工作小组的协调工作,负责协会活动的具体安排和调度。

5、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事项。项目开发组职责

项目开发组既是对外联系的窗口,又是具体工作的执行部门。

1、普查、挖掘、开发会员特质特长,建立人才信息库。

2、整合项目资源,建好项目资源库,为协会举办各类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及重点活动项目推介。

3、收集整理相关活动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政策信息,跟踪社会开展志愿服务动态。

4、调查了解社会志愿服务需求,每月策划一个活动项目,拟制活动实施方案。

5、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后勤保障组职责

1、制定、落实协会开展志愿活动宣传工作方案,对口联系新闻单位对协会重要活动、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2、在集团网站开辟“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活动专栏”,及时发布协会工作部署、进展情况、重要动态,典型经验等。

3、摄制、整理、保存协会开展活动的图片和声像资料。

4、协调、请领、携带协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器材与车辆。根据活动需求制做条幅、彩旗等物品。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3、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4、提出困难和问题,请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5、向本协会推荐理事;

6、有退会的自由。

十四、会员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赋予的任务;

3、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4、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退会须提前三个月申请。

十五、经费来源及管理

1、本协会是以服务社会公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非营利社团组织。

2、本协会经费来源为集团拨款与自筹。

3、本协会的经费使用范围为维持本协会正常工作运转;需要特别资助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4、经费的管理办法:经费的使用管理由秘书处的后勤保障组根据理事会的决定具体承办,严格执行集团的财经制度,接受集团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六、本章程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十七、本章程自协会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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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简称爱心务川

第二条、成立时间:2014年1月18日

第三条、本会性质:爱心务川志愿协会,是一个由务川籍大学生自愿参与组织并独立运行的非盈利性青年组织;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以‘服务家乡发展,关注家乡教育;发展仡佬文化,传播感恩之心’为宗旨;立足务川,面向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以资源的纵向积累、横向协调,并为新时期的务川发展尽绵薄之力。

第四条、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务川优秀大学生和青年志愿者,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主导。唱响时代主旋律,传播优良文化品德,树立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务川大学生青年良好形象。弘扬家乡民族文化,宣传家乡旅游景点,推广家乡特色产品。服务家乡发展,关注家乡教育;发扬仡佬文化,传播感恩之心。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统

一、稳定、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国民合法权利,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本协会自愿接受相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我们的使命:让当代大学生能成为:追求真理,善于创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知行(言行)统一,脚踏实地;理想远大,热爱祖国。敢于担当的有责任青年。

第六条、本协会原则:自愿参与,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七条、我们的口号:感恩故土·回报家乡。

第八条、本会精神:奉献我乐意,互助我成长!

第九条、我们的远景:打造出一支卓越,知名的大学生青年志愿者队伍:专业化,系统化,让所有加入的青年大学生资源共享,以组织为荣,

第十条、本协会的目的和意义:

(1)收集各成员联系信息,汇集务川精英,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

(2) 联络务川籍在外工作人员,争取更多的人为务川发展添砖加瓦;

(3)组建一支志愿者支教团队,利用每年的寒暑假奔赴各个乡镇学校去支教;

(4) 组建一个“爱心务川”公益团队;

(5)挖掘、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在外宣传务川、推广务川、发展务川;

(6)组织务川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锻炼大学生能力的同时为家乡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7)促进组织成员内部交流,应用网络等工具,建立务川大学生我们自己的人才交流平台。

第二章、制度

第十一条、成员(待进一步确定)

务川籍大学生

第十二条、为使本协会得到更加科学完善的管理和健康良好的发展,为了能给本协会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环境,特制订以下制度。

第十三条、本协会每一位会员均应遵守组织的各项制度和章程。

第十四条、本制度尚不完善,每一位会员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章、领导及干部制度

第十五条、爱心务川志愿者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由主席或副主席负责向大会宣读该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主席团和理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在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上由主席和副主席对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和落实。确力领导干部和本会会员的考核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主席团有权修改本章程,有权吸纳和开除会员,召开会员会议。

第十八条、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实行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实行表决,由2/3以上人数通过方可生效、领导及干部不能一意孤行,违背民主原则。

第四章、会员制度

第十九条、会员的吸纳和裁退

(1)会员的吸纳: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热爱家乡,热爱集体,并自愿为务川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作出贡献,回报家乡的,递交一份申请资料并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成为会员。

(2)会员的裁退:凡不遵守国家规章制度、本会规章制度,有损本会形象者,屡次不参加工作、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经过大会研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条、会员的义务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监督的权利和有权退出本会。

(2)会员有责任参加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的相关活动,在参加活动过程中不能做出有损组织形象和利益的事,严禁会员在外个人以组织名义进行有损组织形象利益或非法的活动。

(3)为务川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献言献策,为家乡发展做出贡献。

(4)作为会员,有义务听从大学生青年协会选举产生的领导机构的指挥和安排。

(5)遵守务川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及相关规定。

(6)会员有权对协会的不良现象或不好做法提出反对,并可以向会长或理事会做出建议。

(7)积极准时参加本会组织召开的每次会议,不能按时参加者应事先向主席或相关人员说。

第五章、选举制度

第二十一条、主席任期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主席选举方法:前期由本会指导、主席和理事任命。后期发展到一定阶段由各部门抽出10%-20%的会员,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经多轮选举决定本会下届主席及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共同商议,全体会员大会上主席提名,由务川大学生青年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考核制度: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根据会员档案及活动,对全体会员的工作态度、能力、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据考核评比的成绩进行奖励。

第二十五条、奖励制度: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评比成绩,突出者在大会上予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惩罚制度: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大会对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懈怠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辞职、栽退等相应处罚。

第七章、财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各部所需预支经费须由该组负责人交财务申请一份,申请表需注明支取金额、购买物品、日期、支取人员及会长审核签字。(报销表见附页一)

第二十八条、各项报销需有相应的票据证明。有效的报销凭证,包括车票、销售商品专用发票(手写或机打),若为手写发票,则须详细填写消费项目,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车票类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目的地及事由,并由部长签字;发票类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及开票原由,由部长签字;最后要由主席团审批之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条、各部的经费可随报销,但总金额在五百元以上(包括五百元)的需在三天内上报主席团审批。(外出活动不能及时报销的特殊处理)

第三十一条、报销金额应与预算大体相当,严重超支的原则上不给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经费报销单不可作假,各负责人签字前必须严格审核,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部门责任

1.人事机构图

协会总会办公地设在重庆,目前全国共分8个分会共同运作。协会有总会、会长团、办公室三部分组成;总会下设有华北分会、华东分会、华南分会、华中分会、西南分会、西北分会、东北分会、贵州分会8个分会。办公室下属设有组织策划部、宣传部、文艺部、后勤保障部、外联公关部5个部门。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在务川县内完成。协会活动范围以务川县为主,依靠会员辐射全国。

联谊会各分会

一、分会结构图

二、分会管辖范围

分会

管辖

贵州分会

贵州

西南分会

四川、西藏、云南、重庆

东北分会

黑龙江、吉林、辽宁

华北分会

北京、山西、河北、天津、山东

西北分会

陕西、内蒙、甘肃、新疆、青海、宁夏

华东分会

安徽、江苏、浙江、上海

华南分会

海南、广西、福建、广东、台湾

华中分会

湖北、江西、河南、湖南

三、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职能

(1)办公室各部门职能

部门

工作职能

办公室

资料整理、归档和保管,人员安排和协调,会议安排和记录,人才发掘及培养。

负责策划、组织和参与本会爱心公益活动和资金

宣传部

做好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的宣传, 有关活动新闻稿的撰写和发表, 横幅的宣传,活动后海报的宣传

视屏录制及相关资料保存等。

后勤及安全部

主要负责后勤 ,会议安排准备 ,文艺汇演活动对嘉宾的接待,宣传安全知识等。

外联部

为爱心务川协会拉赞助,采集赞助信息,制定合作协议,联络合作单位,递交资料,报传活动进展情况等。

秘书部

开会时总要事情的记录,协助主席团,收集会费,还有保管爱心捐助的费用,负责各项经费的管理等。

文艺部

组织安排各文艺活动

为联谊会各文艺活动储备人员并不断挖掘新人才

协调各部门搞好工作

组织策划

活动策划方案的制定

活动场地布置和组织活动

(2)会长团成员职能

职位

工作职能

总会会长

总的调度活动及成员的管理

协调理事会与下面办公室、各分会搞好活动等

总会副会长

两个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联谊会

其中一个主管各分活动,

另一个主管联谊会内部各部门

各分会会长

组织各分会的建设及人员联系

组织老乡会,协调个分会组织活动

组织人员积极参加联谊会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3)联谊会主要人员

指导委员会

指导顾问:数名

理事团队:数名

主席团委员会:7名。

主席:1名

副主席:2名

秘书长:1名

副秘书长:3名

会长团:24名。

分区会长:8名 副会长:16名

办公室主要人员:19人

组织策划部

部 长:1名

副部长:2名

文艺部

部 长:1名

副部长:2名

外联部

部 长:1名

副部长:2名

宣传部:

部 长:1名

副部长:2名

后勤部

部长:1名

副部长:2名

指导顾问:由政府顾问,指导老师,名誉主席共同组成。负责指导主席团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主题、目的、思想、宗旨和意义的确定,把控本会宏观上的发展方向。

主席团:由正副主席、正副秘书长组成。全面负责本会运营、发展,决策、制定并落实本会近期规划、远期规划,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部署到各个部门,做好人力资源、社会资源的管理和公共关系的处理以及组织章程制度的完善。

