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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学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10:53: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际法教学工作总结

周春丽

《国际法》国际法是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一门统设课,是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培养外向型法律人才服务的,主要讲授国际法中基本的概念、原则、知识(即总论部分),涉及一些基本的部门法(即分论部分),旨在使学生在掌握国内法的基础上,对国际法这一用以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适应当前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

现将国际法教学工作总结如下:

一、确定科学的课程培养目标

《国际法》是法律事务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程。在教学过程中突出高职教育特点,引导学生自我学习、协作学习,在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的同时,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的教育,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通过学习国际法的基本原理、了解和分析国际法的原则、规范以及典型案例,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旨在使学生在掌握国内法的基础上,对国际法这一用以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学会运用客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国际法角度去评判国际重大事件,理解我国的对外政策,捍卫我国主权及国家利益,,以适应当前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使学生服务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因此,《国际法》教学大纲的制定遵循“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加强职业技能培养”的原则,在教学内容上力求贴近国际环境实际,适应国际

环境的新发展。国际法的教学改革注重理论联系,在加强素质教育的同时,注意职业技能的培养,意在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高职人才。

二、及时总结教学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从事国际法教学工作已有四年,按照学院要求,选用江国青主编《国际法》教材,并在参考国内诸多国际法教材基础上,编写国际法课程的教案。在教学过程中及时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形成各新思路:

首先,注意正确理解课程的性质和任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掌握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主要的原则,制度和规则,以及国际法发展的最新动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其次,注重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维护国家主权和权益观念,并以此为指导去研究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实际问题。

再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分析、讨论案例和国际事件,加深对国际法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密切关注变化莫测的国际形势,用国际法基本原则去分析、评断,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为维护国家的权益,促进我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作出贡献。

最后,采用灵活多样教学方式。如:理论教学、案例讨论、课堂互动、多媒体教学和第二课堂的实践教学等。

三、学生对本门课程的反映

学生在学习国际法这门课程时,感觉本门课程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在学习国际法知识的同时,提高了爱国情怀和责任意识。在授课过程中,通过师生互动或案例讨论,学生感觉国际法课程比较有意思,学生们很感兴趣,感觉教学效果不错。 2008年3月2日篇2: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

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学生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基础;具有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应能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良好地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身体健康。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

三、总学分额定 总学分为160。具体分配如下:

(一)课堂教学学分:145学分,2687学时

每个标准学期为20周,其中课堂教学18周,考试2周。

(二)实践教学学分:15学分 1.军 训 2周 1学分; 2.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 2周 1学分; 3.社会实践 4 周 2学分; 4.学年论文 第二学年 1学分; 4.专业实习10 周 4学分; 5.毕业论文 6 周 6学分。

四、课程设置

根据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社会需要,本专业课堂教学课程体系由通识课和专业课构成,通识课和专业课均分别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 通识必修课35学分。专业必修课由14门核心课程组成,55学分。专业选修课限选至少30学分。

通识选修课限选至少18学分,其中,人文素质类4学分,哲学社会科学类12学分(其中,哲学概论、政治学概论、经济学概论、社会学概论、历史学概论、管理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逻辑学概论、人类学、金融学等10门课限选6学分),自然科学类2学分。

任选7学分。任选学分可以选修专业选修课,也可以选修通识选修课。

五、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

社会实践旨在引导学生了解社会,掌握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共4周,安排在第二学期期末;专业实习共10周,安排在第七学期教学进度表。选修法律诊所课可以替代专业实习,学生选修的法律诊所课成绩同时记入专业实习成绩。

六、科研

为培养学生研究与分析问题的能力,参加社会实践须撰写调查报告、第二学年须撰写学年论文、专业实习应提交实习报告。课堂教学学分修满后学生撰写毕业论文。

七、考核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必须考试,选修课一般为考查。考试分笔试与口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口试和考查采用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法学专业课程序列表(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法学专业选修课程序列表

(一)

法学专业课程序列表

(二) 篇3:国际法教学大纲

《国际法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名称(中/英文):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

2、课程性质:专业必修

3、周学时/学分:3/3

4、授课对象:法学专业

5、使用教材: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出版

二、课程简介

《国际法》是法学专业必修课。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

分。总论部分阐述国际法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等。分论部分阐述国际关系各个领域中的国际法原则 ,规则的规章制度,包括领土法,海洋法, 空间法, 国际法上的个人 ,国际组织法, 外交和领事关系 ,条约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争端法和战争法等。国际法的定义及渊源,国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外交及领事法,战争法等。国际公法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国际关系的基本的理论常识.

