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于年月日
到本单位工作,与本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工作部门、本
单位工作年限共计年月。
一、该劳动者与我单位的劳动关系,因以下第项(只选一项)于年月日
终止、解除:
A、试用期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1)由单位解除;(2)由劳动者解除;
B、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双方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F、双方协商一致,由劳动者解除;
G、劳动者辞职;
H、合同期限届满,依法可以终止的;
I、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
J、
二、单位依法(填写“应当”或“无须”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金额为元;社会保险费已缴至:年月日。
单位盖章:劳动者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
留置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证明人: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 留置送达( ) 邮寄送达( ) 公告送达( )
说明:
1、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送达本证明书。用人单位直接送达证明书时,劳动者拒签收的,可留置送达;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的,可在单位内公告并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只有劳动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达。
2、本证明一式两份,劳动者签名后自留一份;用人单位存一份。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复写,涂改无效。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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