理事团队:由协卸任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副部长, 各分会会长副会长,其他对协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卸任后如无明确反对及默认为自愿进入理事会组成。保持和联协会的紧密联系,保持和增进新老会员的感情;引导协会的发展方向;参与协会重大事务的讨论、协商和决定;监督和指导协会的各项活动;监督协会的财务支出;对协会在任负责人具有建议权,理事会全体会议对协会现任会长、副会长具有弹劾提议权,弹劾提议提交协会全体大会审议通过,在协会全体大会闭会期间,被提议弹劾的负责人将暂停职权,并由协会在任其他负责人和理事会共同提名其他人员代理行使。

办公室:办公室委员会由各个部正副部长组成;正副秘书长长负责统筹、监督各部开展工作,保障每次活动顺利进行。各部负责执行、实施和落实本部

门的工作,及时汇报本部门的遇到的问题和发展情况。

会长团:会长团由总会、各分会正副会长组成,使总会和各个分会之间能够相互学习和了解各会最新活动同时提供帮助,

主席:提供经验指导,以及具体活动咨询、监督。是本会的代表人,对外代表本会。对内主持本会的全面工作,负责本会统筹安排,活动计划的制定,活动总结呈报以及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全面工作,管理本会的制度管理,组织执行本会计划,协调各分会工作有效开展,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

秘书处:会员档案管理,本会信息管理,好的相关文件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人事考核,汇报工作。协助主席的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及总结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和考勤工作,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策划、组织和参与本会爱心公益活动。

宣传部:负责本会的一切活动宣传,及时向本会主席团汇报,以及向广大会员和社会报道本会近期活动情况,扩大本会的影响,增强本会的知名度。

组织策划:负责本会的活动策划执行,活动方案的制定好修改,以及活动场地布置。

文艺部:树立本会形象,提高知名度,负责本会文艺演出活动,以及代表本会组织、参加各种文艺活动。

外联部:负责联系政府、企业、学校,对内外进行营销、公共关系的处理,为本会筹集各项活动经费和政治支持。

后勤保障部:负责本会组织活动时的物品采购、持续维持和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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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爱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协会全称 “农大志愿爱心协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

本协会是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

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

会道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传承农大百年精神,提升个人素质修养,用我们给力的青春,澎湃的

激情,使渤海校区更加灿烂辉煌。

第四条 社团口号

我年轻,我自信,我奉献,我快乐(待定)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协会并经审批合格的,方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并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有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四)协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协会章程,服从协会安排,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二)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三名,部长若干。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有团队协作精神;

(三) 学习勤奋刻苦;

(四) 工作积极主动,有奉献精神。

第十条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社联、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培养协会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 会长职责:

(一) 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五)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二条 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协会下设秘书处、策划部、纪检部、外联部和宣传部五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秘书处

1、对每次社团活动作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写通讯稿,并上交理事会。

2、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理事会;及时给协会会员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

3、负责协会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与收集、存档工作。

4、财务部统一进行协会财务分配,监督,审核,管理。

5、主要负责协会内部财务的管理,包括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登记

与管理。

(二)策划部

1、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工作及拟定策划书。

2、协会活动计划及其完善。

3、负责协会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纪检部

1、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

2、负责对协会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员批评、建议。

3、负责会员管理工作。

(四)外联部

1、加强与各方面间的联络,为协会的活动争取赞助以及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2、负责协会日常活动所用场地的申请以及宣传所需的展板等设备的申请。

(五)宣传部

1、负责协会专用海报、请柬等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及粘贴。

2、负责对协会活动进行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第四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会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纪检部记录。

(二)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警告三次予以记过处分;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请假须事先向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纪检部存档。

第十五条 奖罚、缺席说明:

(一)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者,可视情况予以提拔。

(二) 工作不负责,纪律散漫,且不服从协会各项安排者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除名处理;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附则

(一)协会会员每学年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否则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协会会员连续三次或总计五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参加活动,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没收证件。

(四)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五)会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协会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会。

(六)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参与本协会各项公开活动,并有权知晓本协会的有关信息。

(七)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向协会主管机构反映协会问题,并督促协会改正。

(八)本协会下设两个志愿者协会和爱心协会。

(九)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十)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十一) 附,详细奖惩条例,遵循本章程。

201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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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玉山青年志愿者协会(玉山县义工协会)。英文名称为YuShan Volunteers Aociation(缩写YSV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本章程适用于玉山义工协会所有成员。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本会坚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通过组织义工服务活动,传递爱心、服务社会;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精神;不为名利,以人为本,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共建友爱互助的和谐社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玉山县委员会的领导,接受玉山县民政局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是——本会主要活动地域为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行政中心14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包括:

(一) 提供社会公益性的服务(科普、环保、关爱老人、妇女和青少年、社区服务、无偿献血、慈善服务、拥军优属、就业服务、文明劝导、交通劝导、公众场合维持秩序、法律宣传及援助、政府配套服务以及各种公益宣传等服务);

(二) 提供社会孤寡老人、孤儿的扶助;

1 (三) 提供社会残障人士的辅助;

(四) 提供贫困学生的资助和对口联络帮扶;(五) 提供贫困人群的生活帮助; (六) 提供大型自然灾害后的支援;

(七)与支持公益事业的基金会、企业、政府、媒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公益活动。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义工协会的会员种类,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个人会员是指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团体会员是指10人以上从事义工服务的团体,承认本会章程,经所属单位同意,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玉山义工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社会责任心强、关心社会、品行优良,自愿为社会服务,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团体

(四)凡年满18周岁都可以加入并成为正式会员,未满 18周岁可在监护人陪同下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但不能成为本会的正式会员。 (五)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九条

义工入会的程序:

(一) 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 本会进行资料审核;

(三) 本会进行入会培训后发给义工服务证件及标志。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 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

(三) 向本团体推荐新成员的权利;

(四) 参加本会开展的义工服务活动;

(五) 对本会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六) 参与本团体义工干部岗位的招聘,申请组织开展活动的权利。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履行义工服务承诺,完成本会安排的服务工作;

(四)尊重义工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义工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向义工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对本人推荐加入本会的会员进行指导与监督;

(六) 不得以义工或者本会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七) 团体会员应每年向本会报告工作。

(八) 宣传本会的宗旨,维护本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义工服务证

3 及标志,本会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会员连续半年内不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其义工服务证公告作废,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第十三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外,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对会员进行劝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义工服务活动成效,给义工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二)利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

(三)从事分裂社团、拉帮结派和私立小团伙的活动;

(四)屡次不服从组织正常工作安排,不服从管理;

(五)其他违反组织章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玉山义工协会的的执行机构,义工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义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五条 义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 决定本会终止事项;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4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义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理事每届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提任。当选为理事的团体会员,由其负责人作为代表出任理事。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和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干事若干名组成,是理事

5 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担任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职权为: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工作;

(二)检查义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本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经会长授权,可以行使会长职权。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其职权是:

(一) 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二) 向会会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 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四)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政府扶持、社会捐赠和资助及其它合法收入,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并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6 第二十七条 本会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如下程序:

(一)理事会表决通过;

(二)义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义工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三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

7 的事业并向社会公告。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9 年7 月义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网站为:http://bbs.0793ys.com/

本协会QQ群号为:49988109,浪漫玉山群作为预备群, Ⅰ群:34155309 Ⅱ群:17375425 Ⅲ群:72574337 Ⅳ群:108783371 V群:21520463 VI群:92792696 VII群:92964056 VIII群:3623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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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徐州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简称徐医青协(The Young Volunteers Aociation of Xuzhou Medical College简称XZMCYVA) 第二条 组织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三条 组织性质:徐州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发展起来的,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学生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全校性学生组织。是与校学生会、社联、大学生艺术团、青年文化传媒中心并存的五大学生组织。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校纪、校规,在法律和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

第四条 组织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大学生在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提高青年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五条 工作内容:徐州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以“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传播文明”为宗旨,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六条 机构设置:设有一个核心管理机构---理事会,一个直接管理部门--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三个职能部门,支教服务队、社区服务队、爱心服务队、环保消防组四个实践部门。

第七条 协会规模:徐州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直属于校团委,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会会员来自于徐州医学院主校区各院系学生。

第二章 申请入会

第一条:协会成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协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三条:凡在徐州医学院正式注册学习的普通本科学生均可志愿加入。 第四条:协会正式成员应承认本章程,执行协会各项决议,履行权利、义务、参加组织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不完成任务,经劝告无效者,按自动退出处理,公开除名并通报本人所在院系。

第三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二条:大会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传达校团委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协会的工作。

第三条: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第四条: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条:协会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第六条: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第七条:协会会议由宣传部做好新闻稿件和照片的采写工作。交由办公室存档备案,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所在部门相应的记录,以备部门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第九条:协会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协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第十条:各个部门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部(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协会主要负责人或团委老师。 第十二条:协会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待定;协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二次,时间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体时间自定。各部内部会议由部长(主任、队长)视各部情况自定,但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各部门单独会议要保证至少一月两次。

第四章:学习制度

第一条:协会全体成员每月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二条:学习由协会主要负责人主持,传达国家、学院的指示会议精神,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了解我国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学习其他院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学习活动,以及提高协会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第三条: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第四条:学习内容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各部门由各部负责人根据各部具体情况安排收集相关材料,必须与会前两天内交到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并与会后两天内写好工作总结交于办公室。

第五条:在学习中,协会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第六条:学习内容由各部做好记录,汇总办公室作为存档资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大型活动考勤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在参加内部组织的活动以及协会统一组织的大型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部长,并及时补写请假条。

第二条: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部长签名方可生效,并交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如没有请假条,而部长不知其详细去向者,按旷会处理。

第四条:协会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部长或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归队后应及时消假。 第五条:在大型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后,不再签到,后到者视为迟到,活动会议开始二十分钟后再到者视为旷会。

