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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讲解

发布时间:2020-03-03 09:28: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精神,现就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做到考核制度程序优先透明、考核评议过程规范公开,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发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

二、考核范围与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领导、专任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三、考核指标与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考核主要指标以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的绩效考核包括师德、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师德考核中,要把教师是否有损害学生利益、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等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要重点考核教师实施轻负优质以及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关爱每一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行为上有偏差学生的情况。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专任教师绩效考核由学校组织的考核小组和年级组、学科组及学生评分,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操守、育人成效、专业水平、教学常规、教学效果、教研成效等方面。其中中学教师考核小组评分占总分50%左右,年级组和学科组考核评分占总分40%左右,中学生评价评分占总分10%左右;小学教师考核小组评分占总分60%左右,年级组和学科组评分占40%左右。

3.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等情况。班主任考核办法参见《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考核条例》。

(二)校长(书记)和班子成员

校长(书记)、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具体内容由县教育局、学校根据岗位目标职责确定:但应包括下述内容: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2.按要求任职任课,深入教育教学一线(参见绍县教人〔2008〕240号《关于学校领导干部任课的几点意见》); 3.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措施和成效; 4.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 5.尊重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 6.重视教师培养培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措施和成效;7.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8.廉洁自律情况。校长(书记)、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可结合学校发展性评价和年度学校、教管办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

学校书记校长考核参见《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考核条例》。学校其他领导绩效考核由学校组织的考核小组和学校教职工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考核小组考核占总分的60%左右,教职工考核占总分的40%左右。

(三)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具体内容由学校根据岗位目标在县教育局指导下确定。重点考核其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水平以及服务育人情况等。

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和教师评分,总分为100分,考核小组和教师评分各占50%左右。

四、考核的组织办法

(一)县教育局根据人事、财政部门的意见明确绩效工资的具体项目及所占比例,并按初中比小学高8%左右的差额落实中小学在职教师人均绩效工资标准。在核算绩效工资总量时,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自行发放教师福利等各种普发性的经费一律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而镇街内对部分特困教师慰问、名优教师奖励等局部性的经费可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教育局还按照《关于学校定编定员绩效挂钩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县教人[2008]224号)精神,对各校教师编制数进行核定,超缺编制数的在经费划拨时予以扣补(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统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制定《绍兴县教育局义务教育成果奖励条例》、《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名优教师考评奖励条例》、《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考核指导意见》等几个配套的系列化考核制度,来指导帮助学校实施教师绩效考核。教育局负责对学校校长(书记)的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二)学校要成立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在制定《**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各校还应出台几个配套的系列制度,包括《**学校教师月岗位考核条例》、《**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学校名优教师评选推荐办法》等。学校考核小组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校长、书记、负责学校德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工会主席以及若干名老中青教职工代表等。

(三)绩效考核由县教育局和学校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校长室负责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一般分为教师月绩效考核、学期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

校教师教育教学成果考核一般在每学期末进行;班主任由月考核、学期考核结合进行;学期考核以月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以月考核、学期考核为基础。全县教育成果考核、教师年终奖考核、学校班子考核、名优教师考核等在年度(学年)末进行。

(四)绩效考核可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定量(满分100分)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良好的人数分别占教师总数的30%、40%,一般、不合格的人数占30%,不合格人数按实框定不设比例。总分在60分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合格: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2.从事有偿课外教学活动的;3.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4.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5.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 6.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的;7.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五、考核的程序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通过,经镇街教管办同意,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并在本校公开。月绩效考核必须次月上旬完成考核,学期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也都必须按时完成。每次考核结果都要先在校内及时分类公示,再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兑现。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教职工,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镇街教管办或县教育局申诉。

(一)月绩效考核的工作程序

1、教师本人在每月末将本月的教育教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治思想表现情况以及出勤等情况如实记录,填写好自评表。

2、教师所在学科组或年级组根据教师自评情况,并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提出档次建议和写出评语,并报主管领导审定。评语中应指出教师的工作成绩和不足,并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3、学校将平时绩效考核结果和意见及时反馈教师本人、校内公示。

(二)学期年度绩效考核的工作程序

1、教师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结合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校长对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4、对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在本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绩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聘用、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师年终考核奖根据教育局对学校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等次进行上下浮动。考核确定为合格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根据考核评选出的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每个等次的平均数以10%的级差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金额。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上予以重点倾斜。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可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的规定给予转岗或解聘。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教师队伍建设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义务教育学校、教管办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件大事、要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观的矛盾、问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县学校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并根据省指导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重点、考核程序和办法、考核结果使用等。要把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教育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等作为校长(书记)绩效考核以及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分配的重要依据。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的指标体系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体量化、操作性强,并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要加强协调,镇街内学校能明确统一的项目指标尽量统一,以体现绩效考核的政策导向,促进学校的均衡发展。同时要发挥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三)加强宣传、严肃纪律。义务教育学校、教管办要切实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以绩效考核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绍兴县教育局

20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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