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喀什师范学院2012届毕业生获取毕业资格和学
士学位的各类成绩标准》的通知
经2012年5月17日院党委会研究,对2012届毕业生获取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的各类成绩标准提出如下要求,请各系严格按此标准执行。
一、学生获取毕业资格、按时毕业的条件
(一)所有课程、实习、毕业论文成绩合格。
(二)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成绩合格;
(三)普通民语言本科生汉语水平考试(HSK)须达到七级以上(含七级)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达到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专科生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六级以上(含六级)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达到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汉语言本科专业学生汉语水平考试(HSK)须达到八级(含八级)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达到三级甲等;特殊专业(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等)本科生汉语水平考试(HSK)须达到六级以上(含六级)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达到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专科生汉语水平考试须达到五级以上(含五级)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总分达到200分(含200分)以上。
对上述条件未达标者,原则上不能按时毕业,此后2年内通过考试达到要求者,方可补发毕业证(注:其中因HSK或MHK未达标不能按时毕业者,2年内可以参加校外的HSK考试或参加本校MHK考试。校外HSK考试取消后,必须回本校参加MHK考试)。
二、学生按时获得学士学位资格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参见《喀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见《学生手册》2011年9月修订);
(二)在获取毕业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普通汉语言本科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330分以上(含330分);特殊专业(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本科生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270分以上(含270分)。
教 务 处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