第六条:凡在活动中私自离队者,给予大会警告处分。警告两次者取消评优资格,警告三次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七条: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并记录存档。作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各部门自行开展的活动。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本部门考勤记录,并交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协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第六章:活动制度

第一条:协会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第二条:协会全体成员应服从理事会和主席团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第三条:协会全体成员应遵照学院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与学院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院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第四条:各部部长可携带本部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主席团审批,办公室协调分配。 第五条: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六条:活动结束各部要写好活动总结交于办公室备案,作为评优标准。 第七条: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协会主席团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理事会和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部)员公布实施。 (2)对于协会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办公室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分配。

(4)协会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办公室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处理。

(5)对于各部门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协会讨论上报主席团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第八条: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主管领导申请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携带亲朋好友,私自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协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第九条:活动完工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协会成员集合后,各部门负责清点人数,办公室做最终的情况统计。 (3)各部门负责收齐本部门活动中所领取的帽子、队旗、臂章等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办公室保管。

(4)各部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学校。 (5)活动结束后,办公室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工作简讯,各部门单独书写本部的工作总结。如单独开展的工作,各部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办公室存档。并及时将材料送《彭城晚报》、《徐州日报》、徐州医学院官网上发表,所有报送材料需经办公室严格把关审核。

(6)活动结束后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第九条: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部长(主任、队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第七章:协会物品的借用与保管

第一条:协会的所有公共物品隶属于校团委,由协会办公室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二条:如果开展工作需要借用物品,需写出书面申请部长或主席批准,方可从办公室领取。

第三条:协会的所有物品,借用后须及时归还,如果不及时归还,将在全体大会上给予批评。取消部门及个人评优资格。

第四条:使用协会的物品,应当爱护珍惜,不得随意乱放丢弃。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弃者,照价赔偿。

第五条:若多次使用物品不归还或弄丢失者,除照价赔偿外,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章:青年志愿者协会信息传播规范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交流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资料保存和归档,根据《徐州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各部门(队)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信息传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纸质和电子文书的制作和传递,邮件的发送,网站文章的提交,QQ群的交流等各种涉及协会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交流和传播活动。本规范是主要针对这些行为制定的统一的格式和方法。

第四条:信息传播中的标题名称规范。协会信息传播中涉及的文件和资料应规范标题。标题由“事由+文件类型”组成。文件类型有:

1.申请:用于各服务队向青年志愿者协会,协会各部门向主席团,协会向校团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请求;

2.批复:用于协会对各部门或各服务队申请的回应;3.决议:用于协会对协会重大事项的决定;

4.通知:用于协会对全校志愿者、青协各部门或各服务队发布文件、规章制度以及其他需要告知并要求按规定执行的对象;

5.会议记录:用于协会理事会会议、主席团会议、部(副部)长会议、部门会议等的记录;会议的决定以“决议”的方式发布;

6.计划与总结:用于记录协会、协会各部门、各服务队的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7.海报或新闻稿:协会活动或各服务队活动的宣传海报和新闻稿件;8.策划:协会、协会各部门、各服务队关于志愿活动的构想、设置、安排; 9.通讯录、考核材料、工作简报、刊物等其他材料。

第五条:信息传播中的称呼规范。在所有信息交流中,必须使用正确的称呼。正式文件的抬头和落款必须使用正式称呼,代表协会的正式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代表主席团和各部门的正式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或“青年志愿者协会XX部”。在不涉及文件等文书的非正式的信息交流中,可以使用“主席团”“XX部”等简称。

第六条:电子邮件主题名称的规范。通过邮件发送的信息和文件,主题必须按照如下规范: 部门/系别 +标题 其中,部门和系别用全称;标题参见本规范第四条“标题名称”。 例如 校青协办公室 九月份工作总结 校青协 迎新活动新闻稿

校青协社区服务队 十月份工作计划

第七条:QQ群名称规范。协会部门和各服务队QQ群中的用户名统一按照如下格式:[部门/系别] 姓名。其中,部门或系别名用简写。 例如: [校青协办] 张 三 [校青协宣] 李一二

第八条:协会博客规范。协会各部门要求利用现有部门公共邮箱建立博客,博客名称采用部门全称。博客主要用于各部门对电子资料进行传承、公开查阅、抒发感想等。

第九条:协会网站新闻稿规范。所有提交给协会网站的新闻必须按照以下规范: 文字:标题要求“宋体、三号、加粗”,正文要求“宋体、常规、四号”;默认段落格式;

图片:350*263(横向图片),纵向图片:250*333(纵向图片);图片居中,且图片之间不空行;

图片位置始终置于文字段落之前。

其中,“新闻题目”项采用“新闻稿+新闻题目”,例如“新闻稿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 ”;

文章最后写上“作者/部门来源/电话号码”,如“张三/校青协宣传部/152********”;

本条规范是指在协会网站文章添加平台上的操作,字体、字号、行距等规范不通用。

第十条:协会各职能部门和各服务队在进行文书制作、邮件发送,新闻的提交和QQ群的使用等信息传播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未按照本规范执行的文件、邮件、新闻和信息等,接收单位可以拒收,并由发送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二条:宣传部负责考核协会各部门和各服务队信息传播规范的执行情况并纳入部门业绩考核。

第十三条:本规范修订权和解释权属于徐州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九章: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印章是青协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青协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青协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青协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章由办公室负责日常保管和分配,不得外借。办公室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青协理事会报告。

第三条 部门如需使用印章的需报请主席团同意,经主席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部门内人员如需加盖印章者需由所在部门部长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加盖协会印章。

第四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协会造成损失的,由协会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章:钥匙借用制度

第一条 随着协会规模的不断扩大,协会内的钥匙使用的频次和范围也同步增加和扩大,为了保障各室的财物安全,提高各室的利用率,根据协会有关制度精神,特制订钥匙借用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使用钥匙须报请办公室,在办公室确认所借物品没有借出时,填写物品借用登记表。并需压所借人有效证件。

第三条 在约定的时间内如未归还,办公室有权电话催还。如两次未按时归还者办公室将对其部门或其人备案,三次未按时归还者办公室将报请主席团,对其作出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青协档案。

第四条 钥匙借用期间,借取人需妥善保管,如有损坏、遗失将对其作出处罚。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借用期间不得私自偷配钥匙,一经查出必将严肃处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大型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第二条: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签名方能生效。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行为,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各部门的用具收发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丢失用具的,各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并照价赔偿,所在部门大会警告批评一次。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所管辖部门进行活动总结。每次活动一总结,每月一总结。及时向主席团汇报本部工作思想和状况。无故有二次活动总结不交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大会批评警告一次,超过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处理。 第六条:每次协会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二天内将活动总结交办公室。 第七条: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协会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协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队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办公室报团委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4)根据志愿服务时间每年都会评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志愿者。 (5)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第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徐州医学院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修改权归徐州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徐州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

附注:协会职能部门工作安排

办公室:是促进协会整体工作顺利运转的中枢。

1.协调和监督协会各部门工作,执行理事会、主席团的决议,传达部署、反映情况。

2.负责起草、制定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有关文件,主管青年志愿协会的各类文件、文书、签章及有关物品。

3.安排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关会议事宜,对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各项活动考勤及其工作情况的记录;4.负责协会财务经费、公共物品的管理; 5.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外联部 :是协会主要的信息来源基地。

1.加强协会与福利机构、各高校青协、社会义工等慈善公益组织之间联系,促进本协会与社会外界的相互了解,拓宽志愿活动的思路,向外树立本协会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2.策划校外大型公益活动,联系协会实践单位的工作;

3.负责与学校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和与院系学生会、其他兄弟社团保持正常联系,以扩大与社团间,各院间合作的范围与层次; 4.负责各种活动有关对外联络、沟通与交流工作;。 5.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积极为协会发展献计献策; 6.主动参考其它高校所开展的各类活动,吸取经验。 7.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宣传部:是青协的议论宣传机构和形象窗口。

1.宣传部下设网络组和宣传组,主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青年志愿者精神、校团委的各项制度和本协会各项工作等。尤其是举办的大型活动的宣传和成效的公布,网络组主要负责青协新媒体的更新维护,在网络上宣传青协的工作动态等。

2.负责对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事迹、典型事例、志愿者活动及志愿者形象进行准确的宣传和报道。

3.负责宣传协会在各个阶段的工作及活动;

4.负责以各种形式宣传志愿者工作,努力提高志愿者在校内、校外的影响力;

5.在学院内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推广青年志愿者的知识与活动,向学院各媒体发布、投递有关青协的信息;

6.负责收集有关志愿者活动的相关资料,有选择性的上传到我院的网站;

7.采用各种有效宣传途径向校内外宣传青协的宗旨、服务活动,宣传志愿者的服务精神,负责每次活动的形象设计、宣传及各项活动的照片、影像等的制作。

8.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推荐第6篇: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协会性质: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居民、干部职工等自愿参加,并志愿为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2)协会宗旨: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根据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生活需求,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倡导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相结合,弘扬中华民族五助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建设。

(3)协会职责:协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提出具体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定期对全体会员进行培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帮助居民解决生活难题的能力。做好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志愿者,为服务对象开展以“一助一”为主要形式的志愿服务。

(4)会员:协会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凡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的公民,经申请同意均可成为协会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得到协会提供的信息;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协会领导机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的职权是: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6)登记管理。成立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凡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1 海曙区望春街道春城社区志愿服务站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服务站定名为海曙区望春街道春城社区志愿服务站,是热心于社区公益事业、服务社区弱势群体、促进社区和谐的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的社区组织。

第二条 本服务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倡导“服务社群 共建和谐”的志愿精神,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构建和谐社区而服务。

