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所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辖区内文物古迹、文化遗址的推荐、公布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征集、追剿、征购、管理、文物收藏保护和管理工作。
4、认真完成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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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管理所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辖区内文物古迹、文化遗址的推荐、公布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征集、追剿、征购、管理、文物收藏保护和管理工作。
4、认真完成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