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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贫困生认定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0:38: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经管院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班: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对贫困生资助的政策,规范我院贫困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更多的帮助,在学校即将评比各类资助项目之际,特将我院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11年11月8日-2011年11月16日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凡需申请为我院2011-2012学年贫困生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主动向我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提供相关部门电话备查):

(1)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生源地贷款已经获批的学生视为有贫困证明)。(2)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3)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4)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5)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班级认定。各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填写《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收集《调查表》,提交认定评议小组讨论。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以《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及条件”作为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出本班贫困生各等级资格名单。

3.院系认定。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填写好有关材料后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经管院。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成立经管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对各班申请材料进行评议和审核工作,给出院系意见。

4.进行公示。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管院汇总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报送学校资助中心,并建立起经管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时间安排

1.2011年11月8日起,院系在班级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宣传,学生在经管院学工在线中自行下载各类表格。

2.2011年11月11日前,学生向班主任和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递交申请材料(《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逾期不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视为放弃。

3.2011年11月16日前,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完成各项认定工作,并向经管院递交有关材料。请各班务必在11月16日将各班贫困生《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调查表》、《班级贫困生认定汇总表》(有班主任签字的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交到经管院学工办杜老师处。《班级贫困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15日晚发送到jjglxy567@163.com。

4.2011年11月18日前,经管院汇总后向学校资助中心上报各类汇总资料,并进行公示。

四、其它事项

1.各班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要在本班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班级学生知悉通知精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有关材料,申请贫困生的认定。

2.为不影响学生的资助工作,各班务必严格按照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的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各项工作,按时报送材料(班级贫困生认定汇总表需上报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可在经管院学工在线网站的“资料下载”栏目内下载。

3.认定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杜老师。联系电话:0719-8261274。

经管院学工办

2011.11.9

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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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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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贫困生认定通知
《经管院贫困生认定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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