三、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

通过教学,让学生牢固地掌握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把握国际法的基本特点、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规则,了解国际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从而能够对国际法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认识。在前述基础上,还要注重采用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方法,培养学生

运用国际法基本理论和规则分析国际法律问题和解决国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进度表

五、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

1、考核方式:闭卷考

2、成绩评定办法:平时、期中、期末成绩分别为10、20、70(平时成绩由作业成

绩、课堂成绩、小测验成绩等构成)

六、主要教学方法

1、充分利用教材,尽可能多采用课堂讲授和学生自学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方法;

2、积累相关案例,结合案例进行教学。

七、正文

第一章 导 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本章学习的目的是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为以后各章的学习打好基础.要求学生掌握国际法的概念、性质和特征,了解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与现状,掌握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教学重点和难点:国际法与国际法学的区别;国际法的效力基础;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

教学时间:6学时

一、国际法的概念

1、国际法的定义

2、国际法的主体

3、国际法的特点

二、国际法的渊源 1.国际法渊源的概念

2、国际法渊源的内容

三、国际法的编纂

1、概念

2、私人和官方的编纂

3、国际法委员会的编纂

四、国际法的发展 1.古代国际法 2,中世纪国际法 3.近代国际法 4.现代国际法

五、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1、概念

2、主要学派:

(1)自然法学派; (2)实在法学派; (3)格劳修斯学派

3、其他学派 (1) 连带法学派;

(2) 规范法学派。

六、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1)一元论 (2)二元论

2.国际法在国内的实施

七、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 概念和特征 2.国际法基本原则产生的过程 3,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 国家主权原则; (2) 不干涉内政原则; (3) 互不侵犯原则; (4)平等互利原则; (5) 和平共处原则; (6) 民族自决原则;

(7)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8)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本章基本概念:

国际法、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的编篡、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强行法、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互不侵犯、民族自决、和平共处

思考题:

1、国际法有那些基本特征?

2、如何理解国际法的渊源?

3、试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4、如何理解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的区别和联系?

5、如何理解国际法的效力基础?

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学习的目的是系统阐述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所涉及的一般国际法问题。包括国家的要素和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际法上的承认、继承、国家责任等。通过学习,要求掌握国家的要素和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有关国家承认、继承和国家责任等方面的基本原则、规则和制度。

教学重点和难点:政府的承认,政府的继承。 教学时间:6学时

—、国家的要素和类型

1、国家的要素

2、国家的类型

二、国家的基本权利

1、概念

2、独立权

3、平等权

4、自保权

5、管辖权

6、国家管辖豁免

三、国家和政府的承认

1、承认的概念

2、承认的性质

3、对新国家的承认。

4、对新政府的承认。

5、对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

6、承认的方式

7、承认的法律效果。

8、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实践。

四、国家和政府的继承

1、继承在国际法上的概念。

2、国家继承及其规则: (1)、关于条约的继承; (2)、关于国家财产的继承; (3)、关于国家债务的继承; (4)、关于国家档案的继承。

3、政府继承及其规则: (1)、关于条约的继承; (2)、关于国家财产的继承; (3)、关于国家债务的继承;

4、国际组织的继承。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的实践。

五、国家责任

1、国家责任的定义

2、国家责任的性质

3、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4、国家责任的免除

5、国家责任的形式:

本章基本概念:

国家、单一制国家、联邦制国家、永久中立国、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司法管辖豁免权、国家承认、政府承认、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国际组织的继承、国家责任、对抗措施、危难与紧急状态、限制主权

思考题:

1、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篇4:国际法教学案例(研究版) 中文教学案例

第一篇 总论

一、国际法的一般问题

(一)西伊福希诉加利福尼亚州案

(二)巴西联邦债券案

(三)美国诉加利福尼亚州案

(四)西南非洲案

(五)纳米比亚案

(六)蓝宝石——伊朗国家石油案

二、国际法主体的地位

(一)德奥关税同盟问题咨询意见(国际常设法院)

(二)西撒哈拉的法律地位问题咨询意见(国际法院)

(三)联合国的求偿问题咨询意见(国际法院)

三、国际法上的承认和继承

(一)路德诉萨戈尔案

(二)美国诉平克案

(三)渥尔夫索赫诉苏俄政府案

(四)阿波里特诉水银业机械公司案

(五)蒂诺科案

(六)海尔.塞拉西诉电报公司案

(七)民用航空公司诉中央航空公司案

(八)杰克逊案(湖广铁路债券案)

(九)光华寮案(日本大阪高等法院)

