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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02会议管理标准(简)

发布时间:2020-03-03 08:57: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电大渡河流域梯级电站集中控制中心 Q/DDHJK-201.002-2008

会议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控中心行政系统、党群系统各类会议的召开原则、会议程序、会议内容、参加人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集控中心党政管理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中国共产党章程》 3 召开原则

3.1 坚持少开会,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能不开的尽量不开。 3.2 坚持开短会,会议安排要紧凑,提高会议效率。

3.3 坚持合并开会,专题、临时会议和例行会议能合并开的尽量合并,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 4 行政办公会

4.1 召开时间

行政办公会作为集控中心主任处理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处理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4.2 主持和召集

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综合处负责召集。 4.3 参会人员

全体中心领导、综合处负责人、秘书。相关处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4.4 讨论研究的主要议题

4.4.1 传达上级文件、指示,提出贯彻意见。 4.4.2 批准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4.4.3 设置和调整内部组织及机构。

4.4.4 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研究决定有关生产、人事、财务等问题。 4.4.5 建立、修改或废除规章制度。 4.4.6 主任认为应提交讨论的其他事项。 5 综合工作会

5.1 召开时间

综合工作会每月末或月初召开一次。

1 国电大渡河流域梯级电站集中控制中心 Q/DDHJK-201.002-2008 5.2 主持和召集

会议由中心领导主持,综合处负责召集。 5.3 参会人员

集控中心全体员工。 5.4 会议的主要议题

5.4.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党政的工作部署,通报企业有关情况。 5.4.2 总结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协调平衡各系统之间的工作安排,下达中心月度工作计划。 5.4.3 检查和考核生产工作任务和重大工作完成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5.4.4 主持人应提交会议的其它事项。 6 安全工作例会

6.1 召开时间

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底召开一次。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年会,与月度安全工作例会合并套开。 6.2 主持和召集

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运行处负责召集。 6.3 参会人员

中心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主管、专责。 6.4 会议的主要议题

6.4.1 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安全通报。

6.4.2 总结分析本月安全管理、设备运行、调度情况,检查上次会议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6.4.3 年会要总结分析全年安全管理情况,总结经验教训,部署次年安全工作。 6.4.4 制定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 6.4.5 主持人应提交会议的其它事项。 7 党委会

7.1 召开时间

7.1.1 会议由党委书记决定或由党委委员提议并经书记同意后,不定期举行。

7.1.2 根据需要,由党委书记决定或由党委委员提议并经书记同意,可以召开各种规模的党委扩大会议。

7.2 主持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 7.3 参会人员

7.3.1 党委委员,纪委、工会及团委负责人、综合处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 7.3.2 党委扩大会议的参会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7.4 会议原则

讨论决定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5 会议任务

7.5.1 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指示和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7.5.2 讨论决定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的重大问题。 7.5.3 讨论决定纪委、工会(员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重大问题。 7.5.4 讨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7.5.5 听取行政工作报告,审议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7.5.6 讨论决定党群组织机构设置、组织发展、党群干部聘任(用)等。 8 党政联席会

2 国电大渡河流域梯级电站集中控制中心 Q/DDHJK-201.002-2008 8.1 召开时间

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8.2 主持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 8.3 参会人员

党委委员、主任、副主任、纪委、工会负责人参加会议,综合处负责人列席会议。 8.4 会议内容

8.4.1 讨论行政机构设置方案和行政中层干部推荐人选。 8.4.2 讨论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8.4.3 听取行政通报工作情况。

8.4.4 对各系统的工作质量和违章违纪情况作出考核决定。 8.4.5 其它需要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 9 两级班子民主生活会

9.1 召开时间

9.1.1 两级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6~9月份进行。 9.1.2 根据需要,两级班子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9.2 主持

9.2.1 中心领导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副书记)负责主持。 9.2.2 中层班子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 9.3 参会人员

9.3.1 中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委员、中心领导人员、纪委负责人、综合处负责人、上级党委代表列席会议。

9.3.2 中层班子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中层管理人员。集控中心分管领导列席会议。 9.4 准备工作

9.4.1 确定会议日期和会议议题,提前向上级党委报告;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提前3天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参会人员,做好参会准备。

9.4.2 中心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由综合处牵头,纪委参加,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9.4.3 中层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征求所在党支部员工的意见、建议。 9.5 会议内容

9.5.1 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

9.5.2 对照员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围绕确定的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6 会议要求

9.6.1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9.6.2 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民主生活会后,主持人应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9.6.3 参会人员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认真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9.6.4 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两级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9.6.5 对群众提出的批评建议意见,要制定明确的整改措施,落实具体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间。两个月内党委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9.6.6 中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中层班子民主生活会议分别由综合处和各党支部负责记录和整理,并将会议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向上级党委报告。对会议中所涉及到的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3 国电大渡河流域梯级电站集中控制中心 Q/DDHJK-201.002-2008 10 政工工作会

10.1 会议范围

根据政工工作需要和组织机构情况,会议涵盖纪委、工会、团委、党支部等所有政工类工作。必要时随时召开。 10.2 召开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政工工作会。 10.3 主持和召集

会议由党委书记(副书记)主持,综合处负责召集。 10.4 参会人员

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党支部、工会、分工会负责人、综合处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 10.5 会议任务

10.5.1 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收集反馈和分析研究党员、员工的思想动态,提出疏导解决的措施。

10.5.2 检查总结党委、纪委、党支部、工会、团委等党群组织工作,布置下月工作。 10.5.3 需要在政工会议上研究和布置的其它事项。 11 其它会议

11.1 专业类会议由中心领导批准后,各处室负责组织召开。

11.2 上级或外单位在我中心召开的会议(如交流会、汇报会)一律由综合处受理安排,相关业务对口处室作好会务工作。 12 会议管理要求

12.1 会议召集部门须提前请示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议题和时间、安排会议地点、发放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

12.2 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期间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12.3 会议发言应准备充分、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事实清楚、数据准确,确保会议务实高效。

12.4 会议召集部门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领导会核、主持人签发,召集部门负责督办。

12.5 参会人员和会议记录人员对会议内容的保密事项负责。

12.6 会议结束后由使用部门及时清理会议室,保持会议室的整洁清爽。 13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中心党委和大渡河公司检查。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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