第三条 本服务站的住所在宁波市海曙区望童北路45弄1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服务站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志愿者为社区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帮困、抢险救灾等公益事业提供各种志愿服务;

(二)收集志愿者和服务需求者的各种信息,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三)面向社区居民招募志愿者,为志愿者提供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四)指导、协调志愿者服务站的活动,贯彻落实上级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要求;

(五)利用报刊、广播、网络、影视以及一切行之有效的形式,积极宣传志愿者精神和开展其它公益性宣传活动;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服务站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服务站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拥护本服务站章程;

2.有加入本服务站的意愿;

3.具有组织管理机构,能独立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志愿服务活动;

4.经本服务站负责人讨论通过。

(二)个人会员

1.承认本服务站章程;

2.有加入本服务站的意愿;

3.有志于社会公益事业,关注志愿者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

4.具有奉献精神,能够吃苦耐劳并持之以恒;

5.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6.具有一定的协调人际关系能力,善于团结他人;

7.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8.善于学习,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 会员入服务站程序:

(一)团体会员

1.提交入服务站申请书;

2.本服务站负责人对申请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3.填写《团体会员入服务站登记表》; 4.经本服务站负责人讨论通过;

(二)个人会员

1.提交入服务站申请,必要时提交所在单位对本人的政治、道德、业务素质等方面情况的

2 说明;

2.填写《个人会员入服务站登记表》;

3.本服务站负责人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服务站组织的联谊、学术研究和其它活动权;

(二)对本服务站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获得本服务站服务的优先权;

(四)向本服务站推荐会员;

(五)请求本服务站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服务站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服务站的章程,执行本服务站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服务站活动,努力完成本服务站委托的工作;

(三)向本服务站报告工作;

(四)维护本服务站的合法权益和荣誉;

(五)向本服务站反映情况,支持本服务站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退会时须向本服务站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个人会员退会须向服务站提出申请。

会员一年无故不参加本服务站活动的,视为自动离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服务站负责人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3 振兴社区志愿者章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一个充满温情、爱心和相互关怀的社区,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志愿者的性质:为社会、他人志愿奉献个人时间和精神,不计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而提供的服务。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服务社区、服务居民、与人方便、关爱他人。

第四条:社区志愿者服务的目的:营造相互关怀的社区,融洽社区人际关系,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宿感,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共筑共建爱的社会。

第五条:社区志愿者的意义:表达爱心、关怀的行动,体现互助互爱,互相学习的精神;人人平等参与,互相引发潜能,共同贡献社会;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接触,为他人排忧解难;提供人力资源协助,加强社区建设和改善社区服务品质;协助弱势群体与社区的沟通;丰富个人的生活体验,发挥个人专长,体现个人价值;尽公民职责,回馈社会。

第二章 志愿者

第六条:年龄在7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爱心、乐于助人,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志愿者队伍。

第七条:对入伍申请人的申请,社区居委会审查研究后,予以批准。并发给“社区志愿者章程”和“社区志愿者服务记录册”以及“社区志愿者工作牌”。 第八条:社区志愿者应享有的权利 l 了解服务的价值与成效的权力。 l 选择决定参加与否的权力。 l 获得合适的指导和培训的权力。 l 参与筹划场面者活动,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力。 l 在提供服务时,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力。 l 请求帮助的权力。 l 公民享有的各种权力。 l 申请服务记录登记的权力。 l 要求相应返还时间的权力。 第九条:社区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

l 遵守本章程,完成服务机构指引的事项。

l 用责任心、爱心、恒心履行服务承诺、坚守工作岗位。 l 用平等、友善、热诚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 l 主动学习、发挥所长、参与服务。

l 感同身受地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尊重他们的隐私和自主权。 l 尊重服务机构的服务模式,遵守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引、规则、虚心接受服务机构的批评。 l 向服务机构主动反映、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来改善服务。 l 积极参与工作交流,研讨和训练活动并做客观的检讨和反省。 l 用自身的行动扩大志愿者队伍的社会影响。 第十条:志愿者入伍、退伍实行志愿的原则。

第三章 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结构及其职责

4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根据社区实际成立一支35人组成的灵便、高效的社区志愿者筹划协调组织指导机构。成员由社区德高望重、热心公益、有爱心、责任心、身体健康、思维清晰的同志14人组成。秘书长由社区居委会成员担任,其余的14人分别担任青少年、巾帼、老年人、残疾人、治安、计生、卫生、城管督导志愿者队伍的召集人。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要分别成立与上述召集人相对应的志愿者队伍。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

1、界定服务计划的目的,及要达成的目标。

2、明确志愿者工作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形式(活泼化、趣 味化、多元化)。

3、根据特定的需求,决定志愿者队伍的人数及工作性质。

4、合理运用志愿者的专业技能,尽可能地给志愿者多元化的工作。

5、确定服务活动的名称,讲明每一项活动的意义。

6、适时任命活动时志愿者的职位。

7、适时对志愿者进行服务前的必要培训。第十四条:秘书长的职责:

1、协调机构成员开会。

2、组织机构成员、筹划服务活动,确定服务名称。

3、做好活动记录和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储蓄记录。

4、给经审批后的志愿者发放《志愿者章程》、《志愿者工作牌》、《志愿者服务记录册》。

5、负责机构的外联活动的宣传。

6、受理社区居民的各种请求并协调有关召集人组织志愿者予以解决。

7、做好各志愿者(队伍)的登记。第十五条:召集人的职责

1、根据机构的决定召集本志愿者队伍参加活动。

2、为志愿者在记录册上填写服务时间、内容、签名证明。

3、指导志愿者完成机构确定的任务。

4、负责向机构介绍、推荐志愿者。

5、督促志愿者外出服务时带上工作牌和记录册,以便区别和证明。

6、对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志愿者服务范围

第十六条:社区志愿者服务内容如下:

1、文书:打字、书信整理、翻译、电脑操作等。

2、教练:协助语言、音乐、体育运动的训练项目。

3、娱乐:提供场所给不同类别的服务对象。

4、护送:特别看顺和护送行动不便的伤残人士,无人照料的孩童,体弱的长者等。

5、探访:为缺乏关怀的病者、长者、儿童、弱智人士等做住院和家庭探访。

6、劳动:参与公益性的劳动,协助改善社区环境,家居清洁及各种维修等工作。

7、结友为伴:志愿者可以大哥哥、大姐姐的身份,辅助儿童和青少年成长,以朋友的身份关怀有需要的人士,协助他们投入社区,增加他们对生活的信心。

8、功课辅导:协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处理功课疑难。长时限地给学生帮助。

9、调研工作:协助机构收集资料或做资料处理,进行适当的调查研究工作。

10、美术设计:设计海报,宣传指导或其他美术创作等。

11、联络与接待:协助机构筹备活动时的联络及接待工作。

12、策划大型活动:协助机构组织策划大型活动。如综合晚会、游艺晚会和志愿者服务计划。

13、专业协助:志愿者以专业知识协助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改善服务,如医疗、康复、电脑程序设计、音响制作等等。

14、管理工作:志愿者以成员的身份参与机构管理,策 划。

15、校务工作:学生以志愿者身份,为学校和同学 服务,如督导、值日、帮助同学打扫校内卫生等。

16、环境保护:绿化环境、宣传环保、打扫卫生、美化市容等。

17、其他:发挥创意做有特色和别具风格的服务事项。第五章 时间储蓄与返还

第十七条: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实行服务时间储蓄和返 还机制。

第十八条:服务时间储蓄以召集人在服务记录册上登记证明的时间为准,志愿者凭记录册可到机构秘书长处进行时间储蓄登记。储蓄时间志愿者如有需求,随时可以申请返还。

第十九条:志愿者服务时间达到16小时以上,若个人有需求,可向秘书长或者召集人申请返还。秘书长、召集人应组织其他志愿者为其服务。服务完成后、其他志愿者在记录册上加上服务时间。接受服务的志愿者在其记录册上减去相应的服务时间。 第六章 志愿者的福利与工作保障

第二十条:确因服务需要,机构酌情给予志愿者2元的交通费和5元的膳食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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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本协会名称:东方重机生产制造部青年志愿者协会

本会是由东方重机生产制造部热心志愿服务的优秀青年组成的公益社团组织。本会接受东方重机团委的领导。

本协会宗旨:坚持服务企业,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领导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推动企业精神文明的建设,在企业中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企业进步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

培养青年志愿者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青年职工综合素质。 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企业文化,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科技推广,医疗保健,公共事务,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并展开与其他志愿者等团体的交流合作工作。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志愿小分队开展工作。定期向公司团委通报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维护企业职工和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管理

凡愿参加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承认本会章程,对志愿者精神有着较高追求,能够长期坚持不懈志愿服务,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的基本身体,技能素质,经本协会注册,即为会员。本会会员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活动宗旨。当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协会安排。

会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有关会议,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与倡议。

2.根据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与参加活动。

3.推荐介绍其他会员。

4.提出困难与问题,寻求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5.申请退会的权利。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2.积极参加活动,完成委任的任务,并向协会做工作汇报。

3.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剩余,扩大本会影响。

4.关心本会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会员管理:

1.会员以小分队形式参加活动后,由本队队长填写登记表,会员签字,又接受服务者

及协会委派负责人予以确认,加盖专用章。

2.建立小时服务制,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以作为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标准。计算时数

以登记表的纪录为主要依据。

3.会员如有做出有损协会声誉或在规定志愿活动中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则视为自动

退出本协会。

4.对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会员或分队,经协

会讨论决定,报公司团委批准给予表彰奖励。

5.会员或分队以本协会名义组织开展活动须上报。

第四章 组织

1.本协会社委员会及常规工作机构,委员会成员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干事,分队队