四、管辖权

(一)荷花号案

(二)艾茨曼案

(三)佐斯案

(四)国际工商业投资案

(五)安巴蒂洛斯案

(六)芬兰轮船主求偿案

(七)交易号诉麦克法德恩案

(八)胜利运输公司案

(九)德雷利诉捷克斯洛伐克案

(十)某些挪威公债案

五、国家主权豁免

(一)交易号案

(二)比利时议会号案

(三)阿兰札珠·曼底号案

(四)菲律宾海军上将号案

(五)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案

六、国家责任

(一)查特求偿案

(二)罗伯特求偿案

(三)詹姆斯求偿案

(四)韦尔求偿案

(五)尼尔求偿案

(六)西华奇求偿案

(七)安德勒求偿案

(八)奥里诺科轮船公司仲裁案(常设仲裁法院)

(九)古斯道夫·阿道尔夫皇太子号和太平洋号案(常设仲裁法院)

(十)默兹河改道案(国际常设法院) (十一)拉努湖仲裁案(仲裁法庭)

(十二)古特水坝索赔案(国际法庭)

(十三)温勃勒顿号案(国际常设法院)

(十四)霍如夫工厂案(国际常设法院)

(十五)帕涅韦兹斯---萨尔杜提斯基铁路案(国际常设法院) (十六)德黑兰的美国外交和领事人员案(国际法院) (十七)对尼加拉瓜进行军事和准军事行动案(国际法院) 第二篇 国家领土

一、领土主权

(一)安娜号案

(二)温勃登号案

(三)通行权案

(四)帕尔马斯岛仲裁案(常设仲裁法院)

(五)克利柏敦岛仲裁案(仲裁法院)

(六)东格陵兰案(国际常设法院)

(七)敏基埃岛和艾克利荷斯岛案

二、边界问题

(一)帝汶岛仲裁案

(二)阿根廷一智利边界仲裁案

(三)印度一巴基斯坦西部(卡奇沼泽地)边界仲裁案

(四)隆端寺案

(五)边界争端案

(六)陆地、岛屿、海上边界争端案

第三篇 海洋法

一、海洋法律制度

(一)北大西洋海岸渔业仲裁案

(二)孤独号案

(三)红十字军号事件

(四)科孚海峡案

(五)英挪渔业案

(六)渔业管辖权案

二、海洋划界

(一)比格尔海峡仲裁案

(二)英法大陆架仲裁案

(三)扬马延岛海域划界争端

(四)北海大陆架案

(五)突尼斯一利比亚大陆架划界案

(六)利比亚一马耳他大陆架划界案

(七)缅因湾区域海上边界划界案

(八)格陵兰—扬马延海域划界案

(九)爱琴海大陆架案

(十)丘奇诉休伯特案

(十一)霍夫求偿案

(十二)威尔顿赫斯案

第四篇 航空法

(一)1963年法国-美国空运协定仲裁案

(二)1978年法国-美国空运协定仲裁案

(三)意大利-美国空运协定仲裁案

(四)韩国客机事件

(五)1988年7月3日空中事件案 第五篇 国际环境法

(一)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

(二)托列峡谷号事件

(三)阿莫科·卡迪兹号事件

(四)核试验案

第六篇 国际法上的个人篇5:《国际法》教学大纲

《 国际法 》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开课院系:文法学院法律系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必修 适用专业:法学

课内总学时:54 学分:6 实验学时:

课内上机学时: 先修课程:法理学

执笔:何晓前 审阅:

一、课程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学习, 要求学生了解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熟悉国际法在调整国际关系和联合国的运作中的作用, 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并能运用国际法的基本规范分析国际问题的能力.本课程为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之一, 学完本课可为学生学习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打下基础, 并为学生可能从事的相关专业打下理论基础。.

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1.课程重点:

国际法、国际法的渊源、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上的一元论及二元论等等;本章的一些基本理论,如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的渊源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家的构成要素、。国家的基本权利、国际法上的继承;国籍的概念、外国人的待遇,引渡与庇护的概 念 以及引渡与庇护的根据;领土的构成、领土主权的限制、南极法律地位;领海基线、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及航行制度、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及法律制度、大陆架的范围和法律制度、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地面国的领空主权、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外空损害责任制度;国际环境保护制度;外交机关体系、使馆职务、使馆及其人员的特权和豁兔、使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领事职务、领馆及领事特权和豁免、领馆及领事对接受国的义务;国际人权法的渊源和保护对象;条约的定义与特征、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条约对缔约国的效力、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条约失效和无效的情况以及条约的解释的主要规则。,国家责任的含义和特征、,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与演变、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责任的免除、国家责任的形式国际损害行为的责任及其适用范围;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战争的概念、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战争的开始和结束; 2.课程难点: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上的承认。国籍的取得与丧失方式、引渡与庇护的规则。领土的取得与变更方式。领海无害通过制度、公海自由的含义及公海上的管辖权。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范围与管辖。国际环境保护中的国家主权和国际合作的关系。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和个专门机构;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五大国一致原则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特权与豁免。:国际人权法的保护措施和监督机制。条约的保留、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条约的解释规则。国家责任

