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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会议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2 12:08: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发电厂会议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会议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会议的管理。 2 管理职能

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会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议计划及会议的组织、协调、平衡的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会议计划管理

3.1.1 会议的承办或牵头部门,应在会前及时编报会议计划(见附录A)。会议计划的主要内容有:会议议题、参加对象、代表人数、会议时间、会期、地点、经费预算和拟请领导等事项。

3.1.2 召开公司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等大型会议,职能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编报会议计划,经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后,报公司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3.1.3 上级有关部门安排在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负责牵头的部门应在会议通知前及时编报会议计划,经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1.4 公司召开的各种例会,职能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做好准备工作;因工作急需而临时召开的会议,职能部门应抓紧做好会议的准备。 3.2 会议组织管理

3.2.1 组织会议必须以“精简,高效”为原则,严格控制,讲究实效。

3.2.2 以公司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一般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发会议通知;各种专业性或业务性会议,会议通知由职能部门起草,经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后发出。

3.2.3 召开大型会议时,应成立会议的筹备组织,负责会议的筹备及会议预案的编制工作。会议预案经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2.3.1 会议预案的主要内容有:会议名称、会议内容、参加人员、会议时间、会期、会议方式、会场、会议秘书组和会务组的人员构成、会议筹备工作的内容及每项工作的承办者和完成的期限、会议预算等。

3.2.3.2 会议秘书组负责会议的记录及会议材料的形成、审查、印发、收缴和移交档案室。 3.2.3.3 会务组负责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包括编制经费预决算、参加会议人员的报到、会议期间生活和活动的安排、会议用车、宣传、安全、保卫、医药保健等。 3.3会议经费的管理 3.3.1 会议经费的预决算,必须坚持“勤俭节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标准,确保会议经费在批准的额度内列支。

3.3.2 会议经费预算由会议筹备组或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3.3 会议费用决算由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4 例会

3.4.1 公司党委会议:按中共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3.4.2 总经理办公会议

3.4.2.1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经理工作部主任组成,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议题,可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3.4.2.2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3.4.2.3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经理确定。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督查催办,承办部门负责落实。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办理结果交总经理工作部,由总经理工作部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3.4.3 党政联席会议

3.4.3.1 党政联席会议由公司党委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组成,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的议题,可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3.4.3.2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二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3.4.3.3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党群工作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督查催办,承办部门负责落实。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办理结果交督办部门,由督办部门汇总后,报公司党委书记或公司其他领导。

3.4.4 公司工作会议

3.4.4.1 公司工作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者参加会议。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

3.4.4.2 公司工作会议,一般在年初和年中各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3.4.4.3 公司工作会议的主要议题有:传达贯彻上级精神;落实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总结上年或半年的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部署当年或半年的各项工作。

3.4.5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按中共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3.4.6 纪委工作会议 3.4.6.1 纪委工作会议,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党群工作部主任、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审计专职、纪检专职参加,纪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党群工作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 3.4.6.2 纪委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三次。根据需要,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3.4.6.3 纪委工作会议的议题,由纪委书记确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督查催办,承办部门负责落实。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办理结果交党群工作部,由党群工作部汇总后,报纪委书记。

3.4.7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按中共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3.4.8 安全生产会议

3.4.8.1 安全生产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召集,生产副总经理主持会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安全员参加每月的安全生产会议;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参加每季首月的安全生产会议。

3.4.8.2 安全生产会议,一般在每月的上旬召开。

3.4.8.3 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议题,由生产副总经理确定。安全监察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督查催办;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办理结果交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同时抄送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3.4.9 生产计划平衡会议

3.4.9.1 生产计划平衡会议,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部门负责人参加。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和会议的通知及记录。

3.4.9.2 生产计划平衡会议,一般在每月25日前召开。

3.4.9.3 生产计划平衡会议的主要议题有:各部门汇报月度工作(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职能部门点评相关部门工作(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安排下月的工作(生产)计划及明确工作重点。 3.4.10 经济活动分析会

3.4.10.1 经济活动分析会议,由公司经营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各部门负责人、主办会计、审计专职等参加。财务主管部门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和会议的通知及记录。

3.4.10.2 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每季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季第二个月的中旬举行。

3.4.10.3 经济活动分析会议的议题,由公司经营副总经理确定。财务主管部门负责会议材料及组织工作,并于会后编印《经济活动简报》。会议决定的事项,由财务主管部门负责督查催办及落实。财务主管部门将办理情况汇总后,及时报经营副总经理,同时抄送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3.4.11 教育培训工作会议

3.4.11.1 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 3.4.11.2 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3.4.11.3 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的议题,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劳资主管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的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

3.4.1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

3.4.12.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公司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3.4.12.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

3.4.12.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的议题,由公司总经理确定,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 3.4.13 工会工作会议

3.4.13.1 公司工会工作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各分工会主席参加。公司工会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

3.4.13.2 公司工会工作会议,一般每二个月召开一次。 3.4.13.3 公司工会工作会议的议题,由公司工会主席确定。 3.4.14 团委工作会议

3.4.14.1 公司团委工作会议,由公司团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团委委员、团支部书记参加。公司团委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

3.4.14.2 公司团委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

3.4.14.3 公司团委工作会议的议题,由公司团委书记报公司党委审核同意后确定。

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管理标准

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分析管理标准

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管理

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

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工作条例

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工作条例(优秀)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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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会议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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