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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采购租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6:50: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机械设备采购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械设备管理,规范机械设备采购、租赁行为,确保机械设备满足施工生产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施工机械、运输机械、生产设备采购及租赁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负责5万元以上机械设备固定资产选型及购置审批,监督、指导分公司机械设备采购、租赁、固定资产处置工作。

第四条、分公司工负责本单位耐用年限一年以上,单机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机械设备选型、购置、固定资产建账,监督检查项目部外租设备选择、租赁合同签订、安装、使用和拆除等关键环节。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现场使用机械设备的配备,负责机械设备外租的选择和现场使用管理,按授权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第三章 设备购置

第六条 设备的购置应遵循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各分公司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现有设备的使用状况及公司发展规划,提出机械设备购置申请计划,购置计划要写明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厂家,价值5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须附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七条、设备购置申请审批流程为:分公司工程部申请、分公司总经理、集团安全生产部、集团分管副总经理、集团总经济师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分公司落实专人或专业采购小组负责设备的选型,设备选型遵循生产上适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使用上可靠、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和节能法律法规要求。

大型设备及单机价值5万元以上设备的购置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汇同分公司负责选型,中小型设备及单机价值5万元以下设备的选购由分公司负责办理。

第四章 采购合同

第九条、机械设备采购必须签订合同,合同要标明双方当事人纳税身份,包括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法人)名称、纳税识别号、地址、联系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将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条、合同应对采购的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提货方式、质量验收、安装调试、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合同价款要标明不含税价、税率、税款,如合同标的有特殊要求应在采购合同中详细说明(如高度、备品备件等),并对价外费用(如运输、安装、培训等)是否含税作说明。

第十一条、合同要明确供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就发票开具日期、送达人、送达方式、送达日期以及能否抵扣、发票不合规、逾期送达等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内容。凡供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认证,购方有权拒绝接收或有权在发现问题后退回,同时应明确只有购方在收到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具有付款义务的条款。如供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且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票据的义务。

第十二条、采购合同采购审批流程为:由分公司工程部申请,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设备验收

第十三条、设备验收由分公司工程部依据《机械设备管理程序》(NTJZG206)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大型机械及单机价值5万元以上设备验收须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参加,经验收合格的设备由分公司填报《设备固定资产验收单》,经集团安全生产部审核后入固定资产,分公司应在次月建立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第六条 设备租赁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租赁选择原则:坚持高配新配原则,坚持选择行业内知名生产厂家的产品,租用塔吊电梯使用年限应控制在3-5年以内。

第十五条、设备租赁供应商的评审:项目部会同分公司工程部对拟选择的设备租赁商从公司注册资本金、纳税身份、设备规模、管理团队、管理体系、管理能力、管理业绩进行考察评审,经考察通过的按《集团供应商客商管理办法》申请入库。

第十六条、设备租赁必须签订合同,租赁合同应使用标准示范文本。租赁价格应结合租赁类型(干租、湿租)、服务内容及范围以及发票种类进行综合评定,纯机械的干租合同宜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带操作人员湿租宜签订《工程设备服务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在签订租赁服务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工作界面和机械设备日常维修责任。

第十七条、设备租赁合同的审批流程:项目材料(设备)员发起,项目经理、分公司工程部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票据及资产处置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按《物资管理程序》(NTJZG210)规定的程序,依据采购合同和送货单对进场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外观等进行验证,核对证件、出厂质量证明等资料,经验收合格后签收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要特别检查送货单清单位的名称和合同的供货单位是否一致,确保物流一致。对已验收入库的机械设备应按合同催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和供应商、分公司财务部办理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传递手续。

第十九条、采购人员在接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检查涉发票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是否和送货清单一致,确保票据和所购置产品保持匹配,实现物流、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三流”一致。 第二十条、设备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国家明令报废或超龄的机械设备不得整机转让。

2、原办理《产权登记证》的建筑起重机械转让,应到原产权登记机关注销手续;

3、设备固定资产转让,双方应办理转让协议,按视同销售处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分公司财务部进行税务处理。

第八条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和《机械设备管理程序 》(NTJZG206)共同构成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2、工程设备服务合同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M公司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采购合同

机械设备租赁协议

机械设备租赁协议书

机械设备采购租赁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采购租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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