理论的发展与演变、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国际损害责任的法理根据。国际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战争法的基本原则。 3.能力培养要求:

要求学生了解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熟悉国际法在调整国际关系和联合国的运作中的作用, 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并能运用国际法的基本规范分析国际问题的能力;能够以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为指导,正确分析解答一些国际交往中出现的纠纷与案例。了解一些重要的国际法规则与惯例,扩展知识面,提高国际法理论修养,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课程教学内容与学时

课堂教学(54学时) 1.导论(4学时)

1.1了解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的编纂 1.2掌握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3重点掌握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与学派、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2.国际法上的国家(2学时) 2.1了解国家的概念、类型-------- 2.2掌握-国家和政府的承认、国家的继承------- 2.3重点掌握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管辖权的内容和发展以及主权豁免--------- 3.国际法上的居民(3学时) 3.1了解难民的国际保护

3.2掌握 国籍制度、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3.3重点掌握 引渡和庇护制度 4.国家领土(3学时) 4.1了解中国的领土和边界

4.2掌握国家领土变更的方式、国家领土变更的方式、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4.3重点掌握 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5.国际海洋法(4学时)

5.1了解国际海洋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及编纂 5.2掌握 群岛水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国际海底区域 5.3重点掌握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6.国际航空法(4学时) 6.1了解航空法的概念,发展 6.2掌握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国际航空运输、国际航空的损害赔

偿责任

6.3重点掌握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保护 7.外层空间法(3学时)

7.1了解外层空间的概念、产生和发展,外层空间法的性质和特点 7.2掌握外层空间法的新领域和新发展、中国的航天政策和法律 7.3重点掌握外层空间法的原则和制度、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空间技术及其应用的原则

8.国际环境法(2学时)

8.1了解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产生与发展,环境保护组织 8.2掌握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8.3重点掌握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 9.联合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4学时) 9.1了解国际组织概说

9.2掌握联合国专门机构、区域性国际组织 9.3重点掌握联合国 10.外交和领事豁免、国际组织的豁免(3学时) 10.1 掌握 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的特权和豁免 10.2重点掌握外交特权和豁免、领事特权和豁免 11.国际经济组织与制度(2学时) 11.1掌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 11.2重点掌握世界贸易组织 12.人权的国际保护(4学时) 12.1掌握人权国际保护的概念、发展与现状 12.2重点掌握人权国际保护的基本文书、专门性国际人权文书、人权国际保护机构和机制

13.条约法(4学时)

13.1理解条约的概念、名称和编纂 13.2掌握条约的修改,终止,停止执行与无效 13.3重点掌握 条约的缔结与生效,条约的遵守、适用及解释 14.国家责任(3学时)

14.1了解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性质、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和演变 14.2掌握国家责任的免除国家责任的形式 14.3重点掌握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责任制度的新问题 15.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3学时) 15.1了解国际争端的产生、特点和种类,国际争端解决方法的分类 15.2掌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确立及其意义、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重点掌握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联合国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际贸易组织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决争端机制 16.集体安全保障制度(3学时) 16.1掌握集体安全保障的概念、集体安全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6.2重点掌握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联合国维和行动、当代集体安全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17.武装冲突法(2学时)

17.1了解武装冲突法的形成和发展及其基本概念 17.2掌握 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中立 17.3重点掌握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战争罪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等罪行及其责任、国际刑事法院

实验教学(0学时)

四、教材与参考书

教材 1.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参考书 1.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2。王铁崖著,《国际法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端木正,《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版。 4.陈致中编著,《国际法教程》,中山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5.墓亚平等编,《当代国际法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赵建文主编,《国际法新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7.[韩]李万熙著,《引渡与国际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8.北京市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编,《国际法论丛》,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 9.张文彬著,《论私法对国际法的影响》,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0.梁西主编,《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 11.周忠海主编,《皮诺切特案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q.李铁城主编,《世纪之交的联合国》,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3.梁西著,《国际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4.马呈元等编,《国际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5.『美』汉斯.凯尔森著,《国际法原理》,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16.张爱宁编著,《国际法原理与案例解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17.赵理海,《海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8.富学哲著,《从国际法看人权》,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 19.白桂梅、龚刃韧、李鸣编著,《国际法上的人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0.江国青著,《演变中的国际法问题》,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五、作业

重点章节的学习笔记,讨论纲要,案例分析。

六、说明

采用多媒体教学,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相结合。

国际法

国际法

国际法教案

《国际法》教学大纲

国际法案例

国际法案例

国际法案例

国际法案例

国际法案例

国际法案例

国际法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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