长组成。

2.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3.提出审议协会的工作计划以及做年度工作总结。

4.修改协会章程。

5.听取和审议下级组织的工作报告。

6.宣传,表彰,奖励优秀志愿者及团体。

7.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政收支状况。

第五章 经费

来源:团总支拨付,企业员工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使用范围:维持本会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

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赞助。

本会经费设专人专账管理,接受公司团委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归东方重机生产制造部青年志愿者协会,修改权归本协会委员会。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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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方里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社区分会章程

一、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分会是社区居委会倡导支持,辖区居民 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的志愿者服务团体,是体育馆街志愿者协 会分支机构。

二、社区服务志愿者分会是以无偿服务社会,服务他人为宗旨, 坚持志愿,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通过参加社区精神 文明建设活动,参加社区各项公益活动,参加扶危济贫等活动, 营造爱心至上,人际和谐,邻里和睦的社区氛围。

三、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分会设分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理事 5—7人。分会理事有本社区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任期三年。秘书长由居委会民政主任兼任,负责协会日常 工作。

四、社区服务志愿者分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凡本 社区居民,承认本章程并根据个人情况参加一定的义务志愿活 动,经注册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五、社区志愿者服务一般是社区范围内邻里互助。在内容上是贴近居民“排忧解难”的需求,主有四种形式:

1.以楼院为单元的团结互助活动。

2.参加社区居委会倡导的各类公益性(包括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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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贸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协会名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2条 本协会性质:重庆经贸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公益的大学生组成的全院性社团,是非营利性校园组织,由院团委协助领导。

第3条 协会宗旨: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以为最需要服务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最为有效的服务为宗旨。

第4条 本协会经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团委、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成立。

第5条 本协会接受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团委、学生处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6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

1、为孤寡老人、残疾儿童以及困难大学生,灾区及贫困地区的困难学生等提供生活、医疗、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集资性捐助。

2、围绕社会公益、社会服务、环境保护、校园治安、公益事业等方面开展大学生群众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3、开展与其他院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之间的交流活动。

4、开展志愿者社会宣传活动,树立本协会的社会形象。第三章 会员

第7条 我院所有师生员工均可加入我协会。

第8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我院师生员工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3、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第9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会元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3、由会长授权予以下发给会员证。第10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服务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11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12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13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组织管理机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义务、责任 第14条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理事会:

理事长:

1.负责本协会全面工作,代表全体成员行使职权,直接领导协会各部门的工作;

2.负责整体工作的决策,召开部长会议,统筹协调,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把握各部经费使用;

3.指导各分会开展活动,协调各分会之间的关系;

4.根据协会章程和工作需要提出学生干部人选;

5.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反馈;

6.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经常同团委取得联系,以求得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与领导老师及校团委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深刻理解和把握协会的自我定位以及前进方向。

副理事长:

1.协助理事长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2.对其主管的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3.有紧急情况时,可代理理事会做出决定;

4.辅助理事长监督各项学生活动的落实。

各分会理事长:

负责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项活动,落实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项政策及活动要求,接受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定期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汇报工作。

各分会副理事长:协助各分会理事长开展工作。

(二)秘书处

1.综合协调协会内部关系,促进各部门共同提升,加深部门合作,确保协会活动不偏离理事会初始意志;

2.主要负责协会编外志愿者的组织管理,使协会对外活动更有效率;

3.与理事会同级,秘书处成员需参与每次理事会,同样享有与理事会成员同等的决策表决权;

4.完成协会内部章程性文件的编写,以协会章程精神为标准协调各部门行为工作。

(三) 办公室:

综合协调协会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负责文秘、信访、文书档案、等行政事务工作。

1.按理事会的工作思路进行工作策划,为理事会提供管理信息和决策依据。

2.组织或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报告、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向理事会提供管理信息。

3.承担协会文件的签收、传阅、呈批、转办、保管等工作,做到迅速、准确、优质;及时反馈文件传阅和处理情况。

4.做好协会各种文件、材料的保管、清退、归档等工作。

5.综合协调协会重要事务及各部门的关系,转达、督促检查、落实团委及理事会的决定、决议;负责安排部门的思想学习和全局性的活动。

6.负责协会接待工作。

7.协助各个部门做好协会内部固定资产(旗帜、帽子、工作证、展板、文件夹等)及商家赞助资金的管理。

8.做好协会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外联部:

1.负责为协会的各类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2.负责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与其他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交流联系;

3.负责协助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与我校其他协会的交流联系;

4.负责各分会与总会的交流工作和对外沟通。

(五) 宣传推广中心:

1.加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思想的推广,在学校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让同学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负责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宣传,加强与党委宣传部、团委的联系,做好青年志愿者工作动态的宣传报导;

3.负责网站的维护并且及时更新网站;

4.报道校内的重要志愿服务活动,联系记者团,将优秀稿件刊登在校报、青年志愿者报,并在网站上做好宣传报道;

5.负责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的各项大型文艺及志愿服务活动的校园宣传横幅的制作与悬挂,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类活动海报的制作与张贴。同时协作其他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6.负责组织各分会宣传部开展学生工作动态宣传,报导先进典型。

(六) 志愿服务中心:

1.主要负责策划及组织“心连心”服务广场,组织志愿者举办面向社会的实践活动,奉献爱心;

2.负责与各院系志愿者分队的沟通与联系,为协会各项活动提供人力支持,领导全校性的志愿活动;

3.负责对全校青年志愿者资源进行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服务中心内成员人力资源开发及规划;

4.负责中心纪律管理,组织中心成员进行培训,学习志愿者相关规定;

5.向校内及社会各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用实际行动真正把志愿者的爱心播洒到每一个角落。

(七) 管理中心:

1.负责社区主任助理选拔及培训工作;

2.负责分发、更新社区服务结队表;

3.定期对社区活动进行跟踪调查,汲取他人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作出反馈;

4.及时开社区主任助理大会,对社区工作及时总结;

5.策划组织针对社区的活动,以服务社区、丰富社区人民日常生活为目的;

6.及时根据校共青团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将“服务百居”活动更加完善。

(八) 注册中心:

1.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建立信息库;

2.对扬州大学的青年志愿者的信息进行核对,做好注册工作;

3.建立协会内部成员的档案,并及时跟踪更新;

4.及时对青年志愿者及各学院分会进行活动跟踪,做好跟踪记录;

5.严格根据“扬州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细则”、“扬州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分会评比细则”评比出每学年的“扬州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扬州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分会”。

会员:

凡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思想政治素质合格,并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成员。协会会员由全院各班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并具有一定技能和特长的青年学生组成,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具有志愿者身份的人员开展的专业性、技能性、经常性的志愿活动,参与主体为加入志愿者活动协会的本院学生;另一种是围绕某一方面或重大活动所开展的群体性、随机性的志愿活动,参与主体不一定都具有志愿者身份,可以是志愿参加的非志愿者。

第五章 组织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14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部门负责人;

3、审议各部门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15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16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17条 组织管理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18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期间,由组织管理机构主持协会会务。组织管理机构会议每1∽2周召开一次,会期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组织管理机构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处、财务部、会员管理部;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各系分管机构及其管理者;

7、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19条 组织管理机构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20条 组织管理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21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部(干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部)。常务部由组织管理机构选举产生,在组织管理机构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项的职权,对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22条 常务部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干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干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23条 常务部会议至每月召开三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24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团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不得低于大二年级;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25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低于大二年级的,须组织管理机构表决通过,报院团委、学生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26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1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院团委、学生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27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院团委、学生处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28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29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组织管理机构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组织管理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30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秘书处干事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交组织管理机构或常务部决定;

4、决定各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31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企业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32条 本协会按照社团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33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34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35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财务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36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院团委、学生处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院校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院团委、学生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院公布。

第37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院团委、学生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38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39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期度奖励按照由常务处拟定,协会组织管理机构及院团委、学生处审核的办法执行奖励。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40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组织管理机构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41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院团委、学生处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42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组织管理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43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院团委、学生处审查同意。

第44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院团委、学生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45条 本协会经组院团委、学生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46条 本协会终止的剩余财产,在院团委学生处的监督下,按照《重庆经贸职业学院社团管理章程》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47条 本章程经2011年11月15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48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49条 本章程自院团委、学生处核准之日起生效。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推荐第10篇: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生物工程系的领导下创办成立的一个学

生社团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充分调动大学生服务的积极性,增强奉献意

识,提高同学们的责任意识,丰富业余生活。

第三条 本协会的活动在宪法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会员

第四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在校大学生

第五条 会员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六条 用户本协会的章程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协会设有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组织部部长两名,文艺

部部长两名,策划部部长两名,劳动部部长两名,宣传部部长两名,采购部部长一名

组织部

1 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陶冶学生的情操

2负责社团活动的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3 组织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包括人员的安排、地点、物资管理等工作)

文艺部

1负责协会文艺工作,及促进各协会的友好交流

2 安排外出活动的各种节目

策划部

1 对平时活动的策划

2活动中的一些不足进行记录等工作

劳动部

1平时活动时工具的准备

2义务劳动时人员的安排

宣传部

1对活动的宣传,联系

2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采购部

负责活动物品的购买及物品的发放

第八条 副会长及会长

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会长:1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4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经费

第九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为会员费、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社团管理

第九条 协会内部召开例会,全体会员必须按时到场

第十条 协会将实施以激励为主,处罚为辅的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 每次社团活动,负责人都必须将活动细节写成报告向会长

报告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社团理念:服务他人,成就自我

第11篇: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成都市技师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成都市技师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生组成的全院性团体,非营利性校园组织。接受院团委的领导。

