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冠名基金的流程:
(一)由捐赠人向本会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设立冠名基金的申请报告;【1号文件】 其中含附件:
a) 深圳市慈善会·##基金捐赠协议【2号文件】 b) 深圳市慈善会·##基金捐赠者名册【3号文件】 c) 深圳市慈善会·##基金章程【4号文件】 d) 深圳市慈善会·##基金发起单位资质证明资料 e) 深圳市慈善会·##基金委员愿担任委员书面签名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号文件】
f) 深圳市慈善会·##基金常设地址及联系方式【6号文件】
2、冠名基金章程;【4号文件】
3、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盖指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发起单位资质证明资料】
(二)由本会秘书处审阅申请材料,与捐赠人协商提出方案,报主管副会长、会长审批;首期捐赠资金额度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须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本会与捐赠人应就资金使用方向、管理办法等签订《捐赠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号文件】
1、冠名基金的名称及金额;
2、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3、管理费用的提取比例;
4、冠名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冠名基金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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