第三条 本协会以“用奉献点亮青春”为核心精神,将“学习、服务、奉献、沟通”作为自身定位,探求适合当代青年志愿者的发展道路,将知识赋予到活动、工作中去,提升组织存在的价值。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组织一批有理想、有抱负、充满热情与爱心的青年共同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组织和参与校园和社会的公益活动,推动校园乃至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培养青年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从而为社会输送栋梁之才,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 协会长期的发展目标:成都市技师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要成为红光镇最优秀的社团组织,拥有特色的组织文化,规范的管理机制,高素质、高效率的团队。协会要成为一个充满理想、充满关爱的团体,一个能为他人提供帮助、能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组织、一个可供有志青年学习、提高、创业的大舞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分工

机构设置: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部长。协会会长一名,副会长2名。

协会直属部门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志愿服务队、各部设部长一名。

会 长:协会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协会的发展和协调个部门间的工作等 副会长:除和会长有相同的职责外,还有对协会未来的发展计划等

办公室:整理本协会的工作纪录材料,并做好活动报告,负责对材料的收集并整理,对大型活动提供详细活动计划方案,人员名单及志愿服务时间统计,下辖财务组进行活动财务预算及统计。

宣传部:负责本协会的对外宣传,向报刊、电台等媒体投送宣传稿件,也包括活动设计海报

组织部:负责协会与各系志愿者分会的联系沟通与信息传达,促进协会内部成员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合作。策划构想新活动,立项、拟写活动意向书;对正在实施的活动进行跟踪调查,收集信息反馈;活动期间,由至少一名负责人带领会员开展活动。外联:负责对外活动联系

文艺部:负责本协会的晚会及本协会的外出演出,以及培养志愿者的综合能力

志愿服务队:学校信息采集,向组织提供最新最优的信息及情报采集工作, 收集志愿者和被服务者的各种信息,为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提供中介服务;指导和协调基层志愿服务站(队)和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落实上级志愿者组织的工作要求;

理事会实行下述职能:

(一) 决定协会重要活动计划,领导协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 奖励与惩罚。

(三) 修改协会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一条 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二条 凡是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充满热情、有浓厚兴趣,能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的在校学生,加入本协会意愿,经本协会批准即可加入。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 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 优先参加协会各项活动,阅览资料和刊物。

(三) 随时自荐加入组织机构。

(四) 获得协会物质、人力的帮助以及其它帮助。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 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推广协会的文化,发扬奉献精神。

(二) 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志愿参与并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

1、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理事会批准。

2、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3、理事会将表彰和奖励支持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第五条 会员的任务

1、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来年刚好的育人环境,配合学院领导展开工作

2、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3、建立和巩固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基地

4、推进社区援助服务,为社会发展,社区发展、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5、培训青年志愿者并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合作

第六条 会员考核

1、本协会召开的大小会议,要求按时出席,不得无故缺席。

2、累计无故缺席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按自动退会处理。

3、本部成员不能因为工作影响学习而暂停工作。

4、本协会工作制度将改为承包制,要求成员对自己承包的工作要尽全力,要负责任。

第四章 活 动

第一条 协会主要组织以下活动:

(一) 组织协会内部活动:专题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各种竞赛及娱乐等。

(二) 组织协会日常工作: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对时政和校园情况的反应)报通讯等。

(三) 组织协会外部活动: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如运动会、舞会、大型晚会 会场服务等。参与社会实践,如展销、交流会等提供礼仪服务等。

(四)“用奉献点亮青春”,为协会内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二条 各部门应围绕协会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协会在自行组织活动的同时,本着协作、共建的原则,积极联系校内其它社团及社会和其

它高校组织,共同开展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未经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补充、修改。

第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10/5

第12篇: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自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的信息技术学

院优秀青年组成的全院性团体组织。本组织直接在院团委的指导和社联的领导下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遵守宪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组织和指导信息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当代大学生的精神文明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保障体系的完善,为社会协调发展和仝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的所在地为金陵科技学院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加强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服务社会

第六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支援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

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新世纪青年人才‘的

形成和健康成长

第八条为城市发展,社区建设,人才培养,环境保护以及火型社会活动等公益

事业提供支援服务

第九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倡导良妤的社会风

第十条维护和代表青年支援者组织及支援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支援者行

动的法制建设,为支援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开展与高校志愿者组织和团体开展关于志愿者工作理论研究和活动

经验的交流,取长补短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二条培养优秀青年志愿者,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第三章会员制度

第十三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信息技术学院在校全体学生

(二)优秀的有奉献精神的,热心从事志愿者服务的大学生

第十四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一)提交入会报名表 (二)经院团委社联、主席团面试后批准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团体推荐会员 (六)请求本团体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在执行的前提下,可予保留(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四)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系社会,关心他人(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利用团体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活动,必须经主席团批准上报社联、团委。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由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并报社联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本协会设主席团、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同伴

教育组及各系分支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正副部长一律公开竞选或自荐,推选经团委、主席团考核

任用。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例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6

7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决定协会的发展计划、工作方针和任务 .决议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决定协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制定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例会 2.检查例会落实情况 3.代表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考评制度 本协会会员须服从协会管理 本协会会员职权分明,互相协作,发扬团队精神,共同本协会会员必须参加协会组织活动、会议,副会长做好本协会例会人员无故缺席者达三次以上、请假达六次视为自动退会 本协会会员在活动中听从负责人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行动,违反校规校纪严重者开除会员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可重新申请入会 本协会会员参加任何活动均记入档案,并加盖协会和院团委鉴定章 本协会会员如对协会作出重大贡献者,则给予一定特殊奖励

第二十九条学期末协会根据会员会干在活动工作中的现申报团委,评出协会

“先进个人\"、“十佳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条本协会为服务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事业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济来源为:院团委的支持或其他形式的合法收 第三十二条资金支出包括活动资金和日常经费支出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附则 本规定自2011年9月6日施行,同时,以前相应的管理制度废止 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会员大会通过 本章程解释权属信息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1年9月5号

第13篇: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一、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青协会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本协会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所称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指由学院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目的而自愿组成,在本协会登记注册,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三﹚本协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不得扰乱校园正常学习生活环境,损害校园精神文明道德。 ﹙四﹚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1、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社会、完善自我为根本宗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和凝聚同学。

﹙五﹚本协会由院团委学生会具体负责管理登记、监督考核及管理工作。本章程主要针对院协会的管理,院青协在院团委学生会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管理。

二、青协招会员、注册:

﹙一﹚协会的招员活动在院团委学生会的安排管理下,统一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二﹚本协会按《新会员注册登记表》对新会员的资料做好登记。 ﹙三﹚招员工作结束后,本协会须尽快组织新会员召开会员大会。 ﹙四﹚本协会每年应对会员注册一次。

﹙五﹚其他部门会不允许面向全校学生招收会员。

三、青协组织机构:

﹙一﹚会员大会由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二﹚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听取并审议协会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讨论决定协会重大活动事项;

修改协会章程;

监督协会财务活动;

决定和监督协会的其他重大活动。

﹙三﹚本协会会员大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团委学生会备案。

﹙四﹚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协会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大会会员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会员大会必须有协会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五﹚本协会负责人主要指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本协会负责人由本协会以及团委通过选举产生,,并由原团委负责人将其上交给院团委学生会审查通过。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本协会负责人: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协会被宣布解散,而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加入本协会不足一学期的;

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协会负责人的。

四、青协干部规定:

﹙一﹚考勤制度:

1、协会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人员例会,会上总结前一周工作情况,并制定未来一周工作计划,每周工作人员需准时到会,凡无故迟到三次者,记旷会一次,并在例会上点名批评,无故旷会三次者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并在例会上做自我检讨。

2、部门应认真做好例会记录,交由团委学生会存档。﹙二﹚请假制度:

1、凡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递交请假条予相关负责人,情况属实,负责人批准后,请假者方可离开,若情况不实,一经查证,记旷

会两次,并点名批评警告。

2、请假需提前提交,事后报告者一律记旷会一次

3、请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者,记旷会一次,并点名批评警告 ﹙三﹚日常活动制度。

1、各部门需积极配合负责人的工作,遵从负责人的工作安排。若接受的任务无故位未准时完成,则在例会上点名批评警告,两次警告记过一次,记过三次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2、协会开展的活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对工作有好的想法或建议可向各部门部长或协会负责人提出。一经采纳在例会上予以表扬,长记录成为年终评优参考。

3、策划小组,秘书小组和宣传小组需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明确各自的责任,同时需互相帮助,共同协作完成协会平时工作及活动.

4、协会负责人需定期做工作小结,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做客观评价,秘书处负责记录,作为年终评优参考

5、院团委学生会批准,本协会有权对不称职的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

五、青协活动:

﹙一﹚本协会应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协会宗旨无关的活动。

﹙二﹚学期初院青协应向团委学生会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申请.审批,通过方可开展,活动的开展应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必须围绕这协会的宗旨和特色开展活动。

﹙三﹚协会的报告、通知、启事等,应当张贴在指定或许可的地点(青协宣传板),不得随意张贴海报或标语。

﹙四﹚协会在活动开展完后,必须写活动总结交到秘书小组备案。 ﹙五﹚本协会为非盈利性组织,原则上不得进行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纯商业性活动。

﹙六﹚协会若违反学校的相关规定,团委学生会有权将其经费冻结,限期整改。

六、青协经费筹集和管理:

﹙一﹚本协会经费主要靠协会本身自筹,本协会每学年初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报告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经会员大会批准后向社员征收会费,其他时间不得另行收取。社员交纳会费后,用于社团活动的开展。

﹙二﹚赞助项目须遵守学校规定,以不与学校利益相冲突,不损害学校形象,不扰乱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环境为准则。相关赞助必须签订赞助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合同)报秘书小组备案并报院团委学生会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本协会设专人负责社团财务,原则上协会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社协会报帐须持正规发票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和会长三

方签字,写明用途后,方可报帐。院团委学生会将不定期对协会的财务进行核查。

﹙四﹚本协会财务负责人对协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对于协会帐目不清及财务收支情况未能在协会内部公布的,协会将按相关条例查处。

﹙五﹚本协会换届时须作协会财务交接,财务交接情况在社协会换届结果报告中一并上交院团委核查备案。

﹙六﹚对于本协会影响较大、反应较好、有利于学风校风建设的活动,学校将在经费上予以支持。

七、附则:

﹙一﹚本章程自发布日起施行。

﹙二﹚未经上级批准,在捐款活动中不得收取现金。

第14篇:都昌县志愿者协会章程

都昌县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都昌县志愿者协会(Duchang Volunteers Aociation,简称DCV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带头倡树时代新风正气的各界人士组成的全县性的社会团体,负责对全县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总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属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公益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倡导公民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县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本协会奉行自愿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宣传部文明办、都昌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倡导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三)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环境保护、帮孤助残、支教扫盲、抢险救灾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五)规划、组织全县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对志愿者进行招募、培训、奖励;

(七)开展与各地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 员

第七条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身体健康,有从事志愿服务的能力和热情,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第十二条会员如果一年参加本协会活动少于两次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研究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讨论和决定协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九)聘请协会名誉顾问和名誉理事;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

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证件压金,以便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13年 8月 1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15篇: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成都市技师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成都市技师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生组成的全院性团体,非营利性校园组织。

接受院团委的领导。

第三条 本协会以“用奉献点亮青春”为核心精神,将“学习、服务、奉献、沟通”作为自身定位,探求适合当

代青年志愿者的发展道路,将知识赋予到活动、工作中去,提升组织存在的价值。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组织一批有理想、有抱负、充满热情与爱心的青年共同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和

社会保障事业组织和参与校园和社会的公益活动,推动校园乃至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培养青年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从而为社会输送栋梁之才,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 协会长期的发展目标:成都市技师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要成为红光镇最优秀的社团组织,拥有特

色的组织文化,规范的管理机制,高素质、高效率的团队。协会要成为一个充满理想、充满关爱的团体,一个能为他人提供帮助、能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组织、一个可供有志青年学习、提高、创业的大舞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分工

机构设置: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部长。协会会长一名,副会长2名。

协会直属部门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志愿服务队、各部设部长一名。 会长:协会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协会的发展和协调个部门间的工作等

副会长:除和会长有相同的职责外,还有对协会未来的发展计划等

办公室:整理本协会的工作纪录材料,并做好活动报告,负责对材料的收集并整理,对大型活动提供

详细活动计划方案,人员名单及志愿服务时间统计,下辖财务组进行活动财务预算及统计。。

宣传部:负责本协会的对外宣传,向报刊、电台等媒体投送宣传稿件,也包括活动设计海报

组织部:负责协会与各系志愿者分会的联系沟通与信息传达,促进协会内部成员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合

作。策划构想新活动,立项、拟写活动意向书;对正在实施的活动进行跟踪调查,收集信息反馈;活动期间,由至少一名负责人带领会员开展活动。外联:负责对外活动联系 文艺部:负责本协会的晚会及本协会的外出演出,以及培养志愿者的综合能力

志愿服务队:学校信息采集,向组织提供最新最优的信息及情报采集工作, 收集志愿者和被服务者的

各种信息,为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提供中介服务;指导和协调基层志愿服务站(队)和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落实上级志愿者组织的工作要求;

理事会实行下述职能:

(一) 决定协会重要活动计划,领导协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 奖励与惩罚。

(三) 修改协会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一条 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二条 凡是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充满热情、有浓厚兴趣,能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的在校学生,加入本

协会意愿,经本协会批准即可加入。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 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 优先参加协会各项活动,阅览资料和刊物。

(三) 随时自荐加入组织机构。

(四) 获得协会物质、人力的帮助以及其它帮助。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 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推广协会的文化,发扬奉献精神。

(二) 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志愿参与并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

1、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理事会批准。

2、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3、理事会将表彰和奖励支持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任务

1、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来年刚好的育人环境,配合学院领导展开工作

2、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

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3、建立和巩固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基地

4、推进社区援助服务,为社会发展,社区发展、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

服务

5、培训青年志愿者并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合作

第六条 会员考核

1、本协会召开的大小会议,要求按时出席,不得无故缺席。

2、累计无故缺席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按自动退会处理。

3、本部成员不能因为工作影响学习而暂停工作。

4、本协会工作制度将改为承包制,要求成员对自己承包的工作要尽全力,要负责任。

第四章 活 动

第一条 协会主要组织以下活动:

(一) 组织协会内部活动:专题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各种竞赛及娱乐等。

(二) 组织协会日常工作: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对时政和校园情况的反应)报通讯等。

(三) 组织协会外部活动: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如运动会、舞会、大型晚会 会场服务等。参与社会实践,如展销、交流会等提供礼仪服务等。

(四)“用奉献点亮青春”,为协会内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二条 各部门应围绕协会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协会在自行组织活动的同时,本着协作、共建的原则,积极联系校内其它社团及社会和其它高校组织,共同开展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未经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补充、修改。

第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10/5

第16篇: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 Chinese Young Volunteers

Aociation,简称 CYVA )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者组织和全国性的专业、行业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国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志愿者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巨大的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中央、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 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凡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者组织和全国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 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中央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十一) 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十二)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中央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共青团中央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社会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共青团中央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共青团中央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共青团中央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共青团中央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共青团中央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17篇: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学院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青年自愿组成的全院性学生社团.

第二条 本协会是共青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由全院青年志愿者自愿联合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团体.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学院建设,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少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是学院共青团组织服务于全院,社会工作,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新途径.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校风,社会风气和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发展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团体,教职工,在校学生,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团体和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协会活动;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十三条 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个性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便服同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审查并经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十)决定接纳有关团体,人士为协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

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审查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按学院规定获得的拨款;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配备肯有专业资格的会计班学生.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学院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共青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共青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违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建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共青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共青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共青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对青年志愿者的考核,评估及表彰

第四十二条 对提供\"一帮\"服务的志愿者,由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定期走访服务对象,了解服务情况.

第四十三条 对提供其他服务的志愿者,由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章程》进行考核,其结果记入《青年志愿者登记表》.

第四十四条 青年团组织或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在了解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表现的基础上,依据青年志愿者服务登记的记录,以完成服务的时间为基本条件,对青年志愿者进行考核与评估.每半年或一年汇总一次.

第四十五条 完成服务任务者,给予表扬并推荐其参加志愿者评优.无故不完成的,应给予批评,两次批评而不改正者,收回会员证,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四十六条 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建立社会化的表彰激励机制.志愿者的奖励采取\"星级\"制,\"星级\"制共分五级.志愿者的奖励以每累计服务时间50小时一级奖励单位.志愿者的表彰以志愿者服务登记手册记录为主要依据,评先产生\"优秀志愿者\".

第四十七条 根据会员从事志愿活动的时间,表现和成效,秘书处将给予其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分别授予\"杰出青年志愿者\"称号或授予奖章.

第四十八条 先进团员会员由理事会申报共青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向党组织推荐其入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18篇: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

村社区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社区志愿者是村民参与的民间志愿团体。

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倡导助人为乐的社会新风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民服务,以社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为理念,广泛开展“一帮一”、邻里互助、困难援助、志愿共建等活动。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围绕“亲民、便民、利民、助民”为服务宗旨,动员社会成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互助活动,以服务社区广大群众为重点,打造社区互助平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村民委员会及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活动地点设在本村。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以弘扬社区居民互助为主体,在社区实现零距离关爱,活动内容有尊老服务、帮困救助、家政服务、矛盾调解、妇女维权、农民务工指导、残疾人康复指导、计生咨询、环境卫生管理、文体活动开展、科技信息咨询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凡具备下列条件的,皆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一)拥护本会章程,热爱协会工作,关心协会建设;

(二)志愿加入本会。第八条

加入本会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

(二)经过协会通过,并登记入册,即成为本会会员。第九条

协会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在本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活动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第十条

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爱护公共财产,保护环境卫生;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或建议性的意见。

第十一条

会员离会应向本会提出退会申请,经本会研究同意,方可离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章程的行为,根据情节,可作告诫或直至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协会在此

村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议事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有:

(一)审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紧急会议。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职权有:

(一)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大会决议,主持日常活动和实施计划;

(二)筹备、召集并主持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四)制定、修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由筹备组提名推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可由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替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长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会议。 第二十一条

协会每三年换届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长换届的,须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办事人员由理事会提名,交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

(二)在本社区或本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且业务能力强;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资产包括资金和财产,其来源有:

(一)各界捐赠;

(二)政府部门扶助;

(三)经批准开展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五)一切属于本会购置的公共物品。

第二十五条

本会资金及收入只能属于本会开展活动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严格财产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执行审批制度,一切开支必须有会长或一名副会长、经办人、保管或验收人等签字方可报销。

第二十八条

凡在五十元以上的开支和大宗购置,经协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九条

每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条

本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十五日内,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会因故终止前,须在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资金,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村村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做适当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决权属本协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已于2007年11月2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19篇:志愿者协会章程(一稿)

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英文名:Love home Wangmo County Volunteer aociation)。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无偿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望谟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望谟县委员会。本团体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是贵州省望谟县环城路中段。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七.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青年志愿者组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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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工作;

(七)开展与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十三.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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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3年召开1次。

会员大会每届3年,每1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3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为会员的30 %。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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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三.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

(八)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一致。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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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经会长或者3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三.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30%,且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3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或者3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负责人从常务理事人中产生。负责人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且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不超过10人、秘书长1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不得由会长兼任;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四条 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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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常务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八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五节 监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设监事7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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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3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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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挪用。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十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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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6年4月17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20篇: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协会性质: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居民、干部职工等自愿参加,并志愿为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2)协会宗旨: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根据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生活需求,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倡导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相结合,弘扬中华民族五助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建设。

(3)协会职责:协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提出具体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定期对全体会员进行培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帮助居民解决生活难题的能力。做好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志愿者,为服务对象开展以“一助一”为主要形式的志愿服务。

(4)会员:协会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凡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的公民,经申请同意均可成为协会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得到协会提供的信息;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协会领导机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的职权是: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6)登记管理。成立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凡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海曙区望春街道春城社区志愿服务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服务站定名为海曙区望春街道春城社区志愿服务站,是热心于社区公益事业、服务社区弱势群体、促进社区和谐的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的社区组织。

第二条本服务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倡导“服务社群 共建和谐”的志愿精神,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构建和谐社区而服务。

第三条本服务站的住所在宁波市海曙区望童北路45弄1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服务站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志愿者为社区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帮困、抢险救灾等公益事业提供各种志愿服务;

(二)收集志愿者和服务需求者的各种信息,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三)面向社区居民招募志愿者,为志愿者提供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四)指导、协调志愿者服务站的活动,贯彻落实上级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要求;

(五)利用报刊、广播、网络、影视以及一切行之有效的形式,积极宣传志愿者精神和开展其它公益性宣传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服务站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服务站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拥护本服务站章程;

2.有加入本服务站的意愿;

3.具有组织管理机构,能独立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志愿服务活动;

4.经本服务站负责人讨论通过。

(二)个人会员

1.承认本服务站章程;

2.有加入本服务站的意愿;

3.有志于社会公益事业,关注志愿者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

4.具有奉献精神,能够吃苦耐劳并持之以恒;

5.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6.具有一定的协调人际关系能力,善于团结他人;

7.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8.善于学习,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会员入服务站程序:

(一)团体会员

1.提交入服务站申请书;

2.本服务站负责人对申请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3.填写《团体会员入服务站登记表》;

4.经本服务站负责人讨论通过;

(二)个人会员

1.提交入服务站申请,必要时提交所在单位对本人的政治、道德、业务素质等方面情况的

说明;

2.填写《个人会员入服务站登记表》;

3.本服务站负责人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服务站组织的联谊、学术研究和其它活动权;

(二)对本服务站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获得本服务站服务的优先权;

(四)向本服务站推荐会员;

(五)请求本服务站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服务站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服务站的章程,执行本服务站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服务站活动,努力完成本服务站委托的工作;

(三)向本服务站报告工作;

(四)维护本服务站的合法权益和荣誉;

(五)向本服务站反映情况,支持本服务站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团体会员退会时须向本服务站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个人会员退会须向服务站提出申请。

会员一年无故不参加本服务站活动的,视为自动离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服务站负责人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振兴社区志愿者章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一个充满温情、爱心和相互关怀的社区,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志愿者的性质:为社会、他人志愿奉献个人时间和精神,不计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而提供的服务。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服务社区、服务居民、与人方便、关爱他人。

第四条:社区志愿者服务的目的:营造相互关怀的社区,融洽社区人际关系,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宿感,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共筑共建爱的社会。

第五条:社区志愿者的意义:表达爱心、关怀的行动,体现互助互爱,互相学习的精神;人人平等参与,互相引发潜能,共同贡献社会;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接触,为他人排忧解难;提供人力资源协助,加强社区建设和改善社区服务品质;协助弱势群体与社区的沟通;丰富个人的生活体验,发挥个人专长,体现个人价值;尽公民职责,回馈社会。

第二章志愿者

第六条:年龄在7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爱心、乐于助人,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志愿者队伍。

第七条:对入伍申请人的申请,社区居委会审查研究后,予以批准。并发给“社区志愿者章程”和“社区志愿者服务记录册”以及“社区志愿者工作牌”。

第八条:社区志愿者应享有的权利

l了解服务的价值与成效的权力。

l选择决定参加与否的权力。

l获得合适的指导和培训的权力。

l参与筹划场面者活动,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力。

l在提供服务时,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力。

l请求帮助的权力。

l公民享有的各种权力。

l申请服务记录登记的权力。

l要求相应返还时间的权力。

第九条:社区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

l遵守本章程,完成服务机构指引的事项。

l用责任心、爱心、恒心履行服务承诺、坚守工作岗位。

l用平等、友善、热诚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

l主动学习、发挥所长、参与服务。

l感同身受地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尊重他们的隐私和自主权。

l尊重服务机构的服务模式,遵守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引、规则、虚心接受服务机构的批评。 l向服务机构主动反映、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来改善服务。

l积极参与工作交流,研讨和训练活动并做客观的检讨和反省。

l用自身的行动扩大志愿者队伍的社会影响。

第十条:志愿者入伍、退伍实行志愿的原则。

第三章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结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根据社区实际成立一支35人组成的灵便、高效的社区志愿者筹划协调组织指导机构。成员由社区德高望重、热心公益、有爱心、责任心、身体健康、思维清晰的同志14人组成。秘书长由社区居委会成员担任,其余的14人分别担任青少年、巾帼、老年人、残疾人、治安、计生、卫生、城管督导志愿者队伍的召集人。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要分别成立与上述召集人相对应的志愿者队伍。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

1、界定服务计划的目的,及要达成的目标。

2、明确志愿者工作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形式(活泼化、趣

味化、多元化)。

3、根据特定的需求,决定志愿者队伍的人数及工作性质。

4、合理运用志愿者的专业技能,尽可能地给志愿者多元化的工作。

5、确定服务活动的名称,讲明每一项活动的意义。

6、适时任命活动时志愿者的职位。

7、适时对志愿者进行服务前的必要培训。

第十四条:秘书长的职责:

1、协调机构成员开会。

2、组织机构成员、筹划服务活动,确定服务名称。

3、做好活动记录和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储蓄记录。

4、给经审批后的志愿者发放《志愿者章程》、《志愿者工作牌》、《志愿者服务记录册》。

5、负责机构的外联活动的宣传。

6、受理社区居民的各种请求并协调有关召集人组织志愿者予以解决。

7、做好各志愿者(队伍)的登记。

第十五条:召集人的职责

1、根据机构的决定召集本志愿者队伍参加活动。

2、为志愿者在记录册上填写服务时间、内容、签名证明。

3、指导志愿者完成机构确定的任务。

4、负责向机构介绍、推荐志愿者。

5、督促志愿者外出服务时带上工作牌和记录册,以便区别和证明。

6、对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志愿者服务范围

第十六条:社区志愿者服务内容如下:

1、文书:打字、书信整理、翻译、电脑操作等。

2、教练:协助语言、音乐、体育运动的训练项目。

3、娱乐:提供场所给不同类别的服务对象。

4、护送:特别看顺和护送行动不便的伤残人士,无人照料的孩童,体弱的长者等。

5、探访:为缺乏关怀的病者、长者、儿童、弱智人士等做住院和家庭探访。

6、劳动:参与公益性的劳动,协助改善社区环境,家居清洁及各种维修等工作。

7、结友为伴:志愿者可以大哥哥、大姐姐的身份,辅助儿童和青少年成长,以朋友的身份关怀有需要的人士,协助他们投入社区,增加他们对生活的信心。

8、功课辅导:协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处理功课疑难。长时限地给学生帮助。

9、调研工作:协助机构收集资料或做资料处理,进行适当的调查研究工作。

10、美术设计:设计海报,宣传指导或其他美术创作等。

11、联络与接待:协助机构筹备活动时的联络及接待工作。

12、策划大型活动:协助机构组织策划大型活动。如综合晚会、游艺晚会和志愿者服务计划。

13、专业协助:志愿者以专业知识协助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改善服务,如医疗、康复、电脑程序设计、音响制作等等。

14、管理工作:志愿者以成员的身份参与机构管理,策

划。

15、校务工作:学生以志愿者身份,为学校和同学

服务,如督导、值日、帮助同学打扫校内卫生等。

16、环境保护:绿化环境、宣传环保、打扫卫生、美化市容等。

17、其他:发挥创意做有特色和别具风格的服务事项。

第五章 时间储蓄与返还

第十七条: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实行服务时间储蓄和返

还机制。

第十八条:服务时间储蓄以召集人在服务记录册上登记证明的时间为准,志愿者凭记录册可到机构秘书长处进行时间储蓄登记。储蓄时间志愿者如有需求,随时可以申请返还。第十九条:志愿者服务时间达到16小时以上,若个人有需求,可向秘书长或者召集人申请返还。秘书长、召集人应组织其他志愿者为其服务。服务完成后、其他志愿者在记录册上加上服务时间。接受服务的志愿者在其记录册上减去相应的服务时间。

第六章 志愿者的福利与工作保障

第二十条:确因服务需要,机构酌情给予志愿者2元的交通费和5元的膳食费用补贴。第二十一条:机构应替志愿者设立工作保障,提供适当的办公或集合场所。

第二十二条:机构应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提供必要的保障设施。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三条:志愿者服务时间除可返还之外,对储蓄时间累计满100小时的给予铜奖,累计满150小时的给予银奖,累计满250小时以上的给予金奖。

第二十四条:志愿者服务时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规定,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次予以教育,情节严重,取消志愿者资格,二次或二次以上都要取消志愿者资格,同量对享受“低保”待遇的也一并取消。

协会志愿者的章程范文
《协会志愿者的章程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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